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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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方案

东莞市三旧改造方案

东莞市三旧改造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社会日新月异的进步,许多城市出现了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住宅区,一时间成为了城市发展的瓶颈。

东莞市作为一个典型的制造业城市,也面临着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住宅区的改造问题。

本文将针对东莞市的三旧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

2. 旧城区改造方案东莞市旧城区一般存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改善旧城区的生活环境,我们提出以下方案:2.1 精细化规划通过对旧城区的详细调研和规划,合理规划道路、住宅区、公共设施等,提高旧城区的功能性和美观性。

2.2 基础设施更新对旧城区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3 环境治理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清理河道、绿化公园、改善空气质量等,提高旧城区的生态环境。

3. 旧工业区改造方案旧工业区存在着土地浪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为了转型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方案:3.1 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旧工业区的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向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产业领域发展,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3.2 空间规划优化对旧工业区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利用,合理划分区域,引入更具发展潜力的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3 环境治理加大对旧工业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4. 旧住宅区改造方案旧住宅区存在着老旧住房、居住环境恶劣等问题,为了改善住宅区的居住条件,我们提出以下方案:4.1 住房更新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改造旧住宅区的老旧住房,提供优质的住房给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4.2 社区设施建设加大对旧住宅区社区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公园、社区中心等,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3 社区文化建设推动旧住宅区社会文化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社区互动,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参与感。

5. 结语东莞市的三旧改造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共同参与。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公示工作,建立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公示的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公示是指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东莞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公示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是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规划公示分为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

规划公示的事项和内容须满足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进行公示的规划管理事项外,其余的规划管理事项应当进行公示。

第二章公示事项和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在受理后,进行受理公示:(一)城乡规划制定1、申报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公示内容为:规划编制计划名称、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编制单位、计划编制时间等。

2、申报或调整城乡规划草案。

公示内容为:规划草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范围、编制时间、调整内容等。

(二)城乡规划实施1、申领或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公示内容为:项目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用地位臵、用地面积等。

2、申领或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示内容为:项目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用地位臵、用地面积等。

3、申请报批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公示内容为:项目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用地位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三旧”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改造内容(一)拆迁与重建1.在全市范围内,对于老旧建筑、危险房屋、重点拆迁区域,视情况实施拆迁与重建工作。

2.拆迁工作要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尊重考虑他们的需求和利益,提供适当的补偿与安置。

3.重建工作要注重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方向的新区域。

(二)翻新与改造1.对于老旧建筑、存量房屋,鼓励采取翻新与改造的方式进行更新。

翻新工作要注意保护原有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

2.翻新与改造工作要提高建筑的耐久性、节能性和环保性,提升居住品质。

3.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翻新与改造工作,促进社区共建共享。

(三)产业升级与转型1.对于老旧工业区、厂房、园区等,鼓励进行产业升级与转型。

引导企业调整业态,提高技术水平和附加值。

2.政府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帮助其实施产业升级与转型。

3.产业升级与转型要注重生态环保,避免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改造流程(一)规划阶段1.制定城市规划方案,明确改造的范围和内容。

2.制定“三旧”改造路线图,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间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形成多方共识。

(二)拆迁与重建阶段1.成立拆迁工作组,负责拆迁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制定拆迁计划,明确拆迁的顺序和步骤。

3.在拆迁过程中,注重与居民的沟通,解决居民的合理需求和关切。

(三)翻新与改造阶段1.鼓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翻新与改造工作,提供适当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2.严格按照翻新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

3.翻新与改造完成后,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产业升级与转型阶段1.开展产业升级与转型的调研工作,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制定产业升级与转型的具体方案,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评估产业升级与转型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202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202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一、项目背景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确立了“三旧”改造项目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这些项目包括老旧厂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

本次改造方案编报的指引将提供对这些项目的整体要求和具体步骤。

二、整体要求1.项目定位明确:每个项目必须明确其改造目标和定位,例如,老旧厂房改造可以成为创新创业基地,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旧城区改造可以提升城市形象。

