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写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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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为保证我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的规范和统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请予执行。

一、基本规范(一)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

文字力求准确、朴实、简明、流畅、生动,力戒浮词、空话、套话。

(二)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必须用繁体字外,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

(三)书写格式一律自左向右横排,标点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四)志书体裁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以志为主体。

志前设序言、凡例,志末设编后记,全书编制索引。

对前志的纠误补遗可设专章,也可在附录中记载。

二、书名、标题及结构层次(一)书名:第二轮省志名称为《陕西省志》,一部(多卷本)。

各分志名为《陕西省志·××志》,续修的分志在书名后标注上下限(19××~20××年);新修的分志不标上下限。

出版印刷时,凡一卷志书由多部分册组成的,封面和书脊上同时标出该卷的名称和各分志的名称。

市、县两级志书依照省志式样,分别在《××市志》、《××县志》、《××区志》之后标明上下限(19××~20××年);重修、新修的通志不标上下限。

(二)标题:篇章节目均以事命题。

名称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不加修饰语,不宜过长。

标题前冠以次第序号。

序号用汉字表示,如“第三章”、“第四节”;目可用一、二、三标示,如目下还列子目,则视等级、层次不同,分别用(一)(二)(三)(四),1、2、3、4标示。

三级志书的篇、章下可设无题小序,节下一般不设。

无论设与不设,均应保持全志格式的基本一致。

(三)结构层次:省志由若干卷组成,卷下设分志。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 又如:“回顾过去,令人振奋;展望未来, 信心百倍”;“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大 地”; “海南乡镇企业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是落后的,差距是 悬殊的。造成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 是主要地由于海南岛地处国防前哨,长期 备战。地方工业落后,基础差,商品经济 不发达,没有大的工业辐射。”此话均属 空话套话,写了则显得累赘。失去志书语 言的简洁性。
• 下面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 • 如:(1)总结报告式语言 • 在送来的志稿中有这样写的:“这些私招工人的单
位,违反了劳动法令,必须及时纠正。”在这句话 中“必须及时纠正”明显是领导作批示的口气,如 果说我们想用这个材料来反映当时的这种情况,那 么应改写为:“这些私招工人的单位,违反了劳动 法令,被责令纠正。”
• (4)教科书式写法。
• 如:送来的志稿有这样写的:“年度计划 是根据国家下达的指导性的计划任务和市 场需求编制的年度内有关生产、技术、财 务等方面的计划。”这就是对年度计划作 解释。
• 第二条,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 不用第一人称。
• 志书是记事、纪实的资料性文献,它的价 值在于真实和科学。这就决定了志书行文 中不能滥用形容词,有什么就记什么,该 详的详,该略的略,尽量做到文约事丰, 同时文字语言还要让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
• (七)录:就是附录,凡门类志中不便收 录而又有存史价值的文件、文稿、名录、 奇闻轶事等,均可收录。
• (八)索引:起指引查阅的作用。因此要 名称概念清楚,标注页码准确。
二、志书的行文规范
(一) 文体、文风要求 • 第一条,志书的记述,除引文外,一律使
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文言文、 文白相夹的半文言文、方言、土语、俗语 和口头语。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 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志书主要篇章的著述要领

志书主要篇章的著述要领

志书主要篇章的著述要领志书是历史科学中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分支。

志书是分门别类、系统记述一地一时期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

而修志是通过收集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去粗取精、综合分析、归纳提炼、科学排比等系统化、条理化的整理后纂写成的反映一地或一事物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志书的工作。

一、志书编纂的具体要求(一)按照篇章节目体的设计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篇目,做到精选门类,有所侧重,以纲统目,归属得当,体例严谨,逻辑严密,层次清晰,排列有序。

(二)结构上,要求横排纵写,事以类分,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保证志书内容全面丰富,资料系统翔实,信息存量更加博厚。

(三)取材上,要求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独略同,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四)在记述上,要求述而不论,秉笔直书,寓观点、褒贬于记述之中,做到存真求实,客观记述;倾向正确,科学记述。

(五)文体上,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即书面语中的实用语体,不是书面语中的艺术语体和混合语体。

(六)在修辞上,采用消极性修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记述事实,要求用词通顺、明确、贴切、简洁。

