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影响(法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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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汽车流通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汽车流通

法》所指 的专营 应该 是指 政府授 予的专营。汽车行业虽然以 4 s专 卖为主要模式 ,但并不是国家政府 授予的专营专卖行业 ,而是企业专
营 ,即汽车生产厂家授予经销商使 用商标、专有技术等。其次 ,即使 是专营专卖 ,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也
不能滥用其控制地位 ,排除或限制 竞争 。在这些国有经济 占控制地位
品,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单
凭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改变消费者 的弱势 地 位 ,需 要 《 垄 断 法》 反 等来制约企业的垄断行为 ,维护消 费者的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 , 我国 汽车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 中常常 是竞争不足 ,加入 WT O以前因较 高的进入壁 垒和 高关税保 护 等措
施 ,少数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垄 断利润 ,近年来厂家不断增多导致
竞争 日趋激烈 ,但由于汽车行业存 在的一些 “ 潜规则” ,一些垄断行 为在业界普遍存在 ,不仅损害了消 费者 利益 ,也 影 响了 汽车行业 公 平 、有序市场环境的建立 ,从而不 利 于我 国汽 车 产 业 的发 展 。为 此 ,
车行业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无 疑是属于 《 反垄断 法》 的适 用对 象。而且 ,如果跨国汽车企业在境
指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 、销售 , 限定 由 国家设 置 的专 门机构 独 占经 营和 管理 的一 种制 度 。政府 授 予的 专营主要是具有垄断性质的服务或 某些 特殊 权 利 ,如 邮政 等公用 事 业 、烟草专 卖 、食盐 等 特许 经 营 权。企业 专营 是公 司间 的专营 权
据市场保有量设定品牌专卖店并划 分各店的销售区域 ,不同省份、城
市的经销商都划分了责任区域。厂 家严禁跨地区销售 ,以避免不同省 份、不同城市间同一品牌经销商的 竞争 。为禁止经销商跨区域 销售 ,

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汽车业四大潜规则面临终结.

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汽车业四大潜规则面临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简称“《反垄断法》”即将袭击中国汽车市场。

3个星期后的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即将正式施行。

由于该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的“三大绝杀招”,作为中国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

目前汽车销售行业长期存在的各种“潜规则”将受到冲击。

尽管汽车厂商对此讳莫如深,但《反垄断法》无疑已让汽车行业感受到了政策层面的冲击。

A厂商“不平等条约”面临终结《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将面临巨大挑战。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也将因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弊端和不完善而面临调整。

尤其是与《反垄断法》在部分条款上的抵触而备受汽车行业关注。

潜规则一:最低限价涉嫌触犯条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影响:宝马也有可能10万元买到“最低限价”这个词,相信每一个经销商都对此感触良深。

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部分厂家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

这在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办法》第六条中可以找到依据:“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

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如此一来,原本在法律上平等的法人——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却因《办法》的实施而使经销商的地位变为厂家的从属。

这就让经销商在价格问题上没有太大余地,无法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汽车的销售价格。

经销商如果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将会受到厂商的经济处罚。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经销商在价格上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而汽车厂家将无法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定价,对经销商的产品最低限价则被认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与汽车业集团化的法律与体制问题

反垄断与汽车业集团化的法律与体制问题

论 。 国内汽车配件 生产企业更是数 目多 ,规模小 ,行业集 中 度较低。国内汽车配件 行业平均单厂销售额仅相当于整车企业 的2 %~3 %,行业 集中度也远 低于 整车 行业 ,双 方力量对比悬
( 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思想观念的落后,影响了跨所有制、 2 )
跨国经营汽车企业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中国汽车企业大多脱胎 于计划经济体制 ,在经营管理 方面与国际汽车企业管理集团的

方面是汽车企业制度不健全 ,有 的汽车企业集团没有设立监
事会 ,有的即使任命 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但却没有董事 。有的
汽车企业集团出现股东大会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书记 、监 事会 、国资稽查员、工会 、职代会 、纪检委等“ 九龙共舞 ” 的局 面。另一方面 ,很多汽车企业集团的改制流于形式 ,汽车企业 管理观念陈旧 ,管理方式落后。机制转换慢 、各类负担重 ,导 致相当一部分汽车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发展活力和 自我发展能 力不足 ,严重制约 了整个集团的发展 。
汽车企业如何发展规模经济?一般有两种渠道 ,一是专业 化协作 。这 样可 以减 少重复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企 业生产能
力,不 仅增强生产企 业的“ 个人 生产力” ,而且可 以创 造新的
“ 集团生产力” ;另一是多角( 或多元 ) 型经营。但其经营优势前
提条件是,必须存在可 以共同利用的投入 ,如技术条件、工艺 设备等 ,最好是有相互联 系、可互为补充的 系列产 品。 而汽 车业集团化则能很好地利用这两 个渠道 。

