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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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承诺书

1. 二级维护车辆24小时以内竣工出厂,大修车辆一星期内出厂.

2. 维修车辆使用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

3. 合理收费.

4. 车辆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为:

小修:

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

大修:

2015年月

汽车修理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做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装置。

(2)修车拆吊应按顺序进行。例如发动机检修时应先将底脚螺丝及附件拆下。

(3)修理底盘时必须将车架好、垫平,防止翻倒、流

动。

(4)修车工作地点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先检查周围是否有安全隐患。汽车需电焊时应先将油箱拆下。

(5)修车使用的各种油料应严加保管不许乱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6)两人以上协同操作时要互相照顾、互相配合、步调一致。

(7)补胎时应先检查压圈是否安装好。充气要注意气压表,防止气压过高;火补胎注意电烙钳的温度。

(8)试车须有驾证,试车中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适当增减车速。大、中修后的车辆禁止高速行使或超载拖挂车辆。

(9)拆卸机件要谨慎,加强机件的保管。机件摆放要整齐,工作完毕应擦洗、清点设备工具,并清扫工作场所。

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服务质量承诺书

南京来得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营运承包驾驶员签订“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服务质量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服务:

1、为确保安全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和双方权利的实现,双方对安全服务质量保证相关事宜作如下约定

(1)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而被曝光三次,罚款壹佰元,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安全学习会上宣读;被曝光三次及以上,罚款伍佰元,参加安全学习并停

运壹天;不系安全带的,罚款壹佰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2)驾驶员不参加治安学习的,公司对其口头警告并收回服务证。

2、交通事故出险率和赔付金额是保险公司给下一年度参保车辆保费高低的依据。根据保险公司规定,特对交通事故出险率和赔付金额做以下规定:

(1)每车每年度出险不超过二次,赔付金额不超过叁仟元。

(2)出险二次以上或赔付金额超过叁仟元,下一年度保费上涨部分由驾驶员

本人承担。

(3)出险率或赔付金额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年出险二次以上或赔付金额超过

叁仟元)的车辆,影响到公司集体车辆下一年度的续保费,公司视情节给予其额外伍仟到伍万元的罚款。

二、特别约定

1、副驾的五项社会保险由主驾负责监督办理,同时负责连带责任。

2、副驾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主驾每月代收代交。

3、副驾交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三、营运服务质量管理

为保证营运服务质量,提高乙方乘载率和收益,双方约

定,乙方在营运服务中接受甲方的以下管理:

1、有拒载、绕道、站外带客的,公司对其罚款伍佰元参加培训停运三天。

2、车容、车貌不规范、不整洁的罚款壹佰元。

3、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拒绝乘客刷卡的,罚款伍佰元,扣车并停运三天。

4、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罚款壹佰元。

5、开车打电话、抽烟的,罚款壹佰元。

6、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7、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各项违纪处罚的、态度蛮横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8、恶意作弄、殴打乘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9、拾到乘客遗失车内物品不交,造成广泛消极影响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10、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因投诉、违章而造成公司年度考核指标超过%,从而导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承担5000元/辆的罚款,该罚款的全部费用共计五十六辆,即贰拾捌万元整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不服从者

公司将起诉至法院。

11、根据驾驶员记分考核办法,凡记分达到14分双方即终止合同并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

四、在一年内,出租汽车按以上条例无安全违约、违纪处罚的,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承诺书以上条款,承诺人认可。

承诺人:年月日

汽车修理厂安全承诺书签订27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第一条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第三条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第六条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第七条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一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第九条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第十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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