志书的生动性主要取决于所记事实本身所具有的活力,以及文字资料、篇章结构的组织、图表和照片的选用制作等方面。

(七)在文风上,要求具备精、当、平、实的风格,做到简、严、核、雅。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要确保志书质量,出精品。

首先,力求做到存真求实地收集资料和编写志稿,即记述事实要真实准确,记事要在真实的基础上求全面,记述力求体现事物规律性;其次,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即突出地方特色,突出新鲜事物,突出首创经验;再次,要贯彻事实准确,表述清楚,文字精炼的著述三要求。

二、主要篇章的著述要点第一,政治部类的编写(一)党政群团部分1. 无题序。

各部分设无题序,记述20年来各政党、群众团体工作发展概貌、主要变化和新的特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起统领作用。

2. 组织机构。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五)、时间表述要求
• 第十六条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的 表述,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 定》第五条执行。 • 如公元前8年不能写成公元前八年。20世纪60年代 不能写成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 第十七条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6年不能写成‚96 年‛或‚九六年‛。 • 第十八条 世纪、年代的起迄和人的生卒年用波浪 线连接号‚~‛表示。如:20世纪~30世纪、 1956年~1990年(或1956年至1990年);王国兴 (1894~1975)等。
• 其中的时间是‚1990年至2010年‛,范围是‚白 沙县‛,主体内容是‚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情况‛, 表格性质是‚统计表‛。表格的右上方要标明表 的计量单位。表格样式统一用经纬线分明,两边 不封边,栏目中要有具体内容,如转页续表,须 在表体上面左侧注明‚续上表‛字样。所有图、 表紧随其文,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或 ‚见某某表(图)‛之类的文字。 • 第十三条,文中图统一编号。 • 另外入志图照均须有简练、准确的文字说明。应 注明照片的时间,主要内容,涉及的人物应标出 主要人物的位臵、拍摄者或供稿人(单位)等。
• 在志书中不能出现模糊时间概念的词语, 如‚不久、过去、后来、目前,最近、近 来‛等这种词语,时间书写要准确、具体。 可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1965年、 1987年5月、1988年8月1日‛等等。 • 在志稿中也常有出现使用评价语和空泛词 句。 • 评价语。如‚海南乡镇企业取得的初步成 绩,充分显示了它在推动海南经济发展中 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评价语最好慎 用。
• 第七条,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 地名。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志书 下限时名称。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地名的, 其行政隶属关系明确。 • 地名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 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 • 政区名称,如市、区、县、乡、村、街道 等,均按记事当时名称书写。如:1990年 这条街道叫‚人民路‛,2000年改为‚解 放路‛,至2010年还叫解放路,那么应写 成人民路(今解放路)‛。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为保证我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的规范和统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请予执行。

一、基本规范(一)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

文字力求准确、朴实、简明、流畅、生动,力戒浮词、空话、套话。

(二)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必须用繁体字外,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

(三)书写格式一律自左向右横排,标点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四)志书体裁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以志为主体。

志前设序言、凡例,志末设编后记,全书编制索引。

对前志的纠误补遗可设专章,也可在附录中记载。

二、书名、标题及结构层次(一)书名:第二轮省志名称为《陕西省志》,一部(多卷本)。

各分志名为《陕西省志·××志》,续修的分志在书名后标注上下限(19××~20××年);新修的分志不标上下限。

出版印刷时,凡一卷志书由多部分册组成的,封面和书脊上同时标出该卷的名称和各分志的名称。

市、县两级志书依照省志式样,分别在《××市志》、《××县志》、《××区志》之后标明上下限(19××~20××年);重修、新修的通志不标上下限。

(二)标题:篇章节目均以事命题。

名称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不加修饰语,不宜过长。

标题前冠以次第序号。

序号用汉字表示,如“第三章”、“第四节”;目可用一、二、三标示,如目下还列子目,则视等级、层次不同,分别用(一)(二)(三)(四),1、2、3、4标示。

三级志书的篇、章下可设无题小序,节下一般不设。

无论设与不设,均应保持全志格式的基本一致。

(三)结构层次:省志由若干卷组成,卷下设分志。

志书大纲要求

志书大纲要求

志书大纲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志书是指志愿者们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所记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和收获。

