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及其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及其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这个领域里不断涌现出各种新型金融业态。
但同时,伴随着这种发展,也在不断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争议。
近年来,出现了诸如“P2P”、“众筹”、“区块链”等热门词汇,这些新兴概念的诞生极大地拓展了互联网金融的应用范围,让金融服务更加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监管层的持续关注与进一步规范。
本文将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及其影响进行分析探讨。
一、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影响1、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其中,各大银行也纷纷占据了这个市场。
监管政策对该领域的严格监管,将会限制一些原本代表市场趋势和发展方向的先行者的发展速度和空间,刻意抑制过份扩张、追求快利的公司和项目,而对重点企业进行扶持,新形势下,规模、安全、品牌等各方面竞争格局将更加稳定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人和借款人。
2、对投资人与借款者的更细致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不仅关乎到市场主体发展,更关乎到金融服务的合法合规与当事人的利益保障。
对于投资人和借款人来说,上面的监管政策会更多地为大家提供更为安全和可靠的信息平台和运营模式,将会改善大多数用户质量和信心不足的问题。
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借贷需求将更加合理化,借款人通过网络借款获得的资金更加可靠,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到大家的最大化受益还款,金融业服务在互联网上的更好地发展,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平台的服务品质和效益。
3、对相关企业的统一标准监管政策可能会让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各个存在法规漏洞和风险的企业形成实在的标准化,并严格对其进行限制。
同时,相关企业的股东、管理层、经营管理、营收等信息,以及与市场范围、竞争规则、官方政策、合规指引等有关的事项,也将会有标准且实现的要求,不合规范的行为以名单公示的形式在整个行业中得到我们的认可,借此遏制各种违规操作。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逐步得到规范监管政策趋于成熟,各项细则制定越来越精细,目前已经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监管机构文件,几乎每年都会有新的规范项目发布。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分析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数字货币等。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监管困境。
本文从监管困境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探讨其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监管困境之一:监管法律法规滞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当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然相对滞后,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和变化。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监管法规基本上是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执行的,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传统监管模式无法完全适应。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之一在于监管法律法规滞后,无法有效防范和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监管部门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并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沟通与理解,以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服务的公平有序。
二、监管困境之二:监管融合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金融的空间和边界,其涉及的主体和业务种类多样化,传统的单一金融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融合不足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传统金融监管分层、分业监管的模式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分割不利于对全面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使得传统金融监管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解决监管融合不足的困境,监管部门需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更加合理的监管责任和协作机制,推动跨界监管的实施,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跨界化发展趋势。
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相比,监管科技的应用和发展相对滞后,监管部门在监管互联网金融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1. 监管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
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数据量庞大,传统监管手段往往难以满足对数据的高效有效处理,无法及时获得业务数据,并进行全面的风险监测和预警。
2. 监管技术手段滞后。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如同一股汹涌的浪潮,席卷了全球金融领域。
它以其高效、便捷和创新的特点,为广大用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金融服务体验。
然而,就像任何新兴事物一样,互联网金融在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风险。
其中,监管问题成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让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传统金融监管主要针对的是有实体机构、业务流程相对固定的金融模式。
而互联网金融则凭借着网络技术的优势,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业务模式更加复杂多样。
比如,P2P 网贷平台、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新兴金融业态,它们的风险特征和传播方式与传统金融有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和信用评估变得更加困难。
在网络环境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更容易滋生。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虚假身份进行金融交易,从而逃避监管和法律的制裁。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跨区域、跨行业特点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监管政策和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监管套利的空间。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会选择在监管相对宽松的地区或行业开展业务,从而规避严格的监管要求。
再者,技术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可忽视的问题。
网络安全漏洞、系统故障、数据泄露等技术问题可能会导致用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一旦发生技术风险事件,其影响范围往往十分广泛,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这些挑战,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有效的监管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还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监管思路上,我们需要从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变。
机构监管主要关注金融机构的类型和性质,而功能监管则侧重于金融业务的功能和风险特征,行为监管则着重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这种转变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跨区域、跨行业的特点,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覆盖和有效防控。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一、引言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金融业的融合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创新亮点。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挑战,如何在保障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监管,成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1. 金融科技(FinTech)的崛起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不断成熟,金融科技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通过金融科技,用户可以更便捷地获取贷款、理财、支付等服务,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2. 众筹和P2P网络借贷众筹平台和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形式之一,为投资者和借款者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渠道。
