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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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三、类型 (一)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的优缺点比较
比较事项
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
仲裁规则
完备
当事人确定
程序
比较复杂
相对灵活
费用
较高
低廉
裁决质量
较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参差不齐
辅助服务
较多
没有
(二)中国常设仲裁机构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3.其他常设仲裁机构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程序的启动 (一)仲裁开始 1.UNCITRAL的规定 2.中国仲裁法的规定 (二)仲裁庭的成立和可考虑事项清单
二、程序的进行 (一)书面意见 1.UNCITRAL的规定 2.中国仲裁法的规定 (二)证据 1.证据的形式 2.证据的获取和认定 (三) 庭审 1.UNCITRAL的规定 2.中国的规定
三、程序的终止 (一)因实体原因而导致的终止 (二)因程序原因而导致的终止
第五节 仲裁裁决及执行 一、裁决的作出 (一)裁决的形式 1.签字 2.不同意见 (二)裁决的内容 (三)裁决的类型和效力 1.终局裁决(Final Award) 2.部分或临时裁决(Partial Award or Interim Award) 3.缺席裁决(Default Award) 4.和解裁决 (四)裁决的补正 1.裁决的改正和解释 2.补充裁决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一、概念 (一)仲裁 (二)国际 1.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2.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的“国际”性 (三)商事 二、特征 (一)国际性 (二)保密性 1.庭审的不公开性 2.文件和证据的保密性 3.裁决的保密性 (三)契约性 1.司法因素绝对主导型 2.司法因素相对主导型 3.契约因素与司法因素平衡型

国际商法3

国际商法3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 立?何时生效?为什么?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 何时成立?何时生效?为什么?
该合同于“美国公司2于20日收到电报”的时候 就成立了,因为这个时 候承诺生效了。 1.合同成立的条件。 《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发价即发盘) 的接受生效时订立。”由此可见,只有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接受,合 同方告成立。因此,本案的重点是判断是否存在要约,以及受要约人 B公司是否对要约人A公司发出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如果进行了承诺, 则合同成立。 2.是否存在承诺。 《公约》第18条至第24条对承诺做出了具体规定。公约第18条规定: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 达发价人时生效。”
二、买方救济 (一)大陆法:解除合同、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 (二)英美法: 1、英国法 债权救济方法:支付价金、损害赔偿 物权救济方法:留置权、停止交货权、转售权 2、美国法 留住货物、停运权、停产权、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价金 (三)公约 实际履行、宽限期内履行、宣告撤销合同 自行确定货物的规格、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利息 (四)合同法 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是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补救 办法,要求减价、退货、修理、更换货物是卖方违约时可以采 取的补救办法。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 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 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 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 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 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 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国际商法第3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第3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说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两个海牙公约各国国内法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二、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有体物的买卖。

不适用:(1)不被视为货物或有争议的货物。

如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物的买卖;(2)不视为动产的货物,如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3)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4)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5)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2、适用条件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所谓营业地,是指固定的、永久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不包括代表机构所在地。

3、不涉及的事项(1)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2)买卖合同对所出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出售的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或损害责任问题;但卖方所售货物造成人身伤亡之外的损失,公约适用。

4、公约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公约的两个缔约国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适用公约,就可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通常形式正式合同确认书协议书二、合同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由前文、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1.合同的前文。

又称约首它通常由以下部分组成:(1)合同的名称;(2)合同的编号;(3)订约的日期;(4)订约的地点;(5)订约的当事人名称、地址;(6)订约的理由。

2.合同的基本条款。

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部分,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主要有:(1)商品名称;(2)品质条款。

一般采取约定品质的方式,通常有:“凭样品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3)数量条款;(4)价格条款;(5)包装条款;(6)保险条款;(7)交货条款;(8)支付条款;(9)检验条款。

3.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说明或某一类合同的共同事项记载。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 1 章导论、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 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1.A D2.ACD3.BC4.ABC5.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 2 章合同法、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 民法典,债务法典5. 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CD2.ACD3.ABCE4.AB5.ABE6.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 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 .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教案3(跨国公司法)

