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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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辅助及营养类药品的使用,防止临床辅助治疗药品,超范围、超适应症等过度使用,结合我院药品情况,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特制定我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如下。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
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调节疾病或功能紊乱的辅助性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疾病的辅助治疗,或在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被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
二、辅助用药的用药基本原则
辅助治疗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基本原则,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成本与疗效,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药效目的。
三、辅助用药的使用
1.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超说明书用药。
2.治疗过程中,一名患者辅助用药同类药物只能使用一种(以药理作用算,无论口服/注射及中成药)。
3.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二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务处备案,并在病例中详细记录。
4.对列入辅助用药目录的药品(附件一),由医院根据药占比控制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全院科室限制和审批使用,由科主任组织科室论证后签字,上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后使用。(辅助用药使用申请单见附件二)
5.药事会定期开展用药分析,每月对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进行统计分析,辅助用药目录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及药占比控制情况,及国家有关新政策,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
四、辅助用药的监督管理
1.各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辅助治疗用药进行管理,对辅助治疗用药分析及督导检查。
2.对辅助用药开展处方/医嘱点评,医务科、药剂科每月对全院辅助用药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主要内容包括无适应症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同类辅助药物重复使用、联合使用二种以上辅助药或超规定时间和用量无审批意见。
3.对一个季度不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的超过三次的医生,将名单交给医务科,并在院内网上予以公示,对辅助治疗药滥用及开大处方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干预,按医院合理用药有关规定进行全院通报及处罚。
4.将科室辅助用药管理与绩效挂钩,由质控办、医务科、药剂科联合组织各科室的药占比指标论证,并在每年年初下达指标任务,并与各临床科室签订责任书,将辅助用药的考核纳入药占比和处方点评绩效考核。
辅助用药的药品目录
辅助用药使用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