2.社会效益优先:改造项目要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为出发点,注重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3.生态环境保护:改造项目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率和空气质量。

4.经济效益合理:改造项目要注重经济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步骤1.项目策划确定项目范围和规模,包括改造的面积、改造内容和改造期限等。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2.项目资金筹措3.项目招标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范围和条件。

招标环节中要注重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4.项目实施按照招标结果,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协调,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推进。

5.项目验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如有不合格项,需进行整改。

6.项目运营做好项目运营工作,包括项目的管理、维护和发展。

同时,注重宣传和推广,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编报要求1.项目背景:详细介绍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说明项目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改造方案:具体描述改造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包括改造的范围、改造的内容和改造的期限等。

3.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包括改造后的用途、设施和绿化等。

4.项目经济分析:详细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包括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预期收益等。

5.项目管理:说明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包括责任分工、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等。

6.项目评估:制定项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东府〔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第33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章鼓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常〔200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2015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2、“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 (1)3、适用范围 (1)4、法定效力 (1)5、其他 (2)第二章改造单元规划格式 (3)第三章改造单元规划编写指南 (4)1、改造单元概况 (4)2、规划方案 (4)3、城市设计 (4)4、控规调整论证 (5)5、专项研究 (5)6、图集 (6)第四章报送资料要求 (7)1、技术审查报送资料要求 (7)2、规委会报送资料要求 (7)第一章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指引。

根据“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下也称“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单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下也称“改造单元规划”)。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须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确定并经批准的内容编制。

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下也称“控规”)实施或只对控规申请微调的,可不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2、“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指依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程序,细化和完善“三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而编制的规划。

是在控规的基础上,对改造单元的土地利用、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等的安排。

3、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

4、法定效力改造单元规划包含控规调的内容,并按控规调整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改造单元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视作完成控规的调整程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控规调整成果的整理和备案。

5、编制单位改造单元规划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6、其他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遵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完整word版)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解读

(完整word版)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解读

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解读(一)合作方式1、集体与开发单位组成项目公司:此方式为东莞市推荐合作方式,土地出让到项目公司,建成后房屋确权至项目公司,分给集体的物业,再由项目公司转移至村集体(目前东莞市正在研究此类转移税费的征免办法,有可能先交税再申请返还);2、集体与开发单位共同申请三旧改造:此合作方式东莞还没有先例,可能提交专项报告,市三旧办作为个案进行专题研究。

(二)规划政策解读1、“拆三留一”原则是指以拆迁项目用地面积为基数,拆迁改造后应提供不低于1/3比例的公共用地,用于道路、市政、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用途.(比如,拆迁项目用地9000平米,则要预留3000平米作为公共用地,此公共用地可用于区域内各项公共配套,对项目建设影响不大.同时可提高净地块容积率予以补偿,如提高净地块容积率可能超过3。

5,则进行货币补偿)2、成本和收益平衡的容积率确定原则先确定可推向市场的建设用地露面价格和拿地成本,继而推算出改造项目需要有多少可推向市场的建筑面积才能达到收支平衡,从而计算成本容积率.成本容积率=(可推向市场的建筑面积+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3、具体容积率指标:工业改成商业、住宅,或商业改为商住,或旧村商住,严格限制在3。

5以下(现有容积率一般在2.5以下),限高100米。

工业改工业容积率不受限制,但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商住配置比例:旧村改造项目按照商业配置不低于30%且不高于50%比例原则确定。

5、改造范围内已有规划属于农用地的,不能开发建设,也不能调整用地位置,不能用建设指标覆盖,实际操作中只能灵活作为公共配套用地。

(三)土地出让、地价及税费优惠1、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2、工改商(住),按基准地价70%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市、镇、村按照2:4:4的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3、旧村改造的,按基准地价的70%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村集体.(需要进一步核实)4、其他土地税费返还,实行先征后返,全部拨返到镇,是否分配给村,由镇、村自行商定。