3 汽车业集团化遇到的法律与体制
l 司题 我 国汽车业发展起 步较晚 ,汽车企业
原先均为国有企业,后来一部分汽车企业
改级为国有控股企业 。从国有企业的改革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影响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影响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影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行业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汽车行业的繁荣背后也伴随着各种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这些法规和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汽车行业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性以及其对汽车行业的具体影响。

一、环境法规影响如今,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热门话题,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规,以减少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比如,许多国家实施了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汽车制造商控制汽车的废气排放量。

这促使汽车制造商研发更环保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技术,以满足法规的要求。

此外,一些国家还推出了鼓励购买绿色环保汽车的政策,如购车补贴和减税优惠,以鼓励消费者选择低排放或零排放的汽车。

这些环境法规的实施直接影响汽车行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汽车制造商需要将环保要求纳入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中,提高生产设备的环保性能,并确保产品符合法规标准。

同时,这些法规也对消费者购车决策产生了影响,使得环保汽车成为市场的一大趋势。

二、安全法规影响汽车安全一直是汽车行业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保护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比如,许多国家要求汽车制造商配备安全气囊、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安全装置,并对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进行严格监管。

此外,一些国家还要求汽车进行碰撞测试和安全评级,并对安全性能较差的汽车进行限制销售或下架处理。

这些安全法规的实施推动了汽车制造商在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汽车制造商需要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能,通过引入新的安全技术和材料,增强汽车的抗碰撞能力和乘员保护性能。

同时,消费者也更加关注汽车的安全性能,安全成为他们购车考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经济政策影响经济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国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来鼓励汽车行业的发展,促进汽车市场的繁荣。

比如,许多国家实施了减税优惠政策,降低汽车购置税率和车辆使用税,以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中国汽车市场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汽车生产企业进入,造就了庞大的汽车产业链。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中国汽车行业的反垄断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汽车行业的垄断问题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

垄断企业通过限制竞争、操纵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获得产品和服务。

这不仅导致了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也影响了他们的购车体验和消费信心。

同时,垄断企业往往会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因为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它们没有追求卓越的动力,而是追求最大的利润。

其次,反垄断的研究对于汽车市场的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利支持。

由于汽车行业的特殊性,生产企业不仅需要保证产品质量,还需要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等全方位体验。

拥有不同产品品牌和型号的企业间,进行的不是简单的价格竞争,还涉及到供应链的优化、销售渠道的开拓、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竞争。

因此,在没有垄断企业的情况下,具有更多的选择权利和更大的市场竞争空间,就犹如为汽车市场制定了一剂强心针。

更健康、高效的汽车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消费者购车意愿,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反垄断研究也对汽车企业自身的管理与治理提出了现实要求。

企业能否合理利用其市场优势,有序地与其他企业进行演化与协同,这将对于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来的优劣势产生深刻影响。

反垄断的研究将有助于企业通过市场调整、制度完善等形式,消除垄断的因素,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行业自律和社会形象。

总之,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必将成为产业发展的关键风向标。

在自我发展的同时,各汽车企业也应深入理解反垄断的意义,积极参与到法规建设、商业环保、市场开放、行业联盟等多方面合作的实践当中,共同建设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反垄断法》冲击中国汽车业