志书大纲要求是指在书写志书时需要包含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每个志愿者在完成志愿服务后都需要按照志书大纲要求来撰写自己的志书,以展示自己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成果。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志书大纲要求的内容。

一、志书的格式要求在撰写志书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来整理内容,以便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志愿服务的过程和成果。

一般来说,志书的格式包括标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收获与感悟等部分。

在书写时需要注意排版整齐、语言通顺、内容完整。

二、志书的内容要求1. 活动介绍:要在志书中详细记录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包括活动目的、具体内容、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

2. 参与人员:需要列出所有参与该活动的志愿者名单,以展示志愿团队的力量和凝聚力。

3. 服务对象:需要说明志愿服务的对象群体,以及为他们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4. 志愿者角色:需要阐述每位志愿者在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以展示志愿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5. 收获与感悟:需要记录每位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包括对社会的认识、团队合作能力、个人成长等方面的体会。

三、志书的撰写要求1. 语言要准确:在撰写志书时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2. 重点突出:要将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的重点内容突出展示,以便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活动的核心内容。

3. 事实真实:必须真实记录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4. 感情真挚:在书写收获与感悟时需要真实表达内心的感受和体会,让读者能够感受到志愿者的真诚和热情。

志书大纲要求是志愿者在书写志愿服务记录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通过撰写志书,不仅可以让志愿者记录下自己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成果,还可以让外界了解到志愿服务的意义和影响。

希望每位志愿者都能认真对待志书的撰写,让志愿服务更加有意义和有影响力。

志书大纲要求

志书大纲要求

志书大纲要求志书,作为记载某一地区、某一领域或某一历史时期发展的重要文献,其编写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大纲要求。

以下是对志书大纲要求的简要阐述。

一、明确编写目的在编写志书之前,首先要明确编写目的。

这有助于确定志书的主题、内容和结构。

编写目的可能包括传承历史文化、记录发展成就、总结经验教训等。

二、梳理历史脉络志书的核心是记录历史,因此在编写过程中要梳理清楚历史脉络。

这包括对该地区、领域或历史时期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以便读者能够了解其发展轨迹和演变过程。

三、确定编写范围编写志书时,要明确编写范围,即所要记载的地区、领域或历史时期。

范围确定后,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确保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注重资料真实性志书作为历史文献,其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编写过程中,要注重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避免虚假和夸大。

同时,要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筛选,确保志书的可信度。

五、采用合适的编写方法志书的编写方法多种多样,如编年体、纪传体等。

在编写过程中,要根据编写目的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编写方法。

同时,要注重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生动性,使志书既具有历史价值,又具有可读性。

六、设置合理的篇章结构志书的篇章结构要合理,以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

一般来说,志书应包括序言、正文、附录等部分。

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需要分为若干章节,每个章节要有明确的标题和内容概述。

七、严格遵循编写规范在编写志书时,要遵循一定的编写规范,如字体、字号、排版等。

这有助于保证志书的整体美观和易读性。

同时,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志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志书大纲要求涵盖了编写目的、历史脉络、编写范围、资料真实性、编写方法、篇章结构和编写规范等方面。

遵循这些要求,可以确保志书的质量和价值,为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遗产。

提出志书体例的整齐划一要求

提出志书体例的整齐划一要求

提出志书体例的整齐划一要求
志书体例整齐划一的要求为:
1. 字体:选择统一的字体风格,如宋体或雅黑,保持字体的清晰可读性。

2. 字号和行间距:标题、章节和正文部分要统一设置字号和行间距,
使整个志书的版面整洁清晰。

3. 标题层级:采用统一的标题层级,如一级标题使用大号加粗,二级
标题使用稍小的字号,以此类推。

4. 段落缩进:采用统一的段落缩进方式,可以选择首行缩进或段落前
空两格。

5. 页眉页脚:在每一页的页眉或页脚位置设置统一的页面编号或页码,方便读者查找和导航。

6. 图表编号:对志书中的图表进行编号,并在正文中引用,编号要统
一设置格式和样式。

7. 目录设置:编制完整的目录,包括标题和对应的页码,方便读者查
找具体内容。

8. 图片和表格排版:图片和表格要按照一定的排版规则进行布局,尽
量避免大片空白或内容重叠。

9. 页边距和版心:页边距要统一设置,版心要居中,使版面整体稳定、协调。

10. 细节一致性:在整个志书中,各个部分的格式、标点符号、文案
用词要保持一致,避免出现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以上是志书体例整齐划一的要求,通过统一的规范可以提高志书的可
读性和易读性,使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吸收其中的内容。