这种去中介化的模式极大地降低了融资门槛,同时也促进了资本的流动和配置。
3. 人工智能风控系统传统金融风控主要依靠人工审核和统计分析,而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更精准地识别用户信用、评估风险,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提升了风险控制的效率和精度。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1. 创新速度与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速度往往远快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跟进,导致某些新型业务活动可能处于监管真空之中,存在一定缺失。
2. 隐性风险逐渐显现过去几年出现了一些P2P平台爆雷事件,让资金流失或无法退出成为一些投资者面临的困境。
类似情况暴露了一些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
3. 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务,线上交易中存在着更多安全隐患,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相关规定制定。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与建议1. 加强立法与规范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并制定相关规范标准。
尤其是对风险投资、众筹、P2P网络借贷等新兴业务进行明确规范。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金融具有低门槛、高效率、方便快捷等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青睐。
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安全性问题、监管缺失等。
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问题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促使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金融产品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金融产品的创新。
比如P2P网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等,这些产品摆脱了传统金融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限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金融服务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创新。
比如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金融信息咨询等服务,这些服务让人们的金融消费更加方便快捷。
3.金融科技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创新。
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让金融交易更加安全、高效。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相比,它所面临的监管问题同样严峻。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不完善,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存在着未知的法律和监管风险。
比如,P2P网贷机构的合规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管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2.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违约风险、信息泄露风险、非法集资等。
这些风险不仅对投资者和借款人造成影响,同时也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促使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视。
尽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三、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创新和监管方面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未来,互联网金融如何稳健发展,促进金融服务的普及和深化?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
1.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使得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被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案例分析及对比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案例分析及对比研究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和互联网两大产业的结合,正在改变着传统金融行业的格局,为人们的投资理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
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又分布在P2P借贷、众筹、互联网保险和第三方支付等领域。
本文将就这些主要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和对比研究,旨在深入了解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P2P借贷模式P2P借贷是Peer to Peer的缩写,即点对点借贷模式。
P2P借贷平台是一个汇聚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连接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为他们提供了便捷的借贷服务。
目前国内P2P借贷市场饱受争议,因为一些P2P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问题,导致一些投资者损失惨重。
案例分析:艾融网是国内知名的P2P借贷平台,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上海。
它提供了包括个人信用贷、车辆抵押贷、企业贷、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借贷产品,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搭建了一个高效、透明、安全的借贷平台。
艾融网通过风险控制、项目披露和资金监管等措施,确保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项目的透明度,受到了投资者的信赖。
对比研究:与艾融网相比,另一家P2P借贷平台红岩网则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导致了一系列的清盘风波。
红岩网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北京,开始时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加入,但由于其过于激进的借贷模式和不严谨的风险控制,导致了大量的逾期和坏账,最终导致清盘。
这表明P2P借贷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严谨程度对于其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二、众筹模式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集体性资金募集方式,为创意项目、慈善事业、社会公益等提供了新的筹资途径。
而且众筹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灵活的融资渠道。
案例分析:前沿社区是中国最大的众筹平台之一,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上海。
它以“让每个人都有一个创作、众筹、交易,有商业机会”的愿景为目标,为创作者、筹资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商业生态。
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平台监管法规与执行
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平台监管法规与执行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当今全球经济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投资方式不断变化,众筹平台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诈骗和资金跑路事件,使得众筹平台的监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一、众筹平台的背景和现状众筹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子领域,它通过互联网搭建了一个集体筹资的平台,提供给创业者、个人或者企业一个发挥想象力的空间。
在众筹平台上,投资者可以投资创业项目,而创业者则可以实现从理念到实现的一次大胆尝试。
随着时间的推移,众筹平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主要得益于它的多个优点。
首先,它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小额投资,提高了投资门槛;其次,众筹平台可以作为一个平等的场所让投资者自由选择,从而促进创新,为更多人提供机会。
另一方面,众筹平台的风险相对传统的投资方式更低,但收益也有望成倍增长。
然而,随着众筹平台的火热发展,问题随之而来。
一些众筹平台通过各种方式迫使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而这些产品往往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造成投资失败。
同时,有的平台也可能涉及欺诈行为,骗取资金、侵占投资者的财产。
尤其是在近几年,众筹平台风险事件层出不穷,不少平台都是投资者无息资金跑路导致资金损失。
