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测量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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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一、引言为了保证铁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对于铁路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有一套统一的规范,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提出一些测量规范,供铁路工程中的测量工作人员参考使用。

二、测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和管理1. 测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和仪器应具备精度高、稳定性好的特点。

2. 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包括设备的购进、维护和使用情况等,以便日后查证。

三、测量工作的准备工作1. 在进行测量工作前,必须熟悉工程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要求,了解测量任务的具体要求和目标。

2. 确定测量基准点和控制点,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设备调试,以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

3. 测量工作必须在良好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因恶劣天气条件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四、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测量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操作技巧。

2. 在测量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和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3. 在测量时,应避免其他外界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需进行保护措施时,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在测量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作状况的安全,严禁出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人员的安全。

五、测量结果处理和报告编制1. 测量结果的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包括数据的记录、计算和分析等,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结果的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测量原始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等,以便日后查证。

3. 测量结果的报告必须详细、准确,内容应包括工程的相关信息和测量结果的参数等,以便于后续的工程设计和施工。

六、测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1. 测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包括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过程的质量控制等,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铁路工程测量监理细则第六册

铁路工程测量监理细则第六册

铁路工程测量监理细则第六册简介铁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需要进行大量的测量工作,因此测量监理也成为铁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随着铁路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铁路工程测量监理细则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铁路工程测量监理细则第六册的相关细则和注意事项。

检测记录在铁路工程的测量监理过程中,必须做好查看、记录和保存检测数据的工作。

检测记录需要包含以下内容:•检测时间和地点•相关测量数据,如距离、角度、高程等•检测设备的名称和型号•检测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签名所有的测量数据和检测记录必须要进行备份和保存,以备需要时查阅使用。

测量设备铁路工程的测量监理需要使用各种精密测量设备,如全站仪、水准仪、测距仪等。

为了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测量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系统性:测量设备能够满足指定的测量要求,具有可重复性和精度保证;•稳定性:测量设备的测量结果几乎不受外部环境干扰,能够长时间保持测量精度;•可靠性: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好,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持续运作能力。

测量精度铁路工程的建设需要高精度的测量数据,任何误差都会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测量精度也成为了铁路工程测量监理的重要标准之一。

测量精度不仅取决于测量设备的精度,还与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参数也密切相关。

在铁路工程测量监理中,常用的测量精度要求如下:•成图精度要求:最大误差应不大于1cm,体现为地图比例尺度误差;•横断面误差要求:最大误差应不大于1mm/m,体现为横断面中心线偏差;•轨道坡度误差要求:最大误差应不大于0.01‰,体现为轨道的高程变化。

测量控制铁路工程的测量控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测量区域的控制和监督,以确保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测量控制的要点如下:•建立测量控制点体系,制定测量控制方案;•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测量结果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甘青段)LXS —17标段的施工测量工作,适应高速行车对线路高稳定性和高平顺性要求,满足铺设无砟轨道高精度的要求,贯彻“三网合一”的理念,把兰新铁路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铁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铁道部和甘青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编制依据和基本工作内容第二条编制依据《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601-2009 J962-2009)《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199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第三条主要工程项目及工作量线路全长104.679km,其中路基全长99.641km,桥梁全长5.038km。

区间路基土石方1103.999万断面m3,其中土石方629。

07万m3,B组填料338。

7万m3,级配碎石132。

6万m3,沥青混凝土3。

63万m3。

站场1座,站场土石方54.02万断面m3,其中土方33.84万m3,A组填料10。

52万m3,B组填料3.69万m3,级配碎石5.709万m3,沥青混凝土0。

261万m3。

路基附属圬工方为93.5万m3,水泥搅拌桩17.916万m,换填土196。

509万m3,强夯153.4万m2,重锤夯实51.68万m2,冲击碾压70。

621万m2,堆载预压176.681万m3。

桥梁共计30座,其中特大桥3379。

5m/3座,大桥638。

7m/2座,中桥598.6/8座,箱形桥415.8m/17座,预制箱梁193孔,涵洞6521。

13横延米/266座。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测量(包括控制测量)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生产环节,在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第二条测量成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三条测量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工作艰苦。

测量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

第四条为规范XXXX客专XCZQ-5标第一项目部工程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测量仪器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测量组内应指定专人保管精密仪器,一般保管人员应随仪器工作,每天最后收工时,必须将仪器清洁后入箱。

