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规定和规范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科学、合理。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机构,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组建,并对其评标活动负责。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规定。
第三章评标活动原则第七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
第八条评标活动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评标活动保密第十条评标活动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复制。
第十二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销毁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保留必要的存档备查。
第五章评标活动监督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确保评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评标专家条件第十五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的方式和准则。
一般通过评标方法和评标规则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1. 综合评价法: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实施计划、运营维护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比较综合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2. 技术得分法:根据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给予评分,基于技术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3. 经济得分法:根据报价、财务状况、利润率等经济指标进行评分,基于经济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4. 最低评分法:根据明确的评分标准,所有投标单位的得分进行比较,选取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单位。
评标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权力分配: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说明各成员的权力和责任。
2. 投标文件的递交规定: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3. 投标文件的保密和开启:保障投标文件的保密性,明确开启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并规定相关人员的出席情况。
4. 评标指标和评分标准:明确评标指标和评分标准,以及各个指标的权重和评分细则。
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规定投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6. 投标文件的废弃和废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规定废弃和废标的程序和规定。
7. 评标结果的公示和申诉:公示评标结果的方式和要求,并明确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单位可提出的申诉程序。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项目质量、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和评标规则是指用于评审政府采购或其他采购活动时确定最优投标者的一系列程序和准则。
这些程序和准则彰显了招标组织者之间合理、公正、透明的义务,以确保采购活动具有公平公正的性质,准确体现其期望达到的目标。
一、评标方法
1.首先,采购机构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说明招标的内容,如购买的物品类型、数量、货品质量等要求;
2.然后招标机构将对所有感兴趣的投标人发出标书的征集,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填写投标书;
3.最后,采购机构将召开评标会,组织专家小组根据评标规则和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评标,并在有效时间内宣布结果。
二、评标规则
1. 评标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活动,根据采购实践中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 评标规则应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是采购机构评判投标书的准则;
3. 评标规则包括评标人员的资格要求、评标的流程、评标的办法、评
标的内容、评标标准、评标结果的审计、评标的公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评标规则除应明确投标书的细节外,还要求投标书应有明确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5. 依据评标规则,采购机构将评选出最佳投标者,并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活动。
总之,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是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准确地反映采购机构的期望,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和费用,为双方达成共赢的协议奠定基础。
评标制度范文
评标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评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评标活动。
二、评标组织1.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在开标前保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评标程序1.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要求。
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技术方案、价格等方面。
3.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并记录在案。
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分析。
5.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四、评标纪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信息。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违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单独与任何投标人进行接触。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
五、中标结果公示与投诉处理1.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六、法律责任1.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招标人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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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福建省政府第68号令发布的《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标准。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
5
2
向
1
1.1
(1
(2
(3
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按有关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2、响应性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废标界定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指投
;
分)进
五、评标分项评分规则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5天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得分。
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公开,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方。
(三)公正原则: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等级、业绩、信誉等方面。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评标因素、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第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投标人不得以虚假资料或者虚假承诺参与投标。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投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依法组|考试⼤|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重点解析: 注意掌握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记住两个数字,即"五⼈以上"和"三分之⼆",但对于前者千万不要忘了"单数"! ⼆、评标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单位|考试⼤|盖章并⽆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法辨认的; 3.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件,或在⼀份投标⽂件中对同⼀招标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案的除外; 4.投标⼈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致的; 5.未按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共同投标协议的。
2005年3⽉1⽇起施⾏的《⼯程建设项⽬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法定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招标⽂件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重点解析: 此处作废标处理的情形很重要,必须要认真对待。
此处尤其需要注意: 1."⽆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签字或盖章的",这句话强调的是若认定是废标,必须是该标书上既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法⼈代表或其代理⼈签字(或盖章)。
评标一般规定、评标内容和标准
评标一般规定、评标内容和标准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1.1技术权重为50%,总分值为50分,评审小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小组成员单独评定打分。
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数平均值。
1.2报价权重为50%,总分值为50分,由评审小组成员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
1.3评审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内容和标准各评审小组成员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最后有效得分。
(计算分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2.1投标人报价满分为50分,报价权重50%,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2.1.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
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
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2.1.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
2.1.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4报价得分按以下顺序方式计算:⑴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⑵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二(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X报价权重XlO0。
2.2本项目最终得分二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3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评标办法及细则范文
评标办法及细则范文评标办法及细则是在招标或投标活动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估和选择的规则和规定。
评标办法的制定,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障招标单位选择到最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本文将详细讨论评标办法及细则的内容,包括评标办法的基本原则、评标办法的主要细则以及评标办法的具体步骤等。
1.评标办法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评标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评标活动应受到业务和机密要求的限制,但评标记录、决策过程和评审结果应对投标人公开透明,以确保公正竞争。
(2)公正竞争原则:评标活动应充分保障每个投标人平等参与,没有利益的偏向和歧视性待遇。
(3)客观评审原则:评标过程应基于客观、科学、公正、公允的标准,避免主观性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4)权威决策原则:评审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决策,并做出书面决策,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评标办法的主要细则(1)资格预审:在招标活动前,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以排除不具备参与招标资格的投标人。
(2)标书评审:评审标书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进行。
评审应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合规性等方面,以确保承包商或供应商能够满足招标单位的需求。
(3)评分系统:评标办法应制定相应的评分系统,根据不同的评审指标和权重对标书进行评分,以便综合评价和比较各个投标人的优劣。
(4)资格宣布和通知: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在评审完毕后宣布中标或推选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通知应包括评审意见和评分情况,以保障反馈的透明性。
3.评标办法的具体步骤(1)组建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应由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制定评标文件:评标文件应包括评标标准、评分系统、评审流程等,以明确评审的原则和规范。
(3)评审标书:评审应按照评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评审过程中,应记录评审意见、问题和疑问,并向投标人索取进一步的解释或补充材料。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
招标文件评标是招标采购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选择出符合招标要求、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招标文件规定了评标方法及标准。
