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预付账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和避免坏账损失,根据国家会计准则或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以及经费独立核算部门。所属其他会计主体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自行制订管理办法,对预付账款进行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

第四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说“预付账款”指企业根据供需合同,在未取得购货发票时对外支付的预付款项,包括材料采购预付账款、设备采购预付账款等。

工程预付款和劳务预付等款项,除本制度特别声明的以外,均比照本办法管理。

按合同规定款到提货或发货,比照预付账款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预付账款实际占用情况及清理状况,随时决定对预付账款的发生、占用及清理,实行过程跟踪和监控;随时决

定修改相关的考核办法,加大相关的奖罚力度。

涉及上款事项的,按集团公司随时下达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部门责任制度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公司预付账款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及管理现状,制订或修订有关预付账款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对相关的预付账款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就预付账款的占用,参与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

第七条采购部门是预付账款的清理部门。其业务职责是,就其办理的预付账款进行管理、清理,催收货物和发票,按规定的时限办理验收报销,完成下达的预付账款占用指标。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将集团公司下达的预付账款占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下属部门和个人,制订内部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进行内部考核。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责任制度,就合同的签订和预付账款的支付,确定每笔预付账款的责任人,并就预付账款的金额和呆滞时间以至于超过诉讼时效或形成坏账等制订处罚的额度或停职清欠等办法,报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条采购部门根据上条的预付账款责任制度,建立日常登记

管理的、就每笔预付账款责任落实到个人的责任档案。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经常性地分析所付预付账款的风险程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坏账的发生。

采购部门对已付预付账款中存在的隐患,就其个案,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和公司相关领导报告;重大隐患的,同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公司相关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发生的工程、劳务预付款项,及其它预付款等,均由相关部门按照第六至十一条规定管理。

第三章预付账款付款及清理程序

第十三条预付款项的支付,按集团公司物资和费用归口管理的规定,由请领用款部门提出申请书,注明收款单位、货物名称、合同金额、供货日期、责任人等相关内容,并附有购货合同或合同复印件。

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由用款部门依合同原本复制,且盖有复印部门负责人及复印人印鉴。

第十四条合同没有规定支付预付款,但需款到发货或提货的,亦按上款规定办理,申请书上应注明“款到发货或提货”字样。

第十五条预付账款申请书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章,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经相应的费用审查和资金审查后,主管业务的会计人员办理,开填付款凭证。

第十六条以抹账形式支付预付账款的,另按规定办理抹账手续。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应对照合同审查预付账款支付的期限、额度及供货清理期限,与合同不符的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用款部门的业务人员交付预付款,除交款提货、交款发货等于交款时取得发票的以外,交款时不能取得发票的,应于交款时取得收款单位出具的预收款收据。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从预付账款支付之日起,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组织采购物资进货并验收入库,结清货款,索取发票及相关单证,到财务部门报销并结清预付账款。

第二十条预付账款原则上应于货款结算时一并结清。货款结算时没有结清的预付账款余额,必须由采购部门确认结余的金额,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货款结算时未结清的预付账款,日后可以用于抵顶同一供应客户的应付账款,按交来抹账申请的日期作为预付账款的实际清理日期;通过抹账结清预付账款的,按交来生效的抹账协议的日期作为预付账款的实际清理日期。

第二十二条预付账款清理期限,按以下规定控制

(一)、本埠交款提货的自付款日算起10天(遇公司规定假日顺延,下同);

(二)、外埠交款提货或发货的,自付款日算起省内为15天,省

外为20天;

(三)、支付本埠的预付账款自合同注明的供货日期算起10天;

(四)、支付外埠的预付账款,省内的自合同注明的供货日期算起10天,省外的自合同注明的供货日期算起20天。

(五)、支付进口货物的预付款,按合同注明的交货日算起3个月。

(六)、因特殊情况延期结算货款的,按照实际付款时间算起;逾期支付设备尾款的,按照实际支付尾款的日期算起。

财务部门应对属于上款原因而形成的长期未清理的预付账款至少半年清查一次,分清部门责任。原则上设备尾款应及时支付。

第二十三条一次订货,按合同规定分次供货的,按供货批次分次结算,其支付的预付账款可留待最后一次供货结算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备料款,必须于施工方提出工程决算进行结算时结清。