《反垄断法》冲击中国汽车业

款 明确规 定 :禁 止 固定或 者变 更 商 品价 格 。《 垄 反 断法 》实施之 后 ,这 样的情 况将被 遏制 ,使加价 卖
车成 为历 史 。
办法 》对汽 车制造 业和 经销商 的种种 规定 ,将 因在
执 行过程 中 的各种弊端 和 不完善 而面 临调整 。
对 “ 王条款 ”说 不 霸 《 反垄断 法》究竟 是什么 ?它其 实就是 市场 中 的一个游 戏规 则 。通俗 易懂 的解释 就是 ,它鼓励市
割销 售 市场 或 者 原材 料 采购 市 场 。《 反垄 断 法 》实 施后 ,国 内汽车 销售 市场 “ 禁止 跨 区域销 售 ”的 限 制将有 所 改观 ,异地 购车 将成 为可 能 。 ( 4)政府采 购 政 府采 购是 汽车 销售 中 的大宗 项 目,动辄 达到 成百上 千 的数量 。在我 国,各地 为 了保 护发 展 本地
营 者进 行 交易 。要想 配件 价格 低 ,维修 费透 明 ,就 必 须 打破 4 店 的垄 断局面 。也许 《 S 反垄 断法 》 的 施 行 能够 让 高档 汽 车 的售 后 与维 修 出现 一 个 新 的
局面。
生产 厂 商 则 要 求 买 车 者必 须提 供 身份 证 或 者 暂住 证 ,买车与 上牌 照必 须在 同一座 城 市 ,从 消 费层面 进行 地 区 限制 。《 垄 断法 》 规 定 :经营 者 禁 止分 反
销 商 因此而 受 到厂 商 的经 济处 罚 。《 反垄 断法 》 明 确 规定 ,禁 止经营 者对交 易相对 人 限定 向第 三人转
售 商 品的最低 价格 ,因此 ,一旦 《 反垄 断法 》正式
义 ,更 多 的时候我们 只 能 以 “ 王条款 ”或者 “ 霸 霸 王行规 ”笼统 称之 ,这 样 的称 谓 多少也 反映 了一种

汽车行业的政府政策与法规影响

汽车行业的政府政策与法规影响

汽车行业的政府政策与法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汽车行业的发展也需要依靠政府的政策与法规来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汽车行业的政府政策与法规对该行业的影响。

一、经济政策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往往会关注汽车行业的发展。

例如,对汽车行业的投资和补贴政策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汽车制造商进入市场,推动行业的竞争与创新。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汽车市场,例如对高排放车辆加征环境税,以鼓励购买低排放车辆,并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

二、环保政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汽车行业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

政府通过环保法规对汽车行业进行限制,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例如,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限制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推动汽车制造商生产更加环保的车辆。

同时,政府还鼓励研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以降低对传统石油资源的依赖。

三、安全政策政府对汽车行业的安全要求也非常严格。

为了保障驾驶者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汽车安全法规。

这些法规涵盖了汽车的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等方方面面,以确保汽车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例如,安全气囊、刹车辅助系统等安全装备的安装已经成为法定要求。

政府还鼓励汽车制造商研发智能驾驶技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四、贸易政策政府的贸易政策对汽车行业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关税和配额等贸易壁垒的设立,会影响汽车制造商的出口和市场准入。

政府还会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促进汽车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限制进口汽车来保护本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此举也为国内汽车制造商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总结起来,政府的政策与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们可以推动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促进环保和安全,调控市场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等。

然而,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与企业和消费者密切配合,以达到最佳效果。

正文结束。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了解汽车行业的法规要求和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了解汽车行业的法规要求和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了解汽车行业的法规要求和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近年来,汽车行业迅猛发展,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支柱产业。

然而,随着汽车使用量的不断增加,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汽车行业的法规要求以及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一、汽车行业的法规要求1. 安全法规要求汽车安全是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关键,因此,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安全法规要求至关重要。

这些法规要求涵盖了汽车的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等不同环节。

首先,汽车制造商必须遵循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汽车设计和制造符合标准要求。

例如,安全气囊、ABS防抱死系统、EPS电子助力转向系统等安全装备的配置已成为法规要求的一部分。

其次,汽车销售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注意事项。

为确保产品质量,国家也设立了合适的检测与监管机构,加强对汽车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安全事故的整治。

最后,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如佩戴安全带、不酒驾、限速等。

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并可能对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2. 环保法规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气候变化的关注,汽车行业的环保法规要求不断提升。

这些法规要求旨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首先,汽车制造商需要逐渐采用更加环保的动力系统技术,例如混合动力、电动、燃料电池等,以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

此外,汽车的燃油经济性也是法规要求的一部分,以鼓励汽车制造商生产更加节能环保的车型。

其次,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也是环保法规的重要内容。

国家设立了相关机构,对汽车尾气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限制使用。

3. 市场监管法规要求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汽车行业也有相关的市场监管法规要求。

首先,汽车销售商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的汽车信息,包括产品参数、价格、售后服务等,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车决策。

