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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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第三章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第四章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XXX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各级临床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动,保证临床实验室依照平安、有效、正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注销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注销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的,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PCR等需实行特殊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及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验收标准和程序按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同级临床检验中心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应具备开展血、尿、粪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等检测项目的能力。

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履行。

(二)二级医院应具备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体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等检测项目的能力。

检验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一、实验室管理目的和原则实验室是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以下实验室管理制度。

1. 目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和使用行为,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原则(1) 安全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确保人员的安全。

(2) 管理原则:实验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和使用行为。

(3) 环境保护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需要保护实验室的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勤于节约能源,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室出入管理(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和身份证进入实验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后,需佩戴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使用的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3) 离开实验室时,需关闭实验台、电源和设备,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2. 实验室设备管理(1) 实验室设备必须统一管理,建立设备清单,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 实验室设备使用前需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 使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指南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设置和参数,严禁私自拆卸和修理设备。

3. 实验室实验品管理(1) 实验品需进行标识和分类,避免混用和混装,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实验室实验品需定期检查和消毒,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记录。

(3) 使用实验品时需按照实验指导书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的步骤和条件。

4. 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新进人员需接受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实验室安全培训需定期进行,包括安全操作、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内容。

(3) 定期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河北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及对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中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范围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按照第三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本办法所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和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液中心、三级甲等医院、市级传染病医院和省直相关单位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制度及评价检查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病原微生物及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均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室活动。

从事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操作的实验室,在自动化程度较高、设施完备等情况下,认为不需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水平即能满足生物安全要求时,须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对该实验室的操作样本、设施、设备和工作流程等综合情况进行危害评估,确系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一)款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实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提高实验效率和成果质量,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为忽视安全而导致事故发生。

2. 精细管理:对实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严格管理:对实验人员执行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职责分工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

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开关机、实验用品的管理等。

3. 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准备实验、执行实验、整理实验数据等。

五、设备管理1. 实验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私自更改和拆卸设备。

2. 实验设备设施的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认能正常使用。

3. 实验设备设施的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4. 对于故障设备,要及时报修,维修后方可使用。

六、实验品管理1. 实验品的存放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 实验品的使用要按照实验要求,做好记录。

3. 实验品的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和归还。

4. 对于易燃易爆实验品,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七、安全管理1.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要穿戴好实验服装、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具。

2. 实验人员要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调整实验条件。

3. 实验人员要随时注意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4. 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实验品的实验,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定,确保安全。

八、纪律管理1.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2. 实验人员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批评。

3. 紧急情况下,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实验室的安全。

九、日常维护1. 实验室的日常清洁要做到定期清理、无尘无杂物。

检测室日常管理制度

检测室日常管理制度

检测室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检测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检测室的良好形象,保障检测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检测室日常管理制度是检测室组织运行和工作的依据,是指导全体职工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1.检测室设主任一人,直接负责检测室全面工作。

2.设副主任若干人,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3.设技术人员、实验分析员、设备维护人员等。

4.检测室成立党组织,设党支部书记一人,党员若干人。

5.检测室设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章职责1.主任负责整个检测室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组织协调等。

2.副主任分别负责技术、实验、设备等方面的工作。

3.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分析工作,提供检测结果。

4.实验分析员负责实验分析工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

5.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6.党支部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1.检测室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按规定上班打卡,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2.检测室接受委托单位的样品,按照要求进行检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检测室要做好检测记录和报告,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检测结果。

4.检测室要保障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检测室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五章质量保障1.检测室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测室要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检测室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4.检测室要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安全保障1.检测室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检测室要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检测室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检测室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则范本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则范本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则范本一、实验室的使用范围与目的1. 实验室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教学与科研活动之中,禁止进行任何与学术研究无关的活动。

2. 实验室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安全、整洁、高效的学习与研究环境,促进学生和教师的科学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二、实验室的开放与关闭时间1. 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应根据教学计划与科研进程合理安排,学期内的开放时间应提前告知并公示。

2. 实验室在公共假日、寒暑假期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关闭,在关闭期间禁止使用。

三、实验室的预约与借用规定1. 实验室使用的预约应提前至少一天,并且必须在实验室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

2. 实验室的借用需提前三天向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需按时归还。

四、实验室的安全管理1. 实验室使用人员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并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2. 实验室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禁止进行任何违反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如私自调整设备、进食喝饮料等。

