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为在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XX政办字〔XX〕18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XX〕3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XX年3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XX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标准,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优化大厅功能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等服务区域。
本着便捷高效、利企便民的原则,综合考虑市政务服务大厅结构布局、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办件数量等因素,按照基本建设、商事登记、地税服务、社会事务、联合服务等五类事务划分设立前台受理区,分类设置统一受理窗口。
针对投资建设类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周期长、跨度大,基本建设类受理区再按项目立项阶段、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分阶段统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总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阶段牵头,共同做好基本建设类项目统一受理。
商事登记、地税服务类统一受理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社会事务、联合服务类统一受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规范,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 5号)《XX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XX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及运行工作的通知》(X政公[2022) 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切实加强综窗工作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形式(一)考核工作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现场监督科、服务科、综合科、网管科、机关纪委负责人、人事干部任成员,其中现场监督科具体负责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其余科室积极配合协助。
(二)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于次月5日和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
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综窗各小组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小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组员平时表现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中心考核小组结合各小组初评意见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月度基础分为IOO分,结合其他加扣分项目形成月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一)工作纪律(30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L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1次扣0.5分;2.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3.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1次扣1分;4.无故旷工半天以上,1次扣5分;5.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6,请假弄虚作假,不履行请假手续,1次扣2分。
(二)窗口形象(30分)工作人员应遵守窗口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窗口秩序, 保持窗口干净整洁。
L言行举止不文明,与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间争吵, 1次扣1分;6.工作台不整洁,穿戴不整齐,1次扣1分;7.资料不规范或资料遗失,1次扣2分。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水平,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的组织管理。
各政务服务大厅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
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素质提升,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各项政务服务流程,能够及时、准确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
二、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能力。
各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对服务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确保各种服务设备正常运行。
要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接待效能,加强对群众和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培养,做到服务周到、细致、友好。
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内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渠道,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各项事务。
三、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整改。
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确保对市民和企业投诉能够及时受理、及时处置。
同时,要积极听取市民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方式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积极宣传政府提供的各项政务服务,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便利性和实效性,提高市民和企业对政务服务大厅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同时,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流程和操作方法的宣传,提供详细、透明的办事指引,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各项事务。
各级政务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务服务的职责,以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甲地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管理制度(一)禁止性管理制度1.禁止在电脑和手机上玩游戏、炒股、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网上聊天、看小说、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和串岗聊天。
3.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4.禁止与办事人员顶撞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政务大厅负责人和就业局窗口负责人反映和报告。
(二)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XX”;“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三)服务态度1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应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尽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不得与办事人员争吵、争辩。
(四)服务用语1与办事人员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4.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5.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义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6.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7.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8.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仪容仪表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XX区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优化整合方案
一楼公安综合窗口19-27号。主要包括:公安
出入境、交管、户籍、身份证等事项。
一楼医保综合窗口28-36.78-80号。主要包括:
医保业务、医保征缴等事项。
(6)二楼生产经营综合窗口37-47号。主要包括:中燃、自来水厂、供电公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卫 健、民政等事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落实落细落到位, 依托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一门式、一网式”综合服务窗口,着力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 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是提升政务服务标 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区数据资源局要发挥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总体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 导,加快任务推进。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
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优化大厅布局设置。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原则,合理设计大厅布局。
一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1-9号。主要包括:企业开办、食药、特种设备、新办信息录入等事项。
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0-13号。主要包括:宜居、“为企服务”、政策兑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 通办”、异地代收代办、一件事一次办等事项。
(7)二楼公积金综合窗口53-58号。主要包括:公积金受理、网办咨询等事项。
(8)二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59-73、75-77号。主要包括:不动产、物业维修基金收缴、网签备案、房屋过户缴 税等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为严肃xx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的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方案。
一、考勤制度㈠政务大厅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
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并实行坐班制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㈢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必须打卡考勤。
