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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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管理规定(3篇)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xx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育质量,依据《xx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一、重修对象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果者;4.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学期开学初,学生依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4门。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3种形式。

重修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课程支配组班重修;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教务处(学院)依据本学期开出课程状况,确定学生是否进行跟班重修或自主修读。

军训、实习、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跟随下一年级或在适当时间另外支配重修。

三、重修管理-1-1.专业课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支配,公共课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组织支配。

2.组班重修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组班重修实际授课学时应不少于该课程方案学时的1/2。

任课老师须对重修班学生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3.学生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

为保证正常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一学期以2门课程为限,重修课程所缺课时,应在重修任课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自修笔记和作业。

4.因培育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自主修读方式重修,其中选修课程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自主修读课程原任课老师应支配重修学生的自修进程、习题练习和答疑时间,支配答疑时间每门课程不少于4次,重修学生应定时向任课老师提交自修笔记和作业。

5.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论实行哪种修读方式都必需履行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所交作业少于规定次数1/3者,取消学生重修考试资格/资质。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

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重修。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等的重修机会。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

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

学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开展。

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等。

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

学校也应将学生的重修过程和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况处理1.研究生重修:针对研究生的重修,学校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

2.不正当行为处理:学校对于利用重修机会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于重修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1.本科生第1-6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

三、重修方式1.插班重修。

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到课学时低于1/3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一份交任课教师。

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身体检查,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校学习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招生的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于下一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跟随下一学年新生入学。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工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实行完费注册,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且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修,是指学校对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范围内安排的重新学习该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重修对象(一)根据考勤,某门课程实施阶段因病、事假缺课时间达到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而不属于应休学、留级或退学的;(二)未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留级、退学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课程考核(含缓考)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2.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而无课程考核成绩,经教育后表现良好的;4.给予结业处理而提出重修申请的。

(三)因特殊原因而留级,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和学校审批,可予重修的。

第四条重修方式(一)公共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二)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重修相同课程并考核;(三)教育教学环节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重修并考核;(四)若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修课程时间有冲突的,经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同意,可以在本学期所修课程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并按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

第五条重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完成包括作业、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环节所包含的内容。

重修课程的作业,任课教师必须全部批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重修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按照60分或及格记载,60分以下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学籍档案中注明“重修”。

第七条每门不及格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2次;每个教育教学环节的重修次数与课程相同。

第八条对于因教学计划变动或下一年级该专业停招,无法重修不及格课程者,学生可以在原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并按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

第九条网络教学课程按照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办理重修程序(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五周前填写重修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

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的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一)正常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成绩不合格;(二)经补考不及格;(三)缓考不及格;(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而不能参加正常课程考核的;(五)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

重修纳入每学期正常的选课、学籍和成绩管理等,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开学第1-2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XX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审批表》,并经学院批准,于开学第2-3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重修方式(一)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只在第七或第八学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重修的方式有三种:1.跟班重修。

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可于下学期初参加补考。

2.自学重修。

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3.编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单独开设重修班。

(二)军训、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三)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改选或重修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重修课程的考核(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论。

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已通过考核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再行重修,成绩及学分绩点就高记载。

(三)如所跟班级的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重修学生本班级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则原则上应该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向所在学院申请重修考试的缓考,相关学院应该在开学初组织的补考中予以安排。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摘要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了现阶段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在教学组织形式、监管考核体系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求完善重修教学管理制度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重修教学管理教学组织改进措施0引言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对欧美教育管理体系的学习与借鉴,目前国内很多高校都采用学分制的教育管理模式。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在选课制背景下,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修读课程,通过课程则取得相应课程学分,以学分为单位统计学生的学习量,以GPA(GradePointAverage,平均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模式下,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修满所有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才可以申请毕业。

①高校学分制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体现了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思想。

在学分制背景下,为保证高等教学质量,重修成为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学分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高校的重修教学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②③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相关改进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修又称重新学习,一般是指某门课程学习结束后,未达到该课程最低考核标准的学生可通过重修的方式再次学习该门课程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④各高校关于重修的教学管理规定基本相似,即学生如果所学课程期末考核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必须要重修该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学分修满后方可毕业。

重修一般是为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途径,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出国深造或读研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加,这部分学生也选择重修来提高课程成绩绩点,在重修人数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大。

近年来,高校扩招导致大学生人数显著增加,相应地,重修人数和重修课程门次也显著增加,重修主体由单一的学业困难学生变成由学业困难学生和出国深造学生两方面的主体构成,这就导致了现行重修教学管理制度在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监管考核体系,教务管理实施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校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改用学年重修,学生须在每一个学期后,对经过期初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并跟下一年级学生一起就读。

现为做好重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对象在校学生。

二、课程重新选择的范围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A类)和限定选修课程(B 类),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2.必修的实践环节(C类)(含独立设置实验)成绩不及格者;3.考试旷考、违纪、作弊者;4.缓考不及格者;5.课程合格,但自愿参加重修者。

三、重修课程选择1.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2.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时可单—1—独组班。

