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简牍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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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制度名词解释

简牍制度名词解释

简牍制度名词解释【实用版3篇】篇1 目录1.简牍制度的定义与起源2.简牍制度的发展与演变3.简牍制度的作用与影响4.简牍制度的衰落与结束篇1正文一、简牍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简牍制度,是我国古代一种重要的书写材料和文献制度。

简牍,是指用竹子或者木片削制成的狭长片状物,上面可以写字。

简牍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书写材料之一。

二、简牍制度的发展与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简牍制度也在不断演变。

从最初的竹简、木简,到后来的纸张,简牍制度的材料也在不断改进。

在秦汉时期,简牍制度达到了巅峰,那时的简牍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内容丰富,包括了法律、历史、文学等各种类型的文献。

三、简牍制度的作用与影响简牍制度在我国古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首先,它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书写材料,对于文化的传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其次,简牍制度也是我国古代文献的重要形式,许多古代文献都是通过简牍传承下来的。

最后,简牍制度也是我国古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通过简牍,政府可以下达命令,百姓也可以向上级申诉。

四、简牍制度的衰落与结束随着纸张的发明和普及,简牍制度逐渐衰落。

到了唐代,简牍制度基本上被纸张所取代,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篇2 目录1.引言2.简牍制度的定义和历史背景3.简牍制度的具体内容4.简牍制度的影响和意义5.结论篇2正文【引言】简牍制度是我国古代一种重要的书写制度,主要用于官方文书和书籍的记录。

它对我国的历史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简牍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简牍制度的定义和历史背景】简牍制度是指我国古代用竹简和木牍作为书写材料的制度。

这种制度源于战国时期,盛行于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书写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

战国时期,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文化教育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文字的普及和书写的需求促使了书写材料的变革。

简牍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简牍制度的具体内容】简牍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简牍的制作、书写、保存和查阅等环节。

第五讲: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讲: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Zhong Guo Fa Zhi Shi
(五)东晋南朝的立法
东晋南朝各政权在法律方面建树不大, 东晋南朝各政权在法律方面建树不大,大体沿用 西晋律,无实质性的改变。 西晋律,无实质性的改变。 究其原因,在于南朝士大夫不屑于研求律条, 究其原因,在于南朝士大夫不屑于研求律条,认 为研究津条是“浊官”之务,故无大的发展。 为研究津条是“浊官”之务,故无大的发展。
特点: 特点:
“刑法峻急” 刑法峻急”
中国法制史
Zhong Guo Fa Zhi Shi
(三)吴法“科条” 吴法“科条”
制定: 制定:
吴法是孙权应陆逊之请而制定的,称为“科条” 吴法是孙权应陆逊之请而制定的,称为“科条”。
特点: 特点:
“苛酷”、重刑主义 苛酷” 黄武六年,孙权诏书: 忠节在国,孝道立家, 黄武六年,孙权诏书:“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 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 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 大辟。 严禁在职官员私自奔丧,违者处死。 大辟。”严禁在职官员私自奔丧,违者处死。 将领逃亡或背叛,妻子家人都被杀。 将领逃亡或背叛,妻子家人都被杀。
中国法制史 Zhong Guo Fa Zhi Shi
(四)《晋律》的宽简与周备 晋律》
律学的发展
律学:一种解释法律的知识体系, 律学:一种解释法律的知识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学的集中 代表。 代表。 古代律学兴起于商鞅变法时期。 古代律学兴起于商鞅变法时期。 汉代出现了许多律学家 西汉前期,律学家多带有官方色彩, 西汉前期,律学家多带有官方色彩,如西汉官僚型的律学 家董仲舒、叔孙通;法吏型的张汤、于定国等。 家董仲舒、叔孙通;法吏型的张汤、于定国等。 西汉后期到东汉,私家注律成为风气, 西汉后期到东汉,私家注律成为风气,社会上出现了以注 律为业的注律世家,如杜周、杜延年父子,郑弘父子等。 律为业的注律世家,如杜周、杜延年父子,郑弘父子等。 东汉时形成不同的注律流派,像郑玄、马融既是经学家, 东汉时形成不同的注律流派,像郑玄、马融既是经学家, 也是律学家。以经注律,流于繁琐。 也是律学家。以经注律,流于繁琐。

简牍综述(讲座培训课件)

简牍综述(讲座培训课件)

