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硐室瓦斯管理措施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瓦斯利用是指对瓦斯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管理。
瓦斯主要指煤矿、油田、天然气田等地下储存的可燃气体。
为了高效、安全、环保地利用瓦斯资源,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瓦斯利用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种危险源和应对措施,确保瓦斯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检测监测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瓦斯检测监测制度,通过监测瓦斯的浓度、温度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的情况。
3. 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瓦斯利用设备的管理维护规定,包括设备的巡检、保养、维修和更换等内容,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瓦斯利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步骤,提高应对瓦斯事故的能力。
5. 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瓦斯利用的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对瓦斯排放的监管与治理,对瓦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等。
6. 沟通协调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瓦斯利用的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和执行瓦斯利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瓦斯利用的效率,同时降低事故风险,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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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三篇)
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瓦斯排放前,凡是排出瓦斯流经的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顶板冒落空硐、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附近、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有瓦斯喷出的地点,均易积聚瓦斯。
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对超限和积聚瓦斯的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稀释排除、封闭隔绝和抽排3种方法。
1排除盲巷积聚瓦斯方法1.1盲巷外断开风筒接头调节法排瓦斯时,在盲巷口外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把风筒接头断开,利用改变风筒对合面的间隙大小,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以达到有节制地排放巷道积聚瓦斯的目的。
排放瓦斯过程中,随着两个风筒接头由错开而逐渐对合,直至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风量亦由小到大,直至局部通风机排出全部风量。
最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时即可恢复送电送风。
1.2利用风筒预留的三通调节法在风机出口与导风筒之间,接一段三通风筒短节。
掘进巷道正常通风时,把三通风筒的分支导风筒用绳子捆死,此时风机的全部风量都送入掘进工作面。
当需排除巷道积聚的瓦斯时,打开三通的分支导风筒,同时用绳子捆住主导风筒,捆的程度根据巷道内积聚的瓦斯浓度确定:部分风量仍送入掘进工作面,另一部分风量进入盲巷,稀释并排出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1.3开启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风门调节法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区进风巷内,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两巷之间的联络巷中留有通车、行人的风门。
掘进巷道正常通风时,风门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当需排放联络巷中积聚的瓦斯时,通过风门的开启状态(半开或全开)调节风量,稀释联络巷内的瓦斯,使其在回风口处不超限。
1.4稀释筒调节法该稀释筒是用钢板焊制的三通风筒。
其上有两套阀门及控制把手。
稀释筒安装在掘进巷道口外全风压通风巷道中,瓦斯探头用来测定排出并经稀释的瓦斯浓度,根据该浓度的大小来控制和调节稀释筒阀门的开度。
1.5自控排瓦斯装置自控排瓦斯装置,主要由控制主机、稀释筒和液压泵站组成。
井下各类硐室施工的管理规定
井下各类嗣室施工的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井下各类胴室施工,避免胴室施工的随意性,防止因胴室施工造成顶板、采空区水害及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矿井下各类胴室施工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井下所有碉室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规程规定施工,需要增加胴室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措施和开工报告,报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批,审批措施单位除一般措施审批单位外增加设计和测量部门,且开工报告必须送交测量存档。
施工单位按审批的开工报告组织施工,擅自施工碉室的,一经发现罚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500元,且胴室不计入考核工作量。
2、属于沿空掘巷的掘进工作面,轨道顺槽向上帮、胶带顺槽向下帮施工临时胴室,或刷扩开帮深度1.0米以上,施工措施必须经设计、测量以及地测副总签字。
施工措施附带开工报告必须送交测量存档,测量应及时实测胴室位置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否则,罚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500元,且刷扩开帮不计入考核工作量。
3、对于轨道顺槽或胶带顺槽为沿空掘巷的生产准备工作面,轨道顺槽向上帮、胶带顺槽向下帮施工临时碉室,或刷扩开帮深度1.0米以上,施工措施必须经设计、测量以及地测副总签字。
施工措施附带开工报告必须送交测量存档,测量应及时实测胴室位置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否则罚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500元。
4、相关巷道与小碉室贯通(过巷)前(岩巷20米、煤巷50米时、快速掘进巷道应提前2天),测量要及时下发贯通(过巷)安全通知单至相关单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贯通(过巷)准备工作。
5、地测科对回采工作面范围内的小胴室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
回采工作面安装结束后,测量要组织一次集中调查核对,并及时对照图纸进行确认。
胴室位置、尺寸收错或填图出现错误,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及测量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如造成误透老空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工作面回采期间,由地质人员每5天对两巷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新施工胴室、刷扩开帮,及时通知测量人员收尺填图。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瓦斯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伴生物,能够发生燃烧、爆炸、窒息等瓦斯事故,瓦斯事故的发生,普通都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为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望各队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措施。
1.将高瓦斯矿井抽成瓦斯矿井。
2.杜绝井下任何地点瓦斯超限、瓦斯积聚。
3.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4.保证矿井无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瓦斯“0”超限的目标。
5.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不出瓦斯事故。
6.在全体干部职工心中坚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 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10min 内开动。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定期进行切换,并进行检修和维护。
