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 案例分析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课程代码:00246★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
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
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
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
请回答:(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3分)(2)可以拒绝(2分)。
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
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
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分)★案例分析题二:中国沿海某市的A公司与俄罗斯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FCA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
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京饭店?答:意大利。
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
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
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
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答:不适用。
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答:不应该,非洲违约在先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的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
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
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
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该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
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上述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韩国(参考术语)本案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韩国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的公司乙发盘:“供应500台拖拉机。
国际经济法概论 案例分析题

201207.1990年7月27日,我国A公司应荷兰B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人民币3900元的即期装运的发价。
B商号接到A公司报价后没作接受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价有效期。
A公司于是便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发价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
B商号于8月26日来电接受发价。
A公司在接到B商号接受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于是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你方电报前已售出。
”但B商号不同意这—说法,认为接受在发价有效期结束前已生效,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并提出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赔偿其差价损失4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诉诸法律解决。
问题:(1)B商号能否对A公司提起诉讼?为什么?(2)目前国际上有关接受生效的时间主要有哪几种做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行哪一种做法?201204中益达是一家设在北京的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设在美国旧金山的贸易公司。
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CIF旧金山,装运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
开证行及时开出信用证。
但因金融危机,买卖双方均出现财务困难。
买方以卖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无效。
而卖方随后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了相关单据。
开证行按买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无效为由,拒绝向卖方付款。
请问: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卖方在什么具体地点交货?(2)买方可否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3)设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开证行可否以此为由对卖方拒付?为什么?(4)设卖方交单合格,买方财务困难会对谁产生影响?为什么?201107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
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
国际经济法概论2024年4月自学考试真题及答案评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2024年4月自学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的表现为(B )A、国家对领土的永久主权B、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C、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权D、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2、下列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A )A、适用于供应尚待制造的货物B、适用于电力销售C、适用于补偿贸易D、适用于来料加工3、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违反合同和买方违反合同都可以实行的补救方法是(D )A、减低价格B、支付价款C、要求交付替代物D、损害赔偿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规定货物灭失或者损害的诉讼时效是(A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课本126页5、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联运人对不同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损害,分别依据该运输区段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限额担当责任,这被称为(B)P139A、统一责任制B、网状责任制C、推定过失责任制D、单一责任制6、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属于基本险的是(D)A、钩损险B、拒收险C、斗争险D、一切险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即予以付款,这种信用证是(B)A、迟期信用证B、即期信用证C、承兑信用证D、议付信用证解析;175页考信用证的分类。
马上付款的为即期信用证。
8、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把给惠国赐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赐予任何第三方的待遇成为( A )A、最惠国待遇B、对等待遇C、国民待遇 D.互惠待遇解析:课本165介绍了关于产品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定义,203页介绍了服务贸易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定义。
上述定义与本题的语言表达上有区分,但是意思都是一样的,大家要理解最惠国待遇的本质就是给一个缔约国国家一种实惠待遇必需也同时赐予任何其他缔约国。
而国民待遇讲的是给外国人和本国人同样的待遇。
9、甲国进口一批标明一国制造的“克耐”运动服,因其原产地归属发生争议,经查,该批运动服由甲国股东在丙国投资的工厂完成原材料选购、制作成衣后运到丁国工厂,由丁国公认订上拉链,最终运到乙国工厂贴上商标并装箱后,出口到甲国。
国 际 经 济 法 概 论 案 例 分 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
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
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
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请电复。
2018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
(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3分)
(3)银行不承担责任(2分),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可以凭单付款(3分)。
★案例分析题三:依下列一组电文,试析乙公司能否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为什么?
(1)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一份发价:“供应玉米2000吨,300美元/吨。 2013年6月交货至你处,3月22日前电复有效。”
★案例分析题七:中国沿海某市的A公司与俄罗斯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FCA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A公司交货获得有关单据后委托中国甲银行向B公司收取货款,甲银行则委托俄罗斯乙银行向B公司收取货款.乙银行在B公司没有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就将有关单据交付给B公司,最终致使A公司无法向 B公司收取货款。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
(1)在CIF贸易术语下,A公司需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2)为了向银行议付货款,A公司至少应准备哪些单据?