志书写作规范

志书写作规范

志书写作规范第一部分,什么是志书?一,什么是“志”?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

“方”指地方、方域;“志”是记载、记述。

志书,是记述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性著述。

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

“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涌训》,即:"涌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方志记述事物的基本原则,是“横排竖写”,“事以类聚”。

横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质横向分类,如工农商学兵,并列关系;竖写是指以时间为序纵向记述,从古到今、从无到有、从事物发端到现在。

历代的志书,对记述事物的“横排”和“事以类聚”,都曾做过比较严格的规范。

宋代,“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

”明代,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规定,志书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诗文、杂志等目。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发了《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虽然对记述事物没有具体规定,但1945年顾颉刚和傅振伦主持编修的《北碚志》,许多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都参加编修。

二、志和史的区别1、史远而志近。

隔代修史,当代修志。

史是后代人写的,志是当代人写的。

2、史专而志广。

史体,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志体,记载现状,反映规律,只记载不论述。

3、史简而志繁。

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

一般说,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则较广、较博。

4,史记善恶,志重表扬。

史命彰善瘅恶,有褒有贬;志笔唯善垂训,有褒无贬。

5,史主论述,志著广征。

史主要依据文献、调查研究或考古发掘论证过去,详古略今,论点集中,具有论述的特点。

志则依靠调查采访,积累资料,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

6,史是一人写,志由众人成。

史可由一个或数人写成,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而志则须各行各业,兴师动众,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共同来完成。

志书编纂原则

志书编纂原则

志书编纂原则
摘要:
一、志书编纂原则的概述
二、志书的真实性原则
三、志书的全面性原则
四、志书的系统性原则
五、志书的持续性原则
六、志书的创新性原则
正文:
志书编纂原则是编写志书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志书是一种全面、系统地记录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文献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因此,在编纂志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志书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同时也要保证志书的系统性、持续性和创新性。

志书的真实性原则是志书编纂的首要原则。

志书必须真实记录历史事件、人物、事物和现象,不能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

在记录历史事件时,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声音,不能片面、主观地描述历史。

志书的全面性原则是确保志书内容的完整性和广泛性。

志书应该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方面的内容,不仅要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还要包括自然环境、地理地貌、人口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

在记录历史事件和事物时,应该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确保志书的完整性和广泛性。

志书的系统性原则是确保志书内容的组织结构合理、清晰、严谨。

志书应该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进行分类,并对各个主题进行系统、全面的阐述。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应该注重各个章节之间的联系和衔接,确保志书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志书的持续性原则是确保志书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志书应该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和历史的变迁和发展。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应该注重资料的搜集和保存,确保志书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志书的编写

志书的编写

志书的编写主讲人:梁新莲(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副编审)一、关于方志编纂的质量标准(一)篇目方面1、突出特色2、归属得当3、标题简明4、排列有序(二)内容方面1、观点正确2、史实准确3、详略得当4、特点鲜明5、消除抵梢6、注意涉外和保密(三)体例方面1、严守志界2、横排竖写3、七体并用4、述而不论(四)文字方面1、严谨2、朴实3、简洁4、流畅5、规范(五)出版方面1、发稿要做到“齐、定、清”2、装帧设计应适用、美观、经济3、校对要细致4、印刷要清晰5、装订要坚固、准确二、关于方志的体例(一)志体志体是方志体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最能体现志书形式特点的,它主要由结构、体裁、章法三个要素组成。

1、结构。

志书的结构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构方式及层次安排。

其特点是横分门类,纵述历史。

方志横排的原则是事以类从。

形成不同地位、等级,上下相辖,相同层次平列的序列层次。

2、体裁。

方志体裁就是按照志书表述对象的内容和性质而裁定的各种表现形式。

体裁主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

“述”,是总揽全局,反映大势,提挈纲领,沟通门类之间联系的“概述”。

“记”是纵记一地古今的大事、要事、新事的“大事记”。

“志”是横排纵述各项事物的分志。

“传”,是记述著名人物生平事迹的人物传。

“录”,即附录,专收不便载入正文而乂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图、表不单独成编章,而穿插在有关编章之中,使图、表与文配合,增加志书的容量,增强表现力。

