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全面!一审二审都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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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bf8a542f-7160-11ec-8ae3-7cb59b590d7d以下是2021年正版三大本中民商法部分有关一些具体事宜的诉讼时效的时间知识点,本人整理入下,与大家共勉,如有疏漏之处,欢迎大家补足和改正。

每一点括号后面标有页码,大写数字三表示是三大本第三卷,如果想要查询具体上下文内容是可做参考。

一指定监护: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生效。

(p017,三)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唯一宗族信息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它在战争中消失了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中,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间为3个月。

(p018,三)三宣告死亡:(一)一般期间为四年,自自然人失踪之日起计算;(2)因战争而下落不明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点法院的公告期为1年(3)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法院寻找公告期也为3个月(p019,三)四请求变更或撤销自成立一年以上可以变更或撤销之民事行为者民法院不予保护。

(p052,三)5.请求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p054,三)6.民法一般时效期限为2年;例外情况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4)产品责任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5)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但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海上货物运输负有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在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期满后予以确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6)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儿童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p086-0877、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注册无效。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常用法律时限表

常用法律时限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0日内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பைடு நூலகம்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60日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1年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
1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普通2年诉讼时效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
90日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
15日内
四、赔偿数额及计算时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倍
申请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时间要求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1年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

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

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

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在发⽣的民事纠纷时,⼀般双⽅当事⼈主要是以调解为主,但是有的民事案件并不能顺利调解,到时候另外⼀⽅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进⾏诉讼,只要是在诉讼时效之内就⾏。

那么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种计算⽅法:1、有约定履⾏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的第⼆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的第⼆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义务⼈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为⽽发⽣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时,受害⼈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后,受害⼈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在向法院申请诉讼的时候,⼀般来说时间为三年,在这段时间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需要收集证据,向⼈民法院申请办理,如果情况⾮常特殊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延长到20年。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一、案件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简称审限)(一)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用延长的,经本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二)民事案件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再次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7、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8、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9、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三)行政案件10、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11、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五)执行案件1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执行协调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结。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一、起诉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民事案件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两年。

但对于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医疗事故等特殊民事案件,起诉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2.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一般为两年。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更长或更短的起诉时限,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或者过渡期,起诉时限从该期满之日起计算。

3.人格权纠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

5.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三年。

这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案件。

二、中止时限中止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一种时间限制。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中止时限:1.举证期限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庭开庭前提交答辩状时,应当附上本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种类和数量。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开庭前十五日。

2.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的传票应当提前五日送达。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在收到传票后三日内到达法院。

3.申请鉴定的时间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

鉴定结果应当在开庭前五日提交法院。

三、裁判时限裁判时限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限为:1.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十个月。

2.二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民事诉讼多久失效-

民事诉讼多久失效-

Heartache? Heartache? Heart tired? Heart is dead? Do you want me to tell you? All of these have been experienced when I like you, oka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多久失效?1、不同的案子,时效不同,有一年、两年、四年、最长二十年。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丧失胜诉权。

2、《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纠纷如果无法彻底解决最终结果就是进行民事诉讼,但是在民事诉讼期间不仅需要原被告双方提供出重要的证据,法院也会对诉讼彻底的调查,但是如果迟迟不能宣判,那民事诉讼多久失效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民事诉讼多久失效?1、不同的案子,时效不同,有一年、两年、四年、最长二十年。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丧失胜诉权。

2、《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4、《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的立案时间是多久呢?1、《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法》中都有什么规定?1、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案件快速梳理时间线(3篇)

法律案件快速梳理时间线(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违约,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以下是该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全过程时间线梳理。

二、时间线梳理1. 立案阶段(1)2023年1月15日,甲公司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2023年1月16日,法院立案庭对甲公司的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3)2023年1月17日,法院向乙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 举证阶段(1)2023年1月20日,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

(2)2023年1月22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邮件往来等。

(3)2023年1月24日,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邮件往来等。

3. 开庭审理阶段(1)2023年2月10日,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通知双方于2023年2月20日到庭参加庭审。

(2)2023年2月2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

(3)2023年2月22日,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庭审笔录。

4. 调解阶段(1)2023年2月23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判决阶段(1)2023年3月5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

(2)2023年3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3)2023年3月9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一审判决书。

6. 上诉阶段(1)2023年3月15日,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2023年3月16日,法院向乙公司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3)2023年3月18日,甲公司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7. 二审审理阶段(1)2023年4月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二审。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法院执行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变现,弥补执行债权人的损失,以实现法律裁判的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期限,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以供参考。

一、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时间,通常为二年。

在执行期限内,若执行款项无法全部收回,被执行人需在执行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

否则,执行法院可终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仍然存在。

二、财产查控期限: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的期限,按照不同财产种类而异。

如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是三个月,扣押货物的期限为六个月。

超过期限未办理解封手续的,被执行人可申请司法解封。

三、财产变卖期限:财产变卖的期限为六个月。

在此期限内,执行法院需按照程序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以变现执行款项。

如因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财产难以变卖,执行法院可申请延长期限。

四、异议期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若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持有异议,需在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若确认异议成立,可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五、申诉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的裁判或其他裁判程序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一审案件的申诉期为十五日,二审案件为十日。

六、限制高消费期限: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被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的措施。

