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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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
1.有机磷农药品种繁多,既有杀虫剂、杀菌剂,也有植物生长调节剂、除草剂,不同品种毒代动力学、致病特点、中毒后复能剂的疗效有所区别。有机磷农药中毒是最常见的农药中毒,急性中毒病死率通常在10%左右,剧毒类农药如对硫磷(1605)、甲拌磷(3911)、内吸磷(1059)等发病凶险,进展迅速,体内贮存时间长,并发症多,恢复慢。
2.毒物接触史及典型胆碱能兴奋表现是临床诊断的基础,全血及血浆胆碱酯酶活力的降低是实验室诊断依据,血液毒物检测是临床确诊方法,单纯胆碱能兴奋表现无法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鉴别。
3.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程度的分度以临床表现为基础,参考全血胆碱酯酶活力。①轻度中毒:表现为轻度中枢神经系统和毒蕈碱样症状,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为正常的50%~70%;②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表现上出现肌纤维颤动等烟碱样症状,全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正常的30%~50%;③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特征性的表现为重要脏器功能不全,如发生昏迷、脑水肿、呼吸肌麻痹、肺水肿等之一者,全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正常的30%以下。
4.有机磷农药中毒按时间可分为三大综合征胆碱能危象(acute cholinergic crisis,ACC),消化道及呼吸道接触通常在10分钟之内发病,皮肤接触一般在2~6小时后出现症状;中间综合征(intermediate syndrome,IMS),一般在接触农药后1~4天内发生;迟发性多发神经损害(organophosphate induced delayed polyneuropathy,OPIDP),多在急性症状消失后2~4周发病。
5.复能剂为主,辅以适量阿托品是急性有机磷农药的基本治疗原则,防治呼吸衰竭是始终的重点。避免盲目大量应用阿托品,复能剂应早期、足量、足疗程,中、重度中毒一般不少于5~7天。氯解磷定复能效果好,副作用小,应作为复能剂的首选。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流程图
病历摘要
患者,女性,28岁,30分钟前喝农药“甲胺磷”约200ml,随后恶心、呕吐、大汗、意识不清。既往体健。查体BP 90/50mmHg,P 135次/分,SpO2 90%,R 8次/分。抬进抢救室,昏迷状态,可闻大蒜样气味,全身大汗,口吐白沫,双侧瞳孔针尖样大小,呼吸浅慢,双肺可闻及散在干湿啰音,心率135次/分,律整,心音弱,无杂音。腹平软,肝脾未触及。【问题1】患者目前有无生命危险?需要做何初步处理?诊断是否明确?
1.评估患者已出现昏迷,血压、血氧下降,呼吸浅慢,心率增快,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垂危,应立即予以吸氧、建立静脉通路等基本处理,在建立静脉通路同时,应抽血留取标本,做血常规、生化、血浆或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毒物分析等化验。同时行心电、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并采取措施稳定生命体征。
2.诊断有明确的有机磷农药服毒史,服毒量远超致死量,具备典型的胆碱能兴奋临床表现,临床诊断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成立,出现了昏迷、呼吸衰竭、循环不稳定,符合重度中毒标准,初步诊断:急性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重度)。
知识点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据明确的有机磷农药接触史、呼气及呕吐物中特殊的蒜臭味及典型胆碱能兴奋表现(大汗、瞳孔明显缩小、腺体分泌、平滑肌痉挛、肌颤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等),加以化验检查血胆碱酯酶活力降低,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临床诊断通常不难,血中毒物检测有助于确诊和明确毒物品种。但当毒物接触史不明时,仅凭胆碱能兴奋临床表现尚不能诊断有机磷农药中毒,可出现胆碱能兴奋临床表现的中毒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赤霉菌中毒、毒蕈中毒等。有机磷农药与其他毒物(农药、药物等)混合中毒常见,使临床表现复杂化,应避免漏诊。诊断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毒途径、农药名称、中毒程度、并发症四个方面,由于毒物接触途径、剂量及就诊时间不同,临床表现可出现不同特点,应动态观察和补充诊断。
【问题2】稳定生命体征,赢得抢救机会,哪些急救措施需立即采取?