简牍的存放
• 秦汉时代简牍存量巨大,这么多简牍平时 如何存放?有研究者称,有些简牍文书盛 于织物制成的书囊里。简牍有的放于竹筒 中,如马王堆汉墓所出竹筒,其上还系有 木楬。这些竹筒可能就是文献中说的盛书 所用“筐、箧”之类 。
简牍书者——刀笔吏
• 简牍书写者大多是令史、书佐、诸曹掾等 主管文书的官员,因他们用毛笔书写,用 书刀修改,故被俗称为“刀笔吏”。从中 央至地方各级政府所配置的文笔吏员数量 较大,而且,西汉至东汉,各级政府官吏 人数大增,从事文书、书写工作的佐吏配 置亦大幅度增加。
• 检下端有一凹槽,用以绑上细绳,绳之结 头处封上泥,泥上盖铃记,收到信时便知 道有没有私拆了。
• 楬,一种具有标签性质的牌子。它们用以 题写名称,是作为标识的简牍,犹如标签。 有的首端作半圆形,中间有一小孔,有的 首端两侧各刻一凹口,皆作系绳之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符,许慎《说文》:“符,信也。汉制以 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为竹木制的通
简牍主要有简、牍、觚、检、楬、 符这几种主要形制
• 觚,一种多面体的木棍,是将一根圆木削 为三面、四面、五面或者更多,以增加容 字量。出土的觚从三面到七面都有,一般 为习字所用或重要事情的手抄本。长度多 在30厘米以上,有的长达82厘米。几面都 写完后可用书刀将字迹刮除,再重新书写。
• 检,是传递文书信札和财物时所用的封检, 由两行简或牍改装而成,一般面积比较大, 书写的字也比较大。封检是覆盖在简牍正 文外的表皮,相当于现在信封。
独特的修改工具
• 书刀,用来削掉错字重新书写,长沙市博 物馆铜制小刀,就是殷商时期的书刀。连 云港东海尹湾汉墓中《君兄缯方缇中物疏》 中载:“刀二枚”即铁制环首书刀,长25 厘米,鞘宽1.5厘米。

简牍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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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简牍,在古代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古代书法的一种形式,也是文字传播的重要媒介。

简牍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战国时期和秦汉时期,到今天仍然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简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秦国。

当时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并推行了许多改革措施。

其中之一就是简化文字,以提高文化的普及程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秦朝开始广泛使用简牍。

简牍使用刻在竹牍上的简单符号来代表汉字,从而使文字阅读和书写更加容易。

秦汉时期,简牍的使用达到了顶峰。

它被广泛用于行政管理、土地调查和编写史书等方面。

不仅如此,简牍还成为汉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媒介。

很多古代文化经典如《诗经》、《楚辞》等都被刻在了简牍上,使得这些经典在时代流传下来。

简牍的使用不仅限于中国。

它也在其他亚洲国家的古代文化中起着重要作用。

日本的古代书法中就有许多简牍的书写风格。

此外,在朝鲜、越南等国家也可以看到简牍的影响。

尽管在现代文化中简牍的使用已经大大减少,但它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简牍是我们理解古代文化的重要媒介之一。

通过阅读简牍,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人们的生活、价值观和思想。

简牍还记录了古代人们的言行,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状况和变迁。

其次,简牍的书写也反映了古代人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才能。

简牍通常使用简练而富有韵律感的符号来表达意义。

这种书写方式不仅使得文字更加美观,也展现了书法家的功力和创造力。

最后,简牍也是古代文化传承的重要渠道。

仅仅通过简牍上的文字,我们就能够触摸到几千年前的历史和文明。

这种传统连结了过去与现在,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珍视我们的文化遗产。

简而言之,简牍在中国和亚洲的古代文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文字传播的重要媒介,也是我们理解古代文化的窗口。

虽然在现代社会中,简牍的书写和使用已经减少,但它依然代表着古代的智慧和文明。

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珍视并传承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作者:刘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国家和法律作为实现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又把本阶级的意志制定为各种规范,通过国家暴力强迫人们遵守,法律便这样产生了豍。

中国法律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应当说从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建立之时起,我国便建立了奴隶制法律制度。

继夏朝之后的历朝历代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王朝的统治。

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时期,在我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它有着重要的地位,其所建立的各项制度也对其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汉法律制度作为秦汉王朝的统治者们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镇压人民、打击各种犯罪、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秦朝的律令皆早已亡佚,我们只能从古籍中看到一些零星的片断。

直到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我们才得以见其大略。

汉承秦制,汉朝法律是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度的。

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豎。

汉朝律令也早失传,今天能见到的也只是一些史籍中的少量记载。

可喜的是,考古工作者于1983年底至1984年初,在湖北江陵张家山的三座西汉前期墓葬里,发现了大量竹简,其中有五百余支所记为汉律。

这成为我们研究汉代法制较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纵观出土简牍中记载的秦汉律令,有关家庭成员间的法律规定占有一定比例。

这是因为家庭组织作为整个社会机体的一个基本细胞,在维护社会稳定、使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转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秦汉统治者把家庭法制作为其立法的一个主要方面。