东莞市大岭山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东莞市大岭山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东莞市大岭山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大岭山镇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改造原则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意义和作用本规划是大岭山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GDPG-002: 村镇规划指引;6.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7.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8.《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9.《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2001-2020)》;10.《东莞市大岭山镇总体规划(2003—2020)》;11. 《大岭山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12.《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13. 《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14.大岭山镇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5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大岭山镇行政区域,总面积96.59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

第二章改造功能指引第7条镇中心片区功能指引作为全镇的行政、文化、商业活动中心,重点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整合土地资源,三旧改造主要以工改居、商项目为主,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1.2 改造范围与条件1.3 改造的法律依据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2.2 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2.3 参与方的资格审核第三章:“三旧”改造项目申报3.1 项目申报条件3.2 项目申报程序3.3 项目申报材料第四章:改造规划与设计4.1 规划编制原则4.2 设计审查与批准4.3 规划与设计的变更第五章:土地使用权处理5.1 土地使用权确认5.2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5.3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第六章:改造实施程序6.1 改造方案制定6.2 改造方案审批6.3 改造施工管理第七章:资金管理与使用7.1 资金来源与筹措7.2 资金使用规定7.3 资金监管与审计第八章:改造成果的验收与交付8.1 验收标准与程序8.2 交付条件与流程8.3 质量保证与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9.1 争议解决机制9.2 违法改造的法律责任9.3 违约责任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与备案10.2 合同的解释权10.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改造主体(甲方)签字:____________参与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东莞市____________附件清单:____________(注:附件应包括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东莞市“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活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2 改造范围与条件“三旧”改造适用于东莞市规划区内需更新改造的区域,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改造的法律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改造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改造能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东府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完成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旧”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也是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拓展用地空间的重要资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旧”改造作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2009年起,各市人民政府须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的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省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三年内完成。

国家和省赋予我市“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探索任务,为我市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机遇。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东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东部,是中国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也是中国三旧改造的重点地区之一、三旧指的是老旧厂房、老旧小区和老旧商业街区,这些老旧的建筑物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给城市更新和发展带来了障碍。

因此,东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推动城市更新和经济转型。

一、实施目标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施目标是实现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环境质量提升和居民生活品质改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城市用地利用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2.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3.改善旧工业区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4.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东莞的历史文化。

二、实施主体三旧改造的实施主体是政府、企业和居民。

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企业负责投资和建设;居民负责配合和参与。

三、实施步骤三旧改造的实施步骤包括前期准备、规划设计、项目筛选、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

1.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开展调研、编制规划、政策宣传和资源调配。

政府需要了解改造区域的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建筑、居民需求等,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同时,政府还需要宣传政策和引导企业和居民参与改造工作,调配相应的资源。

2.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是三旧改造的基础,包括规划范围确定、功能定位、用地分布和建筑布局等。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并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既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又符合居民生活需求。

3.项目筛选项目筛选是实施三旧改造的关键环节,需要结合规划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条件选择具体的项目。

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或与企业合作方式选择投资方,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改造目标和要求。

4.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是三旧改造的实质性工作,需要投资方按照规划设计和项目要求进行建设。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东府办〔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东府办〔202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住宅类物业改造核算标准第三章住宅类物业改造核算标准第四章其他第五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创新改革,明确“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区片容积率和区片地价计收补偿安置成本,打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阳光工程,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生机活力,助力项目提速、提质、增效,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尊重历史、公平清晰的理念与原则,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思路,设定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标准。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全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区片容积率和区片地价计收补偿安置成本核算,具体包括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本指引不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执行。

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东莞市面临着一系列“三旧”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计划,旨在为东莞市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案目标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城市更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全面转型。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加快老旧工业基地的改造和升级,提高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

2. 推动旧城区的更新改造,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3. 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开发效益。

4. 实施生态环保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态意识。

二、主要内容1.老旧工业基地的改造升级推进老旧工业基地的改造升级是东莞市三旧改造的重点工作之一。

针对老旧工业基地面临的问题,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和资源回收利用。

(3)提高产业集聚效应,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2.旧城区的更新改造推进旧城区的更新改造是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

