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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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完善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税收理论与实践Theory&Practice of Taxation完善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探析王丽君(新疆财经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摘要为了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新疆发展的政策,其中霍尔果斯因为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在2011年被设为经济开发区,目标是成为我国西部重要的口岸和联系国内外的枢纽,近来却因为成为了避税之地而被大家所关注。

税收优感本是实现资金流入、吸引企业、促进地区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最直接最灵活的手段,但是在执行中,出现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逃税避税,破坏了税收公平,使税收优惠政策偏离了原来的目的。

鉴于此,对霍尔果斯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且对完善霍尔果斯税收优息政策进行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霍尔果斯;税收优虑政策;税收政策规范2010年国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建设特殊经济开发区,到2015年,基本完成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将大幅度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随后2011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公布了建设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战略地位、总体要求还有具体的扶持政策,在扶持政策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霍尔果斯税收优恵政策及效果税收是国家凭借其公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参与国民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享受着金融、土地、税收、产业等优惠政策,而税收通过调节利益分配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是实现资金流入、促进地区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最直接和最灵活的手段,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政策则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金融扶持助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提速

金融扶持助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提速

金融扶持助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提速作者:暂无来源:《大陆桥视野·经济瞭望》 2012年第12期核心提示为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力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以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

文蔡俊随着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出台,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有望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支持力度最大的投资热土。

为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力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支持意见》),以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

《金融支持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意见》提出对两个开发区实施倾斜性信贷扶持政策、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开发区开展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同时在直接融资、保险业改革创新、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开发区支持。

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建设两个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增长点。

金融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在加强对新疆的金融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成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为落实“向西开放”战略,此次针对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开发区的特点与需求出台了《金融支持意见》。

2012 年7 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喀什、霍尔果斯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意见》。

财税实务新疆税收优惠政策-喀什、霍尔果斯、新疆困难地区

财税实务新疆税收优惠政策-喀什、霍尔果斯、新疆困难地区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新疆税收优惠政策:喀什、霍尔果斯、新疆
困难地区
新疆税收优惠政策:特别地区的优惠政策——喀什、霍尔果斯、新疆困难地区
一、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具体内容: 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具体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二、喀什地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优惠及奖励政策. 《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促进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经开发〔2014〕4号)具体内容: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适用(财税〔2011〕112号文;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家级)介绍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家级)介绍

会效益好的新型科技项目可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政策; 5.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化政策;
6.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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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一
我们承诺:
1.兵团区管委会具有省级审批权,为投资商提供“一站 式”服务平台。 2.实行“5+2”,“白+黑”工作制度,把投资商的永远 放在第一位。 3.对于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工作制。 第四条项目手续代办,协办制。
2005年7月,中哈两国领 导人签署了共建中哈国际 边境合作中心协定
2011年12月,中哈国 际边境合作中心启动 暨中哈铁路对接完成
功能:贸易洽谈、商品展 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宾馆 饭店、商业服务、金融服务、 举办各类区域性国际经贸洽 谈等。 政策:1.一线放开、二线 监管 ,两国项目连接通道属 于无障碍区,两国人员、第 三国人员和无国籍人员进入 合作中心后,可以在区内自 由选择停留点,一次性合法 免签停留30天 ; 2.合作中心各自一侧受本 国司法管辖,适用本国现行 法律及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哈 协议; 3.由中方一侧入区的旅客, 当出区时可一次携带3万元人 民币的免税商品。
2.中亚进口:集中在建材、机械机电、农产品 与食品、化工产品四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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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定位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产业定位:高端装备制造业、 新能源和新材料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现代物流和总部 经济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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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优势二: 中亚五国资源供给
中亚五国自然资源蕴藏丰富, 石油、天然气、煤炭三大能源资 源尤为丰富,被誉为“第二个波 斯湾”与21世纪的世界能源基地

借助两大战略喀什打造中南亚经济圈重心

借助两大战略喀什打造中南亚经济圈重心

借助两大战略喀什打造中南亚经济圈重心作者:文/李伯牙来源:《大陆桥视野·经济瞭望》 2014年第8期文/李伯牙地处南疆的喀什,拥有红其拉甫、卡拉苏等五大口岸,不仅是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对外窗口,也是中巴经济走廊的一条重要通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史大刚将其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地段和中巴经济走廊的廊桥”。