第四章预付账款的减值和坏账处理

第二十五条预付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存在减值迹象

(一)、滞账超过第二十二条规定期限同时超过一年的;

(二)、本企业或集团公司无相关负债可以抵冲的;

(三)、未收到货物或收到的货物的合同价值低于所付预付款的。

第二十六条预付账款的减值测评(即计算提取坏账准备)至少每年一次,于年度终了进行。

第二十七条预付账款的减值率按公司会计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预付账款的减值测评由财务部门组织用款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用款部门应对确认减值的预付款,按内部管理和记录的信息,就个案说明其呆账形成的原因、直接责任人、处理意见等,形成报告,报财务部门审查并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核销,应由原用款部门取得收款方所在地工商、法院(或破产清算机构)、政府主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关于其注销法人登记的证明。

第三十一条关于债务人破产,申报债权以及核销预付账款等其他事项,比照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制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类似制度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解释并根据管理需要补充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录一适用记录

记录1:预付账款付款申请书及清理档案

预付账款付款申请书

实际清理日期

第一次

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人(签字)结算人(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办人(签字)

说明:

一、预付账款付款申请书共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书存根,由申请部门留存;第二联为申请书,由财务部门作付款附件;第三联作为财务部门的预付账款清理档案。

二、合同没有规定支付预付款,但需款到发货或提货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款到发货或提货”字样。

三、若合同规定分次支付预付款,第一次支付时,填写以上各式的申请书。以后各次支付,出具文字申请,作付款依据。文字格式为:

4.1 预付款管理办法

BAO STEEL GROUP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A VEL SERVICE 预付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付款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工厂物业事业部预付款管理办法,结合宝钢国旅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预付款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国旅所有业务,包括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等所需支付的地接费用、房费、机票等以及差旅服务业务中所发生的各类差旅服务费用,即预付账款及备用金。 2 、业务部门按照必须的原则负责控制预付款的发生,业务部门经理负责对所有预付款业务进行签字审核,业务部门需有专人登记管理台账,跟踪预付款支付后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每月初(8日之前)与财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及时结算。财务部门负责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所有预付款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核,每月初(8日之前)对尚未结算预付款业务数据进行反馈,跟踪、督促业务部门进行预付款的结算。 3、确需发生预付账款支付情况时,由业务部门填列《付款申请单》、《支付团费协议书》及旅游团预算情况表,上报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预付账款的真实性。 4、团队业务确实需借用备用金时,必须以单团形式申请备用金,并由业务部门填列《备用金借款单》,上报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备用金借款的必要性及所需借款金额,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量,能通过银行支付的团费不得借用备用金。单团所需借备用金均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5、所有团队结算时间必须控制在团队运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的,业务部门经理必须以书面报告

BAO STEEL GROUP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A VEL SERVICE 形式详细说明不能及时结算的理由,并承诺最终结算期限,经宝钢国旅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不纳入考核,在承诺期限到达时仍未结算则立即纳入考核。 6、团队结算冲销预付账款时,各业务部门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并与业务有着直接关联的发票,财务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7、对预付账款的考核必须落实到每个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落实到每个销售人员。 8、预付款的结算完成情况必须跟业务部门每月的总体奖金挂钩,隔月结清的预付款按结算预付账总额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超过一个月不结算的按逾期预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从业务部门奖金中扣减,业务部门则根据自己部门的台账记录从业务员的奖金中予以扣除。

账款管理制度

账款管理制度 一、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未收款”。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第二条“催收款”。 未收回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第三条“准呆账”。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1)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迹象已渐明显的。 (2)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的。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的,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4)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的。 第四条未收款的处理。 (1)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的,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定。 (2)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五条催收款的处理。 (1)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书面提交副总经理,转呈总经理核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六条准呆账的处理。 (1)准呆账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根据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务部另以专案研究处理。 (2)移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账第一、第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后,即日遣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第三、第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再签移法务部依法处理。 (3)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务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