国际商法教案3(跨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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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1. 跨国公司的产生:殖民侵略性 跨国公司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资本主义
发展的初期,其诞生地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欧 地中海沿岸。
如1600年英国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英国皇 家非洲公司,英国的哈德逊湾公司、英资汇 丰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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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国公司的发展:迅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猛发展的对外直接投 资促进了跨国公司的飞速发展,其发展可以 分为二十世纪70年代前后两个阶段,具体表 现为:
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被收购公司
仍然存在(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可
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在收购股权 的情况下,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
跨国兼并是指外国投资者为了生产经营的需 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吸收合并东道
国某一公司,东道国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法 律行为。
形式上,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
国际商法教案
绪论
第八章 票据法
第一章 合伙法
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第二章 公司法
第十章 反倾销法
第三章 跨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五章 代理法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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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风险的多元性 跨国公司除面临一般国内企业所面临的经
营风险外,还面临政治风险、财务风险、法 律风险、证券风险等国际风险。 4.法律责任的冲突性
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复杂性、投资主体的 多元性以及经营活动的跨国性,使得跨国公 司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加大。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1章导论一、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D B D四、多项选择题1. A D2. ACD3. BC4. ABC5. 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2章合同法一、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民法典,债务法典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 CD2. ACD3. ABCE4. AB5. ABE6. 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课程(第三版) 沈四宝 ISBN9787566315656 PPT综述

国际商法课程(第三版) 沈四宝 ISBN9787566315656 PPT综述

第三讲 普通法系
二、英国的法律制度 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 英国法与大陆法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前者是
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后者则以成文 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上,而且二者在法律的 结构、范畴和概念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英国法不像大陆法那样把法律明确地分为公 法与私法,而是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equity)两部分。
第二讲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重难点】代理人的义务 【教学时数】 0.5课时 【主要讨论题】 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
第二讲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3.不得泄露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 (2)中国法律的渊源 (3)中国的司法制度 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当代中国的
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能够辨别中国法律的 表现形式。
第四讲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重难点】中国法律的渊源 【教学时数】 0.5课时 【主要讨论题】 (1)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
法律条文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包括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3.判例,理论上不认为是法律渊源,在实践 中发挥作用
第四讲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三、中国的司法制度 1.人民法院组织系统 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
人民法院构成 2.民事、商事案件审判制度 合议制、调解制度、两审终审制、申诉制度
(2)试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第一讲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 间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 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 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 事立法。

国际商法 第三讲 公司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  第三讲  公司法PPT课件
➢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也是股东权益的基本 计量单位。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就是把公司的资产和权利分成了很多 份等额的所有权凭证,股票就是这个所有权的凭证,有了股 票你就是公司的股东了。按你的持有股票数量就是你持有了 多少的股份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二、公司法
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 及组织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内外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要件
1、发起人 也称公司的创办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
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发 起人应认购全部股本不低于总数的35%) 发起人的责任: ➢ 创办人之间的相互责任 ➢ 创办人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
无限责 任公司
有限责 任公司
股份有 限公司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对 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出资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 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分析
内容
1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2
公司的设立
3
公司的资本
4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5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一)定义 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法人。 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
(注意: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3年,可连任 职权: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董事、经理的行为等

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请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会以哪一个标准为依据呢?
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 (二)交付单据 (三)品质担保 1、货物相符的标准确定 2、责任期间 3、卖方对品质不符可做出的自我补救及条件 4、买方声称货物不符的权利 (四)权利担保 1、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两种权利之担保
义务 2、知识产权之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货款 1、支付货款的准备 2、实际支付货款 (二)、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
付货物 2、实际接收货物
第三节 违反合同及其补救
• 问题导引:
例一: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鸡肉,合同规定应于7、8月内 装运。卖方实际装运时间为9月7日,比合同约定时间迟 延一周。已知7、8、9三个月内鸡肉的市场价格没有什 么变化。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实现 方式,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规制内容的核 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国际货物买卖 法就是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存在的。本 章以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法的共性规定为 依据,全面阐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当 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订立合同的后果
(一)概述 (二)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谈判”所致缔约过失责任 2、违反保密义务所致缔约过失责任
三、电子合同订立所涉及的 特殊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及其法律调整 (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适用范围 (三)《电子通信公约》的特色内容
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 问题导引: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问题导引:
营业地设在中国的A公司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 寄出一份要约给营业地在美国的B公司。A在要 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B公司在 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 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18日上午送达B公 司。B于19日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要约,并立即 用电报发出接受的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 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国际商法》3-4

