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吏治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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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吏治改革探析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魏世和
【摘要】针对目前中国吏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任期制推选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待遇岗位化
一、引言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经济,大幅度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强权政府,避免各种干扰、集中精力发展经济。但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目前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大多数人关注的重心由过去的生存需求、安全需求转向了社会公平、机会均等、政府高效方面来,希望政府能够更廉洁高效。针对新问题、新矛盾,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眼光去解决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管理方式、方法问题,也就是“吏治”问题。
相较于过去,尽管政府的管理方式方法有很大改善,但仍然有两点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改变:1.是官员终身制;2.官员任命制。这种政府管理方式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作者试从一个最普通的公民角度分析问题,对中国吏治提出改革建议。
二、需要改革的领域和方法
(一)改“终身制”为“任期制”
目前官员基本上是终身制,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单位的代表(一把手),一干即使十几年,几十年,如果不出现严重错误,即使没有任何成绩也不会被解除职务,变动的结果基本上是官越当越大,就是退职也会在人大、政协中任职,继续利用其身份施加影响。下级永远不可能超过上级,这种上下级关系会长期维持下去。这样会带来很多问题:1.很容易把单位变成自己的王国、把下级变成下属或奴才;2.上级的问题和错误下级基本上没有人敢反映;3.会让人产生预期,进而对官员进行投资。
就目前的情况看,所有长期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除个别非常坚定,个人道德素养非常高的特例外,我认为都有潜在的危机。人们私下就有议论,法人单位的主要领导无论多么清廉,多少都会有些经济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终身制。
目前媒体曝光的主要经济问题、职务犯罪,无不是官员终身制造成的。
为改变人们对官员终身制的预期,官员应该实行任期制。任期制,指官员在某岗位上任职期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间,未能晋级则退回到原入职时的岗位和级别。
基本构想如下:从普通科员算起,到副省级、副部级共8级,每个级别任期
4年,共计32年。从一般本科毕业担任公务员年龄大概22-24岁,到开始担任正省级、正部级干部时年龄大概54-56岁。其中,正省级、正部级以下干部一律实行任期制,凡达到正省级、正部级的干部则不再实行任期制,可以任职到一定年龄后再退休。具体退休年龄需论证并结合个人情况综合考虑,由正省级、正部级干部组成管理团队,进行国家层面的管理和决策。由于实行任期制和推选制,国家级的主要领导人并不能直接对下级产生较大影响,通过选举产生后,可以目前的任期时间延长为每届8年,甚至更长都是可行的。这样可以保证高层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然,实施任期制必须要有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
任期制的具体实施是本科毕业担任公务员的从普通科员开始晋升,(硕士毕业担任公务员的从副科级、博士毕业担任公务员的从科级开始晋升),每一级别任期为4年,不得跨级或缩短年限晋升。在某个级别(包括付省级、付部级及其以下所有级别)如果晋升未成功,则退回最初入职时级别(普通科员、副科或正科级别),作为其一项待遇,退职时可以选择在退职时所在地或入职所在地继续从事相关工作。退职后,可以选择从头开始晋级或不再参入晋级。
晋升至正省级、正部级时,该官员任期也为4年,4年期满后必须退出其岗位,为下一任官员晋升腾开位子。退出岗位的正省、部级官员无需退回最初入职时的级别,而是保持级别、待遇不变。对于退出岗位的省、部级干部其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与新晋升的省、部级官员共同管理管理对应的省部级事务,由新晋升的省部级官员担任常务领导,起决定作用,其他退岗的省部级领导主要起参谋作用。常务领导与参谋之间的分工与权限由中央制定或法律进行规定。二是组成中央决策层,选举更高层级领导,参入讨论并决定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实行任期制最大的好处是后任能够对前任进行监督。这种制度能够打破人们的预期,避免出现利益固化、家族化、阶层化、集团化现象。
(二)改“任命制”为“推选制”
目前官员的任免、晋升权利掌握在上级手中,由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进行任免。上级官员虽然是个集体概念,但代表上级行使职权的则是人,多数情况下就是上级主要领导个人。由于主要领导个人掌控着大量政府资源(其中也包含对下级官员的人事任免权),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官员可以利用其经济价值获取利益,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任免就涉及到经济资源的安排问题,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上级主要领导必然会利用其职权进行寻租。下级官员为获得任职或晋升机会,必
然会屈从与其压力,配合上级领导寻租,甚至会主动进行利益共享。在官员终身制体制下,这种利益勾结会持久而且牢固。不实行任期制和推选之,这种弊端是无法从根本上根除的。
针对目前官员的人事管理制度,我这里提出推选制。所谓推选制指晋升通过同级之间竞争来实现,晋升依据是下一级实名投票选举和服务对象选举或调查相结合,两种选举方式所占权重在实践中摸索。这样会形成所有官员产生和晋升都是由下而上一级一级竞争,由下向上推动上升。整个过程上级只履行监督责任,以确保推选公正公开。
实施推选制需要一下几个条件:
1.将实名投票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既是下级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必须认真履行。
2.有完善的监督机构,除上级监督外,公、检、法必须对地方的晋升推选工作进行监督。
3.现行行政级别规划和对口管理不变。
具体实施必须与任期制相结合,按各个系统或全国统一的换届日期到期前,首先由常务省、部长主持并监督各省、部的副省、副部级干部推选省、部级的推选工作,推选出省级或部级干部。未成功晋升的副省级、副部级干部退回入职起点,重头开始。由新任省、部级干部主持并监督厅级、司、局级晋升副省级、副部级干部推选工作。同样未能成功晋升的司级、厅级干部,退回入职起点,重头开始。依次类推,由上向下依次进行。
实行推选制最大的好处是下级能够有效对上级进行监督。
不建议跨行业或跨领域推选,也就是说卫生系统的官员只能竞争卫生系统的上级岗位,教育系统的官员只能竞争教育系统的上级岗位,而乡长则只能竞争副县长、副省长只能竞争省长职务等。避免外行管内行。与之相配套,在公务员招聘时就应该根据职务性质限制专业。除对于综合管理岗的不做专业要求外,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应按岗位性质严格限制专业。为保证部队的稳定和战斗力,部队领导可以实行在一定级别以下实行推选制,到一定级别以上的可以实行任命制。
为补充推选制的不足和应付突发事件,还应赋予上级领导对下一级干部的临时任命或解除职务的权利。
(三)增加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弱化政府的市场参入程度。
国家是一个集体概念,国家对经济资源的占有和控制都是通过个人来实现的,这些个人在我国就是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他们代表国家占有和使用这些经济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利用职权获取私利是无法避免的,没有任何措施可以杜绝。减少国家对经济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弱化官员手中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