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制度
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测井、试井、井下作业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井下作业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3. 井下作业项目部负责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最高责任人,对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 井下作业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4. 各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对井下作业生产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井下作业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六、安全检查1. 公司定期对井下作业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井下作业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3. 各岗位人员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人员行为、应急预案等。
七、事故处理1. 井下作业生产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三、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井下作业环境,了解矿井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6.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井下吸烟、用火。
7.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水文地质规定,防止水害、顶板事故发生。
8.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定,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四、井下作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班组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井下作业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四篇)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一、总则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进行施工、维修、安装等作业的活动。
由于井下环境狭小、氧气含量少、有害气体较多、地质条件差等特点,下井作业安全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山、水井等。
二、工作人员1.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健康状况和职业资格要求,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2.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持有合格的井下安全操作证书。
3.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岗位轮换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超时工作。
4. 井下作业中必须有特定的作业负责人,负责指导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三、工作装备1.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以保护头部、身体和脚部免于伤害。
2.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特定防护装备,以避免石头、尘土等杂物对眼睛和呼吸系统的伤害。
3.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适当的工具包,包括手电筒、通信设备、紧急救援工具等。
四、井下环境1. 执行井下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 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必须进行通风处理,保证井下氧气含量达到安全标准。
3. 井下更换空气时,必须关闭有害气体的源头,并进行监测,确保井下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五、作业安全1. 井下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调整作业工序和作业顺序。
2. 井下作业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遵守作业指挥和信号,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3. 井下作业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4. 井下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和地质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 井下作业时必须严禁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吸烟、乱丢杂物等,以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包括矿工、巷道工、电工、通风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各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上班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遵守作业规程。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帮助,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险。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通风规定,避免因缺氧或有毒气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作业场所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疏散规定,按照应急预案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救援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1. 《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法》2. 《石油和天然气地下储藏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 《油田井下作业安全规程》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油田井下作业的定义油田井下作业是指在油井、气井或水井等井下设施内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固井、测井、下泵等工作。
第四条油田井下作业的目的为了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井下作业效率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油田井下作业行为。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人员岗前培训1. 所有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掌握作业流程、安全标准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需定期进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人员着装要求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2. 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呼吸器、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七条人员作业纪律1. 严禁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酗酒、吸烟、嬉戏等不文明行为。
2. 严禁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
第八条人员应急处理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掌握各类应急处理措施,能独立应对突发情况。
2. 井下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检修和维护1. 油田井下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检修。
第十条设备使用规范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严禁越权操作设备。
2.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保养,确保设备长期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标识1. 油田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设备安全标识,包括危险警示、安全防护等标识。
2. 油田井下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标识清晰可见。
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编制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3. 井下作业班组井下作业班组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3)做好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4)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5)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口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通风、排水、供电、提升等安全规定,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6.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井下作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应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井下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岗位熟悉,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并能熟练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类井下作业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制定详细、完备的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任务和作业流程;(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四)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一)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个人呼吸器等;(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及时排除作业现场的危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安全网等;(四)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六)加强与其他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矿山、矿井等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
第二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井下作业前,应当由专人对井下瓦斯、通风、水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工作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操作。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互相配合,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应当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理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监督,加大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主动参与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现场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井下作业现场安全责任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车间、班组三级。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设备运行正常。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井下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3. 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设计、施工、生产必须同时符合安全要求。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
七、安全监督与考核1. 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2. 定期对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井下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排水等作业。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2.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 井下作业部门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井下作业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转岗、换岗或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1. 井下作业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 井下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
3. 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六、作业现场管理1.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井下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3. 井下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4. 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七、应急管理1. 井下作业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
2.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井下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十、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修订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作业环节及参与井下作业的全体员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部门、各班组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作业许可制度(1)井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2)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安全措施等。
(3)作业许可证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井下作业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应包括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4. 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制度(1)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井下作业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井下作业事故,应立即报告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 井下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2)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维修和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1. 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各部门、各班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作业人员和相关监督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井下作业环境,能够有效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五条所有井下作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和计划,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第六条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规定,听从监督人员指挥,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有责任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井下作业前期准备第九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明确作业过程、风险点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确保具备进行井下作业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会议,明确各个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保证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责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地点必须清理干净,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整洁。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井下作业过程监督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全程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并记录。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严禁擅自脱掉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监督人员必须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章井下作业后期整改第十九条井下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____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2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3严禁酒后八小时内下井;醉酒者____小时内不得下井。