3. 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4. 实验室内禁止携带易燃、爆炸、腐蚀等危险物质进入。

五、实验室的设备和仪器使用管理1. 实验室设备和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遵守设备相关的使用规范。

2. 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3. 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及时的清洁和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实验室的卫生管理1. 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丢垃圾和随意摆放物品。

2. 实验室内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并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中。

3. 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实验台面、仪器设备和地面的清洁无尘。

七、实验室的文明用语与行为1.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理的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侮辱、诽谤等言行不端的行为。

2.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实验室的秩序和环境,禁止产生恶劣的交往现象。

实验时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时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时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应坚持严格的科研管理标准,树立科研道德,加强科研成果的保护和管理,落实科研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实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五条实验室管理者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案。

第六条实验室内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入内,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实验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干净。

第八条实验室内使用化学药品、实验器材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使用培训。

第十条实验室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实验室的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实验室工作秩序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秩序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内容,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秩序的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的设备、器材、实验药品等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浪费。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禁止私自留取实验室内的物品,发现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的实验记录应真实可靠,不得随意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工作规范,不得擅自离岗、玩游戏、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考勤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

第十八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实验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九条实验室设备是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管理。

检测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检测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检测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测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检测室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检测室全体员工,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检测室的日常管理应该以规范、科学、合理、严谨为原则,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检测室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检测室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六条检测室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护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检测室员工应当按照实验室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测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检测方法和结果。

第八条检测室员工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和客户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检测室员工应当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不得擅自决定重要事务。

第十条检测室员工应当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保证个人和公司的安全。

第三章样品管理第十一条检测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进行正确标识和存储。

第十二条检测室员工应当按照检测项目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准确取样和处理。

第十三条检测室员工应当做好样品的记录和信息汇总,确保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检测室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样品异常情况,协助领导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检测室员工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设备,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检测室员工应当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持久耐用。

第十七条检测室员工应当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程序。

第十八条检测室员工应当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协助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检测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检测室员工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质量管理技能。

第二十一条检测室员工应当遵守检测工作的标准操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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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试验管理办法(增加人员管理、激励约束(奖惩标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为公司精细化管理做好基础工作,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主、质监站、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日常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树立“质量至上,服务项目,发展企业”的思想,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生产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管理体系规定。

树立工程试验为施工生产服务思想,积极面向生产第一线,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测试数据力求科学、合理。

第三条根据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合理设置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公司试验室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公司试验室运行的体系下运转,结合项目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隶属于公司中心试验室和项目管理,项目结束后,工地试验室效用同时终止。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五条试验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架子队三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机关试验室设主任1名,质量负责人1名,检测工程师及档案管理人员2名;项目工地试验室设主任兼质量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另外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需求配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员,所有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成立之前需经母体对人员、设备、环境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后下发同意设立工地试验室文件。

第八条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需经过公司授权,其中授权签字人需经认监委授权签字考核合格,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在母体资质业务范围内进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严禁超资质检测。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内容第九条公司中心试验室职责(一)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试验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与规定及上级文件并组织宣贯工作,制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编制试验工作要点,进行试验工作总结。

(二)承担本级试验检测资质(计量认证、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的取得与持续。

编制中心试验室《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贯彻落实。

(三)收集推广优秀试验成果。

(四)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调配。

(五)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与调配,监督其正常使用。

(六)指导项目试验室的建设,提供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七)参加研究制定大型试验技术方案,并全过程参与。

(八)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管理本级检测工作设备、设施,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十)每年覆盖全公司范围检查不少于1次,公路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每年所有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内部审核,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职责(一)按照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并落实。

(二)按照母体试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试验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建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记录及报告管理制度、试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检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并贯彻落实,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质量保证体系图、量值溯源图,并有效运转。

(四)对所有设备进行标识并建立设备台账和检定计划表、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填写仪器设备运转记录,确保设备有效运转。

(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室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本室的日常工作计划、人员分工表,维持本室正常运转。

(七)配合项目做好迎接质监站、业主、监理及其他部门的检查工作。

(八)项目发生突发事件后,积极配合各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处置等措施,并及时上报母体试验室。

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结合我公司中心试验室特点,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在工地试验室,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中心试验室日常工作1、维护正常的运营资质:按期取得相关资质并进行维护;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证工作;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组织体系文件编制、修订、换版、宣贯工作;试验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工作汇报。