方案提出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1)提升城市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2)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提振城市文化自信。

(3)改善旧城区的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理,提高出行便利性。

3.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方案提出了以下几项关键措施:(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效益。

(2)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鼓励公共设施共享和城市绿地建设。

(3)加强土地开发规划和管理,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4.生态环保工程的实施实施生态环保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态意识的重要举措。

方案提出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1)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

(2)加大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回收利用力度。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东规发〔2015〕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专项规划成果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根据《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我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将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为依据,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符合政策条件的改造项目,可以通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方式,按程序办理完善规划手续。

为此,我局编制了《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改造政策分区的要求。

在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的项目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外,不鼓励实施工改居的改造项目;在生态保护区内,鼓励逐步清退现状建筑并复绿,不允许拆除重建;在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鼓励综合整治,不允许大拆大建;在改造核心区内,经过技术论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单位,通过编制“三旧”改造前期研究报告的方式,按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允许选择实施工改居、工改商等多种“三旧”改造项目;在战略统筹区(即轨道站点、城镇中心区及其他重要节点地区)内,由市、镇两级政府提前实施规划控制和统筹开发,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在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二、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其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成果可以简化,直接填写《XX镇XXX改造单元(改造项目)前期研究报告(按控规实施)》(参照附件3),并附上控规图则。

按控规实施的改造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一图一表”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批准书)申请的材料一同上报。

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丙方名称及定义第二条:改造项目范围与内容2.1 改造项目地点2.2 改造项目范围2.3 改造项目内容第三条:改造实施步骤与时间3.1 项目前期准备3.2 项目立项审批3.3 项目规划设计3.4 项目施工建设3.5 项目验收与交付第四条:改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4.1 改造总投资估算4.2 各方投资比例4.3 资金筹措方式第五条:改造项目权益分配5.1 土地使用权变更5.2 改造项目收益分配5.3 改造项目风险承担第六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6.1 合作方式6.2 甲方责任与义务6.3 乙方责任与义务6.4 丙方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合同履行主体7.2 合同履行期限7.3 合同履行监督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及责任8.2 争议解决方式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保密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修改条件11.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二条: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循12.1 遵守法律法规12.2 遵循政策规定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甲方其他义务13.2 乙方其他义务13.3 丙方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附件一: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4.2 附件二:投资估算明细表14.3 附件三:权益分配协议14.4 附件四:合作方责任分工表14.5 附件五:保密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4 改造项目:指位于东莞市镇(街道)的“三旧”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旧厂房、旧村庄和旧城镇的改造。

1.5 “三旧”改造:指旧厂房改造、旧村庄改造和旧城镇改造的简称。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附件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为贯彻实施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指南。

一、成片拆迁改造,共分四种类型: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四种类型。

第一类:政府主导改造,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等两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1. 开展权属调查。

由镇街组织当地国土部门、房屋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开展权属调查工作(详见附件《土地权属及地类调查方案》)。

2. 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

由镇街组织委托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市城建规划局备案的设计单位编制单元规划。

各镇街将单元规划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具体编制审批流程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

3. 依据单元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方案,由镇街圈定成熟的改造地块后,按步骤编制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征求公众意见后(改造方案公示,要求各镇街在镇政府网站上及所涉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期15日。

其他类型的改造方案公示按此执行),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不一致的,应以单元规划为准,修改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善征收手续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所涉及的所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如有继续保留自居自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需在改造方案中明确其范围、面积。

(2)规划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和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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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要求,根据省、市现有“三旧”改造政策,结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需要编制单元规划的情况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或重大调整的“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二、单元规划管理分工用地规划科、村镇科:分别负责相关镇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审查的牵头工作,其中用地规划科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其他镇由村镇科负责。

协助编制主体完善报市“三旧”办审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

规划编制科:负责因“三旧”改造须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部分的审查,协助编制主体完善报市规委审议的程序。