第六条放置测量仪器处应能防潮,并有利于通风、防尘。

第七条测距仪每月应按时放电和充电,镍镉电池有记忆功能,应尽量使用干净后再进行充电。

第八条仪器从箱内取出时,应拿基座或下盘部分,不准拿望远镜。

第九条仪器取出安装在三脚架上后,应随手拧紧仪器和三脚架之间的固定螺旋,以防仪器摔地。

第十条使用时,要用手握支架,平稳地转动仪器,不要急剧转动仪器。

各种制动螺旋不可拧得太紧,只要制动后,能微动就可以了。

如某部失灵,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修理。

第十一条物镜和目镜表面禁止用手摸,若有灰尘,可用软毛刷或擦镜纸拂去,不要用粗布或手帕去擦,以免磨坏镜面。

第十二条仪器在野外使用时,要避免烈日直接照射,防止各轴系关系改变和气泡位移。

因此,观测时要用伞遮挡强光。

第十三条仪器使用完毕,应用毛刷刷去灰尘。

观测后仪器有了潮气,可放在通风处晾干后,按原来位置装箱。

装箱时要稍稍拧紧各制动螺旋,以免搬运时晃动磨损。

第十四条搬站时,对于距离近的,必须用一手握住脚架放在肋下,另一手托着仪器基座部分放置胸前稳步行走。

不准把仪器斜扛在肩上,以免损伤仪器各轴系关系。

若距离较远,必须装箱搬站。

第十五条仪器不使用时,应放在清洁、干燥、温度变化不大的地方。

第十六条仪器箱上严禁坐人、放重物,更不准随意拆卸仪器。

仪器使用一段时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擦洗。

新建铁路测量监理细则

新建铁路测量监理细则

新建铁路测量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测量监理工作,保障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及其相关测量监理工作。

第三条测量监理是指对铁路工程建设中的测量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第二章测量监理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测量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测量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

第五条测量监理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测量监理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力。

第六条测量监理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测量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测量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测量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协同工作,共同推动工程进展。

第三章测量监理的具体内容第九条测量监理应根据铁路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在工程前期的测量监理中,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并根据需求编制测量监理方案。

第十一条在工程建设阶段的测量监理中,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测量监理中,应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在工程运营阶段的测量监理中,应对工程设施进行定期巡视,保障工程运营安全和畅通。

第四章测量监理的责任与追究第十四条测量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测量监理职责,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测量监理单位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若测量监理单位履职不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合测量监理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若建设单位违反测量监理工作相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制度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制度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制度施工测量制度(一)总则1、为了对本经理部的工程测量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和加强工程测量工作,严防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__))、《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__〕189号)等相关规范及《__集团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及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2、本项目经理部测量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3、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各种测量手段,保证工程建筑物准确定位,使最终的工程建筑物修建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精度;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保证向建设单位交付合格的工程。

4、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测量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及复核职责、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设备档案和各种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台帐等。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1、《工程测量规范》(__)。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__)。

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__)。

4、《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__〕189号)。

5、《时速20__~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__〕76号)。

6、《关于发布等十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改条文的通知》(铁建设[__]147号)。

7、集团公司《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八局工程[__]178号)。

8、《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昆建工程[__]163号)。

(三)项目工程测量工作内容1、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2、组织相关测量单位进行施工复测及贯通测量。