这些事件的出现,给众筹平台监管带来了重重困难,而监管也成了众筹平台的重要问题。
二、众筹平台监管问题的现状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监管法规体系还远远不能完善。
以往我国对于众筹平台的监管主要是由市场准入等政策性文件进行约束,但由于众筹平台属于新型的金融业务,因此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满足实际监管的需求。
众筹平台业务既涉及投资、融资、支付等多个方面,而这就要求监管部门需要跨部门融合,有效地协同监管。
另外,眼下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众筹平台的监管法规,而要监管众筹平台的重点,就需要在立法方面进行改进完善。
同时,对于市场内突然“黑天鹅”事件,监管部门需要快速作出反应,及时调取平台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加强对平台信用评级等一系列监管工作。
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2篇
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2篇第一篇现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进展赐予以了普遍的关注,李克强总理也在2021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指出了必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进展与有效的推动.我们认为要想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进展,就必需要充分的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这一前提条件,然而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达成共识,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必要性进行争辩。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市场参与者在市场有效的抱负环境下是理性的,看不见的手能够通过个体自利行为从而保证市场均衡的实现,全部的信息都能够在均衡的市场价格中得以去正确和全面的反映。
所以应当接受自由放任的理念进行金融监管,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导致市场非有效的因素排解掉,从而能够让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真正的做到不监管或者少监管。
但是在没有达到这个抱负环境之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旧存在着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大量的非有效因素,所以并不适用于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
首先,个体行为在互联网金融中可能消灭非理性的状态,比如投资者在网络贷款中实际上是对针对借款人个人的信用贷款进行购买,但是尽管贷款平台能够将借贷者的信用风险精确地揭示出来,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做到投资足够分散,然而高风险投资仍旧属于个人信用贷款的主要性质,投资者并不能够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具有充分的生疏。
其次,个体的理性并不代表集体的理性。
比如投资者在余额宝等合作产品是对货币的市场基金份额进行购买。
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资金随时的赎回,然而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遍具有较长期限的头寸,或者说投资者必需要将肯定的折扣付出来才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将其卖掉。
因此流淌性转换问题及期限错配问题就存在的比较普遍。
而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大规模赎回而受到挤兑,这样就会消灭非理性的集体行为。
再次,市场纪律不肯定可以对有害的风险担当行为进行有效的把握,比如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针对投资风险的各种显性或者隐性的担保,而且这种刚性兑付也被老百姓所熟知,所以在肯定程度上这种风险定价机制是失效的;第四,假如互联网金融机构具备了肯定的资金规模,或者牵扯到了大量的用户,这时候一旦其消灭问题就无法有效地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对其进行解决。
互联网金融审计的挑战与思考
互联网金融审计的挑战与思考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高效、创新的特点,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
然而,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创新,使得其业务模式和产品变得日益复杂。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往往融合了多种金融业务,如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同时还涉及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应用。
这种复杂性使得审计人员在理解和评估业务流程、风险点以及内部控制方面面临巨大的困难。
信息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一个关键挑战。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数据的传输、存储和处理都存在着被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
审计人员需要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然而,由于信息技术的专业性和快速更新,审计人员可能缺乏足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来应对这些复杂的信息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跨地域和跨行业特点,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与多个行业相互融合,如电商、社交等,使得审计人员需要具备更广泛的知识和视野,来理解和评估相关的业务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审计证据的获取和验证变得更加困难。
传统的审计证据,如纸质文件、签名等,在互联网金融中逐渐被电子数据所取代。
电子数据容易被修改和删除,且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验证。
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时性和海量数据的特点,审计人员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取和分析有价值的审计证据,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工作。
首先,审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这包括加强对金融业务、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复杂业务和风险的分析判断能力。
同时,审计人员还需要掌握数据分析、信息安全评估等相关技能,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审计的需求。
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
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以其便捷、高效、创新的特点迅速融入了人们的生活。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如信息安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成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传统的监管模式往往基于线下实体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跨区域、跨行业等特点使得监管边界变得模糊。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快,新产品、新业务层出不穷,监管法规往往滞后于业务发展,导致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后,我们需要探讨有效的监管思路。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
法律法规应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风险管理要求等,为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前瞻性和适应性,及时修订和完善,以应对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带来的新问题。
其次,实施分类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并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对于风险较高的业务,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风险;对于风险相对较低的业务,可以适当简化监管流程,促进其发展。
再者,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收益、运营情况等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对虚假披露、误导性披露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也是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数据分析。
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各方数据资源,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协调合作至关重要。
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跨越多个领域和地区,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众筹金融的监管问题与解决方案
众筹金融的监管问题与解决方案众筹金融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资金筹集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这种方式来寻找投资机会或者筹集资金。
