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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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履职能力
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履职能力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行政执法指南》读书心得
这本书首先是做好法律事务的必需指导手册,其中包括的都是最基本的制度规范,学习之后受益匪浅。其次,它还是一本依法行政的启蒙教材,增强了我的依法行政意识,使我深入理解了行政法治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本书的理论知识部分直接向读者讲述了行政法的基础知识,法规制度部分则在实践层面实然的体现了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有两层含义。首先它强调的是在行政法律规范中要贯彻法治的精神;其次它从实体角度出发,强调行政主体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合法性原则和越权无效原则可被认为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运用和贯彻。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在其现实性上则起到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改造其不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行为习惯和办事作风的作用,它是法治原则和法治规律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本书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央行行政执法划出一个框架,我们的执法行为不得超出这个框架否则就是违法,就有可能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例如,对金融机构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在2003年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分家之后,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此项行
政处罚措施已经自然失效,如果我们现在对金融机构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则是超出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法治原则或者说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原则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显然具有很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而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指的就是行政法治。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能够认清自身在国家法治的道路上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在行政法律规范中体现出这个原则来。法治的道路是艰难和漫长的,法治规律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使法治的普遍性准则为全体人民所理解、接受、信仰和维护。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治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正当程序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样源于它从根本上承载了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追求——程序正义,是确保程序正义在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所谓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或简称"行政正当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程序正当原则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很强,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对于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程序正当性有三项基
本要求——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公开性。这在本书中也有明确体现。
从法学的角度来讲,行政法不过是一个部门法,但是从宪制的角度来看,行政法所调整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更大的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个侧面。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是行政法的现实起点,也是行政法理论的基本起点。所以相比于其他的部门法而言,行政法是最具时代精神的部门法。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现代行政的理念。依法行政是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治国理念。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它的行政行为也必然要体现服务性和依法性。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使央行行政行为做到依法、正当、廉洁、高效,更好地实现央行管理和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