高铁项目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高铁项目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监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测量工作,制定本测量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XX铁路第四经理部正线及其相关工程的测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所管辖的测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经理部应重视测量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为测量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服务;对测量工作应结合质量检查进行全面检查;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五条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第六条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第七条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规范GB/T18314-2001第八条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第九条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1994第十条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第十一条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第十二条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第十三条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第十四条条新建XX铁路工程设计文件;其中,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为根本,也是执行顺序的最高级,其次是行业标准,最后是参照国家标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负责对各架子队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2、负责组织全线精密工程控制网贯通复测工作,对精密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3、负责对各架子队精密测量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并将批准的方案及时下发各架子队;4、负责加强精密测量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分析处理测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第十六条架子队职责:1、各架子队必须组建测量队,测量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本管段的精密测量工作包括控制点的加密及恢复、施工测量复核等工作,同时负责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3、各架子队负责组织对本管段内精测网进行加密控制测量,并将控制测量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4、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6、负责精密测量成果进行复核;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工作,并且在放样前对所用控制点进行常规检核;第四章人员及设备管理第十七条人员管理:1、经理部指定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工作;测量负责人应有从事测量工作相关经验,完全能胜任测量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2、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3、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第十八条测量仪器的管理和使用1、测量使用的仪器GPS接收机、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2、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3、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是专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4、各架子队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应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5、测量仪器必须由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精密测量仪器;6、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要对仪器进行常规检验和校正,确保仪器的完好性;第五章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第十九条测量管理工作基本内容1、组织具有测量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测量工作规章制度和复核流程;2、参加测量设计交底,接收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测量基桩并进行复测;3、在建设全过程中,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工程监测、沉降观测、基桩测量等工程测量的施测及对工程质量的自检测量;4、接受并配合测量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5、接受并配合XX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审核机构进行测量工作过程旁站监督,成果抽检复核、评估验收,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监测和复核;6、提出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意见并参加处置,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7、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第二十条测量工作基本要求:1、测量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桩点示意图,标明各桩点平面位置、标高和尺寸,必要时附文字说明,满足有关各方现场核对签证需要;2、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基础上的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必须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暂行规定和本线设计文件编制测量方案并提交驻地监理单位和XX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审核机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3、一般的控制测量和所有的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同级换手测量;对精测网的整体复测和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4、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六份,XX公司工程管理部、桂林指挥部、第三方、设计单位、局指挥部、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5、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6、经理部、监理应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并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7、测量时必须加强与相邻标段的联测,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跨标段联测,确保全线测量结果及资料的完整无缺、准确无误;8、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点导线加密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精测网点保护工作;第二十一条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1、交接桩工作由XX公司工程管理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由勘测设计单位向经理部现场逐桩点交;设计单位向经理部交桩的范围包括: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以及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及护桩,有关的GPS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2、设计单位向经理部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GPS控制点成果表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成果表及点之记、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中线逐桩坐标,成果表中应包含有点位坐标及其精度信息、相邻边长方位角及其精度信息;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经理部必须立即组织全面复测,复测要延伸至前后标段各一个点,并及时埋设护桩;复测按同级控制桩施测精度规定的要求进行;经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经理部、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办理交接签证手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4、交桩时,监理单位、经理部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标桩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5、经理部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经理部应用设计单位原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XX公司现场指挥部、监理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6、在进行贯通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附合;中线桩丢失后根据中线桩坐标进行恢复,贯通复测发现与定测成果不符时,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到场研究解决;7、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经理部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8、在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指挥部确认并存档;9、经理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10、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或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或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11、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12、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13、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14、为确保建设全过程测量工作质量,参建各方必须妥善保护标桩和护桩;所有测量标桩未经测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