然而,众筹金融的监管问题也随之浮现。
这篇文章将会探讨众筹金融的监管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众筹金融的监管问题来源众筹金融的监管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点:1.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目前,各个国家对于众筹金融的监管政策都不一样,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从而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2.信息公开不透明:由于众筹金融的特性,投资者和出资人之间往往缺乏直接的联系,信息公开不透明。
这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他们可以制造假项目来骗取别人的资金。
3.平台风险:众筹金融平台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难以彻底避免平台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平台漏洞,以欺诈投资者为手段,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解决方案1.完善监管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对众筹金融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各国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是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问题的可行途径。
2.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平台方需要在信息公开、透明度、风险提示等方面加强管理。
同时,在项目审核中,平台方也要加强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风险性等方面的审查,确保项目的信息真实透明。
3.加强平台风险管理:平台风险是众筹金融行业存在的难题,加强平台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平台应建立健全的风控体系,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内部监管,提升整个行业的诚信度。
结语众筹金融的监管问题并不是孤立的问题,它反映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政府、平台方、投资者等各方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规范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管,为众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论如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论如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崛起,为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注入了强大动力。
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和挑战,如信息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因此,如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发展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超出了传统金融监管的范畴。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跨区域性使得风险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
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众多,包括普通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他们在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方面相对较弱,容易受到欺诈和误导。
因此,加强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往往走在监管之前,如果监管缺失或滞后,可能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
现有的金融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制定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些新型业务模式和产品,如 P2P 网贷、股权众筹等,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
这使得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手段落后互联网金融具有高度的信息化和技术化特点,而目前的监管手段还相对落后。
监管部门在数据采集、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不足,难以实时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此外,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容易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情况。
(三)监管人才短缺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信息技术、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短缺,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为金融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迅速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
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监管问题,如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滞后、监管协调难度大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投资者和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制定的,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适用性不足。
例如,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监管标准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部分平台游走在法律边缘,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二)监管手段滞后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强、业务模式多样、交易速度快等特点,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
监管部门在信息收集、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存在技术短板,难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实时交易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监控。
此外,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认知和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监管措施的出台往往滞后于业务创新,无法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监管协调难度大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
由于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导致监管协调难度大,监管效率低下。
例如,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互联网金融理财,可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容易出现多头监管或监管缺失的情况。
(四)信息安全风险突出互联网金融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信息安全风险成为其面临的重要挑战。
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数据保护、系统安全、网络防护等方面存在漏洞,容易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交易数据被篡改、资金被盗取等问题。
互联网金融下的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下的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金融犹如一股汹涌的浪潮,席卷了整个金融领域。
它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消费者的金融行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金融创新,但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金融创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动力。
首先,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
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互联网金融则打破了这些束缚,使得金融服务能够随时随地触达用户。
无论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转账支付,还是在互联网平台上申请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用户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其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实现了金融服务的个性化和智能化。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信用记录等多维度数据,为其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通过分析用户的购物行为和支付记录,为其推荐合适的消费信贷产品;利用智能投顾系统,根据用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组合建议。