秦汉法律处处体现着不平等性,这是其一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不平等性在家庭立法中也有明显的体现。

当然,秦汉家庭立法除了这一主基调之外还有其他思想的体现。

从简牍所见官印犯罪管窥两汉政治与法律

从简牍所见官印犯罪管窥两汉政治与法律

官印在中国古代政治活动中的作用 , 具体来说有 玺 ’ , ‘ 天 子行 玺 ’ , ‘ 天子 之玺 ’ , ‘ 天 子信 玺 ’ , 凡六 玺 。
根据 卜 宪群 先 生 的研 究成 果 , 秦汉 时期 的公 文 已相 当
完善 , 种类复杂 , 管理有序 , 公文的运行与权力 的形式 紧密 结合 , 在 秦帝 国行 政 管 理 上发 挥 了巨 大作 用 , 而 且 奠定 了整个 中国古代 公 文制 度 的基础 。 中央政府
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 贼律》 和张家界古人堤遗址 出 命令 的上传 下达 , 地方 政府 的工作 汇 报 、 民情 方 政 , 都 土的东汉和帝年间的《 贼律》 管窥两汉 律法 的传承发 是通过一道道官方文书往来传递 的。《 汉旧仪补遗》
韩 旭
( 郑 州 大 学 历 史 学 院 ,河 南 郑州 4 5 0 0 0 )
[ 摘
要 ]官印在 文书行政体 系中起 着重要 作用 , 与两汉政 治关 系密切。张 家山汉简《 二 年律令 。 贼律 》 中出现的几条
官印犯罪的律法 , 为管窥 汉代政 治提供 了一个新的视 角。其后 , 在 张家界 古人堤遗 址又 出土 了 东汉和帝年 间的《 贼律》 片段 , 3 中也保 存 了一些官印犯罪的 内容 , - " 通过二 者之 间的对比研 究 , 即可管窥两汉律 法的传承 发展 与存 续关系。 [ 关键 词]简牍 ; 官印; 汉代 【 中图分类 号] K 2 3 2 [ 文献标志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8 2 3 ( 2 0 1 7 ) 0 8 - 0 0 0 7 - 0 2 [ 收稿 日期 ]2 0 1 7— 0 4— 0 1
展 与存续 关 系 。

(05)第五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05)第五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二、 汉武帝以后 汉初政策法令推行七十年后,武帝时期社会经济得到 恢复和发展,封建国家积累起雄厚的物质基础,西汉王朝 也发展到最强盛时期。但严峻的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豪 强大户骄纵不法,地方割据势力坐大,土地兼并现象严重。 面对新的社会形势,如何统一人们思想,维护大一统的专 制统治,仅仅依靠无为思想难于解决问题,汉武帝统治集 团需要寻找新的理论武器。 儒家的代表人物董仲舒在应对汉武帝策问贤良文学之 士时,呈上“天人三策”,提出既要抛弃秦朝推行的法家 重刑主义的传统,也要改变汉初奉行的清静无为的道家思 想,而应以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的指导方针。即所谓“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就是要按照儒家倡导的礼仪道 德观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这 一建议被汉武帝所采纳,儒学遂成为官学,上升为国家占 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

第二节 汉代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汉律六十篇及主要立法 (一)以“约法省禁”为原则的汉初70年 1、 约法三章 汉朝开国皇帝刘邦在攻进秦都咸阳后,为争取民心, 扩大政治影响,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这是两汉最初的立 法。 2、九章律 汉王朝建立后,相国萧何受汉高祖刘邦之命,参照秦 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主要 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 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 之事),合为九章。这是汉朝最主要的法典,通常所说的 汉律主要是指《九章律》。

(三) 科 科,亦称科条、事条,包括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刑 事条文和行政、礼仪规定。作为一种补充律、令不足的重 要法律形式。科最早源于汉初,汉高祖时期萧何曾订“大 臣宁告之科”,作为官吏奔丧的法律规定,首开适用科条 的先例。此后,科的数量、种类繁多,难计其数。

