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源自央企]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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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2.4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钱帐分管"的原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业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条. 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会计部、审计部、税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1.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2.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4.公司员工应遵守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四、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原则1.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确保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以减少舞弊和不当行为的风险。

2.授权审批控制原则: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防止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3.会计记录控制原则: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记录,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资产保护控制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被盗窃、挪用或不当使用。

5.内部审计控制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内部牵制措施1.岗位分离:将财务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牵制。

2.授权审批: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会计记录: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套和会计科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完整和一致性。

同时,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篡改或泄露。

4.资产保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现金、银行账户、支票等资产应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对相关印章、密钥等重要物品也应进行严格保管。

5.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公司财务管理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内部牵制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财务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账凭证,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负责银行账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主管审阅;对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主管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财务负责人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上级领导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账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1999年8月25日为了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根据"钱帐分管"的原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业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条. 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第三条. 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帐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

第四条. 出纳员不得要求预备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五条. 出纳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第六条. 审核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第七条. 复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会计业务。

第八条. 主办会计不得接收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第九条. 不定期清点现金库存;第十条. 及时勾对银行帐目,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第十一条. 月末帐目结转前, 各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余额必须核对准确,发现错误应按规范要求纠正。

地十二条. 发现已办理的会计业务违反规定或处理错误,按下列顺序追究责任及纠正:一. 处长发现,追究稽核人员责任, 由稽核人员负责纠正。

二. 稽核人员发现,由复核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三. 复核人员发现,由审核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四. 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

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资料及财务数据。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现金支付和银行存款支付,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授权人审核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记账。

第三条购入材料物资,由采购员办理报账手续,仓库验收人员验收入库,厂长批准后办理有关报销,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四条发出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或洗煤厂的厂领导批准,领用人员签章后由仓库人员发料,并不得一人兼办。

第五条工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劳资员编制工资表,出纳人员发放不得一人兼办。

第六条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取得或填制费用凭证,审核人员审核,主管人员批准,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七条发生的收入经厂领导批准后,由开票人员开出票据,出纳人员收款,(单位或个人交款),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八条会计人员分工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由稽核人员对所有会计工作进行内部稽核。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正常运作,维护财务安全稳定。

下面就内部牵制制度进行更加详细的介绍。

一、内部牵制制度的定义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的一系列约束和规范,旨在防止资金滥用、财务违规等行为的出现,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安全、准确和可靠性。

二、内部牵制制度的重要性1.加强财务监管内部牵制制度能够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不当的资金使用情况,维护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通过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能够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化、有序化,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3.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内部牵制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管能力强,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问题,提高企业财务运作的效率和质量,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三、内部牵制制度包括哪些内容1.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是指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来进行企业资金的规划、管理、使用和监控,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效益最大化。

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2)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3)实现财务信息化和电子化。

2.内部流程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通过自有管理和保护的规范和控制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旨在规范公司的内部财务流程,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内部流程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完善的预算和决策制定流程;(2)规范资金收付流程,防止款项挪用;(3)建立合理的采购、采购审批和入库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完善发票管理制度,防止假冒发票的发生。

3.内部审核制度内部审核制度是企业内部对各项财务、非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控制的管理方法。

内部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2)制定各种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内部审核;(3)定期评估各项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效果,并进行修订。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财务岗位和职责,对财务工作进行分工和监督,以防止和纠正财务错误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部门及与财务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二章财务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财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财务岗位设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会计岗位: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二)出纳岗位: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支出等工作。

(三)审计岗位: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评价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分析岗位: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提供财务决策依据。

(五)税务岗位: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税收筹划等工作。

(六)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岗位。

第三章财务工作流程与内部牵制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制定财务工作流程,明确财务工作的步骤和要求,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八条财务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费用报销流程:员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单据,经过审批后,由出纳进行支付。

(二)收付款流程: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后,由出纳进行收付款项。

(三)报销审批流程:员工发生的费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后,由会计进行核算。

(四)财务报表编制流程:会计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岗位审计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税务申报流程:税务岗位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国企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

(三)负责企业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等。

(四)负责企业成本核算、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企业资金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二)企业资金筹措应合法合规,不得违规融资。

(三)企业资金使用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侵占。

(四)企业资金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七条企业成本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

(二)企业应制定成本控制指标,定期进行成本分析,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三)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成本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八条企业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 “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 , 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稽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业务。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不得兼记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草稿)为了促进内控会计控制建设,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及弊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 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查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各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业务流程人员查证核对。

第三条部门内部岗位牵制的原则(一)岗位分设原则。

结合岗位说明书,遵循钱账分离、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均须有审核。

(二)定期轮岗原则。

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要轮岗一次,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轮换。

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得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轮岗一次。

(三)亲属回避原则。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机构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四)各机构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四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

第五条财务内部牵制的具体内容(一)实物牵制实物牵制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掌管必要的实物工具,共同完成一定程序的牵制。