第二十二条施工准备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任测量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熟悉测量设备及工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常规检验和校正;对测量人员要进行培训交底,公布工作纪律和标志要求,明确标志书写方式和其他注意事项;2、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驻地监理组织的交接桩工作,对设计单位提供的GPS平面控制点包括CP0、CPI、CPII、水准点逐一接收,并作好桩位记录;按监理的要求,签署交接桩记录;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工作内容主要是:CP0、CPI、CPII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的复测;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复测开工报告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测,复测完成后,应形成复测成果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第二十三条施工测量阶段,应进行以下测量工作:1、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测量方案应报监理站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2、控制网应经常复核,如有丢失、移动,应及时监测、补设;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测量放样;4、开工前,要在熟悉施工图的基础上,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其主要有:路基中心桩、边桩;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桥梁的基础桩、承台墩中心桩;各工点的二等精密水准基点;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对丢失、位移的桩及时补设;工点开工报告中,应有施工用桩设置的内容;在技术交底时,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5、施工过程中,测量队利用施工用桩进行施工放样测量;路基工程测量: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每填筑层均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检查结论报送XX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接近法等测设;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铺设无砟轨道的路基,在沿线路基施工地段布置地质勘察横断面,间距及沉降观测地质点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沉降曲线,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待沉降基本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将沉降观测资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评估确认是否具备铺设无缝线路或无砟轨道条件;路基沉降稳定后,经理部应对设置的基桩进行测量调整标高,完成基桩的测量后,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咨询单位审查批准;工程建成竣工,基桩及其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验交时提交运营养护单位,为维修养护提供测量依据;桥涵工程测量:特大桥、大桥、高桥、特殊结构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办,其中还应执行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和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各经理部完成特大桥、大桥特别是曲线桥、高桥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经理部应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灌注桩、桥梁基础及涵洞均为隐蔽工程,经理部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单位工程完成后,经理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隧道工程测量:长大隧道必须依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对于长大隧道的洞内控制导线,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洞内外联测,监理工程师需对联测资料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在完成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隧道施工;隧道进洞开挖施工后,应经常进行中线控制和高程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隧道贯通后,及时进行贯通测量,发现误差及时调整;隧道开挖断面尺寸、衬砌厚度、仰拱厚度均为隐蔽工程,经理部测量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施工;单位工程完成后,局指挥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它工程:其它工程施工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经理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完成后,经理部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报告桂林桂林指挥部;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出现粗差时,及时报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XX公司桂林指挥部,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复工;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由经理部根据承包范围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竣工后,应进行水准基点高程测量、线路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护养护的测量依据;第六章测量复核签认制度第二十四条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多层次的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必须做到:1、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实行双检制度:1测量人员应对有关设计文件和控制网点测量资料进行核对,一般由两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好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总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使用;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水准点、中线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校核,并对各自的成果进行复核签认;2、施工期间,与相邻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现场做好水准点、中线控制桩点的贯通测量工作;经理部与相邻经理部搭接,平面控制点应不少于一对GPS点作为共用边,高程控制点应不少于2个,双方必须签署共用桩协议,避免搭接错误;3、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签认;4、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现场进行检查核对,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第二十五条总工和技术负责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度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第七章内业资料管理第二十六条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1、项目交接资料,控制网点设计成果等相关文件;2、经理部及架子队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第二十七条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专用记录本;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手薄必须填到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仪器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第二十八条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计算数据;计算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未经计算、复核签认的成果资料不得使用;第二十九条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应将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经理部监督检查职责:1、对各架子队提供有关精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2、检查架子队测量队人员组织机构;3、进入被检查工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4、发现测量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或临时停工;第三十一条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和配合;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精密测量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第九章奖惩第三十三条认真按本办法进行测量管理,成绩显着的工区和个人,经理部应依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上报局指挥部安质部;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给工程造成延误、返工、质量事故,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视损失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由项目经理部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或处分;第三十五条对在精密测量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编制或出具虚假技术资料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责令所在单位及时弥补,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章附则1交桩纪要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_监理单位组织________设计单位和_____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交接桩工作,经过现场复测确认,桩撅数量、精度、有关资料等能满足施工需要,现纪要如下:第三十七条:交桩范围×××标段DK+×××--- DK×××+×××段第三十八条: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第三十九条:交桩内容CPⅠ、CPⅡ控制桩、水准基点桩;第四十条:资料清单1.测量成果资料⑴CPⅠ控制桩成果表及点之记;⑵CPⅡ控制桩成果表及点之记;⑶水准点成果表及点之记;⑷线路曲线要素表;2.控制桩表⑴CPⅠ控制桩;⑵CPⅡ控制桩;⑶勘测水准点桩;第四十一条:有关说明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铁路勘察平面控制测量工作细则