第三篇-第五讲-秦朝法制

第三篇-第五讲-秦朝法制

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1.罪名 (1)危害国家统治罪 反 以古非今,挟书罪
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 ——《史记·秦始皇本纪》
诅咒诽谤妖言(始皇帝死而地分) 妄言与非所宜言罪(项羽) 不敬国君罪、降敌罪等
(2)侵犯人身安全罪 杀人罪:贼杀、盗杀、擅杀、斗杀等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 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汉书·刑法志》
(2)肉刑 宫、斩左止、劓、黥、笞
(3)劳役刑 城旦与城旦舂——“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
业。”(《汉旧仪》)“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作徭, 但舂作米。”(《汉书·惠帝纪》)
鬼薪与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
”(《汉书·惠帝纪》)
隶臣与隶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汉书·刑法志》) 司寇与舂司寇——“司寇,男守备,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刑。”
(《汉旧仪》)“伺察寇盗也,男以备守。”(《历代刑法考》)
候——伺望敌情。下吏——对官吏实施的徒刑。 (4)耻辱刑
累犯加重——是否有前科
自首从轻——“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当 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8)同罪异罚
法律适用上平等,但法律条文却有明显的不平 等性。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何论?当从事官府, 须亡者得。今甲从事,又去亡,一月得,何论?当 赀一盾,复从事。从事又亡,卒岁得,何论?当耐 。”
上——“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 下——“笞掠为下” 败——“有恐为败”
(2)调查与勘验——人证、物证
对死伤尸身的检验爰书、麻风病人的医学鉴定、犯罪现场勘 验笔录等。

秦汉简牍选读简介

秦汉简牍选读简介

秦漢簡牘選讀簡介秦漢魏晉簡牘(含帛書)選讀,是一門師生共同討論、研讀秦漢魏晉出土簡牘文獻的課程,目的在於突破簡牘語言文字之障礙,了解出土簡牘文獻中與史學研究密切相關的資料,掌握出土資料與傳世文獻資料相結合的“二重證據法”進行考證與研究。

秦漢魏晉簡牘,從内容上可分爲三類,一是文書類,二是典籍類,三是律令類。

律令類書本可以歸入“典籍”中,《隋書·經籍志》史部中有刑法篇,著錄了三十五部刑法書。

不過,《漢書·藝文志》裏沒有著錄律令類書,因此或可將律令類簡牘單列一類。

新舊居延、敦煌漢簡及長城沿線烽燧遺址出土簡牘的主要內容為兩漢邊塞官文書。

官文書主要是各級官府之間往來的行政文書,包括各種簿籍和作為通行憑證的符傳等。

官府行政文書關係到漢與西域各國使節往來、軍事態勢、追緝逃亡、要塞與驛站行政經濟管理等各方面。

簿籍包括吏卒騎士家屬名籍、吏民出入關名籍、車輛名籍、亭間道里簿、吏員伐閱簿、兵器錢穀財物出入簿、日跡勞作簿、四時集簿等百餘種。

這些簿籍是反映當時邊塞生活最具體、細緻、豐富的資料。

許多學者利用這些官私文書,對漢代邊郡體制、軍備與防禦系統、烽燧制度、戍卒生活、屯田情況、郵驛制度以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這些簡牘對於瞭解與研究當時國家的組織結構、行政運作、外交與經濟活動,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尹灣漢簡中的西漢晚期東海郡的行政檔案文書,包括集簿、東海郡吏員簿、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東海郡下轄長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東海郡屬吏設置簿、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等,學者已利用這批資料在研究漢代的行政建制、吏員設置、官員遷除制度、上計制度等方面取得大量成果。

律令類包括詔書、律令、品約,擴大一點可以將各種司法文書,如爰書、劾狀、奏讞書等也包括在内。

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青川郝家坪秦墓木牘、龍崗秦墓竹簡的發現,填補了秦律資料與研究的空白。

出土材料表明秦代訴訟制度縝密完備,在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如起訴、立案、追捕、拘留、偵察、審訊、判決、申訴、加刑、減免等皆有完備的程式。

讲义5-1 汉代的简册制度

讲义5-1 汉代的简册制度

补充:汉代的简册制度在我国纸张发明而未普遍作为书写材料以前,主要书写材料是竹木简牍。

竹木在我国广大地区普遍生长,用一定的方法加以整治后,就能书写,而且携带和保存也较方便。

《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

"甲骨文、金文中都有“册"字,作编简形状,说明殷商时已用竹、木或其他质地的简册作为书写文字的载体。

《墨子·明鬼》曰:“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

" 明确指出书写最通用的材料是竹子和丝织的帛。

建国后,在湖南、河南、湖北、四川等地都先后出土了战国、秦代的竹简、木牍。

西汉时已有了纸,这是无论文献记载还是实物出土都已证明了的。

但是在纸发明以后数百年间,竹木简牍还是作为普通书写材料和纸同时并用。

东晋末年,桓玄曾下令曰:“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

建国前后在西北地区的罗布淖尔北海头故城、楼兰遗址和江西南昌晋墓等都出土过晋代木简,说明晋代还在内地和边隅使用简牍。

到东晋以后,纸的制造技术不断提高,其各方面的优越性充分显示,自然就取代了竹木缣帛。

竹木简牍的广泛使用,在我国至少有 2 0年的历史。

古时虽有玉册金简,但只是用于特殊场合,以示尊贵隆重,一般书写,都以竹木为之。

以竹制作的称简。

《说文解字》:“简,牒也。

"《论衡·量知篇》曰:“截竹为筒(应是,断竹也),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人者为经,小者为传记。

