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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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篇一: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

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

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

《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

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

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

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1、卷内文书目录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3、传唤通知书4、拘传证5、拘留证6、拘留通知书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8、提请批准逮捕书9、批准逮捕决定书10.逮捕证11、逮捕通知书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3、要求复议意见书14、提请复核意见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29、保证书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31、悔过书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36、解剖尸体通知书37、尸体检验报告书38、鉴定聘请书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40、鉴定结论通知书41、回避决定书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43、复议决定书44、通缉令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50、起诉意见书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3、移送案件通知单4、指定管辖决定书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6、现场勘查笔录7、现场勘查图8、现场勘查照片9、检查笔录10、侦查实验笔录11、复验、复查笔录12、搜查证13、搜查笔录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5、调取证据通知书。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法律文书决定释放通知书

法律文书决定释放通知书

法律文书:决定释放通知书
决定释放通知书
检释号
我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定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_____,性别_____,现年_____岁,住_____,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释放,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院印)
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
决定释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对已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需要变更拘留、逮捕措施,或拘留、逮捕超过法定期限,以及决定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后,通知执行机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释放原因与法律依据要相互对应。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第四联执行机关退回后附卷。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5
执行文书
(12种)
《提请减刑/假释审批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假释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保外就医保证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收监执行通知书》、《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刑满释放证明书》。
4
侦查取证文书(34种)
《传唤通知书》、《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辨认笔录》、《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办案协作函》、《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刑事法律文书共92种,主要为:
1
立案、管辖、回避文书(7种)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移送案件通知书》
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6种)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篇一: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 包括证物)。

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 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

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

《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

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

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 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 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

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卷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受案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4、立案文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立案书、立案决定书;5、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7、拘传证;8、取保候审文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罚款收据;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9、监视居住文书: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0、刑事拘留文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1、逮捕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复议复核文书。

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3、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4、重新计算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律师会见有关法律文书);17.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18、鉴定聘请书;19、解剖尸体通知书;20、各种技术性鉴定结论:(1)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痕迹、物证、书证等进行的科学鉴定;(2)法医鉴定:伤情、死亡鉴定及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3)司法精神病鉴定;(4)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6)物证理化鉴定:对违禁品、危险品的鉴定及对非生物性物质和微量物的鉴定;(7)文物、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8)电子数据鉴定;(9)司法会计鉴定;(10)其他技术性鉴定;21、鉴定结论通知书;22、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1、刑事侦查卷宗目录;2、卷内文书目录;3、原始报案材料及接处警记录;4、案件说明材料:案件来源、抓捕、破案经过;5、询问通知书(包括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亲笔证词)、证人证言(证人亲笔证词);6、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延长继续盘问笔录;7、提讯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证词,一般综合笔录在前,其后按时间顺序排列);8、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复验复查笔录、辨认笔录;9、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证据清单;11、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物证、书证及物证、书证照片;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14、案件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5、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6、其他案件有关证据材料;17、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察图、现场勘查照片(可单独装订成卷);三、补充侦查卷退回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察证据较多时,可另行将补充侦查报告书及补充侦查材料装订成卷,连同原诉讼卷送同级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公通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27日公通字[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第二章羁押第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精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精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公安机关拘留/逮捕释放通知书模板

公安机关拘留/逮捕释放通知书模板
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本通知书已收到。
接收民警: 检察院收件人: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看守所: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
,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逮捕,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 安 局
(存 根)
×公( )释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释放人男/女
出生日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住 址
逮捕/拘留
时 间
逮捕/拘留
原 因
释放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看守所、人民检察院: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
,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逮捕,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看守所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月日以〔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已于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检察院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白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白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识别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释放通知书

释放通知书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存根)
(刑事案件用)
()刑字第号

本院羁押在你所的被告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族,人,现因,决定予以释放,请即执行,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月日
(院印)
签发人:
经办人:
此联存卷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
()刑字第号

本院羁押在你所的被告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族,人,现因,决定予以释放,请即执行,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月日
(院印)
本联交羁押单位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回执)
()刑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刑字第号释放通知书,我所已于
年月日将释放,并已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月日
(公章)
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

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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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条之
规定,予以释放。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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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通知书
×公()释字〔〕号
看守所:
(性别,出生日期,住
址)因,
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逮捕,现因____,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予以释
放。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看守所
﹡﹡﹡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公()释字〔〕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月日以〔〕号决定书批准逮
捕的(性别,出生日期,住
址)已于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因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逮捕/拘留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逮捕/拘留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公()释字〔〕号
看守所、人民检察院:
(性别,出生日期,住
址)因,
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逮捕,现因____,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予以释
放。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本通知书已收到。
接收民警:检察院收件人:
看守所(印)
年月日年月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法妞问答
释放通知书
正文
﹡﹡﹡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存根)
×公()释字〔〕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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