相关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相关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相关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Feb 03,2008 1、积极因素中国政府为提高汽车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汽车行业的结构升级,2004年6月1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并实施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8月,商务部出台了《汽车贸易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为汽车行业的发展和外商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这些政策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外资汽车生产厂商的投资管理更加开放,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更加扩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外商企业合资的数量限制的进行了放宽,对符合汽车发展的新兴技术的项目提供优惠的税收待遇。

(2)汽车贸易政策为外商从事汽车贸易提供了更大的机遇和支持《汽车贸易政策》中关于外商汽车金融公司的政策更加宽松,并设立了相应的发展基金来促进汽车贸易。

(3)政府对汽车行业相关的配套行业的发展进行重点支持这些行业主要涉及与汽车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钢铁、石化等,中国政府鼓励相关行业提高产品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与汽车工业同步发展。

(4)更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国政府鼓励汽车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加强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统一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简化政府办事流程等。

2、制约因素中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贸易政策》在为外商提供良好的投资政策的同时,也为外资投资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要求和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汽车贸易政策的制约外商在国内从事汽车销售,涉及到生产企业的经销商授权问题、经销商相应的销售与服务规划、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关系问题、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责任与义务问题、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审批等一系列投资流程的限制。

(2)来自汽车产业政策的制约制约因素主要有中方在汽车行业投资中将继续保持主体地位,外资进入汽车行业面临新的资金壁垒,另外,中国在进出口方面和准入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政策限制,提高了行业标准和要求。

政府规制的理论与实践 11 中国汽车业反垄断的思考

政府规制的理论与实践 11 中国汽车业反垄断的思考


2014年7月31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 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发布,宣布 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 (含总经销商)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 2014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 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 2015年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称,八部委联 合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要求 汽车生产者公开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 • 2015年10月9日,在京召开了《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第二次工作会议。来自商务部、交通部、 国家工商总局的代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 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 会等行业协会的代表,奔驰等在内的主流整车企业、马 勒等大型跨国零部件制造商、利星行等经销商集团的代 表以及君合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表皆到场参会
进展
从2005年以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已经10年,将要修订《办法》的消息时断 时续,不绝于耳。在2007年、2008年全国“两 会”上,全国工商联连续两次提交修订《办法》 的议案,要求改变汽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垄 断地位。数百家经销商曾联名上书要求修订 《办法》。据说曾经成立由商务部牵头,发改 委、工商总局参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的 修改《办法》起草小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 2009年初就将经过数轮意见征集的《办法(修 订稿)》递交到政府部门,但一直未有下文。 在《办法》修订上,两股力量在角力:以经销 商、有形市场和流通协会为代表的一方在积极
政府规制
11 中国汽车业反垄断的思考
简介
• 发起人:国家发改委2014年的价格监督检 查与反垄断局 • 反垄断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三块:整车价 格、配件和保养价格以及捆绑营销等。 • • 1、汽车业进口整车价格偏高 • 2、进口车的维修和零部件价格偏高

汽车后市场集体呼吁:对整车商反垄断立法

汽车后市场集体呼吁:对整车商反垄断立法
所 有 后续 修 订 和补 充 , 以及 车辆 安装 配 件 或设 备 所 需 的全 部信 息 。 同时 欧 盟 委 员会 依 据 欧 盟竞 争 法 制 定 实 施 了
目前 , 欧 盟委 员 会提 出了技 术 信 息是 否 需要 公 开 的判 定 原则 : 一是 该 信 息属 于技 术 信息 还 是 可 以
在我 国, 汽车维修企业主要有汽车生产企业授 权开展汽车销售 、 维修服务的 4 s 店体系和非授权的 综合类汽车维修企业两大类 ,其中综合类维修企业
占到 行业 的 9 0 %。 4 S 店 总数 不多 但 由于维 修服 务质 量 较高 , 承修 了全 行业 6 0 % 左 右 的业务 量 。
要 换总 成 , 而且 告 知消 费者没 有必 要 检测 , 部 分 品牌
针对 4 s 店修车收费过高 、 消费不透明 、 消费者 被强迫消费 , 以及综合性修理厂配件来源没保证 、 企 业生存艰难等问题 , 3月 5日,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
心联 合 交通运 输 部等 机构 , 在 天津 举行 了 “ 针 对推 进
呼吁 :
反垄断立法
“ 3 ・ 1 5 ” 前夕 , 汽 车维修市场 的乱象再次引起业
内的关 注 , 通过 立 法 约束 整 车制 造 商 垄 断汽 车 后 市 场零 部 件价 格 的呼声 , 水 涨船 高 。
对维修车辆“ 小病大治” 、 “ 只换件不维修” 的乱象不
止 于此 。
之前许多豪华车 品牌规定只要发动机进水就
等) 公开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信息。
给独立经营者 ; 四是该技术信息是最终用来维修和
保 养 汽 车 还 是 用 于其 他 目的 ,如 制 造 零 配 件 或工
具。

