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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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党校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校公务出行管理,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车参改人员的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以青弋江大道为界,青弋江大道范围以内为城区,北向、西向、南向以现状建成的青弋江大道为界,东向以双桥办事处范围为界。
第三条公车参改人员在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以公务交通补贴自行解决出行方式。其他未参改人员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的,可以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在注明路线和事由后凭票据实报销。
第四条工作人员跨区域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优先考虑乘坐公共交通。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向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申请公车出行:
1、应急用车。在接到紧急、突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无法满足需要的。
2、2人以上参加考察调研、招商活动的。
3、参加往返天数在两天以内的会议。
4、陪同外地领导在宣考察、交流、调研等活动的。
5、经校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
其他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派车:
1、外请省级及以上党校、高等院校教授等来校上课的。
2、涉及重要档案、保密材料、试卷等运送的。
第五条向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申请公车出行的,实行申请审核制度。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由处室负责人在征得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校主要领导用车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分管领导用车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在注明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时长、出发地点、目的地、公务内容、使用车
型等,由总务处审核后,服务中心调度派车。对申请事由不符合规定的,审核人不得审批。
第六条为了降低公务用车费用,鼓励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区域外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使用服务中心车辆的,在报销差旅费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往返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奖励100元,200-400公里的奖励150元,400公里以上的奖励200元。
第七条通过服务中心派车所发生费用每半年进行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用车人、用车时间、事由、费用等。
第八条对未按照申请事由和路线等使用服务中心公务车的,由市纪委监督平台查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非参改人员在市内从事公务活动虚报费用的,一经查实,追缴其违规报销费用,并对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