铁路勘察平面控制测量工作细则

铁路勘察平面控制测量工作细则1.1一般规定1.1.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细则详细规定了集团公司在既有铁路改建勘测设计中进行平面控制网建立的原则和方法。

适用于设计行车速度200km∕h及以下标准轨距有祚轨道改建铁路工程测量。

1.1.2引用标准(1)《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JI0105-2009/J963-2009(2)《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TB10054-2010(3)《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Ol-2009/J961-20091.1.3基本要求(1)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工程独立坐标系,投影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宜大于25mm∕公里。

(2)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当个别地段无1985国家高程基准点时,可引用其他水准高程或以假定高程起算。

在全线水准测量接通后,应消除断高,换算成1985国家高程基准,困难时应换算成全线统一的高程系统。

(3)当测区内高等级平面控制点精度和密度不能满足基础平面控制网(CPl)的起闭要求时,应首先施测框架平面控制网(CPO),CPO控制网应专门设计。

(4)各级平面控制网布设要求及适用范围见表1.13-1各级平面控制网布网技术要求及适用表1.131CPn GPS CPl4CPll CPl 的点间距为不超过4公里设-对相互通视的点。

1.2CPl控制网测量1.2.1CPl控制网布设(1)CPI控制网在框架网CPO的基础上采用GPS测量。

(2)CPI控制点根据线路平面图,沿线路敷设。

采用边联结方式构网,形成由三角形或大地四边形组成的带状网。

(3)CPI控制点每隔4公里左右布设一个点,长于1.5公里的隧道段于隧道进出口布设一对相互通视的点(超过10公里的隧道顶上中央附近设一至两个点),每对点间距离不小于800mo (4)在线路起、终点或与其它线路平面控制网衔接地段,必须有2个以上的CPl控制点重合,并在成果中反映出相互关系。

铁路线路定测工程工作细则

铁路线路定测工程工作细则

铁路线路定测工程工作细则定测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鉴定意见。

在初测资料的基础上,为满足各专业初步设计的要求而进一步收集资料,同时还要进行绕行线定测和落实各项协议。

1里程测量1.1里程测量及外移桩,一般应沿用初测里程。

如定测与初测相隔时间较长,或因线路经过大、中修换轨发生了变化,根据定测需要,按初测作业方法和要求恢复初测里程。

可测量一次,用外移桩,桥隧建筑物或站中心等进行核对,较差W1:2000时,采用初测桩号。

其坐标与初测坐标贯通。

如发现初测里程有错误时,应在原错误的百米标处设置断链,如错误发生在站内、大型建筑物或曲线内时,应适当外移。

外移桩如有损坏、丢失,应根据需要予以补设。

2中线测量2.1改建或增建第二线与既有线间距大于20m时应按新线定测要求进行。

线间距等于、小于20m,但两线分开,或根据工程需要,为方便设计与施工,第二线亦应视为绕行线进行实地钉桩。

绕行线的中线里程,在起终点处应与既有线里程取对应关系,断链宜设在绕行线内直线地段的百米桩处,困难时可设在以IOm为单位的桩上。

双线绕行地段,一般定测左线。

2.2曲线测量:定测时应尽量利用初测时的资料。

若既有曲线经过大修或其它原因有较大拨移时,应重新设置外移桩并进行曲线测量。

2.3外业放线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1)具有平面控制点、设计参数等数据的自动或手工输入、浏览、编辑功能;(2)已知数据未输入,软件应具有自动报警功能;(3)测设各项限差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前一步测量工作检测不合格软件应具有拒绝记录数据,并不执行下一步测量工作的功能;(4)具有任意里程既有钢轨面中桩点放样数据计算功能,或输入任意点坐标计算既有钢轨面中桩里程并给出既有钢轨面中桩坐标的功能;(5)具有实时显示放样过程中水平角差值、距离差值、坐标差值的功能;(6)具有既有钢轨面中桩点高程计算、自动存储的功能;(7)具有放样后的直线转点、曲线主副交点及曲线控制点实测数据的自动计算及存储功能,并可求出理论值与实测值之差;(8)能提供定测质量控制、检查验收的有关原始数据。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管理细则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管理细则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测量工作,提高工程测量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是工程的一部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参建各方要认真依据国家和铁道部保密规定对工程测量控制网设施及资料进行管理。

第三条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1.《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2.《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4.《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5.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6.《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20号);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职责1.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工程管理部负责测量工作日常管理。

负责组织对工程测量控制网设计方案审查和批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的控制基桩进行交接和复测,对测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平差,统一组织复测和验交,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基桩维护、资料保管和交接工作,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2.必要时筹备组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1.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2.答复测量咨询意见;3.按铁道部或筹备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4.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CPI、CPⅡ和水准点);5.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内容如下;⑴CPI、CPⅡ、水准点成果表及点之记。