两大国家战略之下,喀什的沿边开放优势为这个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可能。

喀什地处新疆西南部,与中亚五国中的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接壤,与其他三国接近,同时又与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以及地处中亚、南亚、西亚交汇处的阿富汗接壤,因此被称作“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

当前新疆正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喀什因独特的区位优势而成为关键的一环。

2010 年,中央设立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将其定位为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以及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1 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赋予喀什建设“金融贸易区”政策,允许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喀什地委书记曾存表示,中央赋予喀什特殊的优惠政策,喀什经济开发区享有先行先试权,还确定山东、上海、广东、深圳四个经济实力很强的省市对口援助喀什,此外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赋予南疆特殊的财政、投资、金融、产业、民生、干部人才等政策。

因此,汇集三大国家战略于一身,已经开始产生强大的推动力。

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建议喀什应首先在互联互通上下工夫,因为喀什参加区域经济合作最大的优势就是区位优势,而区位优势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是核心竞争力。

加强向西开放大通道建设正是新疆及喀什当前工作的重点。

在铁路方面,争取中吉乌铁路国内段、阿克苏铁路辅线项目尽早开通,争取启动中巴中塔铁路前期工作。

在航空方面,立足喀什国际航空港、综合保税区,打造以航空保税物流为重点的空港经济区,组建多元股份的喀什航空,争取尽快开辟和增加喀什至国际国内的主要航线,全力推进莎车、塔什库尔干机场建设,打造空中丝绸之路。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9.30•【文号】国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战略定位(一)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

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特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出特色,加大对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进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促进我国向西开放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2013-07-17查看:2147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便纳税人享受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四条“新办企业”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条“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第六条“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计算。

企业筹建期和试生产期的确定应符合营业常规或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核定并确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企业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发生在一个自然年度的下半年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自当年或下一个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制。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便纳税人享受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税法〔2011〕5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四条“新办企业”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条“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第六条“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计算。

企业筹建期和试生产(营业)期的确定应符合营业常规或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核定并确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企业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发生在一个自然年度的下半年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自当年或下一个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汇编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汇编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汇总2017年11月目录特区扶持发展政策《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摘要)《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摘要)《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摘要)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特殊政策国务院关于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6]15号(节选)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特殊政策财税优惠政策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霍特管办发[2013]55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霍特管办发[2013]33号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引进企业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摘要)产业扶持政策1、纺织服装产业2、霍尔果斯口岸整车进口发展扶持办法(摘要)3、商贸服务业4、外贸服务业5、餐饮服务业6、股权投资类7、总部经济类8、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重点招商产业分类(一)金融服务业(二)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三)信息科技产业(四)专业服务业(五)旅游业(六)农副产品深加工类(七)新型建材加工类(八)生物制药类(九)进口资源精深加工类(十)节能环保产业(十一)畜牧业金融支持政策1.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2.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3.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特区扶持发展政策1、《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摘要)财政扶持政策:2011年至2015年(已延续至2020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现提出如下的意见: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建设两个经济开发区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会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内容。

《若干意见》明确了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战略定位、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区域范围、产业布局和扶持政策,是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两个经济开发区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变化变革创新,认真学习借鉴我国经济特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制约因素,发挥主体作用,扬长避短,先行启动,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大力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使之成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在向西拓展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市场的同时,更加重视研究和开拓向东的国内市场,繁荣疆内市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

连个经济开发区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坚持最大限度地惠及当地群众。

通过实施特殊政策,突出自身优势,放大现有的旅游、贸易、特色农牧业、能源矿产资源、民族手工业等方面优势和特殊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吸引国内外人才、技术、资金、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解读

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解读

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解读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解读一、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一)企业所得税“五免”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的相关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五减”根据《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

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 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二、政府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霍特管办发[2013]55号),对于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奖励标准及原则: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奖励,具体标准为:1、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建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财建函〔2021〕34号迪力夏提·柯德尔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执行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享受中央补助基本建设资金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延续税收扶持政策为支持新疆地区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201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对喀什霍尔果斯新办鼓励类产业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为进一步促进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发展,发挥税收支持和政策导向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拟进一步延续执行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作为喀什经济开发区的组成部分,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二、关于延续资金扶持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建设给予了一定支持,对于代表所提的延续每年给予基本建设补助6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政策,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债等渠道不断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可结合伊尔克什坦口岸建设发展实际需要等,继续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自有财力等,研究并支持伊尔克什坦口岸相关项目建设。