重新组班上课的,教师课时量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教师工作量计算;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组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或因培养方案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3.组班重新学习的上课时数原则上为原时数的50%,组班重新学习安排课余时间上课;跟班重新学习的,根据相关课程表安排学习;安排辅导的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召集组织工作由辅导教师负责。

4.学生因重新学习而发生碰课,允许申请课程间断性听课,但听课的时数不应少于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完成全部的作业,方可参加考试;实践课程不得采取间断性听课的方式;每学期间断性听课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5.组班、跟班或个别辅导的重新学习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人员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试卷命题和改卷。

跟班重新学习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级考试一起进行。

6.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应尽量进行协调,若确实无法调整,学生应先参加其他所学课程的正常考试,重新学习课程申请缓考,考试时间和下一学期的期初补考同时进行。

大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大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XXXX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程考核,促进良好的教风与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课程重修规定如下: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且经过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二、每门课程缺课在1/3以上,缺交作业(含实验等)在1/3以上者,无资格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必须重修。

三、旷考、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四、设计类课程不及格及办理缓考者,必须重修。

五、所修课程虽已经考试合格,但希望进一步强化或巩固所学知识,将成绩提高到一定水平,可以申请重修。

及格课程重修,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六、所修课程成绩未达到要求,不符合毕业的条件,希望重修后获得有关证书,可以申请重修。

七、申请重修者,应该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办理重修手续,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段选课,过期不再办理。

重修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考试相同,如果有课程考试冲突者可以申请改在下一年级该课程补考时进行。

八、重修不单独开班,原则上随同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跟班学习。

如遇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也可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方式重修。

但必须本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九、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考试及格者,无论卷面成绩为多少,均按60分成绩统计。

原及格课程的重修成绩,择高计入学生学业档案,但不可用于研究生推免、评定奖学金等用途。

十、收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

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

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

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

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大学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大学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分制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统一重修重考管理规范、加强学校对学籍成绩的监管力度,对重修重考管理作如下规定:1、各相关部门应在期末将学生考试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以便学生确认成绩是否及格,并允许学生在放假前或开学后第一周查询、确认本人成绩。

2、成绩不合格并未获得应修学分者,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登录教务管理平台进行重修重考报名。

3、重修报名时间为一周,过期不再受理。

4、学生通过报名后即获得该课程的重修以及重修考试的资格。

5、教务处将重修课程、学生名单反馈至各相关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安排相应教研室老师进行相关课程的讲授或辅导。

一般30人以上应由开课教研室利用节假日单独开班组织重修;30人以下可安排自学重修,但需组班参加考试。

6、对个别学生考试时确系因公或因病(由学校卫生所诊断)不能参加,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下一学期给予一次考试机会,不按补考或重修对待;其它情况一律不许缓考。

7、凡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必须做出深刻检查,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重修。

8、获得重修资格的学生,应按时参加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重修考试,否则按弃考对待。

9、学生对自入学起在规定的正常学习期内(本科5年或4年、专科3年)未获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均有选择重修的权力,但只允许重修重考一次,但每次申请重修课程不超过五门。

学生应根据正常课业学习和自身条件合理安排。

10、凡在规定的正常学习期限内(本科5年或4年,专科3年)未能修足应修学分的学生,未通过的课程主要采取自修的方式学习,学校不再统一组织重修,学生可在每年9月初到教务科报名参加考试,每次报名的科目不得超过5门,在延长期2年内修满学分,均可按修满学分的当年毕业生对待。

11、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处。

学校作业重修机会规定

学校作业重修机会规定

学校作业重修机会规定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说明学校作业重修机会的规定和细则。

通过提供重修机会,学校希望鼓励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并提供适当的补救机会。

2. 重修机会的条件
- 学生必须在正常学期内完成该课程的全部作业和考试,并获得评分。

- 学生必须在该课程的期末成绩公布之后申请重修机会。

- 重修机会仅适用于未通过或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及格要求的作业和考试。

3. 重修申请
- 学生需要填写重修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 申请表上需要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原课程名称和老师、未通过或未达到要求的具体作业和考试内容。

4. 重修流程
- 一旦学生的重修申请获得批准,学生将被安排参加额外的教
学活动或考试。

- 重修活动通常在课程期间安排,学生需要按照学校安排参加。

- 重新评分将基于学生在重修活动中的表现。

5. 重修成绩和效应
- 重修成绩将取代原始成绩,成为最终记录在学生的学术档案中。

- 学生的期末成绩将以重修成绩计算,不再考虑原始成绩。

- 重修成绩对学生的绩点计算和毕业要求具有相同的效力。

6. 重修次数限制
- 学校设定了重修次数的限制,以确保学生在适当的时间内完
成课程要求。

- 学生需要注意课程规定的重修次数限制,并合理规划重修机
会的利用。

以上为学校作业重修机会的规定和细则。

学生应按照相关要求
和流程申请重修,并合理利用重修机会以提升学习成绩。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补考、重修为部分学生提供弥补学业不足的机会。

为了规范补考、重修管理,保证公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补考、重修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补考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一次(仅限一次)补考。