清除毒物、特效解毒剂应用、对症支持治疗是中毒的基本救治原则。及早洗胃可减少毒物的吸收,早期合理应用特效解毒剂(阿托品、长托宁、氯解磷定、碘解磷定等)能缓解胆碱能兴奋表现和中枢抑制。“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稳定生命体征是所有治疗措施发挥疗效的基础。该患者已出现缺氧、节律变慢呼吸衰竭表现,首要救治应是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如先进行洗胃排毒,不仅误吸风险加大,也可能突然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建立静脉通路后即可静注阿托品10~15mg,观察效果。阿托品是有机磷中毒的对症药物,而复能剂是根本的病因治疗。胆碱能危象抑制呼吸中枢,肺水肿影响气体交换,首先是应用起效迅速、缓解危象的抗胆碱能药物阿托品。
【问题3】下一步需做何处理?
1.阿托品与复能剂的连续应用呼吸机辅助稳定呼吸,应用首剂阿托品后静注氯解磷定1.5~2g,观察5分钟,如胆碱能兴奋表现仍无缓解,可追加阿托品5~10mg,直到出现口
腔干燥、瞳孔扩大、颜面潮红、肺部啰音显著减少或消失、意识状态好转等阿托品化表现后维持应用,通常每2~6小时用阿托品0.5~1mg。氯解磷定首剂后按重度中毒方案进行,即1小时后再次给予每小时肌注氯解磷定1g,连续2次后改为每2小时肌注1g,连续3次后改为每3小时肌注1g,连续3次,以后每3~6小时肌注1g,后酌情延长用药间隔时间,疗程一般应用5~7天以上,也可相当剂量持续泵入,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胆碱酯酶活力监测指导用药,严重病例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当循环功能衰竭如出现休克,影响肌肉吸收,要持续静脉泵注,单位时间用量同上。应用其他解毒药如长托宁、解磷定等按重度方案应用。知识点
解毒药应用注意事项
复能剂为主,辅以适量阿托品是抗毒药使用的基本原则。常用的肟类复能剂有碘解磷定(PAM)和氯解磷定(M-CL),氯解磷定使用简单(肌注)、安全,应作为首选。肟类复能剂不仅能复活磷酰化酶(中毒酶),也直接对抗有机磷所致肌无力、肌麻痹,尚有较弱的阿托品样作用,是治“本”措施,早期、足量、足疗程为使用原则。复能剂用药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①氯解磷定的有效血药浓度为4mg/L以上,只有首次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才能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半衰期为1.0~1.5小时,日总量不宜超过12g。可采用多部位肌内注射,重度中毒者给予首次剂量后1小时再次给予氯解磷定每小时肌注1g,连续2次后改为每2小时1g,连续3次后改为每3小时肌注1g,连续3次,以后每3~6小时肌注1g;中度中毒者应用氯解磷定每3~4小时1g;轻度中毒者应用氯解磷定每4~6小时1g;后酌情延长用药间隔时间,疗程一般应用5~7天以上,严重病例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②不能代替阿托品的快速治“标”作用。
常用胆碱酯酶复能剂首次参考用量(g)
抗胆碱药物有阿托品、东莨菪碱、酸戊乙奎醚(长托宁),该类药物能阻断乙酰胆碱的M 样作用,对抗有机磷农药所致的呼吸中枢抑制、肺水肿、中枢抑制。阿托品是最常用的廉价药物,使用原则为早期、适量、反复、尽早阿托品化,直至毒蕈碱样症状明显好转。抢救时多提倡静脉给药,病情恢复维持治疗时可皮下注射或肌内注射。需注意:①阿托品用量不足或中毒均影响预后。②足量胆碱酯酶复能剂的应用可明显减少阿托品用量。③阿托品停药宜逐渐减量延时,乐果、氧乐果中毒者停药后仍需密切观察一定时间。
抗胆碱药首次参考用量(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