关于建议中的其他内容,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政策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经济建设司投资处************财政部2021年6月28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家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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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是土库曼斯坦国 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业主要 种植棉花和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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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优势: 国内外双向需求
近年来中国是哈国 第二大贸易伙伴。双 边贸易额达140.9亿美 元,占哈外贸总额的 15.8%。
2010年哈进口产品结构
中亚地区产品需求示意图
1.中亚出口: 以能源、资源型初级产品为主; 2.中亚进口:集中在建材、机械机电、农产品 与食品、化工产品四大领域。
5.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0.38元/度,试点差别
化政策; 6.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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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一
我们承诺:
1.兵团区管委会具有省级审批权,为投资商提供“一站 式”服务平台。
2.实行“5+2”,“白+黑”工作制度,把投资商的永远 放在第一位。
哈 萨 克 斯 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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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业、仓储等项 目投资要求
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杜绝高污染项目入园
二、符合土地管理规定 三、符合管委会相关规定
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规定
工业和仓储物流项目投资 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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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工作制。
第四条项目手续代办,协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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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七通一平”基础设施。
2.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信息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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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给我国西部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给我国西部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给我国西部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作者:王树晖来源:《卷宗》2017年第33期中国西部地区与周边14个国家和地区接壤,可谓向西开放的前沿带;向西开放是一个我国的长期战略。

2013年公布的GDP排名,西北五省是国家欠发达地区,除陕西外,其余四省都在后10名之内。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中国要在深度和广度上扩大对外开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提高西部开放水平,进一步形成“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西部开放与东部开放并进的对外开放格局,形成我国东部与西部的均衡发展。

如何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对于我国及西部发展的“挑战”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对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所属国家的挑战。

1、各方加强制度创新,建立欧亚大陆桥新的国际协调机制,使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人流与物流运行畅通。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重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让传统意义上的欧亚廊道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到片的区域合作纽带,促使丝绸之路沿途各国社会经济在全球一体化的潮流中“各美其美”。

多年来,已有的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上海合作组织的有关意向、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等各种宏观政策,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关各方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作为交通互通互联的新欧亚大陆桥建设,是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流与物流运行畅通的关键所在。

未来,应进一步建立新欧亚大陆桥国际协调机制,设立由沿桥国家参加的、高层次的“新欧亚大陆桥国际运输协调机制”,既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国际组织和地区之间相互沟通和协商提供交流平台;也是政策执行的监督机构。

未来的区域合作模式将真正实现互惠互利,区域繁荣,极大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要做到上述要求,提升海关、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信息交流等功能领域的合作显得非常重要,须加强各国有关政府部门和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协调和沟通。

2、进一步加强已有“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的合作机制,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国家国家合作的辅助平台。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经济开发区建设快速推进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经济开发区建设快速推进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经济开发区建设快速推进核心提示:2012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均取得了新成效。

不少人再次来到喀什、霍尔果斯时都发出了类似的感叹。

新疆网讯“3月份,我们将赴香港召开专场推介会,此外还将相继走访深圳、北京等地,针对洽谈比较成熟的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回访。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亚农说。

这些活动将掀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今年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个小高潮。

去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均取得了新成效。

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巨大变化得益于国家、自治区各项优惠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

去年自治区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也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目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46亿元,道路、供排水、供电、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绿化亮化工程等都在加紧建设中;喀什经济开发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6.22亿元,综合保税区、东城区已基本形成道路管网框架。

随着一些国内外知名企业陆续进驻,立体式的“特区”形象逐渐显现。

去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6.02亿元,同比增长126.3%。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已有总投资240亿元的18个项目入驻开建,已完成投资22亿元。

喀什经济开发区引进企业14家,其中10家企业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1.45亿元。

八钢集团金属制品产业基地已建成试产,三一重工机械与零部件再造、深圳产业园开发投资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等一批企业相继入驻园区。

在21日自治区召开的“新春好开局,实干促落实”系列活动之对外开放推进活动上,自治区有关方面又透露出激动人心的消息,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涉及财税、金融、人才吸引等八方面政策,力求创新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两个开发区建设。

在霍尔果斯从事十几年小商品销售的王秋妹感慨地对记者说:“现在我们这里南来北往的人越来越多,正在建设的楼越来越多,霍尔果斯的变化太大了。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协调管理机制建设的思考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协调管理机制建设的思考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协调管理机制建设的思考作者:王雅静来源:《大陆桥视野·经济瞭望》 2011年第12期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我国呼应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诉求的成果。