(2)合同于2012年B月15日成立。2012年8月5日甲国公司向乙国贾易公司发出要约,但是乙国贸易公司在回复甲国公司时降价格由200万美元改为1卯万美元,拒绝了甲国公司的要约。这也是乙国公司向甲国公司提出的新要约.8月15日乙国公司收到甲国公司的承诺,合同成立。(5分)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一、案例分析:厦门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与香港某公司于1990年12月签发了一份购销鱼粉的合同。
合同规定,由香港公司向厦门公司提供自委内瑞拉的鱼粉5000吨,合同货物分两批交付,每批分别为2500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第一批货物交付期限为1991年2月中旬,厦门公司应于1991年2月1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第二批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底,厦门公司应于8月20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厦门公司依约于2月1日开出信用证,第一批货物于2月14日运抵福州港,厦门公司请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商检结果合格。
但厦门公司于5月初向香港公司提出鱼粉生虫,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的1/2。
香港公司没有同意,厦门公司遂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香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随后,厦门公司没有依约开出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
结果香港公司亦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厦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厦门公司与香港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经庭审后认为,厦门公司关于第一批鱼粉生虫的主张证据不足,已由当地商检部门出具了合格的商检证书。
而厦门公司因此不开具第二批鱼粉的作用力证,致使买方不能按期装运并交货,显然是根本违约行为。
因此,对厦门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而对香港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判令厦门公司赔偿因违约而给香港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
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
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
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
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同意。
问: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答:中国X公司具有要求Y公司实行履行合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
2023年10月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16.C
17.D
18.D
19.A
20.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21.ABDE
22.ABCDE 23.ADE
24.AC
25.ABCDE
26.AB
27.ABC
28.ABDE
29.CDE
30.ABCD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
31.(1)国际税收协定反滥用条款;(2 分)
(2)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2 分)
(3)国际税款征管协助。(1 分)
3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资的保护是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总体
发展趋势。(1 分)各国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措施主要体现为:关于国有化和征收方
面的保证;(1 分)关于外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1 分)税收优惠(1 分)和其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外汇管理;(3 分)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3 分)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3 分)
(5)国际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和有关的管理工作。(3 分)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1 页(共 2 页)
35.(1)实际履行;(2 分) (2)给予履行宽限期;(2 分) (3)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2 分) (4)解除合同;(2 分) (5)减价;(2 分) (6)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可以对缺漏或不符货物要求修理、退货、降价或对部分 合同宣布无效;(2 分)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货物;卖方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 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余货物,若收取的,必须按照合同价格付款;(2 分) (8)损害赔偿。(1 分)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1. 2009年,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1000袋面粉,价格条件为CFR,每袋单价为50美元。
A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
该批货物由巴西籍某轮承运。
在新加坡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
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出据了保函,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轮抵达了中国港口,经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180袋有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短少40袋。
试问:(1)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2)承运人可否依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为什么?(3)保险公司应否赔付180袋因雨水污染造成的面粉损失?为什么?答:(1)可以。
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有义务按照清洁提单的要求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2)不可以。
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保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3)不可以。
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
2. 2006年3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新港),每吨单价为450美元。
2006年7月2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奥巴马”号货船将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阿姆斯特丹港。
货物已投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
“奥巴马”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
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大豆不能卸货达1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大豆变质。
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D保险公司拒赔。
试问:(1)该合同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为什么?(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4)根据平安险,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答:(1)应该由买方欧洲B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2022年全国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全国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货交承运人是指( A )A.FCA B.FOB C.CFR D.CIF解析:FCA货交承运人2.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买卖协议旳卖方被称之为( B )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委托人D.收款人解析:受益人(Beni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旳有权使用该证旳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3.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作品保护期限不得短于作者死亡后或授权刊登后(A )A.第50年年终B.第40年年终C.第30年年终D.第年终解析:公民旳作品,其刊登权和著作财产权旳保护期限为作者旳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旳12月31日。
例如,甲在1980年3月4 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刊登,甲在旳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刊登权和著作财产权旳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旳12月31日。
4.各国旳投资保险制度提供旳保险期限一般为( B )A.5- B.10- C.15- D.20-25年解析:对于保险期限,我国应大体确定在10-,详细期限应根据投资旳种类,性质及承保险别旳不一样而确定,根据需要还可以合适延长。