汽车行业反垄断案例分析

汽车行业反垄断案例分析

汽车行业反垄断案例分析近年来,汽车行业反垄断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对几个典型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案件背景、法律依据以及结果对行业和市场的影响。

一、欧洲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案例——大众“尾气门”事件大众“尾气门”事件是近年来汽车行业最引人注目的反垄断案例之一。

该案源于大众汽车被曝光在其柴油发动机中使用了非法的排放控制装置,导致车辆的排放水平远远超过规定标准,给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随后,欧洲多国监管机构对大众展开了调查,最终以反垄断罚款和召回车辆等措施作为惩罚。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争议,涉及到反垄断、环境保护、企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从反垄断的角度看,大众使用非法设备欺骗监管机构和消费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他汽车厂商形成不公平竞争。

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对大众实施反垄断处罚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二、美国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案例——“三大车队”案在美国,汽车大型销售企业间的合并与垄断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其中,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曾对“三大车队”(The Big Three)展开调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汽车零售市场形成垄断。

据调查,这三家汽车公司在美国南部地区控制了近80%的零售市场份额,对其他零售商形成了巨大压力。

因此,反垄断部门要求这三家公司采取措施放宽对独立经销商的限制,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市场竞争调查。

这一案件的结果不仅扭转了汽车市场的局面,还为零售商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也为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中国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案例——汽车垄断价格案中国汽车行业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也曾发生过几起引人瞩目的汽车垄断价格案。

这些案件往往涉嫌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携手垄断市场,通过限制销售价格、抬高零部件价格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罚款。

这一行动有力地震慑了汽车行业的不正当垄断行为,推动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明。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中国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和提高产业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助力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中国汽车行业存在着一些垄断行为,如价格垄断、市场垄断、技术垄断等,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环境。

这些垄断行为导致市场资源分配不公,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动力,阻碍了行业发展步伐。

开展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深入分析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措施,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反垄断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才能实现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国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1.2 研究意义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垄断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中国汽车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有助于揭示市场中存在的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依据和参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汽车行业反垄断的研究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企业进行正当竞争,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使消费者受益,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深入研究汽车行业的反垄断问题,可以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守法规,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研究的意义在于推动产业的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现状目前,中国汽车行业面临着竞争激烈的局面,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垄断行为。