交通市政科:负责“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中交通、市政部分的审查。

三、单元规划管理程序编制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必要时)——规划成果审查——规划公示并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规划成果复核——报市规委会审议——报市“三旧”办、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规划成果验收、公告和归档四、各程序具体要求(牵头科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一)编制计划审查.1、必备资料(1)《东莞市“三旧”改造规划审查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

(2)《××ד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项目建议书2份。

内容应包括:编制规划的原因、背景、要求和依据;规划范围内可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的范围(附“三旧”用地范围图,以航拍图为底图,标示出经确认可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范围和单元规划范围);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对该地区要求(附编制区规划图,分别以土规、生态控制线规划、总规、控规或基础设施协调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相关规划为底图,套上单元规划范围);地区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编制规划的技术路线与工作重点;规划设计单位选择情况(附设计单位规划资质、建筑资质证明复印件);编制工作组织计划;任务书。

注:附图应单独附后,为A4或A3图幅。

(3)经镇街“三旧”办、国土分局、规划所三方盖章确认的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的地块界线范围图1份(若存在用地界线调整置换的,也应一并确认)。

(4)电子文档1份。

包括:项目建议书WORD格式,附图DWG格式,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PPT文档。

2、审查内容(1)规划范围的划定是否综合考虑了改造地块、行政区划、控规图则界线、市政道路或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规划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5公顷。

(2)与“三旧”改造等相关政策是否冲突,改造界线是否已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3)与城镇体系规划、总规、生态控制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控规等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有无原则性的矛盾,这种矛盾和冲突能否解决。

(4)规划编制单位是否满足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已在规划局备案的要求。

(5)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目标、技术线路、工作重点与难点是否清晰和合理。

3、办理程序(1)窗口收件;(2)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审查,对不符合资料要求的经窗口退件;(3)重要片区或有特殊情况的片区,由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提交局控规审查小组或局务会审查;(4)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草拟批复意见,交分管领导签发后由窗口发件。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二)规划方案审查(牵头科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1、必备资料(1)《东莞市“三旧”改造规划审查申请表》1份。

(2)镇政府对规划方案的意见(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3)《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1份。

(4)规划方案3套、简本6份(设计单位盖出图章,深度要求详。

)2见附件.(5)电子文档1份。

包括:规划方案,主要图纸DWG和JPG格式,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PPT文档。

(6)经镇街“三旧”办、国土分局、规划所三方盖章确认的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的地块界线范围图1份,若存在用地界线调整置换的,也应一并确认。

(若在编制计划时已提交,此阶段可不再重复提交。

)(7)镇政府出具的对拿地成本、土地评估情况说明的函(附拆迁安置方案、拿地成本审核表、土地评估报告、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函件、拿地成本审核表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土地评估报告加盖评估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4)。

2、审查内容(1)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备;(2)对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

3、办理程序(1)窗口收件,分送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规划编制科、交通市政科。

(2)各科室初审,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科室意见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汇总。

(3)如需召开方案汇报会的,会议由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筹备和召集,局领导主持。

参加人员包括:局控规审查小组成员、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相关人员、镇街分管领导、镇街规划所同志、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

(4)如需提交局务会讨论的,由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向局务会汇报。

形成会议纪要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根据科室意见和会议意见,)5(.和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签发后由窗口发件。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召开沟通协调会的增加5个工作日,需提交局务会讨论的再增加5个工作日。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牵头科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单元规划在规划结构、功能、容积率等方面对原批准控规有较大调整的,在规划成果报送前,应召开专家评审会。

专家评审会由规划局和镇街政府联合组织,所需经费由镇街政府承担,涉及商业量大、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水源保护等问题的,应邀请市经信、文化、环保、水务等部门专家参加。

(四)规划成果审查(单元规划与控规调整同时报送)1、必备资料A、单元规划部分(牵头科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1)《东莞市“三旧”改造规划审查申请表》1份。

(2)镇政府对规划成果的意见(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3)《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1份。