某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本国企业在东道国旳风险提供担保,深入化解ODI风险。
韩国即是其中旳经典。
韩国在《出口保险法》中增设了海外投资保险,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其保险包括经济和政治两方面。
经济上,通过韩国出口保险企业旳保险手段为海外投资者承保,当投资东道国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履行协议步,由保险企业承担损失,保险金由政府贷款处理。
政治上,韩国政府通过建立国际间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来保证对外投资旳安全。
韩国海外投资保险波及战争险、没收和国有化险以及严禁汇兑险,最高承保额达投资总额旳95%,保险期限可达。
【7A文】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

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100431.所谓“欺诈例外”,是指在肯定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不予付款或承兑汇票,法院亦可颁发禁止支付令对银行的付款或承兑予以禁止。
欺诈例外之“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①欺诈一般应是受害人的行为;②欺诈应达到实质性的程度;③欺诈必须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的行为。
32该附件特别指出,一成员基于审慎原因,可为保护投资者、存款者、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或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与GATS条款不符的措施,此即“审慎例外”条款。
国际经济法概论33在国际融资实践中,为了保证所设浮动抵押权的优先地位,贷款人通常采取的保障措施有二一是在浮动抵押协议中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再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等同于或优先于贷款人浮动抵押权的其他担保权利,并就该浮动抵押协议办理登记手续,使得这一限制性条款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是先在借款人担保价值较高的财产上设定一般担保物权。
34各国对其国际货物贸易进行管制主要出于以下目的:①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提高就业,调整产业结构;2.稳定汇率,维持国际收支平衡;3.保障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4.为实现某种政治或外交上的目的服务。
特征:1.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法律化,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2.它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和执行国内立法、缔结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形式来进行。
3.它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和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
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两大类。
(一)关税措施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措施是一种古老而当令仍然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二)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上或行政上措施的总称。
35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财务知识)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最全版

(财务知识)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仍给船舶所行人。
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仍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仍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仍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仍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我国海商法第壹百四十三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仍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仍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2、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和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CFR合同。
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和信用证条款壹致的提单。
“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X公司承担损失。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1、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
买⽅预付款10%,余款在买⽅提货后10⽇内电汇给卖⽅。
⼀⽅违约需⽀付违约⾦1万美元。
合同订⽴后,买⽅如约⽀付了预付款,卖⽅按时发运了第⼀批货物。
买⽅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才汇付第⼀批货款。
这⼀期间,卖⽅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被其他债权⼈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
遂中⽌履⾏第⼆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1、卖⽅中⽌履⾏第⼆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2、如买⽅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保函并请求卖⽅履约,卖⽅仍不履⾏,怎么办?3、如果第⼆批交货双⽅最终都不履⾏,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4、违约⾦效⼒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案例分析答案要点:期违约。
2、卖⽅应继续履⾏,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批交货义务。
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效⼒。
2、甲⼄两国政府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
甲国政府与⼄国A 公司在甲国从事⽯油开发,授权期限是10年。
该协议还规定,如果发⽣争议,将提交ICSID解决。
A公司根据甲国法律在甲国设⽴了独资公司。
该独资公司在成⽴5年后,甲国政府取消了给予A公司及其独资公司的⽯油开发特许权。
A公司在与甲国政府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对甲国政府向“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ICSID)提起了仲裁请求。
对于上述纠纷,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ICSID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案例分析答案要点:有管辖权。
对于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1.关于当事⼈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其中⼀⽅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则应是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然⼈、法⼈及其它经济实体)。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综合练习(三)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
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
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
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请电复。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专门就下列哪个贸易术语作出了统一规定:( C )A.FOBB.CFRC. CIFD.FCA[解析]:1928-1932年,国际法协会修订《华沙-牛津规则》,专门对CIF(到岸价格)买卖合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做了统一规定。
见教材第9页。
2.第一个完全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是:( B )A.洛美协定B.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C.关税与贸易总协定D.科托努协定[解析]:发展中国家之间即所谓“南南合作”是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为了加强相互间理解和合作,1988年4月,“77国集团”中的46个国家在前南斯拉夫通过并签署了《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这是纯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
见教材第22页。
选项A是由欧洲共同体发达国家和非、加、太地区的众多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多边协定,选项D是2000年这两大国家集团用以取代《洛美协定》的国际多边条约;选项C的成员方同样包括处于各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成员。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 A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国际”是指营业地处在公约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而不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划分标准。
选项C、D,则为公约所明确排除适用。