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进行风机性能测定,保证主要通风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保证通风机在驼峰以下运行,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矿井必须具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工作面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6.矿井没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
7.矿井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8.矿井通风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工作面、采区、主要风巷的调风设施必须安设合理、可靠。
9.矿井的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硐室、行人巷道、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和相关标准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0.必须定期对矿井进行通风系统审查,及时解决矿井通风系统中浮现的问题。
1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采区通风系统、工作面通风系统等地点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进行会审,最后贯彻落实。
1.局部通风机所在的巷道必须保证风量充足,严禁浮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到巷道回风口此段距离巷道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2.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 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
3.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者垫高,离地面高度必须大于0.3m,如果是吊挂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以方便行人和运输。
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措施(3)
说明:为了进一步搞好瓦斯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瓦斯事故,现编制如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一)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 1 年,并经特地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二) 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盯头盯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 4 次,间隔时间为2 小时,检查时间要均衡。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及检查标准(一) 矿井必需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应由通修队技术员编制后报通防部审查后,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列入每月的作业打算中,检查点的增加由值班队长负责安排,检查点的削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前方能执行。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者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等,其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
(三) 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 内的回风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 处;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距迎头50m 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 10~15m 处;硐室设置在调整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精确。
(四) 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 (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 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
(五) 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三级信号三保险”、放炮停电、撤人、远距离放炮等制度。
(七) 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觉问题即将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
(八)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需每班测定一次炮眼内的瓦斯含量,以便把握前进方向煤岩层中的瓦斯变化状况。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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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一、井下空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井)长和公司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中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一氧化碳<0.0024%;二氧化硫<0.0005%;氧化氮<0.0025%;硫化氢<0.00066%;氨<0.004%。
3、凡有人作业的地点及机电设备安装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4、采掘工作面温度不超过26°C。
温度超过30°C,必须停止作业,机电硐室的温度不超过30°C,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1、矿井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形成合理、可靠、完善的通风系统,以确保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新鲜空气和适宜温度。
若要改变矿井一异、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设计,报西区煤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设齐通风设施,主要风门、风筒、密闭、电气设备、主要电缆等应挂牌由专人经常检查、维护管理。
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备和供电安全、可靠运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连续运转,故应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5、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次数不超过一次。
其措施是,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6、严格局部通风管理:①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风机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风筒吊挂做到平、稳、直、逢环必挂,拐弯用弯头,接头严密,有破损及时粘补。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瓦斯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包括地下煤矿开采、煤层气开采、煤气工程等。
三、责任分工
1. 矿长负责瓦斯作业的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
2. 瓦斯管理员负责瓦斯检测、抽放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矿工和工程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四、安全设备
1. 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2. 矿工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作业操作
1. 严格按照瓦斯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泄漏或积聚过量时,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管理员处理。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设备。
七、安全教育
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