一方面,一些汽车制造商通过垄断市场来获取高额利润,压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一些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存在垄断行为,高价售卖零部件,使得汽车制造商成本增加,进而影响汽车价格和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案例1、康师傅方便面现垄断口水战据AC尼尔森2009年12月的调研数据显示,康师傅方便面销售量与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1.7%及54.6%;康师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是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我们并没有垄断市场,也不存在利用旗下‘福满多’品牌搞低价竞争的情形;针对白象方面关于康师傅旗下“福满多”品牌低价倾销的指责,康师傅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品牌,“福满多”生产1-1.5元的方便面,目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目前在低端面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众多,但是,关键在于但问题的关,,空间,而是将一否则你无法,用户选择,也违明显的法律瑕疵,做法律层面的判断比技术层面要简单的多;作为行业老大,作为一个市值3000亿港币的上市公司,腾讯的确拥有牛气的资格,起码在中国,目前要挑战腾讯龙头老大地位的企业还没有出现,其软件的6亿用户就是明证,这个优势应该无人撼动;在这种情况下,腾讯底气十足的逼迫用户做出选择,答案就很清楚了;尽管用户做出选择很难,但腾讯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依然非常简单;这是一种再典型不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三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腾讯都基本沾边:其一,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其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其三,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全球IT行业都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一个软件生产商可以肆意的决定自己软件的兼容环境,人为排斥其他的软件,这是前所未有的,微软不敢,苹果不敢,雅虎不敢,MSN不敢,而中国的腾讯却毅然决然将自己划入用户的对立面;3、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及其销售模式的影响1汽车“最低限价将会终止”目前,国内汽车生产厂家都对经销商规定了该品牌的指导价,也就是最低限价;有人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4条第2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3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分析:此言论是对反垄断法简单、片面的理解;反垄断法禁止2类垄断协议:除第13条所述的汽车生产商之间制定限制竞争的横向协议外,还有第14条禁止经营企业和交易对方之间的纵向垄断协议;14,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这说得很清楚,是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但汽车生产和汽车销售属于不同领域,它们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竞争,因此不能以此条款作为判定“限制跨区销售”属垄断行为的依据;结论:汽车生产商的限制跨区销售行为不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3“强制采购本地汽车的土政策将会终止”由于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因此,该说法理论上成立,但具体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此说法的争议性不大,在此不过多分析;4“4S店销售模式将终结”目前的汽车经销模式是根据2005年2月2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的以4S店销售为主的特许经营;有媒体认为该办法细则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违反了反垄断法第37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因此办法鼓励的4S店销售模式也将寿终正寝;分析:该办法并不必然违反反垄断法;根据办法建立的以4S店销售为主的特许经营模式中,每一个店经销一种品牌的汽车,虽然会限制下级经销商的自由定价权,但其有助于维护生产厂商的品牌,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市场看,经销商可以选择和不同的汽车生产商合作,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经销商,购买不同品牌的汽车,汽车生产商之间的竞争和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局面并没有,;据悉,在12.20;,整个产业2012年,央“联盟”之外的民营企业、地方国企就越不淡定,,“联盟”一开始就把门槛设这么高,地方国企也应该享受政策优惠,隐含着对央企联盟或将垄断市场的担忧;电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需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举力,方可能实现“弯道超车”,从而摆脱传统燃油车短期无法超赶的困局;对于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联盟”成立是一个重要机遇,因为,电动车的基础设施必须由政府主导建设,巨大资金不是单个企业所能够承受的;是否有政策、资金、技术支持,这也为联盟成员与非联盟成员将来在电动车行业形成壁垒提供了条件;因此“打造开放性的发展平台”、“十分欢迎国内的民营车企加入联盟”等表态似乎可避嫌;。

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澄清纵向价格限制的执法思路

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澄清纵向价格限制的执法思路

聚焦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澄清纵向价格限制的执法思路近年来,发改委查处了较多关于纵向价格限制的反垄断案件,其中涉及奶粉、镜片、白酒、汽车等多个行业。

针对汽车行业而言,自2014年至今,诸多著名汽车品牌的供应商均因限定其经销商转售价格而先后受到了处罚。

可见,在汽车行业过去的经营中,纵向价格限制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016年3月23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对纵向价格限制的行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解读,为经营者和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提供了指引。

对于纵向价格限制行为的竞争效果评估在欧盟法下,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被认定是一种核心限制,具有较强的反竞争效果,实践中经营者对该类行为进行抗辩也较为困难。

在美国法下,目前通常对于转售价格限制的行为采取合理分析的原则,评估其整体效果是否限制了竞争。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反垄断法更多关注行为的效果,而非达成的形式。

一方面,征求意见稿确认了对于限制竞争效果非常明显的纵向价格限制行为,将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

但另一方面,同时指出,在实践中,对于具体的行为,将采取个案分析的原则,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主张个案豁免。

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执法机关对于纵向价格限制行为的评估将采用个案分析原则,总体采取“禁止+豁免”的态度。

这一立场与《反垄断法》目前对于垄断协议行为认定的立场和框架基本一致,也符合执法机关过去的执法态度。

明确四种可以主张豁免的情形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在发改委过去关于纵向价格限制查处的案例中,鲜有经营者对纵向价格限制成功主张豁免的案例。

因此,实践中,经营者对于哪些情形下的纵向价格限制行为可以主张豁免并不明确。

此次征求意见稿结合汽车行业的特点,明确列举了四种可以申请豁免的情形,具体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仅承担中间商角色的经销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政府采购中的转售价格限制;和•汽车供应商电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

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保护政策

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保护政策

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保护政策
一、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保护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

首先,国家实施了反垄断法,防止汽车制造商之间的恶意竞争和不正当行为,确保市场公平。

其次,国家还对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进行了规范,避免市场出现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二、实施行政法规管理
国家对汽车行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实施行政法规来实现。

这些行政法规包括汽车产业政策、汽车排放标准、汽车安全标准等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汽车行业的发展,推动汽车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等手段,促进汽车产业的协调发展。

这包括鼓励汽车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等等。

此外,国家还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汽车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