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补考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组织;选修课程需根据课程的安排,不安排补考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凡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其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原则上不予补考。

如平时上课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行为,且能严肃反省自己的过失或违纪行为,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第三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严重,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的,不予补考。

第四条补考原则上应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开学前或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需要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在教服平台进行补考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首次修读考试不及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三天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前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并录入成绩。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且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考题,其中B套用作补考试卷。

第六条补考成绩原则上应安排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入系统。

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原成绩和补考成绩分别记载在成绩单上,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课程原成绩注明“无效”字样。

补考通过的课程一律按合格(60分)计入学分绩,原不及格成绩不再计入学分绩。

二、重修第七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对已考核通过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相应课程。

已考核通过且总评成绩低于80分(不包含)的课程、补考通过的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一次。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或因休学复学后而重新学习休学期间已经开设过的课程。

第二条重修对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一)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三)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六)休学后复学者;(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三条重修限定:(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

(二)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第二章重修手续办理第四条重修手续办理(一)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重修对象由本人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选择重修形式,并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二)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凭有关教学单位报送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等办理学生课程重修证,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核。

(四)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不能参加重修考核。

第三章重修教学安排与管理第五条重修形式有:(一)设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以上,由有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的50%左右。

(二)跟班重修:即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学习。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重修,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是学校针对学生进行课程重修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的规模、性质以及教育体制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1. 课程重修资格: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课程重修,例如未通过该课程或者成绩不合格。

2. 重修机会和次数:学校通常规定每门课程重修的机会和次数,例如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3. 课程重修申请流程: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课程重修申请,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4. 课程重修费用:学校可能对课程重修收取一定的费用,学生需要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5. 重修成绩计算方法:学校可能采用一定的方式计算重修成绩,例如取最高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6. 重修成绩对学位和学分的影响:学校可能对重修成绩和学位申请、学分认定等有相关要求和规定。

7. 重修时间安排:学校会规定重修的时间安排,例如在特定的学期或学年进行课程重修。

8. 其他相关规定:学校可能还会针对学生重修制定其他具体的规定,例如重修期间的其他学业要求、课程重修前后的教材使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重修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以各自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学生如果有课程重修需求,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高校重修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高校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对于学习和成绩也愈发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生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学习压力过大无法顺利通过某些课程,需要进行重修。

针对这种情况,高校需要建立起适当的重修管理制度,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维护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二、重修管理的意义1. 保障学生的权益。

重修制度的建立可以让学生在因故未能通过课程考核时有权利进行重修,避免因此影响学生的升学和毕业。

2.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

重修制度的建立可以迫使学生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反思,从而提高他们的学术能力和学习兴趣,也能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 维护学校声誉。

建立合理的重修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学生进行非法作弊等行为,从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教育环境。

三、重修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重修资格的获取学生在未通过某门课程的考核后,可以向学校申请重修资格。

申请条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1)在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达到一定的标准线;(2)在该门课程的学习进度上和其他同学没有明显落后;(3)重修学习期间要求对上次考试的试卷进行深入分析和反思,提出明确的学习计划。

2. 重修学习进程学生获得重修资格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

学校可以针对不同课程和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

学生需要按照计划进行自主学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导老师汇报学习情况。

3. 重修考核方式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与其他学生一致,主要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学术表现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内容和标准需要与原来的考核标准保持一致。

4. 重修成绩的处理学生通过重修后,学校需要将新的成绩与原来的成绩进行比对,取得最终评定成绩。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在成绩单上注明该门课程是重修成绩,并将原来的成绩标注为“重修无效”。

5. 重修期间的其他要求学生在重修期间需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违反学校纪律,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得好成绩等。

四、重修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 重修的次数和时限学校需要规定学生可以进行重修的次数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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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
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
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
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
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
1.本科生第1-6 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 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
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
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
考试。

重修方式
1.插班重修。

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
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 到课学时低于1/3 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
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份交任课教师。

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
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
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2.学期开始第三周统计汇总各门课程重修的人数,落实教学任
务,安排课表。

五、考试组织
1.本科生第1-6 学期的重修课程在重修学期考核,课程结束后与下一年级相同或者相近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开课学院安排。

2.本科生第7 学期的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安排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部)协商安排。

3.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仅由卷面成绩组成,卷面分75 分及以上按
75分记载,75 分以下据实记载。

4.学生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各院(部)于期末考试完毕后汇总交
教务处,教务处集中上网。

六、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对于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校提供1 次重修机会。

2.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应
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该次重修考试者,需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重修缓考手续。

3.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在最临近的一次考试时间内进行,届
时不参加者按缺考处理。

七、重修课程工作量计算
1.插班重修的教师工作量:课程为32 学时以下的按每生补贴
0.4 学时、32 课时及以上的按每生补贴0.6 学时计算教师工作量,补贴学时为标准学时。

2.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出卷、阅卷和监考等教学任务。

课程、成绩全部进入系统后,由学院(部)统计报教务处审核。

八、其他
1.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学生,自2011 级起执行。

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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