二、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服务、信誉等各方面因素进行量化,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分,最终以得分高低排序,选择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标标准,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适用于技术、质量、服务等要求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
3.资格后审法资格后审法是在投标文件递交后,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适用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
4.技术评审法技术评审法主要针对技术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重点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技术指标等,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为主要评审标准。
5.其他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如:询价法、竞争性谈判法、单一来源采购法等。
三、评标标准1.技术标准(1)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指标先进、可靠;(4)技术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1)投标报价合理、竞争;(2)合同条款明确、完整;(3)付款方式合理、便捷;(4)售后服务有保障。
3.服务标准(1)服务质量高、响应速度快;(2)服务态度好、沟通顺畅;(3)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4)承诺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信誉标准(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评标程序1.成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技术、商务、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1、项目方案(60分)2、投标人的实力、业绩及经验(35分)3、投标报价(5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说明:(1)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给予该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其价格分为零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分包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评分标准细则序号评分内容1 项目方案(60分)36分综合考虑项目研究方案的前瞻性、理论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需求的满足程度等(项目研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研究背景、研究价值、研究思路、研究重点与创新点、研究计划、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评标纪律及规定
评标纪律及规定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评标方法及标准
工程评标方法及标准工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2《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__]67号)。
二、评标原则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2.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3人。
其中公开发包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邀请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为专家评委。
专家评委由招标人提前在湖州市__区公共资交易中心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2.4、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2.5、评标小组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2.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各评委商量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的评标;2.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按投标须知第25条;2.8、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都必须关机;2.9、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2.10、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初步评审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3.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3.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1.6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3.1.7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四、投标资格审查评定投标人资格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4.1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要求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
开标会议中的评标标准和规则
开标会议中的评标标准和规则开标会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对于评标工作的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评标过程必须严肃、公正、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开标会议中的评标标准和规则,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准备工作在开标会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评标委员会需要确保所有评标委员都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与任何投标人存在利益冲突。
其次,评标委员会需要提前编制评标文件,明确评标标准和规则,并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示,以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此外,评标委员会还应指定一个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整个开标会议的流程。
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是评选投标人的依据,它应明确、具体、公正。
通常,评标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两类。
1.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涉及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方案的可行性。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新性、技术实现的可行性、项目管理的能力等。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评估指标进行打分,以确定最终的评标结果。
2. 商务标准商务标准主要涉及投标人的商务信誉和报价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商务信誉进行评估,包括对其过往业绩、合同履约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此外,评标委员会还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评估商务标准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仿照技术标准的评估方法,对商务标准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进行加权平均,最终确定评标结果。
三、评标规则评标规则是评标过程中的操作指南,确保评标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评标规则应明确评标委员会的行为准则和操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密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评标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不相关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对评标会议的保密管理。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因素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有: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内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的盖公章、签章或签字。
2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投标文件正本内的“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金额与开标现场提供唱标的“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金额必须一致。
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壹份(注:“开标报价一览表”在开标现场内拆封唱标)。
资格审查资料一份。
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售后服务期限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付款方式服务工作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付款。
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满分10分):报价分报价分=(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0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1425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分值10分2.技术及商务分(满分90分):律责任。
未提供承诺或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核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技术指标、供应商技术实力、市场信誉、售后服务、投标报价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采购预算价的为废标。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技术分最高的优先推荐资格,其他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细则
评标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1.前言评标办法是在公开招标和采购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标评指标和标评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评标规则和评分方法的规定。
评标细则则是对评标办法中的各项规则和方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详细阐述,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准确和规范。
2.评标办法的目的评标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招标公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和全面的评审,选择出最具优势和最适宜的中标方,以保证招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评标办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评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方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
(2)公正原则:评标工作要做到公正无私,严禁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和利益输送。
(3)公平原则:评标工作要平等对待所有投标方,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4)规范原则:评标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和效力。
4.评标办法的内容(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评标办法要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及职责,确保评标委员会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审。
(2)评标过程的安排:评标办法要详细规定评标的时间、地点、程序和流程,确保评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3)评标指标和评分方法的规定:评标办法要明确招标文件中的标评指标和标评要求,以及评分方法的计算公式和评分细则。
(5)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评标办法要规定评标结果的公示程序和期限,并明确投标方提出异议的途径和处理程序。
5.评标细则的内容(1)标评指标的具体解释和要求:评标细则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标评指标进行解释和要求,确保评标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评分方法的详细规定和示例:评标细则要具体规定评分方法的计算规则和细则,并提供示例来辅助评标人员的评分工作。
(3)评分标准的制定和解释:评标细则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对标准进行解释,以帮助评标人员准确评分。
(4)评标程序的说明和要求:评标细则要详细说明评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标人员的角色和职责,评审材料的准备和审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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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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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优推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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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
(1)设计方案
(2)企业实力。
(3)设计项目组配备。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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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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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技术标合格单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人,按规定组建。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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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样本)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主要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因素自行设定;
3、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年月日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