⑵桩橛包括CPI、CPⅡ、水准点等。

⑶测量技术报告。

测量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

京沪高速铁路JHJL-3标段(DIK412+062~DK667+026.73)监理管理制度(测量)编制:审批: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三标项目部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目录测量仪器、人员的管理制度 (1)对施工单位测量仪器、人员检查制度 (4)测量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控制桩平行测量制度 (6)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6)施工放样检查制度 (18)结构物变形观测检查制度 (20)沉降观测检查制度 (21)测量旁站制度 (22)测量仪器、人员的管理制度所有参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的测量技术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京沪高速铁路测量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才可以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中从事测量工作,并做到:一、对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要求1、熟悉设计图纸和相关测量规范;2、熟悉建设单位对测量方面的有关要求;3、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4、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班,系统学习测量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执行和落实;5、测量监理工程师不仅要督促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更要把学习图纸、规范当作日常工作去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6、测量仪器的数量和精度指标要满足投标文件和现场施工测量的需要,并按期进行检校;7、测量仪器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8、测量仪器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并注意日常的保养, 建立分类保管台帐;9、测量仪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向外借出仪器。

10、建立健全测量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原始记录一定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

测量放样的内业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清晰,建立完整的测量资料管理台帐。

11、熟知本管段内的平面和水准控制网,且有责任保护好沿线的控制点。

12、定期对沿线的控制网进行复测、联测,联测时一定要与相邻标段进行搭接(水准点至少一个点,平面控制点至少一条边),并形成测量复测成果报告。

发现控制点位存在问题时重新测量,确认该次测量成果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与相邻标段测量人员联系,以便妥处。

高速铁路工程监理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铁路工程监理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铁路工程监理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本实施细则为高速铁路工程的监理测量阶段提供指导和规范。

监理测量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本细则旨在保证监理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监理监督的顺利进行。

2. 监理测量工作要求2.1 监理测量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铁路线路的几何、高程、轨道盘石、隧道和桥梁的水平、垂直等测量工作。

2.2 监理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测量资质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测量设备,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量工作。

2.3 监理测量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监理测量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汇总,以供后续分析和评估使用。

3. 监理测量的程序3.1 监理测量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调查研究、测量设备准备等;- 测量工作阶段:测量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实地测量;- 数据处理阶段:对测量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报告编制阶段:编制监理测量报告,反馈给建设方和相关部门。

4. 监理测量的质量控制4.1 监理测量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监理测量应定期进行质量自查和交叉验证,确保测量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3 监理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 监理测量的安全管理5.1 监理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2 监理测量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5.3 监理测量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结论本实施细则对高速铁路工程监理测量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各相关方应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监理测量工作,并定期进行总结和改进,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铁路线路勘察初测工程工作细则

铁路线路勘察初测工程工作细则

铁路线路勘察初测工程细则1中线测量1.1初测工作开展前,全线应贯通平面控制网。

当平面控制网的密度不满足初测要求时,应在平面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平面控制点。

在工期比较紧时,可以采用航测外控点或已有的其他点(三角点、CPl平面控制点、导线点)或不低于四等的大地点、GPS点。

1.2中线测量前,应根据《项目技术任务书》规定定出项目勘测设计起点,作为里程丈量起点,一般应从既有车站运转室中心引出;支线、专用线、联络线等应从联轨道岔中心引出。

里程方向一般沿下行方向连续推算,当原有方向与下行方向不一致时,则应按原有方向连续推算,并按要求设置外移桩(里程桩)。

1.3外移桩(里程桩)的设置原则,在设计起点(或附近位置)应设置一个外移桩,直线段外移桩应设置于线路前进方向左侧,曲线地段外移桩应设置于曲线外侧,在既有线两相邻曲线夹直线段同侧,外移桩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外移桩距曲线起终点40~80m,困难情况下30m。

(2)大于Ikm的夹直线一般宜设三个及以上外移桩。

桩间距宜为600~800m.(3)小于Ikm的夹直线至少设置两个外移桩。

(4)小于100m的夹直线,不符合最短距离的规定,可在夹直线中部整20m标上设置一个外移桩,利用全站仪进行分中定向,在切线方向相等外移距增设一个外移桩。

(5)外移桩(里程桩)一般距线路中心为2.5~3.5,在一条线路上各桩的外移距离宜力求相等,如遇困难时亦在一个曲线范围内使其相等,以简化计算。

双线地段直线部分的外移桩(里程桩)设在左右线外侧路肩上,曲线部分宜按左、右线分别设置。

在大型车站的勘测中,车站范围两端两相邻曲线间的直线边,应作为车站设计的基线边。

外移桩的埋设及标志参照附录A办理。

1.4中线测量,对所设置的外移桩(里程桩)用GPS按四等精度进行静态测量,也可以用全站仪按一级导线进行其坐标测量,根据外移桩(里程桩)的坐标及工务台帐曲线要素进行既有线里程计算、曲线要素及交点坐标计算。