2.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行为不端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矿工和工程人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瓦斯监测与控制:制定瓦斯监测计划,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瓦斯防治设备的管理:对矿井或工作场所的瓦斯抽放、排风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4.瓦斯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规定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瓦斯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或工作场所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提高设备和人员管理水平,预防和应对瓦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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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及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1、井下消除明火。
2、使用阻燃胶带,带式输送机托辊,连接管安设齐全,跑偏保护要有效使用,皮带跑偏时及时调整,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3、巷内浮煤要定期清扫和冲洗。
4、电气设备保护齐全。
根据巷道供电负荷和最大供电距离,合理选择电源、电缆和负荷电缆的型号规格,严禁带电作业,并做到“三无、四有”,严禁设备失爆。
带式输送机严禁打滑、跑偏、托辊不转、煤泥堆积埋住托辊,以防磨擦起火,严禁使用易燃皮带,同时应装设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不得私自拆修矿灯。
6、经常检查灭火器完好情况,保证使用有效,定期更换。
7、局部通风机开关处10m范围不得堆放可燃物。
8、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运电器设备。
电气设备不能带病运转,其周围应保持清洁无杂物。
开关必须上架并安设稳定,以防歪倒意外送电造成设备长期空运转过热起火。
9、严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2)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油类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清理出井,严禁扔洒在巷道、硐室内。
10、电气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沙子或岩粉灭火。
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11、工作面巷道全部采用锚杆、锚索、钢带等不燃性材料支护。
12、掘进过程中一旦发生冒顶(冒顶高度超过1m)时,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安排专人在事故地点10m范围外观察顶板,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现场做好标记。
13、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持证上岗,并熟悉施工现场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火灾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75 条规定执行: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当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煤矿瓦斯超限常见原因及管控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常见原因及其管控措施一、煤巷掘进工作面1.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脱节、破口,导致迎头瓦斯积聚、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提高风筒连接质量,防止风筒脱节,风筒老化后应及时更换;(2)施工区队加强风筒保护,运输、安装、拆除大件设备时,防止刮、挤风筒;(3)后巷爆破作业时,控制装药量,加强风筒保护,防止爆破崩坏、崩脱风筒。
2.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距离迎头超过规定,导致迎头风量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施工时应及时延接风筒;(2)风筒口距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严禁继续施工。
3.煤巷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掘进期间揭煤或爆破时,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2)非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坚持先探后掘,当出现瓦斯异常时,应采取工作面措施;(3)爆破时煤体部分不装药,提前用风镐开出煤体,岩体部分装药爆破。
4.煤巷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导致工作面煤体变软,掘进期间煤体片帮造成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导致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瓦斯异常时,宜施工工作面措施孔,并效检;(2)煤体存在软分层时,必须保证措施孔、检验孔布置在软分层中;(3)割煤期间坚持先上后下;(4)合理控制割煤速度,减小循环进尺。
5.煤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动期间,临时吊挂在巷帮、放置在底板或高冒区等,该地点有瓦斯涌出时,导致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甲烷传感器严禁放置于有瓦斯涌出的底板、煤体巷帮;(2)甲烷传感器吊挂应距帮0.2m以上;(3)严禁将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高冒区。
6.煤巷掘进工作面揭露老巷(钻孔)期间,因瓦斯压力、地应力或巷道漏风等原因,老巷(钻孔)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管控措施:(1)坚持先探后掘,及时掌握老巷(钻孔)内瓦斯情况;(2)巷道贯通距贯通点20m前,必须提前恢复老巷通风;(3)无法恢复通风地点制定专项透老巷措施;(4)施工瓦斯释放孔或抽放孔抽排老巷(或钻孔)内瓦斯。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地下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在2024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法规制度、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规制度1.修订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2024年,政府将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瓦斯防治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等,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瓦斯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2.制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瓦斯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政府将制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瓦斯防治宣传和教育:政府将加大力度进行瓦斯防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瓦斯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措施1.加强瓦斯企业管理:政府将加强对瓦斯企业的监管,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进行瓦斯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活动。
井下硐室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硐室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硐室,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硐室、充电硐室、水泵硐室、通风硐室、材料硐室等。
第三条井下硐室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硐室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硐室设计及建设第四条井下硐室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充分考虑硐室服务期间设备容量、通风、排水、供电等因素,确保硐室安全可靠。
第五条井下硐室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硐室结构应满足使用要求,确保硐室安全。
第六条硐室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硐室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硐室管理第七条硐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硐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硐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硐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九条硐室内部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硐室。