(4)完整的规划成果3套、简本6份(含对上一轮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的回应说明,设计单位盖出图章,成果深度要求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

(5)电子文档1份。

包括:规划成果,主要图纸DWG和JPG格式,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PPT文档。

(6)专家评审会意见1份(须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提供)。

、控规调整部分按现行规定(牵头科室:规划编制科)B.2、审查内容(1)是否按照上一轮的审查意见和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深度是否符合《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和控规调整的要求。

(3)电子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与其它相关规划的信息数据是否吻合。

3、办理程序:(1)窗口收件,分送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规划编制科、交通市政科。

(2)各科室初审,于5个工作日内将科室意见交规划编制科汇总。

(3)控规调整提交局务会讨论,由规划编制科向局务会汇报,如单元规划仍有问题需要解决,一并提交局务会汇报。

(4)规划编制科根据会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签发后由窗口发件。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提交局务会讨论的增加5个工作日。

(五)规划公示并征求职能部门意见A、规划公示参照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办法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公示必须要在改造单元所在地现场或当地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和控规调整内容,公示主体、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参照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办法进行。

(牵头科室:规划编制科,规划编制科负责控规调整公示内容的审核,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负责单元规划公示内容的审核).B、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由镇街将单元规划送至市“三旧”办,再由市“三旧”办发函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由市“三旧”办负责将部门意见反馈给镇街。

具体报送要求按照市“三旧”办有关规定。

(六)规划成果复核(单元规划与控规调整同时报送)镇街在公示结束并收到部门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单元规划、控规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我局复核。

1、必备资料A、单元规划部分(牵头科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1)《东莞市“三旧”改造规划审查申请表》1份。

(2)镇政府对公众意见、部门意见的处理意见(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3)《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1份。

(4)规划成果2套(设计单位盖出图章,成果深度要求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

(5)公众意见处理报告书1份(附公众意见原始凭证,加盖镇街政府、设计单位公章)(6)部门意见回应书1份(附部门意见,加盖镇街政府、设计单位公章)(7)电子文档1份。

包括:规划成果、公众意见处理报告书、部门意见回应书,主要图纸DWG和JPG格式。

B、控规调整部分按现行规定(牵头科室:规划编制科)。

、审查内容2.(1)是否合理处理了公众意见和部门意见。

(2)深度是否符合《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和控规调整的要求。

(3)电子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与其它相关规划的信息数据是否吻合。

3、办理程序:(1)窗口收件,分送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规划编制科。

(2)各科室初审,于5个工作日内将科室意见交规划编制科汇总。

(3)如需提交控规小组会或局务会讨论的,由规划编制科汇报。

(4)规划编制科汇总复核意见,交分管领导签发后由窗口发件。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增加5个工作日。

(七)报市规委会审议由镇街将控规调整报至市规委会办公室,报送资料及要求按照市规委会现行规定,报送资料中增加“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拆迁安置方案、土地评估报告作为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附件。

(本环节由规划编制科协助镇街,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配合)(八)报市“三旧”办、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由镇街将单元规划报至市“三旧”办,报送资料及要求按照市“三旧”办有关规定。

(本环节由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协助镇街,规划编制科配合)(九)规划成果验收、公告和归档(单元规划与控规调整同时报送)、必备资料1.A、单元规划部分(牵头科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1)《东莞市“三旧”改造规划审查申请表》1份。

(2)《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1份。

(3)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4)规划成果7套(设计单位盖出图章,专家评审会意见、规委会审议意见、“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应一并制作入成果,其中2份盖章后返还给镇街规划所使用)。

(5)电子文档1份。

包括:文本、说明书的DOC文件,所有图纸的DWG、JPG文件,文本、说明书、图纸的PDF文件B、控规调整部分按现行规定(牵头科室:规划编制科)。

2、审查内容(1)是否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资料一致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深度是否符合《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

3、办理程序:(1)窗口收件,分送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规划编制科。

(2)牵头科室就各自负责部分进行初审,并及时相互沟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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