"竹材多用毛竹、慈竹,少量也有用短穗竹、苦竹的。

竹子按长短需要截下后,剖为竹片,然后削平竹节并刮光,再经过“杀青"或曰“汗简"的一道手续。

《太平御览》卷六百六“简"一节引《风俗通》曰:“刘向《别录》云.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之耳。

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

吴越曰杀,亦治也。

" “杀青"就是将竹简用火熏烤,令竹内汁液渗出,状如出汗。

陈伟: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陈伟: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陈伟: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作者:陈伟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秦汉时期⾼度发展的律令典章,在传世⽂献中,只留下部分条⽂的只⾔⽚语,以及零星的相关记录。

由于简牍⽂献发现⽇多,尤其随着20世纪七⼋⼗年代云梦睡虎地秦简、张家⼭汉简相继出⼟,如何看待其中的律令遗篇,如何梳理它们与传统史籍记述的关联,成为国际学界关注的重⼤课题。

学者或沿⽤《晋书·刑法志》的概念,认为《⼆年律令》中杂、户、贼、盗、捕、具等篇,应归类在九章律也就是正律之中,另外⼀些律篇如⾦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等则属于旁章;或推断秦汉律篇作⼆级分类,《⼆年律令》中不属于九章的律篇,应是九章之下的次级律篇;或质疑九章律、旁章等在汉律中的实际存在;或以为秦汉时代的律本是⼀条⼀条制定的单⾏法令,没有发布国家统⼀法典。

令⼈振奋的是,近期出⼟的云梦睡虎地汉简和荆州胡家草场汉简,律篇均呈现明晰的分类,并出现《□律》《旁律》这样包含众多律篇的分类题名。

这为中国法制史研究提供了⼀个崭新的视⾓,对加深认识秦汉律典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汉简律典的两分结构2006年清理的云梦睡虎地77号西汉墓,与1975年发掘的11号秦墓,东西相隔约70⽶。

两座墓都出⼟⼤量法律⽂献,成为中国考古学史上的奇观。

睡虎地汉墓律典保存⽐较好,清理时可以清楚地看出是两卷并列,因⽽分作V、W两组。

V组共有306枚简,以迁律的最后⼀简为中⼼、书写⾯向内收卷,盗律的篇题简位于最外端(从展启卷册的⾓度说,则是开头第⼀简)。

盗律篇题简的背⾯写有“□律”⼆字,是这⼀卷册的题名。

该卷包含15篇律⽂,依次是盗、告、具、贼、捕、亡、杂、囚、兴、关市、复、校(效)、厩、钱、迁等。

W组共有544枚简,葬律最后⼀⽀简在卷册中⼼,也是书写⾯向内收卷,⾦布律的篇题简位于最外端,背⾯书写“旁律”⼆字,是这⼀卷册的题名。

该卷中包含24篇律⽂,依次是⾦布、均输、户、⽥、徭、仓、司空、尉卒、置后、傅、爵、市贩、置吏、传⾷、赐、史、奔命、治⽔、⼯作课、腊、祠、齎、⾏书、葬等。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在古代中国,秦汉时期的法律体系可谓是一部厚重的历史书,简单来说,就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法典大杂烩”。

想象一下,那时的老百姓生活在法律的笼罩下,像被笼子里的小鸟,想飞却又不得不遵循那些繁琐的规定。

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其实嘛,翻开那些古老的简牍,我们能看到的,除了字里行间的严肃,还有那些鲜活的生活场景。

秦汉时期的法律可不是简单的条条框框。

就好像我们现在的法律,有时候就像一张蜘蛛网,复杂又纠缠不清。

那些律典,像是一个个法官在纸上跳舞,严格得让人直冒冷汗。

他们把社会的秩序梳理得井井有条。

想象一下,那个时候,如果你在街上大声吵架,哎呀,立马就得小心了。

因为法律规定,吵架可是要罚钱的!你要是没带够钱,恐怕得当场跟警察“对着干”了,真是想想就觉得心累。

再说说那些律典背后的故事。

比如,有个“盗窃罪”的规定,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盗窃可是大忌,犯了这个罪,轻则罚金,重则坐牢。

可是有趣的是,如果你偷的是别人的粮食,那后果可就不止罚金了,哎哟,得是个大麻烦!要知道,那可是关乎生死的事儿,吃饭的问题可不是开玩笑的。

想当年,有个小子为了填饱肚子,偷了邻居的稻谷,结果被抓了,判了个牢,真是“自作自受”啊!可怜他了,心里想着“为了生存,真是无奈”。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就是“孝”的观念。

