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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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平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为保障我院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以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工作过程为主导的课程体系更加贴近煤矿生产实际,煤炭行业特色更加突出;做大做强煤炭主体专业,做优做精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关的煤化工等专业;学院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辐射能力等方面显著增强,建成行业领先,全国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我院国家示范院校项目建设内容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

列入《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项目。项目建设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点做好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社会服务与国际交流、以及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总资金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500万元,省财政投入2500万元,主办企业投入5000万元。

第三条项目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的原则。“分级管理”就是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院、系(部)、专业教研室三个层次,院长对教育部负责,各系(部)一把手对院长负责,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或项目负责

人)对系负责,逐级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家把关”就是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

评估和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院长为首的院领导、各相关系(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及配置、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及协调、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以及各级子项目建设负责人的确定等,并研究制订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

第五条设立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建设办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建设任务的落实。建设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订;会同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总务处、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起草校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中各方面信息,建立并管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题网站”。

第六条学院有关处室同时是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各相关系(部)成立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

系(部)示范院校建设任务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

第八条学院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建设及目标责任制。学院各系(部)处室承担的建设任务为一级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非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社会服务与国际交流、以及与专业建设

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建设项目小组,组长由学院聘任,小组成员由组长选定;各一级建设项目可分为若干二级建设项目,二级建设项目成立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组成的项目小组,负责人由一级项目小组负责人提名,报学院项目领导组批准。

第九条各级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一)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1.负责与学院项目领导小组签订一级项目建设责任书,确保本部门一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2.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指导,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

3.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建设办提出申请。

4.负责编制季度报告、年度总结、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报学校建设办。

5.负责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二)二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1(与一级项目建设小组签订项目责任书,确保所承担的二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2(制定二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按预算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3(定期向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提交本小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并提交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我院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以《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建设方案》、《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变更的,由相关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向建设办提交可行性分析和书面申请,报经学校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更变由学校项目领导小组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项目小组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只有在通过论证,并报经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项目小组组长与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建设项目小组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必须保证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的效益目标,并按责任书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以便尽快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院对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年度总结由一级建设项目组长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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