确因工作原因,需提前回单位交换文件的,应提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㈣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㈤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政务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㈠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⒈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㈢事假⒈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按事假对待;⒉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政务中心督查科批准;⒊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⒋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政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
XX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分中心考核办法
XX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分中心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市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进驻单位。
1.常驻单位;2.非常驻单位;3.配套服务单位。
(一)分中心。
考核对象名单详见附录。
二、考核项目和分值(一)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考核。
主要围绕人员到位、窗口服务、线上运作、现场管理、监督评议、其他和附加内容7个项目开展考核(详见附表1)o前6个项目考核满分100分,附加内容10分。
(二)配套服务单位考核。
主要围绕工作纪律、现场管理、监督评议和附加内容4个项目开展考核(详见附表2)O前3个项目考核满分100分,附加内容5分。
(三)分中心考核。
主要围绕窗口服务、线上运作、现场管理、监督评议和附加内容5个项目开展考核(详见附表3)o前4个项目考核满分100分,附加内容10分。
三、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四、考核方法(一)日常检查对相应考核项目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一)集中抽查对中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数据统计根据XX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保障系统、XX政务服务网、XX办APP和“XX办”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及其他业务办理系统等平台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
(四)监督检查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和政务服务好差评以及中心特邀监督员监督评议等结果进行评分。
(五)个案调查根据企业群众和特邀监督员投诉举报、领导督办、媒体曝光等情况,开展个案调查和处理。
(六)配套服务评议由市政务办相关处室和各综合办理区牵头部门对配套服务单位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五、考核等次(一)进驻单位的考核等次1.示范单位。
年度考核分列前5位的常驻单位。
2•先进单位。
(1)年度考核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常驻单位;(2)年度考核分列首位的非常驻单位;(3)年度考核分列前3位的配套服务单位。
3.不合格单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1)年度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其他严重影响中心形象行为的。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承载着政府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以服务群众、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为宗旨。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守政策法规、遵循程序、尊重群众权益、保护隐私,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升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效率,并适时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员工培训、投诉处理等事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窗口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且应足够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第八条窗口分为基础服务窗口和特殊事项服务窗口,基础服务窗口提供常见的办事服务,特殊事项窗口提供特定事项办理服务。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选派,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纪律,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便于与群众进行沟通和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窗口服务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了解办事需求,并核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要及时告知群众。
第十四条审核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核群众所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办结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结群众的事项,并向群众传达结果,并提供办事反馈渠道。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评选出优秀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XX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受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XX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受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我市政务环境,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XX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通办、受审分离"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受审分离”改革,按照“3+3”模式设置综合窗口,建设社会事务、企业事务、不动产交易事务三个综合服务区和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三个部门专区。
探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中台业务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加快政务服务由政府部门各自受理向“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转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主体市级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受审分离“改革的实施主体。
三、推行“3+3”综合窗口设置模式按照“3+3”模式分类设置综合服务区和部门专区。
(一)综合服务区。
按社会事务、企业事务和不动产交易事务分类设置综合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窗口前台受理人员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配备(水、电、气、电信、公汽等公共服务窗口除外);中台业务支撑和后台审批人员由部门派驻,可以同时兼顾。
1.社会事务服务区(一楼东一区、东二区):负责办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等11家常驻部门,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档案馆、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16家非常驻部门事项;负责“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武汉都市圈”通办事项办理;负责上述27家部门牵头的“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的办理;办理水、电、气、电信、公汽等公共服务事项。
XX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实施办法
XX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区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为民办事、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市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XX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办公的县级(含市直驻区)具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以及各级各单位各部门派驻到大厅工作的全部人员。
第三条、大厅的主要职能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投资政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共服务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入驻部门(单位)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厅的各项制度规定,在XX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共服务工作。
入驻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必须严格接受XX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监督、管理。
大厅负责人在XX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大厅所有窗口(含入驻大厅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入驻部门的内设办公室)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等方面全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并及时向XX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XX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每月将对入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成效以书面通报的方式告知派驻部门(单位),并结合实际有权对入驻部门(单位)大厅工作人员的调换提供重要的建议。
XX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入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全方位表现进行考核通报、日常监督、常规管理,并根据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做出表彰、约谈、调岗、辞退等决定或建议,并由各派驻部门(单位)分别纳入其个人全年绩效考核评价。
第五条、大厅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集中原则。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四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以“一个厅”(市政务大厅)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服务为目标,加速整合全市各行业办事大厅,将目前确因受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办事大厅,设为市政务大厅分厅。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暂设公安局出入境、交警、社保、医保、人力资源、住房公积金、国税、地税、不动产交易登记、运管10个分厅。
第三条市政务大厅具备可容纳条件时,分散设立的部门办事大厅将直接进驻市政务大厅。