在秦汉时期,孝顺可是家里的头等大事。

这法律上也有所体现。

要是有儿子不孝,哎呀,轻则没收财产,重则就得“以德治罪”,可不是开玩笑的。

“孝”的标准高得吓人,连吃个饭都得伺候父母,哎,真是“孝”字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啊。

想象一下,现在的年轻人,谁有那么多时间去孝顺父母?不过,那时候的孩子们,真是得小心翼翼,生怕做错了事儿。

而那些律典里的条款,有些听上去还真有意思。

比如,曾经有规定,公堂之上,打官司可是得讲道理的。

如果你在法庭上抬杠,结果可就得扣分,嘿,那可是法官会直接看你不顺眼,真是“哑口无言”了。

这种事情,想想就觉得好笑,法庭上竟然还有“人气”之说。

第五讲简牍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

第五讲简牍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

• “名捕诏书”,今天在居延汉简中有写有逃犯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相貌、所犯罪行 的名捕诏书 • 在审讯过程中,重视人证、物证的作用,如果证 人做伪证,则要受到惩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 令· 具律》规定:“证不言请(情),以出入罪人 者,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以其出入罪反罪 之。” • 审讯的方式主要是诘问,司法官员根据被告人陈 述中的漏洞,层层追问,直至被告人无从辩解为 止。
• (一)书籍简中的政治史材料 • 其中经传大异,则云夏年多殷。益干启 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 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 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 相共和也。 • 《晋书·束皙传》
• 上海博物馆所藏竹简: 《子玉治兵》、《两 棠之役》等等。
• “飞廉东逃于商盍氏。成王伐商盍,杀飞 廉,西迁商盍之民于邾,以御奴之戎,是 秦先人。” • ——清华简《系年》第3章 • 在金文方面,西周中期的询簋和师酉簋都 提到“秦夷”,还有“戍秦人”,来自东 方的商奄之民后裔自可称“夷”,其作为 戍边之人又可称“戍秦人”。 • ——李学勤《清华简关于秦人始源 的重要发现》
• 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 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 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 药。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对官吏职责详尽的规定
• 吏有五失:擅制割、犯上弗知害、受令 不偻、兴事不当、非上
•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 • 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复攸痽等狱簿(秦 始皇廿七年)
• (1)关于秦统一原因的再思考 • • • 社会制度的先进? 人心的向背? 秦在统一战争中推行了比较符合当地人民 愿望的一些政策?
重视生产,对生产环节的严密控制
• 《厩苑律》、《牛羊课》规定:如饲养耕牛 好的,奖田啬夫一壶酒、十条干肉,赐牛 长三十日劳绩,免除饲养人一期(三十天) 更役;饲养不好的,田啬夫要受斥责,并 罚饲养人服徭役两个月;如果牛减膘,则 笞打主事者。

简牍法制史料概说

简牍法制史料概说

作者: 李均明[1]
作者机构: [1]中国文物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中国史研究
主题词: 简牍;法制;史料
摘要:本文就出土简牍所见大量法制史料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述简牍法制史料的发现。

成文法比较集中的简牍见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王家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司法文书及司法书证比较多的简牍见包山楚简、敦煌汉简、居延汉简、走马楼三国吴简,尚有最近出土的里耶秦简、走马楼汉武帝简、额济纳汉简等。

批量虽少但内容重要的有青川郝家坪秦牍、胥浦汉简、甘谷刘家坪东汉简、武威旱滩坡律令简、武威《王杖诏书令》册等。

二述简牍法制史料的常见类型。

今存常见类型有成文法:含律、令、科、品及法律答问等;判例:如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之一部分;司法文书:含爰书、劾状、变事书、逮书、举书等;司法书证,主要指与有关律令相对应的官私文书:如《守御器簿》相对于《守御器品》,《吏日迹簿》相对于《北边 令》,《秋射名籍》相对于《功令第四十五》,《先令 书》相对于《户律》有关条款之类。

三述简牍法制史料与历史研究的密切关系。

先述法制史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简牍的大量出土,使我们有可能了解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及其早期面貌,印证汉代法律改革的实情,并对具体的法律制度有更多的认识。