这七种体裁又以“志”为主。

3、章法。

志书的章法是述而不论,“寓论于事”,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有儿个方面要注意:①按时序纵述。

②要素要齐全。

③用资料说话。

(二)文体文体,即文章的体裁。

志书的体裁七种中述、志、传等所用的文体,是记述体,也是通常说的记叙文。

要注意不要混用其他文体,注意与其他文体的区别。

(三)断限属新修的志书,如城区志及上届未修的市志专志上限尽可能追溯,上不封顶,各行各业尽可能追溯到事业在本地的发端,下限到2005年;续修的县区志、市志各专志上限衔接上届修志的下限年1991年,下限也到2005年。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梅森一、体例要求志书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

它涉及到志书的类型和名称、时间断限、体裁、篇目结构、记事、立传、文体、叙事等方面的要求。

体例是志书编纂的准则,是体现志书特征的关键。

(一)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除总述卷、分志(分卷)概述外,其他正文一般坚持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本分志、分卷内容记述的要求。

地方志体例有五个基本特征:1时空界限明确;2事以类从,类为一志;3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宜横则横,宜纵则纵;4综合性资料文献为特征,门类齐全,内容全面;5述而不论。

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就是坚持了志书体例。

(二)体裁运用得当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1、总述、综述、概述、无题序(述体)(1)总述、概述、综述概全貌、概轨迹、概特点。

用概括性语言对事物作全面深入、简洁精当的记述。

注意选择概括性事实、概括性(含结构性)数据、概括性的语言。

以述为主,以论为辅,议论力避空泛。

如夹叙夹议,须论从事出,不空喊口号不唱高调。

各个方面(板块)的记述,分别遵循顺时记事的原则。

举要综述,把握重点要点节点和标志性事物及精华事物,不面面俱到。

注意反映事件活动的阶段,阐明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

恰当评说利弊得失。

源于高于各分志、卷内容或本分志、卷篇章内容。

行文言简意赅、文约事丰,语言流畅,凝练意深。

总述卷对全志内容进行概述,分志综述与分志、分卷概述对本部分内容进行概述。

(2)无题序一般放在篇一级,特殊的,个别的也可以放在章节之下。

对本篇(或章节)进行全面概括,包括发展沿革、彰明因果、沟通联系、基本特点、经验教训。

2.大事记、专记、编纂始末(记体)(1)大事记大事记卷选录大事要得当,要事不漏,既要突出重点,纵不断主线,又要覆盖全面,横不缺要项(从事条组合后整体看)。

事条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志书的文体与行文规定

志书的文体与行文规定

志书的文体与行文规定志书是一种记录社会、历史、地理等方面事物的专门书籍,包括志、纪、志府、志集、志史等。

志书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或地方士绅组织编纂的,具有地方性、特色性和鲜明的时代气息。

要写好一本志书,不仅需要丰富的事实材料和深厚地学术功底,还需要注意文体与行文规定的问题。

首先,关于志书的文体,它主要包括记事、编年、记述、编目、叙事等几种形式。

记事指的是按时间顺序记录当地重大事件和人物的行迹;编年指的是以年代为序,记录本地区某段时间内的历史事件;记述指的是对某一事物或事情进行全面描述和分析;编目则是按照某种规定体系将事物分类,并通过编写目录等来方便读者查找;叙事则是通过具体的事件、人物和场景,展现当地的文化、风俗和地理。

在选择文体时,需要根据所编写书籍的主题、性质和读者需求,审慎选择不同的表现方式,达到精华浓缩,表达清楚明了的目的。

其次,关于志书的行文规定,它包括篇章结构、语言规范、数据描述和描绘技巧等方面。

篇章结构指的是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段落组织方式,如起承转合、层次分明、表达有力等;语言规范则要求恰当使用语言,规范表达,清晰简明,避免过于华丽和生僻的单词,以免读者无法理解;数据描述要关注数据的准确性和专业化,可以通过表格、图示等方式呈现;描绘技巧则要求采用生动的描绘方式,恰当使用比喻、夸张等修辞手法,增强读者兴趣和记忆效果。