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制度

浙江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制度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索取款项及货物或劳务补偿的要求权。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中除其他应收款外,均产生于购销活动中。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四、发生应收及预付款项,严禁无授权产生,严格按权限审批。 五、应收帐款 1、应收帐款确认时间和金额:商品、产品或劳务已经提供给客户,即交易已经产生、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根据交易金额,包括发票金额和代垫客户运杂费两部份,按实际赊销数确认金额。 2、中期、年终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帐款中列示,相应的预收帐款借方余额在应收帐款中列示。 3、经营业务需发生应收帐款,业务人员应根据客户的资信度,确定额度、期限等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 4、有关责任人对经办的应收帐款要加强管理,积极催收,并做好对帐、催收记录。 5、如在批准的赊销期内不能收回款项,应及时向市埸管理部报告并说明情况,由公司批复处理意见。属由于工作不力或怠慢,造成可收而未收的,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 6、超过赊销期在公司批复处理期限尚不能收回的,除无法抗拒原因外,业务人员按该笔应收帐款额的1%(但不低于50元不高于2000

元)按月在发薪日进行罚款,产品总监按该笔应收帐款的0.5%(但不低于50元不高于5000元)按月在发薪日进行罚款,产品总监直接经办的,按上述比例从高处罚,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的按损款30%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若发现舞弊行为,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经上述处理催收后又收回的,返还处理时所扣罚款。 六、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是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2、应收票据采用按面值计价入帐。 3、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面值和载明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帐面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应收票据的贴现息计入财务费用。 4、应收票据应设置备查簿,按每张票据逐笔登记备查,详细记录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出票人、背书人、付款人、面值、利率、到期日、贴现情况等资料,结清票款时逐笔注销。 5、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七、预付帐款 1、预付帐款是预付的购货款,应与定金区分。 2、中期、年终预付帐款的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中列示。相应的应付帐款借方余额在预付帐款列示。 3、发生预付帐款应与受款方签订书面文件或给予有关要约和承诺。管理责任参照应收帐款。 4、发生的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预付账款的管理规定

预付账款的管理规定 只有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才能保证一项好的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预付账款的管理也要建立一套预付账款责任处理规定。发生预付款项时必须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上交财务部一式三联的订货付款申请单后,方可办理预付账款支付手续,严格控制各种预付款项的额度。 一、严格控制预付账款的审批控制流程 1、由采购部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预付款申请单>>,表样如下表: 长春市**(**)汽车涂装有限公司预付款申请单 厂家名称:单号:ZH000001 申请人: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签字: 填写注意事项:(1)厂家名称必须填写正确的收款单位全称; (2)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均要和日后收到的发票上的货物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金额一致; (3)付款形式可分别填写现金支付或银行存款支付;

(4)如购买的产品为固定资产,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其使用部门,以便于固定资 产管理; (5)合计栏中需汇总付款金额总计数,缺一不可。 2、申请人填完<<预付款申请单>>,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再转交财务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及时付款。 3、预付款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付款联交由出纳付款,第二联记账联交由会计留存,第三联采购留存。 4、付款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时,由采购人员将发票匹配相应的入库单连同<<预付款申请单>>第三联采购留存联交给会计核对,会计按照发票金额与相应<<预付款申请单>>第二联记账联匹配后交由采购人员填写《报销单》冲预付款,并且在第三联上面确认签字并返还采购用于月末对账。 二、会计人员做好做账、对账工作 预付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要及时做账、结账。每月底由财务部按照《预付款申请单》第二联统计预付账款未回发票的情况,后与采购部核对,签《预付账款对账情况表》留存。表样如下。 **(**)预付账款对账情况表 日期: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预付账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和避免坏账损失,根据国家会计准则或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以及经费独立核算部门。所属其它会计主体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自行制订管理办法,对预付账款进行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 无 第四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说“预付账款”指企业根据供需合同,在未取得购货发票时对外支付的预付款项,包括材料采购预付账款、设备采购预付账款等。 工程预付款和劳务预付等款项,除本制度特别声明的以外,均比照本办法管理。 按合同规定款到提货或发货,比照预付账款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预付账款实际占用情况及清理状况,随

