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识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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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仁篇》载于《二程遗书》卷二上,是北宋学者程颢(1032—1085)于元丰二年(1079)在洛阳讲学时讨论哲学教育问题的著名篇章,是点拔其门人吕大临的记录,并由吕大临记录。

程颢,字伯淳,人称明道先生。祖籍中山博野(今属河北省),河南洛阳人。与其弟程颐合称“二程”,是宋明理学的奠基人,洛学的创始人之一。《识仁篇》全文虽不足300宇,但言简意深,立论精博,自朱熹以来,许多学者都认为:《识仁篇》是明道学说的精华所在。黄宗羲《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援引朱熹语录:“《识仁篇》乃地位高者之事;”援引刘宗周言论:“《识仁篇》为程子见道分明语也。”现代学者冯友兰则将程颢《识仁篇》与王守仁的代表性著述《大学问》加以比较,认为明道《识仁篇》构成王阳明《大学问》之精旨。由此足以说明《识仁篇》在程颢学术思想体系中所占有的中心地位,及其对后世学者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程明道的《识仁篇》全文如下:

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订顽》意思,乃备言此体,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盖良知良能,元不丧失。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此理至约,惟患不能守。既能体之而乐,亦不患不能守也。

“学者须先识仁”,仁,是立志于学的人所必然面对、必须了解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而言,“学”包涵了道德实践,或者说,“学”更重要的是道德实践。“识仁”,从成德功夫上说,“识”是体验,并非主客认知意义的认识,而是一种体悟与自觉的功夫,“识”是兼有体悟、实现之意。“仁”是主体透过自我转化、自我认识、自我体悟的活动,回返主体,从而达到“识仁”。从本体上说,仁既是一切道德法则,而又超越一切法则之上,同时统摄一切道德法则,为一切道德法则的根源,故又谓“全德”,亦名“至善”。据此我们可以说,在明道那里,“仁”为一切道德法则的根据。

明道在讲了“学者须先识仁”之后,紧接着讲“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所谓的“仁者”,是体仁之人,或能体仁之人。体仁的状态是“浑然与物同体”,体仁也要以“浑然与物同体”为最终目的。仁的基本特征是浑然与物同体,这意味着宇宙万物也是人自身的一部分。浑然一体,即没有主客、內外等一切分别,涵盖万物,普及一切。义、礼、智、信本来是各自独立的德目,但在仁的总体呈现下皆是仁的內容、仁的涵养。换言之,以仁为体,义、礼、智、信为用,所以说“义、礼、智、信皆仁也。”

“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意思是明白了这个道理,就要以一种诚敬的态度保存之,即孟子所谓“存其心,养其性”的道德实践功夫。明道认为“识仁”“不须防检,不须穷索”,“防检”与“穷索”乃是有志于道(即识仁)但又未明澈者不可避免的事,这就需要“学者”明澈“仁体”的本义,才能够知道“识仁”或“体仁”的正确方法,从而也才能够更好地“以诚敬存之而已”。

考察之所以会出现“防检”与“穷索”的原因,则是“若心懈,则有防;理有未得,故须穷索”,由于心懈、未得理而需要防检、穷索。因此,“识仁”的正确方法是在“心”的活动上下功夫,如果能做到心不懈,则无须防检。至于理(或谓仁体),明道的功夫论则认为,只要“识仁”,即可“存久自明”,无须用力求索。既然自己已经与物为一体,还须用力“防检、穷索”吗?也就是说,“识仁”的正确方法是以“自心”去“自明”存于自己心中的“浑然与物同体”的“仁体”,只要在“自心”上做功夫,就能够“体仁”,进而达至“识仁”的境界。

“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此“道”乃“仁道”(“仁体”),“物”乃宇宙万物。在仁的境界中,本是“仁者浑然与物同体”,浑然没有物我內外的分隔,所以说“此道与物无对”。“大”乃是形容仁体的体性、內容,“明”为说明、定义;“大不足以明之”表示“仁体”的体性涵盖一切,充塞于天地之间,因此不能够用一般的相对概念来表述广大悉备的“仁体”的大义。

若能识得“浑然与物同体”之理,则可以“知天”、“事天”,所以“天地之用皆我之用”,此所谓由自我本心而发的宇宙全体之大用。明道根据孟子“万物皆备于我”,以“反身而诚”的自我道德实践,即“求放心”的成德功夫,返回本心,乃为畅顺生命的大乐。《孟子》谓“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于是,“仁体”亦可谓“诚”,或“天之道”;“思诚”,对于孟子而言,则可谓之“反身”,即“求自身之放心”。孟子谓“反身而诚”,所谓“反”,即“反

求诸己”,思诚的功夫不是向外,而是向内;在明道《识仁篇》的语义下,“反身而诚”则可理解为自明心中的“仁体”而达到“仁”的境界。但是,若“反身未能诚”,即做了“思诚”的功夫而未能达到“诚”的状态或境界,之所以“思而未得”,乃是因为仍然停留于主客、物我、內外等相对的状态下,未能“浑然与物同体”,因此“未能诚”。“以己合彼”,意思是有意或刻意而作,这样终究亦不能把握“仁体”,又怎么可以得“大乐”呢?故曰:“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

《订顽》是横渠的《西铭》的旧名,明道认为《订顽》详细地阐述“仁体”的本质与具体表现,明道认为横渠的《西铭》是真正把握到了“仁”之体。若能在“反身而诚”、物我无对的状态下保持“诚敬存之”,便不需要杂揉其他方法,这就是识仁的正确方法。所以说,“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下文引孟子语“勿忘勿助”,也正是解释“诚敬存之”之意。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此语前一句为“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出自《孟子·公孙丑上》,句中的“正”相当于“止”,“而勿正”即“而勿止”,“必有事焉”之“事”是指培养自己心中的义之事。这句话的意思是:所以我说,告子不懂得义,因为他把义看成是心外的东西。我们一定要不断地培养自己内心中的义,不能停止下来,心中不要忘记,但也不要一厢情愿地去帮助它生长。这是孟子养气成德功夫的终极关怀方法,即“求放心”的方法。

“未尝致纤毫之力”,即不须用力,不须防失、造作等,亦即前文所言“不须防检,不须穷索”;只要回到“勿忘勿助”的状态,就是自然而然,顺性而作的行为、态度。“未尝致纤毫之力”是总结上句“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的判断语。明道以孟子语“必有事焉”为前提,指出一切“体仁”的实践功夫是建立在“必有事焉”的基础之上,即关键是在自己内心中有“体仁”一事,而不是外求于己身之外的别的东西。“勿忘”,不要忘失;“勿助”,不要助长,自然而然,所以“未尝致纤毫之力”。

“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前一“之”字是指本心,意思是说,这些就是如何“存自心”(即“体仁”)的方法。若能“存得”,才可谓之“有得”,换言之,即若能“存自心”、“体仁”,才能算是能“识仁”,从而达到“仁”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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