第十一条硐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硐室安全措施第十二条硐室应采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措施,确保硐室安全。
第十三条硐室通风系统应保持良好,确保硐室内空气新鲜,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硐室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五条硐室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防止硐室内积水。
第十六条硐室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五章硐室安全培训第十七条矿山应定期对硐室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硐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风墙外等。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元罚款。
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组)负责人签字,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按《瓦斯日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遇有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大,采掘工作面变化异常时,必须指定专人不间断检查。
对本班次停工的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检查一次。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八条、瓦斯检查实行队长、班、组长井下监督制。
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记录的检测结果必须由当班的班长签字,不得有空班、漏检、假检发生。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九条、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携带全测量仪器并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情况,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
煤矿矿井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煤矿矿井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防范瓦斯爆炸事故,就是消除引发爆炸的基本条件,即防止瓦斯的积聚和点火源的出现。
(一)防范瓦斯积聚的措施煤矿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所以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
1、所有没有封闭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必须保持足够的风量和风速,足以稀释瓦斯到规定界限使瓦斯没有积聚的条件。
2、应保证采煤工作面风路的畅通,对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开始掘进前都应构造合理的进、回风路线,避免形成串联通风。
3、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正常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必要情况下应采取一些特殊方法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金源煤矿局扇安装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好局扇。
局扇要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凡是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5、局扇必须使用“两闭锁”即风电闭锁与瓦斯闭锁6、巷道恢复通风或启封密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金源煤矿瓦斯排放制度》的规定执行。
7、在进行工作面机电设备的检修或局扇的检修时,应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带电检修。
8、局扇风筒的出风口距掘进当头距离煤巷不得超过5米,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9、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安设局扇的进风巷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扇吸风量的1.2倍,以保证局扇不会吸入循环风。
10、严格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洪塘煤矿巡回瓦斯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瓦斯检查。
1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并确保监测装置稳定运行。
12、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积聚的防治与处理(1)回采工作面的倾向长度应控制在70米以内,在采面设计(或回采)时严禁下行通风。
(2)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超前采放,超前采放的范围以走向两控、木支3控,倾向5米为宜,放顶与超前回采同步。
(3)工作面要采直,使整个工作面断面基本一致,减少采面局部通风阻力,对采空区局部未来顶的地段(体积大于10立方米)要采取挡风或其它封闭性措施。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集锦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集锦煤矿瓦斯治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瓦斯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多年来,我国煤矿行业在瓦斯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且有效的治理方法。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手段。
一个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能够有效地稀释和排出瓦斯,降低瓦斯积聚的风险。
首先,要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通风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性能良好。
同时,要合理设置通风机的位置和风量,使其能够满足矿井不同区域的通风需求。
其次,优化通风网络。
通过科学的设计和布置通风巷道,减少通风阻力,提高通风效率。
避免出现通风死角和风流短路等问题,确保风流能够均匀地分布到各个作业地点。
此外,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也至关重要。
要确保通风风门、风窗、风桥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防止漏风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瓦斯监测监控实时准确的瓦斯监测监控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
采用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如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测。
这些设备应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硐室等关键部位,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瓦斯异常情况。
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和分析。
当瓦斯浓度超过设定的预警值时,系统能够自动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断电、停止作业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保证其稳定运行。
三、强化瓦斯抽采瓦斯抽采是降低瓦斯含量、消除瓦斯隐患的有效措施。
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抽采方法。
常见的有本煤层瓦斯抽采、邻近层瓦斯抽采和采空区瓦斯抽采等。
在进行瓦斯抽采时,要合理布置抽采钻孔,提高抽采效率。
加强抽采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要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不断优化抽采方案。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应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提高瓦斯抽采率,使其瓦斯含量降低到安全范围内。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时,误差小于±﹪; CH4浓度范围在1—﹪时,误差小于±﹪; CH4浓度范围在—﹪时,误差小于±﹪.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A、瓦斯传感器故障;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B、机房设备故障:C、井下分站故障等.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瓦斯管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涌出倾向的煤矿,包括井下和地面作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保证瓦斯检测与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管理机构,明确瓦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统计和分析瓦斯检测数据,对瓦斯涌出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瓦斯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齐全的瓦斯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放处理工作,确保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并定期维护瓦斯抽放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瓦斯能够及时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建立安全隔离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止工人在高瓦斯区域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瓦斯防治与监测管理措施