时决定对预付账款的发生、占用及清理,实行过程跟踪和监控;随时决 涉及上款事项的,按集团公司随时下达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部门责任制度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公司预付账款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及管理现状,制订或修订有关预付账款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对相关的预付账款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就预付账款的占用,参与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 第七条采购部门是预付账款的清理部门。其业务职责是,就其办理的预付账款进行管理、清理,催收货物和发票,按规定的时限办理验收报销,完成下达的预付账款占用指标。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将集团公司下达的预付账款占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下属部门和个人,制订内部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进行内部考核。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责任制度,就合同的签订和预付账款的支付,确定每笔预付账款的责任人,并就预付账款的金额和呆滞时间以至于超过诉讼时效或形成坏账等制订处罚的额度或停职清欠等办法,报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条采购部门根据上条的预付账款责任制度,建立日常登记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经常性地分析所付预付账款的风险程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坏账的发生。 采购部门对已付预付账款中存在的隐患,就其个案,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和公司相关领导报告;重大隐患的,同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公司相关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发生的工程、劳务预付款项,及其它预付款等,均由相关部门按照第六至十一条规定管理。 第三章预付账款付款及清理程序 第十三条预付款项的支付,按集团公司物资和费用归口管理的规定,由请领用款部门提出申请书,注明收款单位、货物名称、合同金额、供货日期、责任人等相关内容,并附有购货合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预付款制度

预付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特殊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预付款业务必须双方协商预付条件并签订正式合同。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计财部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 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沟通并督促其履约。 5. 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写出情况说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延期审批。

7. 计财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 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 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2.29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预付款监管管理制度.

预付款监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公司的预付款支付行为,防范预付款支付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确保预付款支付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预付款支付监管。 二、预付款定义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支付条款的约定,必须由公司先支付给供应商一定数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支付管理部门 1、各业务经办部门作为预付款支付事务的发起人,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条款的约定,负责预付款支付事务的申请、汇签、审批等,并根据实际支付、冲账情况登记预付款管理台账(见附件1),同时负责做好与供应商预付款结算金额的核对工作。

2、财务处作为预付款支付事务的监管部门,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条款的约定,凭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的支付申请单,负责预付款支付,并根据实际支付、冲账情况登记预付款管理台账,同时协助业务经办部门做好与供应商预付款结算金额的核对工作。 3、预付款支付的其他监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实施。 四、预付款支付监管流程 1、预付款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执行。各业务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支付预付款,在保证业务真实、金额正确、支付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办理相关支付事务的申请、汇签、审批等。在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一般不得支付预付款(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2、财务处及其他预付款支付事务的监管部门,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条款的约定,审核相关单据,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交给业务经办部门上报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3、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字后,由财务处出纳依据约定的支付方式,完成预付款支付工作。

4、在预付款支付之前,必须先进行内部核对。即:业务经办部门必须与财务处及其他预付款支付事务的监管部门核对预付款结算余额,在核对一致的情况下,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外部核对。 5、业务经办部门制作支付供应商预付款结算核对表(见附件2)与供应商核对预付款结算余额,核对一致后把结算核对表作为新审批预付款时的附件。在结算余额核对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得再办理预付款支付(特殊情况另行审批为准)。 五、预付款台账管理 1、预付款支付后,业务经办部门和财务处等监管部门要设专人监督预付款使用结算情况,并及时登记预付款管理台账。 2、预付款管理台账应详细反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品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预付款日期、预付款金额、发票收取金额、冲账日期、冲账事由、冲账金额、内部核对情况、备注等栏目。 六、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七、附件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

公司预付款管理暂行规定

预付款管理暂行规定 各单位: 为了有效管理预付款和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压缩预付款占用时间和规模,控制预付款额度,防范呆坏账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释义 预付款是指公司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各项购物款或工程款。 二、管理要求 1、公司在采购、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向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支付具有预付款项性质的款项,业务部门签订商务合同时,要严格限制合同/订单中的预付款条款。 2、业务部门进行材料/商品采购时,力争做到先货后款。确需支付预付款项的,首次预付款项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15%,累计预付款项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60%。 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商品采购,不予支付预付款项。因市场原因确需到款发货的材料/商品采购,相关商务合同条款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3,000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采购不得支付预付款项。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确需支付预付款的,首次预付款

项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10%,累计预付款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60%。 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固定资产采购累计付款达到60%时,实物资产和购买发票需送达公司指定地点。 4、工程预付款由公司和施工方在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内约定预付款项比例和支付的时间进度,首次预付款项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15%,累计预付款项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60%。 在工程建设中,公司严格按工程计量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高于本次工程计量结果的90%。 尚未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预付款总额不得高于建安预算总造价的80%。 5、其他采购合同、维修合同等,按照材料/商品采购的预付款项规定进行管理(见二、2)。 6、以上预付款项规定,需在商务/建安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体现。 三、预付款项支付 申请支付预付款,业务单位需持相关商务/建安合同,按照《高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履行完成审批手续后,持商务/建安合同和《付款审批单》至公司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 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 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 项目名称 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 工资专户”。 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收账款管理制度

