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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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 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 付款方式
4.2.1 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 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
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 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5%。质保期 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5%的质保金。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就
1. 合同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施工
工期
2.1 开始工作日期: 2.2 结束工作日期: 2.3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 承包方式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天
4.2.2 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 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IP65 ;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
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 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w 5%/年。
6.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6.1.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4 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 2 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6.1.5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6.1.6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 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6.2.3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6.2.4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6.2.5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7. 暂停施工
7.1 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
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12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
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
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2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 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
进行暂时停工。
8.工程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2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8.3 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8.4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
工期顺延。
9.不可抗力
9.1 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
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2 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10.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 3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
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验收
11.1 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 2 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1.2 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1.3 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2. 工程质保期
12.1 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 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 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3.违约责任
13.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3.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