再者,互联网金融催生了新的金融业态和商业模式。
以 P2P 网贷为例,它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搭建了直接的资金融通平台,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
众筹模式则为创业者和创新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创新创业的发展。
此外,数字货币的出现也为金融领域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尽管其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但无疑为金融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非一帆风顺,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问题。
信息安全风险是其中的首要问题。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在网络中传输和存储,一旦这些数据遭到泄露、篡改或滥用,将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信用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难度加大。
一些不良借款人可能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漏洞进行欺诈借款,导致逾期和坏账率上升。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还可能导致金融监管的滞后。
一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部分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可能会进行违规操作,如非法集资、资金池运作等,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创新,众筹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
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进行分析,探讨其优势、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简介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通过众多个人或机构的资金捐赠或投资,为项目集资的行为。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模式具有资金来源广泛、灵活度高、创新性强等特点,成为了创业者和投资者的新选择。
二、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分类1. 回报众筹回报众筹是指投资者向创业者提供资金,作为回报创业者将按照一定的约定,在项目获得成功后回报投资者一定的回报。
这种模式既能满足创业者的融资需求,也能让投资者分享项目成功带来的收益。
2. 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创业公司的股权来投资。
相比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具有更高的风险和回报,但同时也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3. 捐赠众筹捐赠众筹是指投资者向创业者提供无条件的捐赠,以支持某个公益项目或慈善事业。
这种模式风险较小,但其回报主要有良心满足感。
三、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的优势1. 资金来源广泛相比传统银行融资或风险投资,众筹模式能够吸引更多个人和机构参与投资,扩大资金来源。
这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难度。
2. 灵活度高众筹模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创业者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回报方案,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和项目。
3. 创新性强众筹模式鼓励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展示和验证项目可行性的机会。
创业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了解市场需求和用户反馈,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产品。
四、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的风险1. 投资风险众筹项目的成功与否与众多因素相关,包括市场的需求、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等。
投资者需对项目进行仔细分析评估,并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2. 信息不对称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同,投资者往往缺乏对项目的全面了解。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探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在线支付、网络借贷到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和创新的特点,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金融消费方式和金融市场格局。
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也日益凸显,如信息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传统金融监管主要基于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和综合性使得这种监管模式难以适应。
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而传统的分业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的问题。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和快速变化性也使得监管法规往往滞后于业务发展,导致一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在一段时间内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时,首先需要明确监管目标。
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创新和公平竞争应当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原则。
其中,适度监管原则至关重要。
既要避免监管过度抑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力,又要防止监管不足导致风险失控。
此外,还应遵循依法监管、协同监管和分类监管的原则。
在法律框架的具体内容方面,应当涵盖市场准入、业务规范、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股东资质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进入市场的机构具备一定的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对于业务规范,应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流程、经营范围和禁止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
风险防控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并规定风险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信息披露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和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包括风险提示、收益情况等,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第一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
从2007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在中国,并在随后几年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迎来了节点式的发展,以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为代表,它们改变了传统的融资模式,打破了传统融资难的局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快捷的融资方式。
2015年互联网金融达到了高潮,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量和投资规模达到了巨量,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这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2016年,中国政府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强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变化。
自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颁布了多个文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监管。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6年):针对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风险问题,中国政府开始加大监管的力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整治和处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这是对P2P行业的管理细则,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注册备案,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和信息披露等行为。