总之,行文规定的目的是使志书的内容更加简练、鲜明、易懂,在阅读过程中能够使读者更加愉悦和深入理解。

最后,不同的志书有着不同的写作规范和要求。

例如,县志一般需要写到当代,注重实证和考据;而地方志府则主要是讲述历史和文化知识,强调全面性和综合性等。

因此,写作志书需要深入了解各种书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撰写和编辑,尽可能地将地方、历史、文化与学术相结合,以突出地域特色,反映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总之,在此提醒志书的编写者应该根据读者需求、书籍性质以及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创作和写作风格的选择,不断调整和完善用词、句式、语言以及母体尺寸的问题,既保证了书籍的质量和完整性,又能够有力地引导读者对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价值和人文精神的深入认知和了解。

志书写作规范

志书写作规范

志书写作规范第一部分,什么是志书?一,什么是“志”?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

“方”指地方、方域;“志”是记载、记述。

志书,是记述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性著述。

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

“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涌训》,即:"涌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方志记述事物的基本原则,是“横排竖写”,“事以类聚”。

横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质横向分类,如工农商学兵,并列关系;竖写是指以时间为序纵向记述,从古到今、从无到有、从事物发端到现在。

历代的志书,对记述事物的“横排”和“事以类聚”,都曾做过比较严格的规范。

宋代,“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

”明代,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规定,志书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诗文、杂志等目。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发了《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虽然对记述事物没有具体规定,但1945年顾颉刚和傅振伦主持编修的《北碚志》,许多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都参加编修。

二、志和史的区别1、史远而志近。

隔代修史,当代修志。

史是后代人写的,志是当代人写的。

2、史专而志广。

史体,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志体,记载现状,反映规律,只记载不论述。

3、史简而志繁。

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

一般说,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则较广、较博。

4,史记善恶,志重表扬。

史命彰善瘅恶,有褒有贬;志笔唯善垂训,有褒无贬。

5,史主论述,志著广征。

史主要依据文献、调查研究或考古发掘论证过去,详古略今,论点集中,具有论述的特点。

志则依靠调查采访,积累资料,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

6,史是一人写,志由众人成。

史可由一个或数人写成,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而志则须各行各业,兴师动众,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共同来完成。

志书的编纂要求

志书的编纂要求

志书的编纂要求一、关于体例1、严守志界:不能越界,这个界包括体裁、时空范围、收录标准,都不能超越(不能写成报告文学、散文,不能写别单位的事,不能写之前、之后的事,不能降低标准或扩大范围写人)2、横排竖写:横排门类(如:管理,科技,文化……分类编排)纵述史实(如:“管理”章节中, 按1996-2012的时间先后顺序逐年叙述)3、七体并用:“七体”即志书所包含的七种体裁:述:总揽全局,反映大事,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沟通门类联系;记:大事记,选录大事、要事、新事等重要事项;志:合理设置门类,纵述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传:传记,为在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人物立传;图:能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的具有典型性、资料性的图片,插入文中或置于文前;表:补充正文、不与正文简单重复的表格;录:即附录,专收不便载入正文而又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4、述而不论:以资料说话,不发表评论,寓观点于记事之中。

二、关于内容:1、观点正确:不以个人好恶及主观意愿去判断2、史实准确:不能靠想当然或推测,时、地、人、事实、数据必须核实,如有歧义,可略即略,不能略,多说并存。

3、详略得当:详近略远,详特略同,详此略彼(只记事业发展,不记工作过程;只记科技成果,不记具体工艺;只记改革实施,不记具体条文)4、特点鲜明:体现行业、传统、优势、地位5、注意保密:尤其是科技发明创造、具体工艺三、关于语言:1、严谨:不要用大概、近年、大约、差不多2、朴实:不用华丽辞藻、过多修怖、夸张语气,用陈述句、第三人称3、简洁:行文干净,不拖沓,不罗嗦,事情交代清楚就行了4、流畅:注意修辞、语法、按记述文的要求来写,用现代白话文,不要文不文白不白5、规范:用字、遣词、造句、行文都要规范,不要乱用网络语言,保持祖国语言的纯洁性四、关于概述:1、位于志书之首的总述(概括总体,统摄全志):A、略写概貌,详写特点B、语言准确,文采突出c、避免论述,不须评说2、位于篇章之前的小述(无题小序,提示内容):A、以简要文字介绍该章B、便于读者了解本章内容、层次C、补充章中各节无法记述的、宏观的资料D、起到沟通章中各节的作用五、关于大事记1、功能: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记述重大事件,勾勒发展脉络。

