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复烤生产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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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复烤生产工艺规程
YC/T 18-1994
烟叶复烤生产工艺规程
1994-08-23 发布1994-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 烟叶复烤生产工艺规程
18-1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8-23批准1994-09-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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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叶挂杆、打叶复烤各工序主要工艺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初烤烟和白肋烟。
2引用标准:
GB2635烤烟
GB8966白肋烟
3挂杆复烤工艺规程
3.1初烤烟接收
3.1.1初烤烟进厂后应按GB2635烤烟进行检验。
3.1.2初烤烟包按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堆放,应码垛整齐,垛间留有通道(符合运输和安全防火要求)。上等烟不超过5个烟包;中等烟不超过6个烟包;下等烟不超过7个烟包。
3.1.3初烤烟存放场地:室内存放应保持空间干燥、通风、无有害物品和异味。烟包垛放在铺有苫垫材料的防潮地上,烟包垛距墙400mm以上。露天堆放应采取通风、防潮、防雨、防霜的措施,烟包垛应距地300mm以上。
3.1.4初烤烟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烟叶水分和烟包温度,存放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防止发生烟叶霉变及虫蛀,采用密封、降氧措施。
3.2初烤烟回潮
投料前的烟包必须全部过磅登记,初烤烟水分低于16%的应进行回潮。
3.2.1初烤烟应根据季节、等级、水分情况决定全面回潮或表面回潮。
3.2.1.1全面回潮时,必须将气针插入烟包中心位置,并保持气针畅通。待真空度抽到650mm汞柱时,开启蒸气阀门。进气时间可根据烟叶水份来控制,一般为4分钟。当筒内真空度降到400mm汞柱时,停止进气,再进行第二次抽空。到700mm汞柱时,停止真空泵抽空,开启单通水力阀放入空气,使筒内外汽压相等。烟包出罐后包内温度为65-70℃。
3.2.1.2表面回潮时,出罐烟叶表面温度不超过60℃,且烟叶色泽不变,叶片能全部摇散。
3.2.2 每班必须在回潮前、回潮后各取样两次进行水份检测。
3.3 初烤烟整理
3.3.1 将烟包内霉变、水渍、水份超限的烟叶和杂物挑出,不得混入正品烟中。
3.3.2 将不符合规定的烟把,重新整理扎把,绕宽50mm,把头周长100-120mm。
3.3.3 超过240mm长的散烟应经整理重新扎把。
3.4 摇把、挂杆、上链
3.4.1 烟把充分摇散后(严禁折、摔打烟把)对半分开均匀地挂在烟杆上,不准有歪把、重叠把、交叉把或骑马把,保持烟把与烟杆垂直。
3.4.2 挂杆量要视烟叶等级、水份、酌情掌握,把与把之间要留有5-10mm距离,烟杆两头的烟把应与烤机两边链条保持100mm距离。
3.4.3 摇把、挂杆时对不符合本批次等级的和霉变、重油印、水渍以及水份超限的烟把
随时捡出。
3.4.4 烟杆上链时要落位准确,不斜上、不空齿、不掉地。
3.4.5 更换烟叶品种、等级时要留有空距,并作出等级标记,及时与下道工序联系,以防烟叶混级装箱。
3.5 复烤
3.5.1 复烤机要求密封性、保温、排湿性能良好,输气、输水、散热管道均无跑、冒、滴、漏现象。复烤机的供气压力应在4-5MPA。
3.5.2 烤机需经预热后方可进行生产。烤机的干燥、冷却、回潮各间的温湿度须根据烟叶的等级、水份大小及车间温湿度等情况来确定。
3.5.3 干燥区风扇风速不大于5m/s,最高温度控制在95-110℃(白肋烟控制在100-120℃)。链条运转一周应在90-110分钟。
3.5.4 冷却区温度为20-40℃。冷房要通风性能良好。每两小时应从冷房取样检测烟叶水份和烤透率。
3.5.5 回潮区的温度应控制在45-55℃之间,相对湿度不低于96%,机尾出烟处应无滴水现象。每小时从机尾抽样检测烟叶水份。
3.6 下杆、装箱
3.6.1 将麻袋片平整地铺在烟箱底部。下杆时,应一杆两拿,叶尖朝内,排列整齐,铺把均匀,层次清楚,四角充实。不允许用脚踩箱,无横窝把、叠把,且不允许将碎烟装入箱内。出口烟箱需加衬纸。
3.7 称重
3.7.1 每班上岗前,必须校验磅称及对箱皮、包装等物料的称重。过磅要准确无误,烟包净重按YC/T17-94《复烤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3.9.1规定。
3.7.2 烟叶称重后,应填合格证(卡)。内容为厂名、等级、净重、摸潮员、司磅员、化验员、生产日期,并放入烟包内。
3.8 打包、捆包、缝包
3.8.1 将烟箱覆盖麻袋片后置于打包机下,开启打包机,当压板压到适当位置,将烟包三道横绳捆扎好,回升压板。
3.8.2 采用三横两竖打结扣将烟包捆牢。打包尺寸规格按YC/T17-94《复烤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3.9.1规定。
3.8.3 将包皮折叠方正、平展。缝针排列均匀、内斜外直、缝合严密、不露烟,且不允许有跑马针、过桥针。内销烟针数不少于44针,出口烟针数不少于86针。
3.9 复磅
3.9.1 成品烟每件净重应符合YC/T17-94《复烤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3.9.1。添取烟时要保持包型不变。
3.10 刷唛
3.10.1 烟包正面刷唛清晰、无误,且烟包两头应刷有等级字样。出口烟按外商要求刷唛。标志符合YC/T17-94《烟叶复烤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3.1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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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凉包
3.11.1 凉包时,上等烟平码两层高,中下等烟平码3层高,凉至5-7天后方可入库。
3.12 贮存
3.12.1 成品烟入库后,需持有等级、件数、日期的标牌。码垛按GB2635-烤烟10.
4.1规定。
3.12.2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测烟叶水份,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
4 打叶复烤工艺规程
4.1 初烤烟的接收同本标准3.1。
4.2 初烤烟回潮同标准3.2。
4.3 初烤烟挑选整理,同本标准3.3。
4.4 切尖解把
4.4.1 摆把工将烟把连续、均匀、整齐地铺在带有编号的输送带上,切尖长度控制在80-130mm,且叶尖的烟梗直径小于1mm。
4.4.2 切尖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解把率应大于90%。
4.5 一次润叶
4.5.1 开机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投料前应预热10-15分钟,待各部运转正常、循环空气逐步升温至120℃后方可投料。
4.5.2 依烟叶等级、流量及润叶后的烟叶水份、温度,调整供汽、供水阀门和润叶筒转速。
4.5.3 一次润叶后,烟叶温度保持50-60℃,水份为18%±1%烟叶散开率达85%以上。
4.6 挑拣
4.6.1 挑拣工要将通过挑拣台上的叶尖和叶基中的杂物、霉烟、深色烟、青烟等挑拣干净。
4.7 二次润叶
4.7.1 同本标准4.
5.1
4.7.2 同本标准4.
5.2
4.7.3 二次润叶后,烟叶温度保持60-65℃,水份控制在20%-21%,烟叶散开率大于98%。
4.8 喂料、打叶、风分
4.8.1 烟叶必须连续、均匀地喂入打叶机、喂料量按打叶机打辊长度而定,每25毫米长、每小时喂料量一般控制在22公斤。
4.8.2 打辊的转速、框拦尺寸应根据不同的烟叶、不同打叶性质(完全打叶和切尖打叶)进行调整,使之达到打叶复烤质量标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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