四、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
为了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国家实施了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新
能源汽车和节能汽车,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国家还加强了汽车销售和维修市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还通过开展公共交通周等活动,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汽车制造行业政策法规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汽车制造行业政策法规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汽车制造行业政策法规对行业的影响分析汽车制造行业政策法规对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下面从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1.促进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汽车制造企业降低排放、提高能效。

这些法规促使企业加大在新能源汽车、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

例如,中国的“双积分”政策就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通过积分交易机制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2.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政策法规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汽车制造行业的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价格战。

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市场准入规则等,政策法规可以保障公平竞争,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产业结构:一些政策法规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产能扩张等手段,推动汽车制造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这有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优胜劣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4.促进国际合作和开放发展: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汽车制造行业的国际合作日益密切。

政策法规的出台可以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开放发展。

例如,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发展,就得益于中国政府开放的市场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总之,汽车制造行业政策法规对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既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也规范了市场秩序和保障了公平竞争,同时还推动了产业集中度和优化产业结构。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推动汽车制造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反垄断法轴辐协议解读

反垄断法轴辐协议解读

反垄断法轴辐协议解读
轴辐协议是指在汽车行业中,厂商之间就价格、销售区域、产品规格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常常被认为是垄断行为。

然而,在进行反垄断法解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市场影响力:是否具有反竞争影响是判断一个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厂商之间的协议导致价格上涨、市场准入受限、竞争受到排除等后果,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

2. 合理商业解释:协议的合理商业解释也是解读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角度。

如果轴辐协议的目的在于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且符合市场需求,就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商业行为,不违反反垄断法。

3. 市场竞争情况:考虑到轴辐协议是否利用了厂商之间的市场垄断地位,或者是否存在其他竞争厂商能够替代的情况。

如果协议导致了市场上其他竞争厂商的被排除,或者削弱了竞争,可能被认为是违反反垄断法的。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对于轴辐协议的解读主要着重考虑协议是否造成了不正当的市场影响,并且是否符合合理商业解释。