瓦斯防治与监测管理措施
1、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牌板设置齐全,认真检查瓦斯,清晰填写记录,必须保证现场交接班。
2、综掘面综掘机上方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要求处于常开。
落煤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检查瓦斯,根据瓦斯涌出情况,及时通知掘进单位控制落煤强度,避免瓦斯集中涌出。
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要求灵敏可靠。
每7天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标校。
日常加强对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保证稳定可靠工作。
4、日常加强机电设备、开关、硐室等处的瓦斯检查,严禁瓦斯出现瓦斯超限。
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作业前必须请示矿调度,同意后必须与瓦检员联系,作业期间由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检修或延线时监控区域内必须停电,作业地点必须悬挂常开便携甲烷报警仪,瓦斯超限严禁任何作业。
6、每条巷道每班必须有瓦检员检查,风流交汇处、硐室、低风速区要认真检查,主要是涡流、层流区。
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搞好矿井防治瓦斯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掘进工作面、串风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两次时间隔3-5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指定硐室每旬检查一次。
3、每个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安设位置符合下列要求:⑴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设置在距迎头50米以内的巷道中;⑵硐室设置在回风侧的调节风窗处;⑶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⑷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⑸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4、瓦斯检查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数据相符,瓦斯日报表严禁伪造、涂改数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三签字(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及一通三防科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6、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每天早上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及时将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报送矿调度室,一通三防科及矿技术负责人各一份。
7、矿井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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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矿业有限公司
井下硐室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通防部:
安全部:
工程部:
机电部:
监理项目部:
采掘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xxxxx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随着我公司首采面即将形成,井下绞车硐室、机电硐室、炸药库、机车充电硐室、消防材料库、变电所、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等相继施工,井下硐室大多布置在煤系地层,硐室附近瓦斯涌出量较大,为更进一步管理井下硐室瓦斯,预防井下硐室内瓦斯超限,根据相关规定,特编制xxx矿业有限公司井下硐室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一、局部通风管理措施
1、各个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井下硐室需要风量计算,并且要有相关支撑资料。
2、各个施工单位必须每旬对井下硐室进行测风,确保风量、风速满足作业要求,并且按规定填写好测风牌板,做好相关记录。
3、各个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井下硐室的通风设施管理,严禁有人损坏各个硐室的通风设施,每旬组织专业人员对井下硐室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组织处理。
4、严禁任何人未经过公司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改动硐室的通风设施,如需作调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到xxx公司通风部门会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5、各个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该措施对井下所有硐室进行每班不少于一次瓦斯检查,瓦斯检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填写瓦斯检查牌板要规范,并且做好相关记录。
6、井下硐室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二、瓦斯监控管理措施
1、井下所有硐室都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CO、CO
2、风速传感器等,并且要留有20%的备用量,确保传感器故障或者损坏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故障传感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传感器。
2、各个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对井下硐室里的传感器进行调校,故障探头不能调校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完善相关记录。
3、对于停风、停电的硐室,必须撤出硐室内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并设置栅栏挂上禁示牌。
4、现场的传感器由当班瓦检员全面负责管理,探头必须按规定吊挂在支护完好的地方。
三、硐室施工管理措施
1、硐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检员、瓦检员、跟班班长,施工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施工地点必须按规定吊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2、施工人员进入硐室首先要检查硐室通风、通风设施、瓦斯、顶板支护等情况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组织施工。
严禁无风、微风、有害气体超限作业。
3、硐室装修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硐室内的电器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四、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井下各个硐室内的有害气体含量,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生。
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
2、各个施工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制定有关措施,防治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素质。
3、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本措施自2014年6月3日执行,如有违反该措施中的相关规定,将对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5、会审意见已编入措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