该措施最长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执行法院需根据情况制定新的执行方案。

七、申请撤销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认为上述执行措施造成了无法恢复的损失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相关措施。

撤销申请期限为五日内。

八、追加财产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执行法院认为已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无法实现执行效果,可在执行期限内主动寻找其他财产追加执行。

追加财产期限为六个月。

九、债务确认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对其债务关系产生争议,执行法院可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债务确认,期限为一个月。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它包括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规定。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接受案件的程序。

以下是民事诉讼立案阶段的时间规定:1. 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状,要求受到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原告起诉之日起15日内,法院应当准予立案;-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内容;- 原告未按法院要求补正的,法院可以不受理。

2. 受理阶段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受理阶段的时间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审查起诉状;- 审查起诉状后,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并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 补正与补充阶段如果原告在提交起诉状后发现瑕疵或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正与补充。

以下是补正与补充阶段的时间规定:- 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告知需要补正哪些内容;- 原告补正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原告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阅读并告知是否采纳。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和证据审定的过程。

以下是民事诉讼审理阶段的时间规定:1. 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在开庭前对案件和相关事项进行整理、准备。

庭前准备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审判长或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前7日,制定庭审方案;- 法院应当在庭前会议召开前3日将庭审方案送达当事人。

2.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并进行辩论、质证和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追踪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1.签署执行裁定的期限:一般来说,当法院作出关于执行案件的裁定后,法官会要求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签署执行裁定书,以确认对裁定的接受和执行。

这一期限往往是法院向当事人发送裁定后的特定天数。

2.申请查封期限:执行案件中,当债务人逃避履行义务或解除财产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法院的要求,债权人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提出查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3.查封通知期限:一旦法院决定批准查封申请,并签发查封决定书,执行法官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

通常情况下,这一通知期限是查封决定书签发后的一定天数。

4.申请财产评估期限:当债权人需要将查封的财产以现金方式执行时,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在特定的期限内申请财产评估。

这一期限可能在查封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

5.处理异议期限: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

法院会要求异议方在特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6.查封期限:一旦财产被查封,法院会要求财产管理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并确保其不受损坏或流失。

这一期限往往是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出的。

7.申请拍卖期限:当债权人希望将查封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时,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在特定的期限内提出拍卖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拍卖计划。

8.公告期限:在拍卖之前,法院会要求执行法官发布拍卖公告,并在特定的期限内向社会公众公告有关拍卖事项的信息。

这一公告期限是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

9.执行截止期限:在执行案件中,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财产的变现。

这一期限往往是在拍卖公告期限之后,而在实际拍卖或其他变现方式之前的一定时间。

10.结案期限:法院执行案件的最终目的是让当事人达成债权债务的清算。

因此,法院会在特定的期限内要求当事人完成所有执行行为,并向法院提交结案报告。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决定是否立案。

3.人民法院在上述法定期间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律师提醒:1.由于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客观情况,所以对于部分应当登记立案的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2.各法院年底要进行结案率的考核评比,故大部分法院在年底将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送达送达时间及方式: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2.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新民诉85条)3.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新民诉86条)4.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新民诉88条)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新民诉89、90条)6.公告送达:国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新民诉84条);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民诉解释126条、208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民诉解释199条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诉解释214条民诉124条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立案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诉解释345条申请财产保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全执行保全的解除..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诉解释163条救济..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民诉108条;民诉解释171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规定23条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第三人撤销之诉6个月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民诉解释292条民诉法56条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民诉解释351条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解释374条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法181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法194条公示催告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民诉223条公告与送达国内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涉外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委托送达..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民诉解释134条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民诉解释368条公益诉讼案件文书的公告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民诉解释289条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185条涉外文书的公告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3个月之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民诉解释534条涉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民诉解释536条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5条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民诉解释293条小额诉讼答辩期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民诉解释277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127条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民诉解释99条;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民诉解释266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民诉解释277条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一审审限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8条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民诉161条;民诉解释258条特别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民诉180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民诉182条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2条不计入审限的情况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9条审限延长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12条;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3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14条笔录阅读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民诉147条判决书送达与结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48条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申请期限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200、205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民诉209条民诉解释384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民诉解释422条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诉解释423条法院审查再审期限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民诉解释385条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民诉203条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04条;民诉解释129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民诉解释419条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略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民诉211条;民诉解释417条再审审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诉解释421条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管理规定第8条再审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民诉解释396条再审申请撤回后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的除外..民诉解释401条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民诉解释428条民诉215条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民诉解释429条的支付令申请;应在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民诉解释429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诉216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民诉解释430条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民法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同。

⼀审审限⼀般6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下⾯,⼩编就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严格执⾏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规定》的规定,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

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

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

2、审理第⼀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的不同程序,分别执⾏第⼀审或第⼆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3、下列期间不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诉讼、中⽌审理或执⾏⾄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的期间;当事⼈达成执⾏和解或者提供执⾏担保后,执⾏法院决定暂缓执⾏的期间;上级⼈民法院通知暂缓执⾏的期间;执⾏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延期审理计⼊审理期限吗1、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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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204条)
中止执行后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147条)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7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150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执行措施期限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2年。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29条)
应给予被执行的宽限期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主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同上,26条)
期限分为一审二审两大部分
一审
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57条)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执行管辖权异议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执行工作规定61条)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民诉202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
传唤期限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意见155条)
申请回避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民诉46、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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