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药品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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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药品盘点制度

1、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库、各药房账存相符,制定每月定期盘点制度。

2、药剂科药库、各药房统一按月盘点,原则上盘点时间为每月22-24日,为配合财务科药品财务核算,每月盘点时间应与财务科共同协商确定。

3、药库、各药房对部分贵重药品重点管理,实行每月盘点;其余药品分柜盘点,以季度为盘点周期,每季度完成全部药品盘点。

4、药库、各药房对库存的药品认真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

5、盘点应于静止状态下进行。静止状态指盘点期间不得发生与盘点有关的药品账务和药品实物的入出操作。急诊药房不能做到完全静止时,应对账、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尽量减少普通业务操作对盘点的影响。

6、盘点结束后,由库房、各药房将盘点表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分别报科主任审核存档备查和财务核算。

7、盘点结束后,及时对盈亏药品进行系统账存调整,并报财务审核,确保实物与账存一致。

8、财务科每季度对药库、各药房监盘一次,监盘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9、对盘点数量异常的药品,应及时重盘或查找原因,并积极整改,在下一盘点循环中重点监测。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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