下井前需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到候罐区等待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4到达目的中段下罐后,要行走在人行道一侧,发现有电机车过来,要选择巷道较宽的地方暂停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行走;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顶邦有无浮石,不要碰电机车架空线,避让风水管道,以防撞伤、碰伤及触电。
5对自己不了解的巷道(穿脉)不要随意进入,以防有溜井、充填井、措施井造成坠井事故和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中毒事故;从漏斗下通过要先观察其是否处在稳定状态,不要盲目穿行;严禁进入井下悬挂危险及禁止通行标志的采空区、巷道、采场、天井、人道、爆区等;电缆线、电器开关、管道闸阀及机械设备等井下设施不得随意乱动。
6不得随意攀爬天井,确需上天井,需先充分通风,再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从人道上采场前必须先喊几声,以便上下取得联系,每架梯子只准停留一人,从人道上下钎杆、维修工具时,人道暂时不准上人,待结束时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人,非作业需要不得在天井、人道、漏斗口长期停留。
7进入采场后,首先要了解漏斗和充填井位置,检查漏斗是否有防坠网,然后检查顶、邦安全,确认安全或处理安全后方可作业。
8下井人员不准乱敲管子和损坏安全设施,不得随意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严禁采场单人作业。
9不得在电缆线、电线、开关柜、局扇的进风口和将要爆破的地点等处悬挂物品;拾到爆破器材要及时上交。
10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打牌和烤火等非生产行为。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中段以及采场至少二个安全出口(避灾线路)。
下井须知制度(5篇)

下井须知制度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一律不准下井。
2、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绝缘鞋、工作服、安全带等一切劳动保护用品。
3、下井作业前,严禁喝酒,下井时,严格遵守乘坐吊桶(罐笼)作业制度,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4、井下作业面不准打闹、睡觉、串岗,要害部位不准随便进入。
5、严禁用手、脚触动正在运转的设备,严禁在电气电缆、变压器及水泵等设施上挂放任何衣物器具。
6、进入作业地点,班组要专人负责及时用长短撬棍进行撬棒问顶,杜绝浮石伤人。
7、井下间歇休息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不准躺下、不准摘掉安全帽;不准在凿爆作业面吸烟和动用明火。
8、有下列疾病不准下井作业:如抽风病、精神病、心脏病、高低血压、耳疾、眼疾、严重气管炎等。
下井须知制度(2)是指在进行井下工作时,为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正常工作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1.培训要求: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关的证书或资格。
2.检查要求:在进行下井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工具、防护装备等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3.穿戴防护装备: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手套、特制工作服等。
4.通风要求:下井作业地点必须进行充分的通风,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和中毒的风险。
5.施工工艺:下井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工艺和程序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和效率。
6.通信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可靠的通信设备,与地面保持联系。
7.防火措施:下井作业地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8.事故应急预案:下井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流程、撤离路线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9.定期检查:下井作业地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
10.事故报告:下井作业人员在遇到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井下作业质量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生产效率,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井下作业质量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井下作业的流程,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包括煤矿、矿井、井下生产工作等。
对于所有井下作业环境进行管理。
三、质量管理目标1. 提高井下作业质量,确保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 减少事故风险,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3. 提高作业效率,降低成本;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四、主要管理程序1. 井下作业计划编制①井下作业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井下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时间安排、物资准备、技术要求等。
②计划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执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①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②井下作业负责人应熟悉井下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作业人员执行。
3. 井下作业设备管理①井下作业设备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②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 井下作业质量检查①对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要求。
②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五、质量监督1. 井下作业质量监督人员应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规定。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方案,追溯责任,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六、质量管理规范1. 井下作业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七、发现问题处理1. 对于发现的井下作业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2. 对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问题解决。
八、质量管理总结与改进1. 定期对井下作业的管理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下次井下作业更加顺利和安全。
九、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工作时间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2. 合理安排,高效利用;3. 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二章工作时间规定第四条井下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1. 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 特殊工种(如井下电工、维修工等)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六条加班时间:1. 因生产需要,经矿井领导批准,井下作业人员可进行加班。
2. 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每日1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3. 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第七条休息时间:1. 井下作业人员每周至少休息1天,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时,应安排补休。
2. 特殊工种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休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时间安排第八条井下工作时间安排由矿井生产调度部门负责。
第九条生产调度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设备状况和人员配置,合理安排井下工作时间。
第十条井下工作时间安排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优先安排井下作业人员休息,确保其身心健康;2. 合理安排班次,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3. 根据井下作业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工作时间调整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导致井下工作时间无法正常进行时,生产调度部门应及时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井下工作时间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2. 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3. 尽快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矿井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对井下工作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对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1. 轻微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2. 严重违反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污水厂井下作业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污水厂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厂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参与井下作业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安全责任1. 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完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井下作业安全工作,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井下作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井下作业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2. 井下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3. 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通风、照明、防毒、防尘、防坠落等。
2.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坠落器等。
3. 安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六、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应检查通风、照明、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作业环境,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3. 井下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生火、使用明火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等设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井下作业人员应遵守防坠落、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全员参与,责任明确;(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井下作业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二)组织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四)对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五)对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企业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按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二)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四)对违反井下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七条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井下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四)井下作业事故案例分析;(五)井下作业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七)心理健康教育;(八)其他与井下作业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八条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有所侧重,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第九条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一)集中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定期培训、专项培训等;(二)现场培训:针对具体作业环节,现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和讲解;(三)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灵活性;(四)实践操作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五)事故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分析事故案例,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井下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油气田、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作业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指导、监督井下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开展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五)负责井下作业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六)组织开展井下作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七)负责井下作业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第七条矿井、油气田等井下作业单位应设立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安全工作。
第八条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本单位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五)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六)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当贯穿于井下作业全过程,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培训、转岗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
第十条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井下作业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四)井下作业事故案例分析;(五)井下作业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六)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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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制度
1、下井前必须要仔细检查呼吸器和安全绳,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同时要对下井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学会人工急救方法和防护用具、照明、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2、下井时,由于井下和井上气温相差悬殊,下井作业人员做好下井前的准备工作,增强血液循环,增强人体抵抗力,防止发生身体不适。
3、为了防止井下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下井人员必须穿下水衣和防水衣雨靴及防毒面具等。
4、井下作业应系上安全带安全绳,井上有两人以上监护,进行管道内作业时,井下应增加一名监护人员。
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
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注意观察气体检测仪数据变化,并应经常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话联系。
监护人员还应随时注意周围情况,禁止行人和小孩在井周围行走和玩耍或交石块、木棒等杂物扔入井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井下作业严禁使用明火和点燃蜡烛,照明必须采用12V低压防爆型设备或防爆矿灯。
井下作业面目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井下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工作人员下井每次的连续时间不允许超过1小时。
井下空气含氧时少于18%时,可采用人员人工通风供氧,或用制氧机进行通风换气。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或受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全程使用空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