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2018年):政府开始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科技行业的竞争力,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
第三章: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监管的问题和挑战还是存在的。
这些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监管缺乏效果:尽管政府制定了各种监管政策和措施,但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执行能力还不够强,导致监管效果并不明显。
监管不足:监管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细则还未得到充分实施,规范性的标准和方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速度过快:监管部门跟不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导致监管落后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监管的结果不尽如人意。
互联网金融探索新时代的投资和融资方式
互联网金融探索新时代的投资和融资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高速增长,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领域中备受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和便捷的投资和融资方式,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模式和商业格局。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在新时代中的投资和融资方式。
一、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式的创新1. 众筹: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色就是以众筹为代表的新型投资方式的出现。
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由大量普通投资者共同参与,为创业者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模式。
通过众筹,创业者可以直接向社会吸纳投资,避免了传统融资渠道的限制和局限,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2. P2P借贷:P2P借贷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另一种重要投资方式。
它通过互联网平台撮合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实现资金的直接流通和转移。
相比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模式,P2P借贷的互联网特性使得借贷双方直接对接,节省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借贷的效率和便捷性。
3. 股权众筹:随着股权众筹的推出,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式也得到了更为丰富和多样化的发展。
股权众筹是指创业者或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起项目,向普通投资者出售股权,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股权众筹,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创业项目,享受项目成功后带来的收益,为创业者提供了成本较低的融资途径。
二、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的创新1. 网络债券发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促进了网络债券的发展。
传统上,债券发行通常需要依赖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发行债券。
这不仅减少了发债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和费用,更方便了大众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实现了金融资源的广泛流通。
2. 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的兴起是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的又一重要创新。
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密码学技术和互联网的数字货币,它的发行和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虚拟货币的特性决定了其跨国界、无国界、高速度和低手续费等优势,为跨境融资和支付提供了新的途径。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看法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看法作者:李晓冉沈闯来源:《上海人大》2015年第09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以第三方支付、余额宝、人人贷、众筹等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迅猛。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网络借贷领域,截至2015年7月,全国P2P网贷运营平台达2136家,1-7月成交量达825亿元;众筹融资领域,2015年上半年,全国众筹平台达到211家,上半年总筹资金额达46.66亿元;互联网基金销售领域,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5年8月,用户数达1.49亿,其对接的天弘货币基金规模6133亿元。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在丰富投资产品,拓展投资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虽然在交易机制和业务技术上有所创新,但并未改变传统金融的核心功能和金融契约的内涵,其面临的风险既包括传统的金融风险,也包括体现互联网特征的风险。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定义、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原则要求以及监管职责分工。
虽然《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但具体的监管手段和监管体系仍存在较大缺失: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具体表现为,我国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立法,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也没有国家标准;二是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管理分散,具体金融监管机构无法确定可行使权限;三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欠缺。
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全球化和交易时间缩短、交易频率较快给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传统现场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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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专题课程论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摘要互联网金融是时下最热议的金融话题,人们在不断地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实体经济的意义。
其中,众筹融资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更是引起了人们的激烈讨论。
有人对盲目崇拜,有人对其妖魔化。
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的众筹,也着实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出了一个难题。
故本文将以辩证的思想来和大家分析并探讨众筹的金融监管问题。
本文将介绍众筹的概念和相关模式,探讨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价值。
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金融监管一、众筹融资的概念.......................................二、众筹融资模式.........................................(一)基于捐赠的众筹..................................(二)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三)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四)股权众筹融资....................................三、我国众筹融资现状.....................................四、众筹融资的价值.......................................(一)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二)激发“草根”创新................................五、众筹融资面临的问题...................................(一)众筹融资的合法性...............................(二)众筹产品退换货与欺诈风险........................(三)投资者诉讼权益难以保障.........................六、监管建议.............................................(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二)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准入.....................(三)建立ADR诉讼制度...............................(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七、总结................................................. 参考文献..................................................一、众筹融资的概念众筹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联系,并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动。