中心健康稳定的建设发展是当前两国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深入合作的需要,是新疆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

2011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强调指出,中心是两国在非资源领域合作的重点项目之一,确保该中心按期竣工并同步封关运营,对扩大和实现双方经贸合作多样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配套区13.16平方公里)、伊宁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8平方公里左右。

”“霍尔果斯口岸重点建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中心区及配套区”,中心已经成为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以下称特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心”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商务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就“中心”建设规划、政策使用、管理模式、招商方案、功能对接等与哈国工贸部进行多次沟通和磋商,组织专家和企业实地考察中心的建设工作。

商务部成立了中心领导协调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在2005年7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中确定:(1)中心中方部分和哈方部分分别由双方授权机构依据各方本国现行法律实施管理。

中方部分授权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哈方部分授权管理机构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

(2)在中心区域内经营主体可从事双方国家法律均不禁止的活动。

如就与中心区域内从事活动有关的问题出现分歧,双方将进行相互磋商。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1(000)029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总页数】4页(P17-20)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0
【相关文献】
1.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全面提速 [J], 欣闻
2.金融扶持助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提速 [J], 蔡俊
3.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J], 苏成
4.喀什经济开发区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比较研究 [J], 王国飞
5.中国新疆加快推进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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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介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2010年5月,中央决定设立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011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33号文”),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定位为“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致力于把霍尔果斯打造为“优惠政策洼地”。

税收优惠财政奖励在《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凡是被列入目录内的行业均可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霍特管办发[2013]33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政策根据《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33号文,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实行“五免五减”的优惠政策,即在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个人所得税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有关政策,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纳税人单月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奖励,具体标准为:当月缴纳个税在1000元-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例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

当月缴纳个税在2000元-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例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部分,奖励比例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其他税收奖励政策除以上税收优惠外,霍尔果斯开发区对新设立企业(无论是否在目录内),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至300万元、300万至500万元、500万至1000万元、1000万至2000万元、2000万至5000万元、5000万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可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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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标 签】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若干意见【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2011﹞33号【发文日期】2011-09-30【实施时间】2011-09-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战略定位 (一)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

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特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出特色,加大对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进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促进我国向西开放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完成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为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大幅度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竞争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滚动发展。

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采取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系统推进、滚动开发的模式,加快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步伐,并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

(二)解放思想,创新发展。

充分借鉴国内各经济特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新疆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功能,协调发展。

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喀什市、伊宁市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吸引技术、产业、资金、人才集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和城市协调发展,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内引外联,共同发展。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加强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高起点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鼓励东部省市开发区对口支援经济开发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五)市场导向,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四、区域范围 喀什经济开发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口岸10平方公里左右。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伊宁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8平方公里左右。

以上区域应纳入所在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四至范围在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五、产业布局 做好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及周边国家的资源优势,积极利用中央支持和全国对口支援的特殊政策和有利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进技术进步,构建适合经济开发区长远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喀什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建材、冶金、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旅游、文化、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其中,喀什市重点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金融贸易区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伊尔克什坦口岸重点建设进出口商品物流仓储集散中心、进出口产品加工区。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建材、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及高新技术等产业。

其中,伊宁市重点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霍尔果斯口岸重点建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中心区及配套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重点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基地。

六、扶持政策 (一)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将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2011年至2015年,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三)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具体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五)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

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

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时给予倾斜。

(六)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建立经济开发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创新试点,推动金融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

支持设立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

(七)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内地科技成果在两个经济开发区转化。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八)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

自治区和兵团可根据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单列经济开发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经济开发区建设。

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对有利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疆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推动中吉乌、中巴铁路建设;加快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伊宁、喀什机场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

(十)适时开放伊宁机场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支持和鼓励中外航空企业开通喀什机场直达周边国家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在伊宁机场航空口岸设立后适时开通相关国际航线。

在霍尔果斯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适时研究批准其办理口岸签证业务。

七、组织领导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经济开发区工作,有关对口支援省市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为加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相关经济管理权限适当下放给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会同有关对口支援省市,编制好《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自治区、兵团相关部门和喀什地区、伊犁州的责任,确保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有序推进。

有关对口支援省市要把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作为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制订、项目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三)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和建设,协调落实有关重大发展政策。

商务部负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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