《国际商法》3-4

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成立本节要掌握两大法系及中国法律对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包括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对价与约因、合同形式等。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合同英译可以有如下词汇: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

1、合同在国内外法律上的表述不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合同的规定。

注1、上述是关于合同的传统界定,所关注的是合同的行为侧面,现代的学说则倾向于从过程的侧面把握合同,认为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条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定和第42条的缔结过失责任规定以及第92条关于合同终了后的义务规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过程论则可以获得较好的说明。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2、合同的学理分类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4、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彰显。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加。 (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日本公司法例子。
四、中国法律制度概要
• 1、中国法律制度的沿革
• 历史:满清以前诸法合一;民国政府“六法全书”,民商合一。 • 现实:1949-956;1957-1965; 1966-1976;1978-1992;1993年以来。 • 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特殊区域法规。 • 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刑诉法。
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成多种类型公司。注意责任形 式分类、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总公司分公司。
三、公司的种类
• 1、无限、有限、股份、两合和股份两合公司 • 2、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 4、总公司和分公司 • 5、母公司和子公司 • 6、关联公司和独立公司 • 7、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和从属公司 • 8、多元投资公司和一人公司 • 9、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 • 10、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十、设立责任
• 域外公司大多对公司设立责任设有明确规定。 • 中国公司法第30条、第93、94条的两类公司设立责任: •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 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 连带责任。 • 股份公司发起人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一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二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三是发起人承担公司设立过程对公司的过失赔偿责任。 • 分属连带补足责任、股款返还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 中国公司法缺失像日本公司法上首任董事的连带责任,应当补足。

【精品】3国际商法CISG

【精品】3国际商法CISG

三、不适用CISG的买卖范围(1)
(公约第2条)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属消费品买卖,一般由内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例外: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的,则公约仍然可能适用。
(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这两种成交方式与一般的买卖不同,应受各国专门性或强制性法律支配。但商品交易所的销售不在这一排除范围,它们只是构成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f)电力的买卖将公债、投资证券和流通票据的销售排除在外是为了避免同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则相冲突。但单据销售不在排除之列。对船舶、船只、飞机和hnologies Inc v PMC-Sierra Inc (CISG-online 616)
买方Asante Technologies Inc的主营业地在加利福尼亚,买方从卖方PMC-Sierra Inc在加利福尼亚的经销商那买ASICs集成电路。卖方在特拉华州成立,同时在加州也有机构,但是,卖方的主要行政、企划和管理部门都设在加拿大BC省的伯纳比,同时买方也是向卖方在伯纳比的部门订购,货物也是在那里交付。卖方在加州的机构则给买方出具了发票。加州法院认定合同的主要联系点位于卖方在加拿大的部门,而卖方在加州的机构与合同的联系则不那么重要,因此根据公约第10条(a)款,公约适用。因为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3)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公约第5条)但这并未排除买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补偿的主张。这种补偿是基于买方对人身受损害或死亡的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家的责任引起的。因为买方所受到的损失实际上是金钱上的损失,因而仍然可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违约责任的救济。第5 条也没有排除因货物不符合同而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主张。(4)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欺诈和胁迫等问题。

国际商法 第三章(29页)