再述法制史料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并适用于全国...。

简牍文书中的汉唐户政管理制度

简牍文书中的汉唐户政管理制度

简牍文书中的汉唐户政管理制度
郑军
【期刊名称】《贵州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户口的清查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基础,户政制度因此成为封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中极受重视的一项.简牍文书中记载有不少汉唐中央政府关于户口的清理、调查的原始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考证、分析,可以了解汉唐户政制度的真实面貌.
【总页数】4页(P130-133)
【作者】郑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9
【相关文献】
1.论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以《论简牍不晚于甲骨出现》一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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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汉简牍报书中“它有律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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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苛法、暴政的批判应有度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 犹听殹(也)?狱断乃听之。 • 法律答问 • • 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 (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 为下;有恐为败。 • 封诊式
•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 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 (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 金布律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 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 《秦律杂抄》
• 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 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 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 药。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对官吏职责详尽的规定
• 吏有五失:擅制割、犯上弗知害、受令 不偻、兴事不当、非上
•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 • 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复攸痽等狱簿(秦 始皇廿七年)
•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 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 赀一甲。 其得殹(也),及诣。水雨, 除兴。 • 睡虎地秦简《徭律》 •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 法皆斩。 《史记·陈涉世家》
2.高度专制引发的行政僵化 • • • • 高度专制 行政僵化 地方政府能动性的泯灭 不能起到沟通中央和地方豪强的作用
• “名捕诏书”,今天在居延汉简中有写有逃犯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相貌、所犯罪行 的名捕诏书 • 在审讯过程中,重视人证、物证的作用,如果证 人做伪证,则要受到惩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 令· 具律》规定:“证不言请(情),以出入罪人 者,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以其出入罪反罪 之。” • 审讯的方式主要是诘问,司法官员根据被告人陈 述中的漏洞,层层追问,直至被告人无从辩解为 止。
• 仓鼠穴几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 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重视行政程序和效率
• 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 请。 • 内史杂 •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 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 行书 • 命书时会,事不且须 《为吏之道》 •
• (一)书籍简中的政治史材料 • 其中经传大异,则云夏年多殷。益干启 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 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 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 相共和也。 • 《晋书·束皙传》
• 上海博物馆所藏竹简: 《子玉治兵》、《两 棠之役》等等。
• “飞廉东逃于商盍氏。成王伐商盍,杀飞 廉,西迁商盍之民于邾,以御奴之戎,是 秦先人。” • ——清华简《系年》第3章 • 在金文方面,西周中期的询簋和师酉簋都 提到“秦夷”,还有“戍秦人”,来自东 方的商奄之民后裔自可称“夷”,其作为 戍边之人又可称“戍秦人”。 • ——李学勤《清华简关于秦人始源 的重要发现》
对官吏素质的要求
• 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 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 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 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
行政生活中的军事化倾向
• 遗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 一甲。 《法律答问》
(2)秦亡原因新探
传统史书对秦亡原因的看法
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陆贾) 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 秦王……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 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 始作阿房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 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 穷而主弗收恤。(贾谊) 头会箕敛,输于少府。(《淮南子》)
第四节
简牍所见法制文书
• 律(青川、睡简、张家山汉简、王家台秦 简) • 令(王杖诏书令、功令、津关令、挈令、 赏令) • 科、品(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科别、塞上 烽火品约、罪人入钱赎品、守御器品) • 式
• 司法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形成与使用的专 用文书,是司法实践的直接产物,体现了对成文法的执行 与运用。 • 包山楚简,走马楼吴简 • 劾状(劾文、状辞、呈文) • 爰书是司法过程中产生的笔录文书,包括对原告、被告、 证人验问言辞的记录、现场勘验的记录、查封财产的记录、 追捕犯人的记录等等。(自证爰书、相牵证任等等) • 推辟验问书主要是针对一些客观现象进行调查的文书。 • 奏谳书是下级官府将疑难案件呈报上级及上级所做的议罪、 判决之词
•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 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令曰:传送 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 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 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必先 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 居赀赎责、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 (也),不欲兴黔首。嘉、穀、尉各谨案所部 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司寇、隐官、践更县 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 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 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夬泰守府,嘉、穀、 尉在所县上书,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它 如律令。 里耶秦简16—5A
• • • • • • • • • • • • 用垣柏钱矣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
(以上为正面)
为惊视祀若大发毁以惊居反城中故 惊敢大心问姑秭姑秭子产得毋恙 新地入盗衷唯母方行新地急急 (以上为背面)

