25G型客车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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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G型样板车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2004年25G型客车样板车的设计制造。

2 车种

2.1 YZ25G型硬座车

2.2 YW25G型硬卧车

2.3 RW25G型软卧车

2.4 CA25G型餐车

3 通用技术要求

3.1车辆及其设备的一般技术规定、质量管理要求、组装后的检查和试验、使用的材料及配件等,除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外,应符合有关国标、铁标的要求。车辆的设计制造应遵循安全性、功能性、美观性和质量可靠性等原则,车辆的零部件应具有通用性、互换性,并应具有良好的防腐和耐磨耗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使检修工作减至最低的程度。

3.2车辆及其设备应在保证旅客安全、舒适的前提下,尽量减轻自重,并具有良好的防火和阻燃性能,采用的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尽可能采用绿色环保材料。

3.3采取措施提高车辆密封性,降低车内噪声。

3.4部分重要配件须采用进口配件,其进口由卖方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国产重要配件须在部鉴定、审查的产品中选用。

3.5车辆强度应符合TB1335《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的要求。

3.6车辆动力学性能应符合GB5599《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的要求。

3.7车辆限界应符合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要求。

3.8车辆的使用寿命为30年,在15年内车体钢结构不得发生挖补和截换。

3.9车辆检修周期,厂修期8年,段修期2年。

3.10使用条件

3.9.1每列最大编组为20辆

3.9.2 环境温度:-20℃~+40℃(部份客车为-40℃~+40℃)。

3.9.3相对湿度:最大相对湿度≤95%

3.9.4 站台高度

车辆适于300mm、500mm和1200mm的站台高度,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距为1750mm。

3.9.5线路最大坡度≤30‰。

4主要技术要求

4.1 主要技术参数

4.1.1 轨距1435mm

4.1.2 构造速度140km/h

4.1.3 最高运营速度120km/h(速度标记按120 km/h涂打)

4.1.4 在平直道上重车紧急制动距离,初速度120km/h时,≤800m,初速度140km/h时,≤1100m。

4.1.5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单车:100m

连挂时:145m

4.1.6平稳性指标W≤2.5

4.1.7 噪音(120km/h时)

软卧车≤65dB(A),餐车餐厅及其他车种≤68dB(A)。

4.1.8 静止状态下车体传热系数(K值)

软卧车≤1.1W/m2.k,其他车种≤1.16W/m2.k。

4.1.9 照度

符合GB/T12815《铁道客车照明设计基本参数》的要求。

4.1.10轴重≤17t。

4.2 主要尺寸

4.2.1 车体长度25500mm

4.2.2 车体宽度约3105mm

4.2.3 车顶距轨面高度(空车时)4433mm

4.2.4 车辆定距18000mm

4.2.5 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880105+-mm

4.2.6 通过台渡板面距轨面高度1333mm

4.2.7地板面距轨面高度为1283mm,通过台地板面与风挡渡板面需采取过渡措施。

4.2.8 心盘面距轨面高度780mm

4.3 车体钢结构

4.3.1 车体钢结构采用整体承载无中梁筒形结构,侧墙为平板。钢结构中板材及型材厚度≤6mm的采用镍铬系耐候钢,厚度≤2.5mm的采用05CuPCrNi,厚度3至6mm的采用09CuPCrNi-B,型钢和厚度>6mm的板材允许使用普通碳素钢。车顶空调机组座处平顶板、厕所、洗脸室等易腐部位铁地板采用不

锈钢板。

4.3.2 车体钢结构组成后,其平面度为:

侧墙≤1.5mm/m

车顶两侧≤2mm/m

端墙≤2.5mm/m

车顶中部≤4mm/m

并不得有明显的局部凹凸不平。

4.3.3 车顶两侧设雨檐。

4.3.4 车底架枕梁端和枕梁两侧2m范围内侧梁上设顶车位。

4.3.5 车体两侧中部侧墙上设有可更换的列车运行方向牌和牌插。

4.3.6 一、四位侧门附近的侧墙上设侧灯座(餐车三、四位)。

4.3.7 二、三位侧门附近的侧墙上设顺位牌(餐车设三、四位)。

4.3.8 侧门两侧设扶手:侧门采用折页门的车扶手设在车体外侧;侧门采用塞拉门的车扶手设在车体内侧。侧门下方设有防滑的脚蹬。设有通过台的侧门脚蹬组成(包括围板、脚蹬、翻板)采用不锈钢制品。

4.3.9 两端外端墙设攀登车顶用的扶梯。

4.3.10 侧门采用塞拉门的车,需在一、四位端设调车脚蹬。

4.4 钢结构的除锈防腐和油漆。

4.4.1 车体钢结构的钢材表面应进行预处理,进行抛丸处理的钢材表面清洁度应达到Sa2 1/2级、局部Sa2级;薄钢板表面清洁度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4.4.2 车体钢结构内、外表面应在彻底干燥的情况下涂两遍防锈底漆,每遍厚度不小于30μm;车体钢结构内部及底架外部在

涂完防锈漆后,再涂3mm厚的沥清浆。或在车体钢结构内部及底架外部喷涂厚度不小于200μm厚的604防腐涂料。

4.4.3 车体外部墙的面漆应涂两遍,顶板应涂三遍,每遍厚度不小于30μm,面漆采用双组份聚氨酯油漆。25G型客车面漆采用高光漆,高光漆60度镜向光泽度应≥80%。涂装的油漆至少在两个段修期内无须重新喷涂,工厂交车时提供油漆修补工艺的技术资料。

4.4.4 底漆、腻子、中间涂层及面漆由同一厂家配套,须采用经部审定厂家的产品。

4.4.5 外皮美工方案按部审定方案执行。

4.5 车体隔热材

车体隔热材采用包装严密的玻璃棉板,墙、顶隔热材内侧加铝箔(铝箔设在玻璃棉包装薄膜的外侧),隔热材的安装须牢固、严密,不得有缝隙。

4.6 车内墙、顶、地板

4.6.1硬座车、硬卧车客室顶板采用模压玻璃钢,餐车餐厅顶板采用工程塑料,软卧车客室顶板采用贴面胶合板。车内墙板采用贴面胶合板。地板采用胶合板,通过台、小走廊地板采用防腐地板(餐车除外),防腐地板的形式和性能须符合部批技术条件。客室、餐厅地板表面覆经部批准厂家生产的阻燃改进型PVC地板布,可采用分幅组焊形式,地板布厚度3mm,具有良好的抗灼烧能力,各项性能须符合部批技术条件。要保证地板布粘接牢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一个厂修期内不得出现鼓泡、开胶、褪色、破损等缺陷。各板、梁、柱间采取隔音减振措施,避免在运行中发生声响。

4.6.2墙板、地板、顶板骨架采用无木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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