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对( B )予以规范A.合同的效力B.合同的成立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法律制度极不相同,在合同的效力问题、动产物权变动等问题上往往规定不一,公约回避了这些问题,没有对此做出规定,而交由国际私法解决,故排除选项A和C.关于商品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各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品责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在这些领域中强行性规定较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相对较小,故公约对该问题亦未做规定。
【全国】2023年4月自学考试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全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B)A、国家对其内政事务的处理权B、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C、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D、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2、下列属于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法律分支部门是(B)A、国际人权法B、国际税法C、国际私法D、国际民事诉讼法3、有关仲裁的专门性公约是(C)A、《关税和贸易总协定》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纽约公约》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4、目前WTO四个单独关税区中唯一有独立国际法律人格的是(D)A、中国香港B、中国澳门C、中国台湾D、欧洲联盟5、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义务是(D)A、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B、负担货物运到目的港之前的风险C、负担货物运到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费用D、负担货物在装货港装船之前的一切费用6、可以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C)A、FOBB、CIFC、FCAD、CFR7、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发出通知表示承诺的,其生效原则是(B)A、投邮生效B、到达生效C、作出生效D、接受生效8、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石是(A)A、最惠国待遇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普遍优惠待遇原则D、特殊差别待遇原则9、以下属于特别关税的是(C)A、进口税B、出口税C、反补贴税D、过境税10、BOT投资合作方式中“O”的含义是(C)A、建设B、所有C、经营D、转让11、反倾销调查中作出价格承诺的主体是(B)A、进口商B、出口商C、进口成员D、出口成员12、在BOT投资合作方式中,私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移交政府的方式是(C)A、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B、建设完成后有偿移交C、特许权期限届满时无偿移交D、特许权期限届满时有偿移交1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外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D)A、在外国设立B、是外国企业C、是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D、是中国企业14、关于国际合作开发,表述正确的是(B)A、二战以后主要采取特许协议的形式B、主要针对自然资源的大型开发及生产C、是两国政府间共同投资的国际合作形式D、资源国通常需让渡其对自然资源享有的主权15、布雷顿森林体系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其表现是(C)A、会员国货币与黄金、美元同时挂钩B、会员国货币与黄金、特别提款权挂钩C、美元与黄金挂钩,会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D、美元与特别提款权挂钩,会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16、关于国际商业贷款协议中消极担保条款,表述正确的是(D)A、直接限制了借款人举债B、是有担保的贷款协议中的重要约定事项C、其目的是使贷款协议中的贷款人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D、其作用在于维护相同类别的各债权人之间处于同等的受偿地位17、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以书面格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即付款的付款承诺是(A)A、见索即付保函B、浮动担保C、保证D、备用信用证18、《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的一般义务是(B)A、固定汇率B、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C、取消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D、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19、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是(C)A、国际多重征税B、国际重复征税C、国际重叠征税D、国际累加征税20、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的专家组程序,正确的表述是(B)A、专家组报告具有终局性B、设立专家组前必须经过争议双方的磋商环节C、只要成员方之间产生争议就必须设立专家组D、设立专家组前必须经过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一、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贝佛里奇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仍未收到贝佛里奇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贝佛里奇向鼎天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
但贝佛里奇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参考答案: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
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索赔。
贝佛里奇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答:合理。
金龙贸易公司未同意南洋贸易公司对本合同交货时间的变更请求,故双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属根本违反合同,金龙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行使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而丧失。
南洋贸易公司应负的赔偿额,应与金龙贸易公司因南洋违法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如果合同被终止,而在终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金龙贸易公司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金龙贸易公司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上述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案例分析是一种常见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
在某次争端中,国家A向WTO提起诉讼,指控国家B采取了违反WTO规则的贸易措施。
经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最终裁决认定国家B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要求其进行调整。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案例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处理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例如,某投资者向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指控某国政府采取了不公平的投资政策,侵犯了其投资权益。
经过仲裁程序,最终裁决认定国家政府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其进行赔偿。
这个案例反映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即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国际贸易合同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
例如,某国际贸易合同中,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卖方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
经过法律程序,最终法院判决买方需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案例展示了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实际运用,提高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水平,为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应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希望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能够对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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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90年7月27日,我国A公司应荷兰B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人民币3900元的即期装运的发价。
B商号接到A公司报价后没作接受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价有效期。
A公司于是便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发价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
B商号于8月26日来电接受发价。