第四条分厅是市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本部门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是各分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时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检查部门对分厅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实行检查、监督、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分厅所属部门为分厅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一)依法合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目录之外无审批;(二)分厅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三)分厅硬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日常维护;(四)办公秩序维护及场所公众安全保障。
第七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分厅监管单位,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一)指导分厅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二)指导分厅政务公开;(三)实地检查分厅文明服务和礼仪规范;(四)实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实时监督分厅办公秩序;(五)受理群众举报。
XX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制度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标准化 (2)第三章窗口服务行为标准化 (9)第四章窗口服务用语标准化 (12)第五章窗口物品摆放标准化 (15)第六章窗口服务办事指南标准化 (17)第七章办件服务流程标准化 (19)第八章窗口服务监督评价标准化 (24)第九章窗口服务考核评比标准化 (25)第十章窗口办件制度标准化 (28)第十一章服务大厅功能分区标准化 (33)第十二章附则 (36)XXX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服务窗口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效能,规范窗口办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标准化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窗口标准化是指对服务管理、服务行为、服务用语、物品摆放、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服务考核评比、办件制度、大厅功能分区等实施全方位标准化管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X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窗口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进驻中心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遵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本部门窗口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已进驻中心的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标准化第五条考勤管理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考勤打卡。
每日必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通过钉钉考勤系统打卡四次,上班时间为:08:30-12:00, 14:00-17:000最晚12:40之前可打上午下班卡,最早13:00之后可打下午上班卡。
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实行考勤登记制,中心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考勤签到。
1.按时上下班而因故忘记打卡的,可在36小时内申请补卡,经业务科审批确认后可更改为正常考勤,逾期不补。
在月考勤中,对缺卡人员,扣除相应考勤费。
2.在上下班时间点请假的,仍需在到达岗位和离开中心时打卡。
例如:请假时间为08:30-09:30,则需在9:30到达中心后打卡,请假时间为11: 00-12: 00的,则需在11: 00 离开中心时打卡。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市政务大厅规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发〔201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XX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方案》(办发〔2010〕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本部门在编人员身份。
(二)取得行使本部门审批职能的相关资格,或得到本部门的授权.(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敬业精神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五)业务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过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
(五)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六)首次选派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选派时正在从事审批业务或已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一年以上、前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受此项年龄限制.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一)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相对保持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进驻部门的其他工作.(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集中进行。
(三)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由进驻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一)进驻部门正式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政务中心。
市政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
(二)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进驻部门应保证该工作人员能胜任窗口工作,并于顶岗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三)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在原单位,接受进驻部门和市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各进驻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XX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服务。
3.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
4.市政务服务大厅在工作中应遵循便民、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2)指导和督促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3)协调市政务服务大厅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2.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主要职责:(2)协助办理行政审批等政务事项。
(3)收集民众对政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宣传政府工作和政策,提高政府形象。
三、服务流程和标准1.市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明确的服务流程,确保申请人能够快速便捷地办理业务。
2.市政务服务大厅应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3.市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常见的政务事项,对于复杂的事项应有专门窗口进行处理。
4.市政务服务大厅应提供在线预约和在线办理的服务方式,方便申请人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办理。
四、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1.市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2.市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3.市政务服务大厅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五、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1.市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投诉处理窗口,及时受理并处理申请人的投诉。
2.管理办公室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网上监督投诉平台应与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互联互通,提供便民的服务和建议反馈途径。
六、服务宣传和评价1.市政务服务大厅应定期开展服务宣传活动,宣传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范围、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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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环境建设、带动作风建设、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简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简称“进驻部门”)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简称“窗口”),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XX市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中心”)负责市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并为有关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依据市政府的决定或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增加、减少或调整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受理有关部门进驻或退出市政务大厅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市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市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
(六)对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暂时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网上大厅)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工作考核。
(七)督促检查各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办理重大事项;组织有关部门梳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及各自职责,并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推广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依法设置的政务服务事项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研究等程序。
(九)协助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