志书节与目的写法

志书节与目的写法

志书节与目的写法
采用规范的语体文。

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

所谓文体,就是适应不同的需要而形成的语文体式。

主要的体裁有三种:抒情文(亦称描写文)、记述文、论说文。

志书行文谓志文。

志属史类,志笔即史笔。

我们说方志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历来编纂志书的章法要求上,有所谓“重在记述,述而不论”,即坚持让资料说话,寓褒贬于记事之中。

二、志书行文规范 
地方志除了一些引文外,一律用现代汉语著述。

语体文不是文言文,在记述时不得用文言文表述,特别是在转述旧资料时不要照搬原来的文言文句式,而应用现代汉语准确地翻译过来。

亦不得半文半白,文白缠杂。

语体文也不是白话文,不是当代口语。

语体又接近口语,但比口语精确、严密、细致、简洁、有逻辑性。

地方志采用的是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

地方志是政府组织编修的地方性著述,具有权威行和严肃性,语言要符合规范要求。

1、书写格式:志稿一律从左到右横写。

篇、章、节的序号用全称,如第一篇、第二章、第三节。

篇、章、节标题各占一行。

目和子目不写序号。

目的标题占一行。

子目的标题与正文间空一格。

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

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

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省、市、县(区)三级志书行文规范、体例统一,现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8]01号文《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即将全面启动地方志续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志书行文总的要求是:行文严谨朴实,简明流畅;表述准确清晰,符合逻辑;标题以事命题,科学简明;图表工整准确,要素齐全;名词术语规范统一,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章志名、目次第三条志书名称及书写形式。

志书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冠名,如《南京市志》、《江宁县志》。

区志命名应冠其所属的市名,如《南京市白下区志》。

续志应括注其断限起止年份,如《江苏省志·××志》(1985~2005年)。

第四条志书章、节的标题应以事命题,题前冠以序号。

如第一章、第二节。

节以下的条目的层次以下列字序区分:一、二、三……,(一)、(二)、(三)……,1、2、3……。

条目的层次不宜过多,以保持事物的完整性。

第三章语言、文体第五条志书的记述,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

除引用历史文献外,不用文言文、文白相夹的半文言文、方言、土语、俗语和口头语等。

第六条志书语言要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做到修辞精当,逻辑严密。

第七条行文杜绝假话、大话、空话和套话,做到言之有物,言必有据,实事求是,准确清晰。

第八条志书为资料性著述,不得写成论著、教材、文学作品、报告和总结等。

第九条入志的史料,如人名、地名、时间、数据、图表、引文等,务必考核清楚,必要时应注明其出处。

对古地名,要注明今地名。

对记述的乡、镇、村、庄、里弄、街道等,应在其前写明所在的市县、市区名。

第四章用字、标点符号第十条行文用字,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汉字,不得使用已停用的简化汉字和生造字。

第十一条对古人名、地名、古籍、引文等,可能引起歧义或误解的字,可保留原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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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写作规范
第一部分,什么是志书?
一,什么是“志”?
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

“方”指地方、方域;“志”是记载、记述。

志书,是记述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性著述。

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

“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涌训》,即:"涌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
方志记述事物的基本原则,是“横排竖写”,“事以类聚”。

横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质横向分类,如工农商学兵,并列关系;竖写是指以时间为序纵向记述,从古到今、从无到有、从事物发端到现在。

历代的志书,对记述事物的“横排”和“事以类聚”,都曾做过比较严格的规范。

宋代,“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


明代,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规定,志书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诗文、杂志等目。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发了《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虽然对记述事物没有具体规定,但1945年顾颉刚和傅振伦主持编修的《北碚志》,许多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都参加编修。