2、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设备。

3、对新成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设备、环境、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对相关人员进行授权,并对检测业务进行授权。

4、运行过程中对项目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交通部及其他部门要求每年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必要时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问题进行汇总、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

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进行不少于一次内审,新上项目需及时进行内部审核。

5、及时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配合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方案评审。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1、试验室的房屋面积应满足试验检验工作需要,功能间布局合理,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2、工作间一般应设水泥室、集料室、土工室、化学室、耐久性室、混凝土室、力学室、现场检测室、养护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切割室、主任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性设立。

3、工作间环境和温控应满足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危险源地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有毒气体或液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

4、试验检验仪器设备的精度必须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设备状态标识、检定、粘贴“三色”标识;大型设备需要进行“一机一档”管理,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和运转记录;制定设备检定周期计划和一览表;主要的设备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上墙;特殊设备操作人员需培训并上墙管理。

5、工地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持证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6、制定各项制度并上墙。

7、制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

8、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不合格品台账。

(三)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1、原材料检验(1)本着就地取材、尽量节约的原则,根据施工合同、图纸的相关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合理选用钢材、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和料及拌和用水等。

选用原材料时应考虑供货商的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等情况。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规范规程要求和检验计划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复检与批量抽检。

(3)进场材料由物资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必要的时候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检验。

对暂不能提供材质证明文件,但能初步判明其品质的材料,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情况下,取样检测,同时做好记录,实现可追朔性。

对无材质证明文件又不能判断其品质的材料,拒绝检验。

2、混凝土标准试验(1)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原材料的品质情况,按施工合同、图纸的要求设计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待混凝土拌制质量稳定后,根据实测强度和原材料稳定性,以及现场施工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调整(一般在混凝土正常施工后三个月进行)。

(2)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要求重新选定混凝土配合比。

3、路基(路面)工艺试验(1)路基填料取样检验,根据填料性质确定可用部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压实控制范围;(2)铺筑试验段,确定混合料的拌制工艺、填料松铺厚度、压实工艺等参数,为正式施工提供控制参数。

4、施工过程控制(1)施工过程中对进场原材料按已经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标准试验参数和检测计划要求进行抽检。

(2)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装置,并由正式职工控制。

混凝土开盘搅拌前检测砂、石料的含水量,并换算施工配合比,开出施工配比通知单。

(3)混凝土浇筑前和浇筑过程中,按规定抽检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按规定制混凝土作强度、耐久性检验试件,并在规定的龄期进行试验检验。

(4)当施工质量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时,配合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结果进行试验论证。

(5)按规定频率检查路基(路面)压实度、强度、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5、试验资料的整理分析(1)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能、路基(路面)压实度的检验结果进行定期评定、分析。

(2)汇总试验检验结果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提供给有关人员参考。

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签字、上报。

(3)工程竣工时,按业主及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汇总评定资料、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设备检定证书、设备使用记录。

(四)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1、仪器设备管理试验设备管理详见“第五章试验设备管理”。

2、样品管理(1)试样取得后,应标明样品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见证人、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并及时将样品交给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试验检验。

(2)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所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按规范要求留样保存。

3、技术标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地试验室应收集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包括业主、设计、监理、公司等上级部门发放的文件),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管理,做到易于识别,便于查找。

要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

应及时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误用。

第五章试验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按照管理体系中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子(分)公司]、施工队根据项目检测要求,提出需求计划,由中心试验室调配。

需购置的设备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固资设备,由中心试验室组织招标采购;混凝土养护设备及单价在10000元以下的属非固定资产,由项目部在中心试验室指导下组织招标采购,列项目成本,项目完工后,可转至下一项目,接受单位与调出单位协商,直接向调出单位支付设备残值。

第十四条新购的主要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开箱验收记录》,随设备所带资料一并上报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按固定资产有关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和台帐。

使用单位对所有的设备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周期表》,并建立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台帐。

第十五条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本着科学、量值准确和经济的原则,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检定/校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对专用试验设备,按照相应的校验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试验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各种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验)状态应实行标志管理。

按“绿、黄、红”标签标识。

指示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

绿色(合格证)—指计量检定/自校合格者;设备不必检定或无法检定,经检查或鉴定适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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