只有在协议导致了反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且没有合理商业解释的情况下,轴辐协议才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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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经营者达 成垄断协议
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 或采取共同行动,以联合 限价、联合提价等方式操 控市场价格,或者联合限 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 售数量,或者在彼此间分 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 购市场,或者对其他以较 低价格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采取联合抵制与其进行交 易等手段,以达到排除或 者限制竞争的目的。
2014年8月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7月31日
多家车企被约谈 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 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 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 调查的通知》。多家国 内车企的相关负责人被 约谈,相关处罚结果或 将出台,反垄断调查已 经进入落地阶段
交通部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 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要求要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 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 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 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 转售、提供原厂配件
反垄断局针对汽车行业进行调查 业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实际上 从2011年就已经组织了大量人 力,借助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术机 构的力量,对汽车市场这些问题 做过大量研究,在一些地方进行 过尝试性执法。
发改委:加大对汽车业反垄断力度 确定了整车销售价格、售后服务、 拒绝交易三个反垄断的重点,将制 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制定固定 或者变更销售价格,比如汽车价格 变动幅度、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协议、 协同行为等。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 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 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 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 等活动。"无疑强化了厂商的 垄断地位
《反垄断法》实施 当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 秘书长陈效禹曾表示:"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 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 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 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 违法现象。"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2月
2013年7月
2013.3.31
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 成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 协会在京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 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了18 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 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 要系数
2014年6月
反垄断局官员表态 201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 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 示,正在对汽车配件纵向垄断案做 外围调查。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 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 经销商备案工作,说明以后汽车企业对 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将来可能出现一家 4S店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不再受‘授 权 ’和品牌管理办法的约束
一、法规经纬及解读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其任务就是:
新华社刊发相关报道 新华社“新华视点” 发出一篇名为《进口 汽车:市场垄断的 “重灾区”?》的报 道,引发舆论热议。
发改委:未对汽车进行反垄断立案
传闻称,发改委委托中国汽车流通 协会对汽车产业进行反垄断法调查。 后国家发改委内部知情人士透露, 目前发改委反垄断局并未对汽车进 行反垄断立案。确定视点” 发出一篇名为《进口 汽车:市场垄断的 “重灾区”?》的报 道,引发舆论热议。
发改委:未对汽车进行反垄断立案
传闻称,发改委委托中国汽车流通 协会对汽车产业进行反垄断法调查。 后国家发改委内部知情人士透露, 目前发改委反垄断局并未对汽车进 行反垄断立案。确定垄断行为,需 要大量的时间。
反垄断局针对汽车行业进行调查 业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实际上 从2011年就已经组织了大量人 力,借助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术机 构的力量,对汽车市场这些问题 做过大量研究,在一些地方进行 过尝试性执法。
发改委:加大对汽车业反垄断力度 确定了整车销售价格、售后服务、 拒绝交易三个反垄断的重点,将制 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制定固定 或者变更销售价格,比如汽车价格 变动幅度、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协议、 协同行为等。
口汽车渠道,跨国公司通过采取全资、控股等方式在我国设立进口汽车总代理商,客观上造成了两者之间的
恶意关联交易。 3、《办法》规定总经销商与品牌经销商应获得授权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同时品牌经销商设立 非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汽车供应商的授权。因此增加网点及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汽车供
2014年8月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7月31日
多家车企被约谈 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 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 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 调查的通知》。多家国 内车企的相关负责人被 约谈,相关处罚结果或 将出台,反垄断调查已 经进入落地阶段
交通部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 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要求要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 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 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 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 转售、提供原厂配件
《反垄断法》实施 当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 秘书长陈效禹曾表示:"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 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 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 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 违法现象。"
反垄断局针对汽车行业进行调查 业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实际上 从2011年就已经组织了大量人 力,借助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术机 构的力量,对汽车市场这些问题 做过大量研究,在一些地方进行 过尝试性执法。
发改委:加大对汽车业反垄断力度 确定了整车销售价格、售后服务、 拒绝交易三个反垄断的重点,将制 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制定固定 或者变更销售价格,比如汽车价格 变动幅度、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协议、 协同行为等。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2月
2013年7月
2013.3.31
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 成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 协会在京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 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了18 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 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 要系数
四、禁止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在我国当前主要 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 护主义。行业垄断即是政
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
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 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 碍市场竞争。地方保护主 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
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
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 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 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 的地方市场。
1、办法第六条将境内和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划上了等号,使得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也可以在中国设立独立的
汽车销售公司,并授权自己的全资销售公司做其产品的总经销商。如此一来,跨国公司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在
中国控制其汽车销售的各个环节并直接向合资企业营销网络渗透。 2、境外跨国公司将 “品牌管理办法”变成“对经销商的管理权利”。国内经销商为了获得外资品牌“授权”, 不得不委曲求全,无条件按照国外厂商的标准和要求,就每一个单一品牌投入巨资建设4S店。由于垄断了进
2014年6月
反垄断局官员表态 201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 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 示,正在对汽车配件纵向垄断案做 外围调查。
新华社刊发相关报道 新华社“新华视点” 发出一篇名为《进口 汽车:市场垄断的 “重灾区”?》的报 道,引发舆论热议。
发改委:未对汽车进行反垄断立案
传闻称,发改委委托中国汽车流通 协会对汽车产业进行反垄断法调查。 后国家发改委内部知情人士透露, 目前发改委反垄断局并未对汽车进 行反垄断立案。确定垄断行为,需 要大量的时间。
《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法规梳理)
报告内容
■ 法规经纬及解读 ■ 方案及收益预测
报告内容
■ 法规经纬及解读 ■ 方案及收益预测
一、法规经纬及解读
2005年 2008年8月1日 2011年3月7日 2012年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 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 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 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 等活动。"无疑强化了厂商的 垄断地位
本意:为了规范市场,通过汽车厂家或者汽车总经销商可以对下游商家进行很好的控制,方便地实现责任追溯,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国际惯例:为防止垄断,一般是不允许汽车生产企业授权自己的企业作为总经销商。
国际惯例,为防止垄断,一般是不允许汽车生产企业授权自己的企业作为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对汽车行业产生的影响:
应商的手中。
一、法规经纬及解读
2005年 2008年8月1日 2011年3月7日 2012年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 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 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 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 等活动。"无疑强化了厂商的 垄断地位
《反垄断法》实施 当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 秘书长陈效禹曾表示:"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 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 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 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 违法现象。"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 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 经销商备案工作,说明以后汽车企业对 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将来可能出现一家 4S店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不再受‘授 权 ’和品牌管理办法的约束
一、法规经纬及解读
2005年 2008年8月1日 2011年3月7日 2012年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2月
2013年7月
2013.3.31
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 成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 协会在京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 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了18 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 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 要系数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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