(十)负责受理申请人对进驻部门及其工作窗口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协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检查各部门未纳入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跟踪上级新设立、调整、废除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政务大厅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共享制度。
除依法应保密的信息外,市政务大厅及其分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源应当通过政务大厅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联网共享,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
第二章事项管理第七条市级各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经市人民政府公布,并进入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暂不具备条件在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进驻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在原单位受理。
第九条各部门需要对进驻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核准后,向市政务中心提出调整、变更申请。
第十条对进入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应简化环节、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核、批准权限。
第十一条对纳入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办理部门设定承诺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法定办结时限的80%。
第十二条对程序、条件相对复杂,依法应进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办理部门应确定所需时间。
所需时间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定后列入政务服务指南,并在受理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条所设定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第十三条进入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项目名称、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及承诺时限、许可审批进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十公开”。
第十四条各进驻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为本部门窗口工作制定业务规范或工作细则,具体指导窗口工作人员实施审批工作。
第三章大厅工作窗口第十五条市政务大厅采取市政务中心大厅、部门自办业务大厅(分厅)、网上大厅等三种方式。
(一)市政务中心大厅: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进驻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市政务中心大厅办理。
(二)部门自办业务大厅(分厅):部分已有行政审批自办业务大厅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本部门大厅受理业务。
部门自办业务大厅必须使用市政务中心建设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展工作,安装与市政务中心大厅相同的视频监控设备,保证电子监察数据的完整性,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三)网上大厅:信息化程度较高,已顺利开展了行政审批网上受理业务的单位,在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链接其网站,通过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可以进行网上受理和咨询;对电子监察系统需要采集的数据,由此类部门采取二次录入的方式提供,同时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第十六条市政务中心大厅进驻方式。
根据进驻部门的工作性质、人员编制、事项办理数量等情况,市政务中心大厅按常驻制、综合代理制、联络制三种方式进驻。
(一)常驻制:政务服务事项多、综合性较强的部门采用常驻制。
在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立独立的办事窗口,派出并授权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窗口人员服从本部门和市政务中心的双重管理。
(二)综合代理制:政务服务事项较少、人员编制较少的部门可采用综合代理制。
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综合代理窗口1-2个,每个窗口由市政务中心安排人员代理3-5个部门的业务,部门不再派驻窗口人员。
综合代理部门要对代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权其进行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前的预审和咨询工作,部门需认可其代理预审的结果;代理人员与部门受理人员沟通确定受理的事项,部门受理后要及时在本部门录入有关数据,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三)联络制:政务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在某一时段的部门采用联络制。
在业务量办理较集中的时段,由部门派出人员在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独立窗口办理业务,窗口人员接受市政务中心和本部门的双重管理。
在业务量小的其它时段,列入综合代理窗口代理其业务,部门不再派驻人员,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该部门的工作要求代理正式受理前的预审工作。
第十七条市政务大厅各工作窗口的职责:(一)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纳入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根据本部门授权,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作为即办件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按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按照XX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接受本部门非税收入收费工作的委托,指导申请人按规定渠道缴费,并出具统一的收款凭证。
(三)遵守市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市政务中心的监督协调。
(四)负责市政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五)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制、联合审批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六)完成本部门和市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进驻部门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工作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向市政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一)市政府公布的含有该行政许可项目的文件。
(二)设立该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全文。
(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该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五)批文或者证照式样。
(六)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业务规范或工作细则。
(七)依法设置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研究等环节所需时间。
第十九条依据第十八条的资料,进驻部门以通俗、简明的文字编制以下信息:(一)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主要条款。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三)依法设置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研究等环节所需时间。
(四)行政许可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收费项目、标准、缴交方式。
(五)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格式及数量。
(六)申请表格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市政务中心根据第十九条形成的信息统一编制XX市政务服务指南,并通过电子政务查询系统、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放置在市政务中心大厅、分厅供公众查阅、索取。
各进驻部门和设立分厅、网上大厅的部门,根据第十九条形成的信息,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指南,并通过本部门网上大厅、分厅、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索取。
第二十一条进驻部门的工作窗口代表本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进驻部门应当按照提高行政效率、便民利企的原则,对其工作窗口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权限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进驻部门对下列通过书面审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授权其工作窗口以实施机关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核准、登记类行政许可。
(二)资格认证类行政许可。
(三)年检、年审。
(四)换领行政许可文书等程序性事务。
(五)其他可以授权大厅工作窗口负责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进驻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设立的工作窗口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或工作细则),并在市政务中心的协调下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进驻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进入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需依法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市政务大厅内设置的非税收入收费窗口,统一缴纳进入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政务中心对市政务大厅各工作窗口及分厅、网上大厅有关工作的年度考核意见,作为市政府对其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章窗口工作人员第二十六条市直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窗口工作实际需要向市政务大厅派遣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派遣。
第二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市政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一般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各单位需定期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第二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首席代表,具体负责市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有多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要明确一名窗口负责人。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替岗人员,不得缺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考核,由市政务中心负责,其中年度考核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思想品德:是否大局观念强、思想作风正,是否热爱本职岗位,是否信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