1.票印保管(1)凡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有关支票、发票、收据等印章与应分开保管。

(2)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序号登记。

作废支票由出纳人员加盖“作废”字样,交核算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3)预留银行印鉴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指派专人(须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分离)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XXXXXX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维护XXXXXX公司财产安全而进行的控制。

为了便于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处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负责,并进行必要的稽核、检查,防止发生各种差错和舞弊,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1、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实行钱、账分管。

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对分离。

2、出纳员专职承办现金和银行业务。

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各类收款的发票、收据由专人负责办理印制、购买、登记、发放、注销手续。

用后的存根交回注销,统一归档保管。

4、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及签发。

签发支票后,经负责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盖章。

5、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

6、主管会计或财务部经理不定期核对抽查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做出抽查、检察记录;定期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XXXXXX公司
1。

单位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单位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单位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引言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单位财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并实施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财务风险、预防财务舞弊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单位财务运作的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单位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1. 财务核算制度1.1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事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应以真实、准确地记录经济交易为基础。

•一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遵循一致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确保信息的可比性。

•审计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具备审计的可行性。

1.2 财务核算程序•日常记账:凭据的收集、凭证的登记、账簿的填写。

•月度结账:月度总账和明细账的调整、校对、结转。

•年度结账:年度总账和明细账的调整、校对、结转,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1.3 财务核算监督机制•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核算程序和报表进行审计,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

•内部审核:财务部门进行内部日常审核和月度审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审计委员会:由单位内部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计机构的工作监督和评价。

2. 资金管理制度2.1 资金使用权限•资金预算:制定年度和季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限额。

•资金审批权限:设立不同级别的资金审批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2 资金监控与审计•资金监控:制定资金监控制度,对资金的流动、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资金审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 资金监督机制•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流程监控和内部审查。

•资金管理委员会:由单位内部人员组成,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评价。

•纪检部门:对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

3. 财务管控制度3.1 财务权限分配•财务授权:根据岗位职责,明确不同岗位的财务权限范围。

•财务管控:建立严格的财务管控制度,监督和控制财务权限的行使。

3.2 财务制度的规范化•财务制度编制与修订:制定财务制度手册,明确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规范。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管理规定为查错防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物资的完整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内部牵制应遵循的原则1、互相制约原则。

即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完成。

2、权力分割原则。

机构设置合理,分权分工适当,权责统一。

3、票、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

票据的管理与收款完全独立分开;货币资金的实物形态和财产物资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其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

4、稽核对证原则。

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5、完整记录原则。

对经济业务活动应有足够的记录,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整理、总结、监督,以保证所有的经济业务都有详细的记录,并能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6、职责分清原则。

财务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手续、程序。

二、组织分工的牵制形式1、公司各项业务的处理,纵向上有若干个管理层次组成的计划、执行、控制、监督系统;横向上有各部门、各单位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组织网络。

2、每项业务的全过程必须有不少于两个部门、单位或两名人员处理。

3、组织及成员的工作成效必须有考核评价。

三、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1、出纳不能兼管票据,出纳从票据管理员处领用票据,票据存根经会计审核后才能核销。

2、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3、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由两个人分开保管,领用支票要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盖章。

6、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开支外,一律使用支票。

备用金不足时,需会计人员审核后才能开现金支票提现。

7、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若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则必须经会计人员审核签章。

8、配合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抽查盘点。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稽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业务。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不得兼记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某保险公司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

某保险公司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

某保险公司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内部牵制制度为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防范,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公司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会计牵制的原则第一条授权分权原则对于会计帐务处理实行分级授权。

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人员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处理会计帐务的增删改动会计事项和参数。

上级授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会计人员只能在上级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业务。

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按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严格把关。

第二条监督制约原则会计人员的工作要形成相互监督制约。

对会计帐务处理的有效依据如印章、空白单证实行分管;资金与实物分别核算与管理,会计部门对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要进行登记。

对帐务树立的全过程要实行监督,即事前监督—对会计处理的凭证、帐表内容和数据均须复核,重大事项须由会计主管复核;事后监督—对已经处理过的会计帐务进行再核对,重点监督重要业务的处理,会计部门设置相应岗位,配备必需人员,落实监督事项。

第三条帐务核对原则对会计帐务须坚持“六个核对相符”即帐帐、帐据、帐款、帐实、帐表及内外帐务核对相符。

具体来讲,总帐应与明细帐相符,帐面数据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库存现金应与现金帐余额,实存资产应与固定资产帐相符,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与帐面数值相符。

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帐务采取每日核对或定期核对办法。

现金日记帐应进行每日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公司资产每年年中和年末会同行政人事部资产管理员进行实地盘点,与固定资产帐进行核对。