这些简牍材料,对于印证、补充史实, 加深我们对某些重要历史事件的认识,及 澄清一些历史谜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一些细节场景的提供,对我们了解, 甚至感触逝去的历史都非常有价值。
(二)文书简中的政治史材料
• 敦煌马圈湾汉简中关于王莽时期与西域战 事的记载 • 额济纳汉简关于王莽登基和与匈奴冲突的 记载
• 睡虎地秦简 木牍 • 《黑夫、惊家书》
• 二月辛巳黑夫惊敢再拜问中母毋恙也前日黑夫与惊别今复 会矣 • 黑夫寄益就书曰遗黑夫钱毋操夏衣来今书节到母视安陆丝 布贱可以为襌 • 帬襦者母必为之令与钱偕来其丝布贵徒□钱来黑夫自以布 此 • 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智也愿母遗黑夫用勿少书 到 • 皆为报报必言相家爵来未来告黑夫其未来状闻王得苟得 • (以上为正面) • 毋恙也辞相家爵不也书衣之南军毋……不也 • 为黑夫惊多问姑姊康乐季须故术长姑外内 • 为黑夫惊多问东室季须苟得毋恙也 • 为黑夫惊多问婴泛季事可如定不定 • ……矣 • 惊多问新负妴得毋恙也新负勉力视瞻丈人毋与……勉力也 • (以上为背面)
第五讲 简牍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
• • • •
一、政治制度研究 二、简牍所见政治风云 三、法律制度研究 四、简牍所见诉讼世界
• 一、政治制度研究 • 传世文献中关于政治制度的内容丰富,但 局限性也很明显
• 第一,大部分是二手资料,即使有个别撰述者与 记述时代接近,也要受到具体地域和具体时间的 限制; • 第二,很多政治制度相当复杂,真正的当局者未 必能“清”,不同记述者对同一制度常有歧义的 看法; • 第三,史料在长期流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舛误; 第四,记述者对基层制度的一般性忽视。 • 这种史料局限,最终导致了传统政治制度史研究 中分歧多、基层政治制度研究薄弱、常以点代面 等问题的出现
• (1)关于秦统一原因的再思考 • • • 社会制度的先进? 人心的向背? 秦在统一战争中推行了比较符合当地人民 愿望的一些政策?
重视生产,对生产环节的严密控制
• 《厩苑律》、《牛羊课》规定:如饲养耕牛 好的,奖田啬夫一壶酒、十条干肉,赐牛 长三十日劳绩,免除饲养人一期(三十天) 更役;饲养不好的,田啬夫要受斥责,并 罚饲养人服徭役两个月;如果牛减膘,则 笞打主事者。
• • • • •
(1)职官制度 点的记载 演变情况介绍不多 基层职官制度的缺失 除授升迁记载较少
• 首先,推进了对行政机构职官设置体系的 研究。 • 藤枝晃、陈梦家、严耕望 • 睡虎地、里耶秦简 • 尹湾汉简
• 其次,活跃了对秦汉魏晋时期一些具体职 官的研究。 • 内史、都尉、督邮、卒史、戊己校尉 • 最后,推进了对职官管理,如仕进、升迁、 废免等制度的研究。
• “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 (掠)而得人情为上;治(笞)谅(掠) 为下,有恐为败”。(睡虎地秦简)
• 审讯结束后,如果案件在适用法律或其它 方面确有疑难,则须进入奏谳程序,由上 级审判机关评议、断决。如果是一般的案 件,则进入论报程序。论报,又称“鞫”, 是法官对审讯案件作出的结论。从张家山 汉简《奏谳书》中保存的一些案件鞫词来 看,其应该包括审定的事实、适用的律令 条文、对案件的断处决定等几项内容。
(三)简牍史料对政治史研究的推动
• 牍材料与秦代政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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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 龙岗秦简 里耶秦简 天水放马滩秦简 岳麓书院所藏秦简 北大秦简 周家台秦简 岳山秦牍 王家台秦简 杨家山秦简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
• 两个核心问题: • (1)秦统一的原因 • (2)秦二世而亡的原因
• (3)官文书制度 • 官文书是官府为处理政治、人事、经济、军事等 各方面事务而形成的文书形式。官文书制度则是 关于这些官文书的制作、运行、管理方面的制度。 • 睡虎地秦简《内史杂》载:“有事请也,必以书, 毋口请,毋羁请。” • 《文心雕龙》:“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 • 分类 • 诏令文书、章奏文书、官府往来文书、簿籍类文 书、案录文书和司法律令文书
• • • •
(2)郡县制度 睡虎地秦简 太守 张家山汉简 秩律 居延汉简 太常郡
• 《秩律》中的县分为五等,其长官秩次分别为千石、八百 石、六百石、五百石和三百石,其中三等以上的县占绝大 多数,四五等的小县寥寥无几。 • 郡县职能之差别
• 西北汉简中的“吏俸赋名籍”对于俸禄制 度,尹湾汉简《集簿》对于上计制度,悬 泉汉简对于邮驿制度,睡虎地秦简的《军 爵律》和张家山汉简的《爵律》、《复 律》、《户律》对于爵制的研究也都有相 当重要的意义。
•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具律》载:“鞠 (鞫)狱故纵、不直,及诊、报、辟故弗 穷审者,死罪,斩左止(趾)为城旦,它 各以其罪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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