A公司在接到B商号接受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于是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你方电报前已售出。
”但B商号不同意这—说法,认为接受在发价有效期结束前已生效,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并提出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赔偿其差价损失4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诉诸法律解决。
问题:(1)B商号能否对A公司提起诉讼?为什么?(2)目前国际上有关接受生效的时间主要有哪几种做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行哪一种做法?201204中益达是一家设在北京的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设在美国旧金山的贸易公司。
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CIF旧金山,装运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
开证行及时开出信用证。
但因金融危机,买卖双方均出现财务困难。
买方以卖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无效。
而卖方随后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了相关单据。
开证行按买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无效为由,拒绝向卖方付款。
请问: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卖方在什么具体地点交货?(2)买方可否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3)设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开证行可否以此为由对卖方拒付?为什么?(4)设卖方交单合格,买方财务困难会对谁产生影响?为什么?201107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
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
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
问:(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为什么?(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为什么?201104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
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问:(1)卖方在哪里交货?(2)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3)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201007甲国A公司出售货物给乙国B公司,双方签订一份CFR合同。
承运人C公司负责货物运输,保险公司D为该批货物办理保险手续。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因意外起火致使货物全被烧毁。
B公司以货物已不存在为由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
问:(1)与C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的是哪一公司?为什么?(2)与D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是哪一公司?为什么?(3)B公司可否拒付货款?为什么?201004中益达公司是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美国外贸公司。
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家俱买卖合同,CIF天津,装货港为旧金山,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0日。
开证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
卖方在交货日期到来前,听说买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财务困难,便以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
问题: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卖方在什么地点将货物交到哪里?(2)本案中,卖方可否以买方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为什么?(3)开证行向卖方付款的条件是什么?200907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2007年9月1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求购水泥1000吨,2007年12月20日交货,按实际交货日国际市场价格支付。
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回复。
”2007年9月5日甲国A公司收到乙国B公司回复“水泥供应紧张,2007年12月30日方能交货。
”2007年9月6日甲国A公司致电乙国B公司“按你方所列日期交货”。
但乙国B公司并未如期交货。
问:(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 (2)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为什么?200904中国卖方与美国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FOB上海,2008年7月20日前交货。
卖方备好货物后将其单独存放于上海港码头标准仓库。
由于承运人船期安排的原因,指定船舶于8月20日到达上海港装货。
而在8月1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另发现部分货物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而发生变质。
试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下列问题:(1)卖方对火灾毁损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卖方对变质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00807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但C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使大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
当进口商B公司前来提货时,被告知应交付给它的1000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
(注: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问:(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采用FOB术语,风险何时转移?(2)上述货物风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200804 中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茶叶买卖合同,由中国公司按CIF纽约向美国公司交货,信用证方式付款。
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美国公司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指示信用证开证银行拒绝付款。
问题:(1)美国公司能否以部分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2)信用证开证行可否以茶叶浸泡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200707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甲国A公司向乙国B 公司出售一批机床。
在订立合同时,乙国B公司明确告诉A公司:这批货物将转售到丙国。
后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一部分转销到丙国,而另一部分被转销到丁国。
丙国C 公司和丁国D公司分别在丙国和丁国以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但均未能胜诉。
后丁国D公司又到乙国法院起诉,称该机床的制造工艺已在乙国获得专利权,要求乙国B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乙国法院对此查证属实,判决丁国D公司胜诉。
乙国B公司认为三起诉讼都是甲国A公司违约所致,因此要求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问:(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否适用于AB之间交易?为什么?(2)丙国C公司在丙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3)丁国D公司在丁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4)丁国D公司在乙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200704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
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请回答如下问题:(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向谁请求赔偿?为什200607 2003年8月,新加坡××技术开发公司(甲方)与香港××电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10台计算机的合同。
乙方提供2台以后,甲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货款40万美元已付,乙方在知道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向甲方提议,邀请中国××计算机公司(丙方)负责供货。
之后,三方口头约定剩余8台由丙方负责供货,货款由甲公司汇至丙公司帐户。
3个月后,丙方如期履约,质量也合乎要求,但甲方在汇款时,扣除了已向乙方交付的2台计算机的货款40万美元,只向丙方支付6台计算机的货款,当事人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新加坡法院。
(提示:新加坡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请依据相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2)甲方拒付货款是否正确?(3)中方通过此案应吸取的经验是什么?200604 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 (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200507 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