铁路工程管理施工测量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施工测量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施工测量制度1总则1.1工程施工测量作业时间贯穿施工全过程及前后。

测量的目的是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和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供能需要。

1.2施工测量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开工前交接桩;施工复测;建立重要建筑物控制网;工序各部施工放样;竣工测量。

1.3项目部、工区总工程师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各项测量工作。

决策测量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签认测量成果资料(书)。

应设管理测量工作的专业工程师,管理本单位测量技术日常工作,管理测量仪器、设备和用品。

工区应根据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建立测量队(组)或设专业工程师兼职。

作业层(架子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测量放样的实施,根据测量作业的复杂和频度有若干名技术人员组成测量组。

1.4项目部负责组织长度20km以上的铁路干线、2km以上直线隧道,1km以上曲线隧道、跨河大桥、两个以上区间(含站)的地铁工程、地铁枢纽站、大型立交桥及其他相应规模工程的交接桩、施工复测、重要建筑物控制测量、铁路铺架前竣工测量工作。

测量成果应报工程技术部核备。

在必要时,项目部派专业工程师会同现场工区共同进行,并对测量资料复核检算。

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总工程师决定,组织人员进行独立的第二组测量。

其他工程的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工作由各工区负责组织,成果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核备。

必要时,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决定派员直接组织或进行独立的第二组测量。

施工期间测量放样由架子队技术主管组织实施。

现场质检工程师应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检和复核。

1.5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有效版本国家或行业测量规范的规定。

1.6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1.7测量的内外业执行复核及检算制,控制网点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组人员独立进行计算,并及时校核。

重要部位的放样宜采用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路线检核测设,以确保正确。

1.8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优先选用具有闭合条件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产生和错误。

高铁测量管理办法

高铁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规范我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测量管理水平,促进测量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根据中铁十八局郑阜铁路工程技术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测量工作特点制定。

1.3本办法使用于中铁十八局郑阜铁路的测量管理工作。

2.测量人员岗位责任2.1本项目工程测量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总工程师总体负责测量技术管理工作,测量室主任具体负责测量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安排等相关工作。

2.2测量室及相关人员职责2.2.1测量室主任职责(1)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负责编制施工测量方案、计算放样数据,并报审、报验、组织实施;(2)负责复测业主提供的首级施工控制网,建立施工加密控制网并定期复测,并进行严密平差计算;(3)负责测量组织的建立和分工,编制测量工作总结和竣工测量资料;(4)负责测量文件修改、补充,做好质量记录及文件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并做好日常报验工作;(5)执行公司、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作业指导书,密切配合各部门的工作;(6)测量工作贯彻“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随时校核”的测量控制基本组织原则,减少误差的累积,保证定位放样的精度;(7)对工程的关键细部结构进行精密定位,并保证结构部位的倾斜度、平面位置及高程精度;对特殊的工程部位应进行变形观测,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8)及时、准确地完成项目总工程师、工程部等部门布置的测量任务,提交测量成果并报验;(9)负责施工测量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测量内外业的数据审核,施工测量成果报验;(10)负责帮助测量人员提高素质、技能,并进行考核;(11)负责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文件;(12)负责测量组的计量管理工作;(13)定期组织基准点的复测工作和对工程关键部位放样工作的复核。

(14)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严格按照测量仪器操作规程和测量作业程序作业,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周检、年检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性能指标检查,负责督促测量仪器的定期自检自校工作和送检工作。

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铁路工程测量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工程测量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测量方案设计、测量仪器设备使用、测量数据处理、测量报告编制等各个方面。

三、测量组织和管理1.测量工作由专门测量组织与管理,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测量公司承担。

2.测量工作由专业测量人员进行,符合相关资质和业务能力要求。

3.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测量方案设计1.制定测量方案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测量内容、方法和精度要求。

2.测量方案应经过专业测量人员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3.测量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调整,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五、测量仪器设备管理1.测量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