收账款管理制度 名称: 单位: 部门: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为规范山谷蓝/泰科曼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的回收,落实应收账款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当年应收账款管理: 1.分销业务原则上不得发生应收账款,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经销商需紧急用时,须经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发货。 2. 直销情况下,山谷蓝主机须由客户预付一定金额的订金,商务部执行采购发货后,进行安装验收,验收结束再由销售代表负责催收尾款。山谷蓝主机货款若没到齐,该项销售额不得计入销售代表的销售业绩,采用外贸订货方式的,以信用证到款为准计算销售代表的销售额。 3. 原则上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为3个月之内,若销售代表于3个月之内收回应收账款,则全额计入销售业绩,若超过3个月,每超过1天,则扣减销售业绩的千分之一,收账期限超过半年的,不再计入销售业绩,但该销售代表对该款项仍负有催收责任,若该款项没有收回,将核减该销售代表的奖金额。 4. 销售代表在客户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将出库单和财务部开出的发票复印1份留存作为催收客户款项的证据。 5. 发生应收账款时,财务部应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代表、应收客户名称,且财务部每月打出应收账款清单,并注明以上信息。 6. 若账款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仍没有收回,销售代表应向客户

发出催款通知单,并附上发票及出库单复印件,填写后交财务审核确认,盖财务章后发与客户。 第三条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管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财务部会同销售部列出应收账款清单,注明账龄、客户、归属地区、销售代表、应收金额。 公司在计算本年度销售代表奖金时,应考虑销售代表上年年底之前发生的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若销售代表不能收回,则相应扣减其奖金,先扣发奖金的50%,若账款能在1个季度内收回的,则另50%发放,2个季度内收回的,发40%,3个季度内收回的,发30%,4个季度内收回的,发20%,5个季度内收回的发10%,超过5个季度仍不能收回,则另50%不予发放。 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应分至各个地区,由地区经理负责催收,超过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公司给与收回该款的地区经理和销售代表以奖励。 第四条应收账款监督 财务部应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财务部每月出具应收账款情况表,注明应收日期、客户名称、合同号等信息,发至销售部。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

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中,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分账管理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分账管理。 (二)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在支付建设项目款项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比例拨付工人工资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原则上应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负总责。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须对其他施工单位设立工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 度

文档仅供参考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菏泽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分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公章); 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工程工作量所需资金的 10 %,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冲工程进度款,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天)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审核单位审定。报表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再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 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竣工验收后付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账款控制的两个重要指标为:信用额度、信用期。其 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参见信用额度滚动制订实行办法),信用期统一规定:商业最高为三个月,直销医院最高为四个月。应收帐款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分项管理制度: 1、客户开户管理: 1-1、对于新增客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附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医院为医疗机构 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各级业 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部,会计部就所提供的证照予 以复审,合格后予以开户,相关信息录入档案。 1-2、新增客户原则上不授予信用额度,但业务部门认为该客户资信条件良好,可以赊销的,应在申请表上 填写信用额度,经合格的法人或自然人担保,销售 经理、销售副总裁、财务总监核决后方可授予信用 额度。 2、客户档案管理: 2-1、所有客户均应提供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全称、简

称、公司地址、发货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 税号、帐号、法人。 2-2、客户更名时,须提供新旧公司同时盖公章的更名通知、新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股东构成,并出具由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申明。 2-3、客户更改其它档案时,必须提供书面通知。 2-4、客户的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纳税登记证每年更新存档一次,时间要求与 客户的年协议同步。 2-5、有关客户的所有档案信息、客户函证、对帐调节表、其他档案,全部由应收账款会计及时录入微机,档 案文本整理完毕统一装订保管。 3、应收帐款信用额度管理: 3-1、公司信用额度依据客户发货、回款、外欠、地域情况等采用一定的计算公式,按季度滚动核定,年度 则对所有客户予以全面修订。 3-2、对追加信用额度的申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经各级经理、销售副总核准后交会 计部,会计部将结合该客户的历史资料和核定额度 予以对照,对超出核定信用额度的客户报财务总监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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