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工器具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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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1.1为了加强工器具的管理, 确保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的使用, 避免工器具的丢失, 降低工器具成本。确保工器具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各生产部门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的管理。

2.2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

第三章专业术语定义

3.1 个人工器具: 指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仪器;

3.2 公用工器具: 指由班组、部门统一保管的工器具及仪器, 包括大型的工器具及仪器;

3.3 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 指单价元及以上的大型工器具及仪器、试验室用的标准器具。

3.4 Ⅰ类工器具: 工器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但依靠基本绝缘, 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连接起来, 以这样的方法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5 II类工器具: 工器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但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II类工器具分绝缘外壳II 类工器具和金属外壳II类工器具, 在工器具的明显部位标有II类结构符号。

3.6 III类工器具: 工器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在工器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第四章执行程序

4.1 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

4.1.1发电厂各生产部门对现有的公用工器具、个人工器具、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全部进行登记, 分别建立工器具台帐( 见附件2-附件4) ;

4.1.2台帐要如实统计, 统计后的台帐作为工器具以旧换新的依据, 要求各部门及个人如实建帐;

4.1.3公用工器具台帐及个人工器具台帐由各部门设专人统一管理, 电子台帐即可, 不需打印保存;

4.1.4 固定资产类的工器具台帐, 以大屯发电厂固定资产明细中列明的工器具为准, 未列入资产明细的元以上的工器具, 暂列入非固定资产台帐, 如果工器具损坏报废后, 再采购时经过固定资产零购方式采购, 完成采购转入固定资产台帐;

4.2 工器具的报废及计划领用

4.2.1 工器具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 依据工器具台帐作为以旧换新的依据, 台帐以外的工器具不予更换, 丢失的工器具不予购买; 非固定资产类工器具更换发生的费用, 在生产成本费用中列支。

4.2.2 操作方式

4.2.2.1 各部门在每月20日前完成废旧工器具报废手续的办理, 见附件5( 工器具报废单) , 技术部门负责鉴定工器具是否已经损坏无法使用, 并在鉴定人意见处签字, 对鉴定的真实性负责; 完成审批手续将复印件及时送交材料科一份;

4.2.2.2依据报废的工器具内容制定采购需求计划, 履行流程的审批手续; 对于未办理工器具报废手续的工器具计划, 又无电厂领导同意, 各级审批人员不得审核;

工器具计划审批流程:

4.2.2.3 如工作中必须增加工器具, 分场制定需求清单, 同技术科科长和电厂主管领导沟通, 获得同意后, 进入审批程序。

4.2.2.4以旧换新的工器具领用前各部门将报废工器具交到材料科, 材料科保管员按报废单进行

实物核对后, 按计划内容发放新工器具, 接不到报废工器具, 新工器具不予发放并记录。

4.2.3 对工器具使用的规定

4.2.3.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年, 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年, 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 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 要说明原因;

4.2.3.2 对于岗位变动, 工器具不予补充, 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岗位变动人员之间的工器具交接, 对于调离本电厂, 其工器具退还本部门, 部门将其保存好, 待新该岗位人员确定后交其使用;

4.2.3.3 由于部门变更, 部门合并, 部门的前后领导应安排工器具手续的平稳交接, 保证工器具台帐管理的连续性;

4.2.3.4 对于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类工器具的采购, 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购置。

4.3部门之间工器具的借用

4.3.1 对于部门之间的工器具借用, 应履行借用手续, 防止工器具由于借用人忘记而丢失; 借用手续按表格填写, 见( 附件1) ;

4.3.2 借用手续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的保管员保管;

4.3.3 部门之间工器具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借用手续, 使用期间造成工器具损坏, 由借用部门负责修复后归还工器具保管部门, 并在借用单上说明情况;

4.3.4 对于部门内部的公用工器具的借用, 由部门内部建立借用规定。

4.4电动工器具的定期检/校验

4.4.1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 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在使用前, 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4.2工器具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4.2.1工器具上的设备名称和编号清晰;

4.4.2.2工器具登记在册, 名称编号相符;

4.4.2.3未超过或接近校验日期;

4.4.2.4外壳、手柄无裂纹和破损;

4.4.2.5电源线完好;

4.4.2.6保护线完好;

4.4.2.7插头完好;

4.4.2.8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4.4.2.9机械防护装置良好;

4.4.2.10转动部位转动灵活;

4.4.3工器具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4.4.3.1每年至少检验两次。每个月检查一次;

4.4.3.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缩短检查周期, 每两月检验一次;

4.4.3.3在5月20日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4.4.3.4工器具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4.4.4专业人员定期检验内容

4.4.4.1必须测量工器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一规定数值;

表一:

4.4.4.2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时间是1分钟;

4.4.4.3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前应先检查绝缘电阻表是否在合格期内;

4.4.4.4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前应先空试、短接表笔, 此时兆欧表应为∝、 0 MΩ;

4.4.4.5在进行绝缘测试时应打开电源开关, 如有加热元件、继电器元件等, 则将其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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