2.测量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3.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测量数据处理1.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测量数据应保存完整,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测量数据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专门负责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测量报告编制1.测量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制,包括测量过程、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2.测量报告应经过专业测量人员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发布。

3.测量报告的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调整,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八、考核与整改1.定期进行测量工作的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整改。

2.对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3.对不遵守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纠正和教育,严格管理违规行为。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因此,科学有效的测量工作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测量工作的筹备、实施、评估等环节,提出一套测量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旨在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测量工作的筹备阶段1.明确测量工作目标:在项目开始之前,要明确测量工作的目标,如精确测量地形、确定建筑结构尺寸等。

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并与项目整体目标一致。

2.制定项目测量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目标,制定测量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测量方法、工具设备的准备、人员配备等内容。

3.进行前期调研:在正式开始测量之前,进行前期调研,了解测量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情况等因素,以便制定相应的测量方案。

三、测量工作的实施阶段1.合理安排测量时间:根据项目的工期和测量工作的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测量时间。

同时,要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2.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根据不同的测量对象,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车等。

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和优化。

3.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在测量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数据的质量。

如确保测量精度、把控测量误差等。

4.合理分工和协作:根据测量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分配测量人员,确保团队的协作和高效运作。

四、测量工作的后期处理1.数据分析和处理:测量完成后,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相应的测量结果。

同时,要进行数据验证,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编制测量报告:根据测量结果,编制相应的测量报告,包括测量方法、数据分析和处理过程、测量结果等内容。

报告应具备清晰、准确、可读性强的特点。

3.信息共享和交流:在测量报告完成后,要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

可以通过会议、报告发布、交流讨论等形式,与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4.评估和总结:对测量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评估过程要客观、全面,以促进测量工作的不断提高。

五、测量工作的质量保证1.培训和提升:定期组织测量人员的培训和提升,使其掌握最新的测量技术和方法,并能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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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测量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测量工作,提高工程测量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是工程的一部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参建各方要认真依据国家和铁道部保密规定对工程测量控制网设施及资料进行管理。

第三条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
1.《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2.《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4.《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5.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6.《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20号);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分工
第四条建设单位职责
1.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工程管
理部负责测量工作日常管理。

负责组织对工程测量控制网设计方案审查和批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的控制基桩进行交接和复测,对测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平差,统一组织复测和验交,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基桩维护、资料保管和交接工作,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2.必要时筹备组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
1.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
2.答复测量咨询意见;
3.按铁道部或筹备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4.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CPI、CPⅡ和水准点);
5.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内容如下;
⑴CPI、CPⅡ、水准点成果表及点之记。

⑵桩橛包括CPI、CPⅡ、水准点等。

⑶测量技术报告。

6.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7.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
1.按合同约定参加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CPI、CPⅡ和水准点),并对测量成果进行全面复测,做好施工期间的测量基桩(CPI、CPⅡ和水准点)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3.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4.配合筹备组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5.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6.铺架施工单位负责按《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要求测设CPⅢ,并负责施工期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并提供线路平、纵断面图;构筑物的竣工图;各种测量资料、桩橛,桩橛包括:CPI 点、CPII点、水准点、轨道基桩(CPⅢ)、沉降观测桩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
1.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复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
2.配合筹备组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及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
3.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

测量粗差处置意见报筹备组批准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4.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第三章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第八条全线的工程测量设计或方案由设计单位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测量设计或方案有条件时应听取和吸纳咨询、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

第九条勘测设计测量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标准及要求由设计单位实施。

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第十条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工程施工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在本线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

第十一条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
明。

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第十二条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筹备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第十三条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四条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筹备组,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平行复测。

第二十条必须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筹备组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测量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四章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
第二十二条交接桩工作原则上由筹备组工程管理部(段落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第二十三条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

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

所有测量标桩不得毁弃。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CPI点、CPII点、水准点。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CPI坐标成果表;CPII坐标成果表;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第二十七条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
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筹备组工程管理部(段落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第三十条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筹备组确认并存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第三十三条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
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

第三十五条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

第三十六条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

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

第五章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
第三十七条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施工单位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报告筹备组。

2.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

处置方法报筹备组核备。

第三十八条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出现粗差时及时报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筹备组工程管理部,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2.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复工。

3.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由筹备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本线进行核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之处按照铁道部和南昌路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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