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介绍自身的筹资需求和描述自己的项目,大众根据情况选择企业或个人项目进行小额的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报酬。
2005年,美国开始出现一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众筹服务的网站;2009年众筹网站Kickstarter 的出现,使众筹走入大众和媒体的视野;2012年美国颁布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使众筹合法化。
近两年,国内众筹模式发展开始起步,“点名时间”、“天使汇”、“大家投”、“京东众筹”等一些网站仿照美国众筹网站相继建立起来。
这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及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产生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众筹融资模式众筹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基于捐赠的众筹、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基于股权的众筹、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
(一)基于捐赠的众筹基于捐赠的众筹是指众筹的过程中形成了没有任何实质奖励的捐赠合约。
近十年来,很多非政府组织都采用这种模式为特定项目吸引募捐。
与传统的募捐活动不同,基于捐赠的众筹模式通常是为某一特定项目募捐或进行戴帽贷款,因此,捐赠者由于知道募捐的款项的具体用途,从而更愿意捐赠更高数额。
同时,如果对特定项目的运作过程持续进行跟踪并发布相关信息,捐赠者更愿意进行捐赠,且保持更高的忠诚度。
总之,基于捐赠的众筹的捐赠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会性的,并希望长期保持这种捐赠关系。
通常,基于捐赠的众筹所涉及的项目主要是金额相对较小的募集,包括教育、社团、宗教、健康、环境、社会等方面。
(二)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基于奖励的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在筹集款项时,投资人可能获得非金融性奖励作为回报。
这种奖励仅是一种象征,也可能是由某投资人来提供。
如,VIP 资格、印有标志的T 恤等。
通常这种奖励并不是增值的象征,也不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更不是对商品的销售。
基于奖励的众筹通常应用于创新项目的产品融资,尤其是对电影、音乐以及技术产品的融资。
事先销售则是指销售者通过在线发布新产品或服务信息,对该产品或服务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事先订购或支付,从而完成众筹融资。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传统的市场调研和进行有效的市场需求分析。
同时,投资者参与事前销售的动机除了希望产品或服务被生产出来外,在产品真实销售时获得折扣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三)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与向银行借款不同,基于贷款的众筹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众筹平台向若干出资者借款。
这一过程中,平台的作用是多样的。
一些平台起到中间人的作用;一些平台还担当还款的责任。
同时,企业(或个人)融资可能是为自身发展,也可能是为某社会公益项目进行无利息的借贷融资。
因此,基于贷款的众筹平台可能为出资者提供利息,也可能不提供利息。
(四)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是指众筹平台通过向出资者提供证券来为项目所有人筹集大量资金。
通常,股权众筹融资常用于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开始阶段,尤其在软件、网络公司、计算机和通讯、消费产品、媒体等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
除了上述基本类型外,众筹融资在运作过程中还衍生出一些其他模式。
如,收益共享、实物融资、混合模式等。
其中,收益共享是指出资者通过对公司未来收入共享或专利融资来作为回报方式;实物融资是指出资者以产品或服务替代现金为融资者进行融资。
三、我国众筹融资现状中国众筹的发展处在起步的阶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众筹一度游离于非法集资的边缘。
国内的IT人士借鉴美国众筹平台,成立了一批类似的网站。
“点名时间”是成立于2011年的中国众筹网站,它仿照Kickstarter的商业模式运作。
网站的规章制度,甚至页面设计都参考Kickstarter的风格。
在完成了几个经典项目的众筹活动后,点名时间获得了国内知名网站和媒体的支持与关注。
“淘梦网”的商业模式与“点名时间”类似,不同的是,该网只针对微电影进行众筹,旨在打造国内最大的微电影筹资平台。
2013年10月,国内借鉴众筹理念的融资平台“天使汇”被“新闻联播”报道,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范。
成立于2011年的“天使汇”自成立至今共有70余个项目完成筹资,总筹资额高达2亿余元人民币。
四、众筹融资的价值(一)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中央制定了“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金融业方针和政策引导大量民间金融资源转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经济的发展。
小微企业是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潜在元素,更是深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
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先天性缺陷,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以合理价格获得融资。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互联网权益融资形式,打开了“微天使”的大门,给予普通群众投资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权利、机会和渠道。
股权众筹由于极大地降低了初创企业的准入门槛,必定引发小额民间资金的投资热情,极大提高了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成功率。
同时,由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没有负债压力,能将全部募集的资金投入产品创新之中,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激发“草根”创新众筹模式不仅是一种投融资活动,还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激发“草根”创新。
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商业民主化进程决定了“草根”创新时代的到来,每个人( 文艺、科技人才等) 都可以发挥自身的创新与研发能力,并借助社会资源把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的产品。
众筹模式为每个“草根”创新者( 即项目发起人) 提供了获取资金、市场和人脉等重要资源的平台,而不同的投资人因为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以及不同的价值观,他们可以直接对项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项目发起人会对此认真评估并进一步完善方案。
双方的互动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这种注重用户交流和体验的行为类似于“大规模定制”行为,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的市场风险。
五、众筹融资面临的问题(一)众筹融资的合法性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确认众筹融资的合法性,虽然证监会在2014年3月,主观上承认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监管。
但是这还是没能给众筹融资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给众筹融资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特别是众筹模式中的股权众筹,面临着极大的非法集资风险。
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点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股权众筹实质上就是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买卖股份实现投融资的过程,该行为性质类似发行证券。
由于股权众筹融资是基于互联网中的众筹平台实现的,互联网的公开性、交互性使得股权众筹起初面临的总是不特定的投资者。
为了不触碰法律红线,一些众筹网站对投资者进行了相关的投资者实名认证与投资资格认证。
试图将其转化为特定的投资者,但能否一这种方式进行转化,还有待商榷。
另一方面,人数限制问题。
即便股权众筹面向的是特定对象,其累计人数也不能超过200人。
因此,项目的融资过程中还要严格控制投资者的人数。
如“大家投”网规定项目中的领投人和跟投人的最低投资额度分别为项目融资额度的5%和%,起到严格限制人数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条件进行考量后发现,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的管控或采取特殊方式才能规避《证券法》的限制,而这种规避方式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往往又是不可靠的。
(二)众筹产品退换货与欺诈风险首先,由于众筹的产品都是一些比较新颖的产品,可能其需要的生产设备分散在诸多生产商之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延长众筹产品的生产周期。
而众筹产品的生产量一般都较小,一般在几万件之间。
这么小的生产量,难免受生产商的不待见。
基于经济动机,生产商就会优先生产生产量大的产品。
此时,众筹产品的生产周期就会被延长。
其次,众筹产品的生产质量难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