国际商法 第三章(29页)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买一 批皮货 。 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 在无 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 , R公司便以高价 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 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皮货 价格猛涨 。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 其货物是侵权行为 , 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 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 为抗辩。
请问: 被告是否侵权?
五 、事后追加的授权
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 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某种法律行为 , 这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 的 , 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 认这个合同 , 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 )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四 、客观需要的授权
■ 是在某一 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 另一 当事人的财产时 , 发生了为保存该 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下 产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 , 虽然受委托管 理财产你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 的明示授权 ,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 须视为其具有某种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 合理根据: 行业习惯或被代理人的明示授 权 。一般是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 为而产生的代理。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 1971)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向原告租了 辆车子 , 但用于私事 , 被告认为秘书雇 车私用 , 非公司业务 ,拒绝付款 , 法院 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 司目的订车 , 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 代理人 , 故公司应付款 , 至于私用问题 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代理法概述 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国际商法课件第三章资料

国际商法课件第三章资料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被代理人(principle)授权或 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 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本人(Principle)








代理人(Agent)
实施法律行为 (act)
第三人(The third party)
Employer-indepndent (雇主独立)
An independent contractor is a natural person,business or corporation which provides goods or services to another entity under terms specified in a contract or within a verbal agreement .
三方当事人:
1.本人(principal)或称委托人
2.代理人(agent)或称被委托人
3.第三人(a third person)
两种关系:
1.内部法律关系(internal relationship)本人与代理人 的代理关系 Principal-agent (stipulated by contract of authorization, contract of employment, partnership contract)
2.法定代理,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 3.无权代理。
两大法系的代理概念
大陆法系(Civil law):一人为他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严格区别委任(内 部关系)与授权(外部关系)。
英美法系(Common law):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被代理人亲自所 为的行为。建立在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等同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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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The sphere of application of CISG
CISG applies to contracts of sale of good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 when the States are Contracting States or when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aContractingState.
It appears that two particular misconceptions about Incoterms are very common.First, Incoterms are frequently misunderstood as applying to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rather than to the contract of sale. Second, they are sometimes wrongly assuties which parties may wish to include in a contract of sale.
D. Warranties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and being free from third party claims
a .Warranties[特约条款]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goods which are of the quantity, quality and description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d which are contained or packaged in the manner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The goods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if they:
ⅠIntroduction of The Law ofInternationalSaleof Goods
A . The source of the rule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00)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of U.S.A
Sale of Goods Act of U.K
civil code and civil code in continental law countries.
C. Transfer of 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
As CISG is not concerned the effect which the contract may have on theproperty in the goods[商品所有权]sold, the transfer of 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 is governed by domestic laws.
It should be stressed that the scope of Incoterms is limited to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of sale with respect to the delivery of goods sold (in the sense of “tangibles”, not including “intangibles” such as computer software).
In any other case, the seller should deliv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B. Handing over documents
If the seller is bound to hand over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he must hand them over at the time and place and in the form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CISG does not apply to sales of the following item:
(a) goods bought for personal, family orhousehold use, unless the seller, atany time before or at the conclusion ofthe contract, neither knew nor oughtto have known that the goods werebought forany such use;
(e)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
(f) electricity.
C. Purpose and scope of incoterms
The purpose of Incoterms is to provide a set of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most commonly used trade terms in foreign trade.Thus, the uncertainties of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of such term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can be avoided or at least reduced to a considerable degree.
If the seller has handed over documents before that time, he may, upto that time, cure any lack of conformity in the documents, if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does not cause the buyer unreasonable inconvenience or unreasonable expense. However, the buyer retains any right to claim damages .
(1)are fit for the purposes for which goods of the same description would ordinarily be used;
(2)are fit for any particular purpose expressly or impliedly made knownto the seller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except where the circumstances show that the buyer did not rely, or that it was unreasonable for him to rely, on the seller’s skill and judgment;
A great number of problems which may occur i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are not dealt with at all, like transfer of ownership and other property rights, breaches of contract and the consequences following from such breaches as well as exemptions[免除,免税]from liability in certain situations.
Ⅱ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A. Delivery of the goods
a. Place of delivery
If the contract of sale involves carriage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isbound to hand the goods over to the first carrier.
(b) goods sold by auction;
(c) Goods sold on execution or otherwise by authority of law;
(d)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
In other cases, the buyer should place the goods at the buyer’s disposal at the place where the seller had his place of busines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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