对盘盈和盘亏资产按程序上报,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条安全谨慎原则严格执行有价单证管理制度,对有价单证实行专人负责保管。

重要空白单据和业务用单,防止遗失和被盗。

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散失和流弊。

会计人员调离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组织分工第五条会计帐务处理必需实行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严禁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或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完整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完整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印鉴由专人保管,印鉴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二、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不得兼记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四、审核报销单据人员不得兼任出纳。

五、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立即加盖支付印戳,防出重复付款。

六、月末会计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二、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给他人使用。

三、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四、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五、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由出纳会计负责办理。

六、出纳人员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情况,把握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动态。

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收付原则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字的,出纳不予付款。

2、现金支付尽量使用转账(网银)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3、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二、现金收入和支出1、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转账;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保管1、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5000元),超过限额要送存银行。

2、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3、不准白条抵库,要求借用现金的条据经领导审批后记入往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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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 , 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为:(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章具体规定根据“钱、物、账”分管原则,出纳人员管钱、保管人员管物、会计人员管账,做到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物,执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账务分离、钱账分离。

第四条日常业务处理时的内部牵制制度1.日常业务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由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还需出纳协助核对签字。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所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自制的凭证原始凭证应填写单位名称,经制表人、审核人、负责人等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由当事人联系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确实无法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同行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也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7.会计人员编制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方能付款。

8.出纳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

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应协助纠正。

9.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10.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牵制制度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3.会计不得经手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4.未经领导批准出纳人员不得替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保险柜内保管现金或有价证券。

5.对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6.遵守现金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出纳对现金进行盘点,财务主管负责监盘,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账相互核对。

如发现账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划清责任进行处理。

7.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定期进行抽查,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8.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帐,如无必要继续使用者,应及时收回销账。

9.原则上不得支付大额现金,若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六条票据管理及使用的内部牵制制度1.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票据使用人不得兼任票据保管员。

2.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账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

3.公司各部门使用票据须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并按照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才能有效。

收款票据须由开票人与收款人签名,收费票据作废联须加盖作废戳记与本票据其他票联一同到财务部缴销。

4.有关票据的业务由会计人员制单,记账凭证上应当注明票据编号。

5.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会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归档保管。

第七条签章、印鉴、使用的内部牵制制度1.“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财务总监保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2.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应当锁入保险柜。

3.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实行两章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离。

4.收到现金应由会计开具收据,出纳员收款后盖章,做到收据与印章分离。

5.实行银行印签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进行保管和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6.财务印鉴主要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使用,其他业务使用财务印鉴必须报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内部牵制制度1.各部门预购固定资产,应向上级申请,公司批准后由专人进行购买。

2.采购办公用品由行政部负责,采购应根据采购申请单进行,购入后应由第二人进行验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将验收清单分送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3.各部门所购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且均应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应当将固定资产图像提交至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4.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财务部协同行政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

5.行政办公用品日常领用,要分别注明领用数量及部门,每月月底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九条存货采购及保管的内部牵制制度1.存货的采购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经手人与验收人不得一人同兼。

2.采购人员不得兼任物资保管,物资保管人员不得兼管物资明细账。

3.仓库物资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物资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确定是否为正常损耗。

4.会计人员协助仓库保管员做好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仓库保管员应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提供书面报告报单位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处理。

5.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清查盘点制度,仓管以外部门进行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1.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预防呆账,减少坏账,保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对应收账款每月月末清理一次,并对借款单位或个人及时催报。

2.财务部门协同业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及时清理、收回和结清。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部牵制1.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2.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详细登记。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任命的牵制制度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三条出纳岗位的特殊规定出纳不得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岗位工作职责:1.在收、付款之前要核对收付款金额是否与有关凭证(如计价单、发票)金额相符2.核对凭证是否有抬头,统一编号,店印,地址及应交税金与税法相符。

3.根据经相关人员签字核准的的支出证明,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转移。

4.所有现金支出凭证应该认真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签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应先查询清楚后方能支付。

5.出纳人员对所经管的支票等结算票据的购买、领用等都要逐笔逐项进行登记,确保其安全。

6.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其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实际收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代领的,需经总经理同意。

7.公司的一切支付,应以妥善处理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在极特殊情况下,审批人员因事无法签字的,应当通过微信等交流工具,对待审批事项确认审批结果后,可先行办理支付,但应及时将单据补签完整并归档。

第十四条财务软件的内部控制制度1.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不得将操作密码透露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在事后及时更换密码。

2.财务系统的维护和开发岗位人员不得从事会计账务处理系统的操作。

3.每月的会计资料应于结账完毕五日内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

4.财务软件设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非财务系统操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情况下进行。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的内部牵制制度1.公司各部门必须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年度决算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

2.公司会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财务会计业务,对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事项,有权拒绝,不予办理,向公司领导反映。

3.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财务部及时准确向董事会、财务总监提供报表,并认真履行对全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

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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