二、志和史的区别
1、史远而志近。

隔代修史,当代修志。

史是后代人写的,志是当代人写的。

2、史专而志广。

史体,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志体,记载现状,反映规律,只记载不论述。

3、史简而志繁。

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

一般说,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则较广、较博。

4,史记善恶,志重表扬。

史命彰善瘅恶,有褒有贬;志笔唯善垂训,有褒无贬。

5,史主论述,志著广征。

史主要依据文献、调查研究或考古发掘论证过去,详古略今,论点集中,具有论述的特点。

志则依靠调查采访,积累资料,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

6,史是一人写,志由众人成。

史可由一个或数人写成,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而志则须各行各业,兴师动众,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共同来完成。

三、志的性质与特点
从志的性质来看,它属于地方文献。

在学科上,从广义上讲,属于历史学范畴,因为它们同是记载过去事迹的书,虽然志书详今略古,记当代为主,但仍是记载已经发生了事迹,不书写未来。

志的特点:(1)地域性、(2)时代性、(3)百科性、(4)连续性、(5)资料性、(6)可靠性、(7)思想性、(8)科学性、(9)人民性。

四、志的功用
(1)“存史”,(2)“资治”,(3)“教化”,(4)“补国史”。

五、志的体例
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三项内容。

1、结构,指各组成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编排形式,包括总体结构和各局部结构。

总体结构决定志书的体例类型。

(1)总体结构,与我们熟悉的史书结构不一样。

古代史书体例都是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论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要求史论结合。

它的结构是一条线,形同圆柱。

这是“史体”。

而“志体”侧重于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纵横结合,以横为主。

所以章学诚认为:史体纵看,志体横看。

这就是说,志体的结构象一个共同横断面,形同沙盘。

(2)局部结构总体结构之下,各个部分也存在一个局部结构问题。

如大事记,是采用编年体,还是采用纪事本末体,抑或采用编年与记事本末结合体,都须精心安排。

各专志,是先分期后分类,还是先分门别类,后依时顺叙,其结构是迥然不同的。

其他部分如人物传、附录等,也都有个结构安排问题。

制定体例,首先要把类型确定下来,继之把各部分的结构也确定下来。

一般新编地方志,是由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

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专志为纬,形成总体基本结构。

各专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结构上要服务总体设计,受其制约。

2、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考、录等。

以志为主,各有专用。

(1)述指简述、概述或总述。

即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之大势,横陈现状的最基本情况。

(2)记用于大事记,以时系事。

它是为志体所吸收的史体。

(3)志这是志书的一种特殊的体裁,是志书的主体。

采用纪事本末体横排纵述各项事业及其各个侧面的内容。

(4)传人物传记,专门用于写人物。

传是“二十四史”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

(5)图各种地图、图片、照片、统计图、分布图、示意图等。

(6)表各种表格。

也是过去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

(7)考所载资料的考证。

(8)录附录、丛录,系资料辑存。

根据记述的需要,以上诸体分别运用,这是志体的一大特征。

3、章法
(1)重在记述,叙而不论;
(2)以类系事,注意横向,横排纵写。

章法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对编写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志书的类型、志名、断限、称谓、纪年等。

①类型新修志书的类型有省志、市志、县志;基层志有厂志、公司志、站志、所志、校志、矿志、乡志;还有山志、江河志等专志。

②志名旧志中,全国性的志书称“一统志”,如《大清一统志》。

省志称“通志”,如《河南通志》,州、府、县志分别称“州志”、“府志”、“县志”。

新编地方志的志名,按规定则分为“省志”、“市(地)志”、“县志”等。

③断限地方志要贯通古今,上限一般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下限应统一规定。

④称谓人物称谓,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

属于资料引用的,一仍其旧,不作变更。

⑤纪年新编地方志中,凡历史朝代的称呼,一律沿用通称,如“明”、“清”、“中华民国’’等,不另加政治性定语。

朝代纪年要按当时通用年号,在括号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年代
⑥地名志书中的地名应根据需要,凡记述历史沿革的,用古地名,在括号中加注今地名,其余一律用今地名。

六、志的文体
要求使用语体文,记述体。

语体文,指运用现代汉语著述的文体。

记述体是文章体裁的一种。

把事物的特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人物的经历,如实地记录下来,表述出来,这就是记述。

记述文体有六个必要的因素,即: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

在记述文体中,作者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交待清楚这六个问题。

否则就不能圆满地达到记载和叙述人物、事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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