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法律语言中“以下”一词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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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避免地涉 及到 国外事 务 ,
而其 中所产 生的纠 纷频率也越 来越高 , 使得 了解 掌握 法律英 语 这
的必 要性 和重 要性 愈加得 到 凸现 。 众所周 知 , 律 的语言 特 点中 法
包括 准确 性和标 准性 , 为 了法 律的适 用性 , 糊语 言 的出现 在 v l a nos n a l e l ete t nhp. 了完善 但 模 e phr i ds be mp y n r aosi ( o mo u a t o m li s为
二、 法律 英语 的模 糊性 原 因探 析
可 以避 免法 律 的片面 性 以及在 后面 的法律 发展 历程 中弥补 相应
的因情 况而 异的 法律 空缺 的缺 陷 。 自我保 护功 能主要表 现 在法
在 法律英 语 中, 言的模 糊性 出现 在 不同 的方面 , 语 例如 术语 律 合 同中 ,双 方 为 了保 护 各 自 益 故意适用 灵活 模糊 的法 律术 权 方面, 句法 方面 , 辑方面 等 。而 语言 的模糊 性在 术语 层面 的表 语 。而 礼貌 功能 则是人 们在 交流 中通 过使用 委婉 语或 非直 接用 逻 现尤 为突 出, 例如在两 可案件 (odrncs) 出现 的大量法 律 语等 模糊 语言表 现 出的对 法律 的尊重 。 breleae中 i 术语 就具 有模凌 两可 的特 点 ,da ” 是一个 很典 型的例 子 。 ”et 就 h 在
人 民共和 国劳 动合 同法第 一 条) 。在 这一条 款 中, a flgt ”l u r h ” w i s
模糊 语言 的出现不仅 历史悠远 , 是涉及 到很 多领域 的一 并 没有给 出明确 的定 义 以及 涵盖 范围所 以具有模糊性 , 是 因为 并且 这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一、前言在法律语言当中,确定性是其具有的铁定原则。

然而,因为受到语言自身一些原因的影响,比如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具有局限性、立法语言存在着特殊性、法律规范的相关特点以及语言自身的原因等,导致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

虽然模糊性已经融入于司法和立法的整个过程,然而司法结果一定是确定性的结果。

所以本文除了要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进行探讨外,还要重点探讨怎样实现法律的确定性。

二、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

多义性是语言的一个基本特征,语言在不同的语境中一般会产生不同的含义。

虽然立法者尽力使用精确的词语,然而还是难以避免经常出现大量的多义词。

比如严重、轻微等词语是经常出现在法律文本中的概念,但是一直都难以明确的界定它们的含义。

其次,语言具有有限性。

语言作为思想交流的媒介就好像货币是商品的媒介一样。

与思想的丰富性相比较来说,语言所具有的丰富性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人们用上所有语言也难以将思想的丰富性以及复杂性完全表达出来。

所以说,世界具有无限性,然而思想却是有限的。

所谓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是语言表达的一种美好愿望,语言表达的真实写照其实是“言不尽意,言不由衷”。

再次,语言具有障碍性。

人们之间进行的交流从根本上而言,其实是思想的交流,并不是语言的交流,所以,有些时候,即使脱离语言也可以进行交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在交流的时候语言会显得十分多余。

比如“心有灵犀一点通”或者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等都表明语言具有障碍性。

语言对于人们来说,并不是表达思想的唯一途径,还可以利用特定的动作、眼神以及手势等,虽然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些称为肢体语言,但严格的说来,它们是一些行为,并不是语言。

最后,法律语言具有其专业性。

贝卡利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家,他虽然主张的是由立法者解释法律,反对法官解释法律,然而他也必须的承认法律存在着含混性。

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依然还是存在着法律语言的职业垄断现象,对于广大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意外的群众而言,法律具有更加严重的含混性。

试析立法语言的模糊现象

试析立法语言的模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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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8 06 期
法制 园地
类似的语言模糊现象在汉语中同样存在。如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 2 条规定 :“ 0 正当防卫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 当减轻或免 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 凶、杀人、抢 劫 、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的 “ 明显” 何种程度堪称 “ , 明显” 必要限度” 限度”如何定位与分 ?“ ,“
糊观念 比清晰观念 , 更富有表现力。 ”立法语 言同样逃脱不 了语言模糊性 的藩篱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 ,
有些是立法者不得已而为之 ,有些则是故意为之。于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便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希 望通过对立法语言模糊现象的分析 ,找出立法模糊语言的存在原因及其语用功能。


立法语 言 的模糊现象
难免 。以美国宪法 ( cn itno t ne a s f m ra ost o eU idS t ec)第五修正案 ( m nm n V t i fh u t te o A i A ed et )规定为例 :
“ es n s al e h l o a s e ra c p tl r te w s f m u r ,u l s o rs nme t ri dc e t f No p ro h l b e t n w r f a i ,o h r i i a o sci d o a o e n me n e s n a p e e t n i t n o n m o
关键词 :立法语言 ;模糊 ;精确;语 用功能

法律口译的模糊性

法律口译的模糊性
a h pp o ra et . t ea r p t me t i 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 官 : 的 , 师 , 适 当 的 时 候我 会 让 你 进 行 辩 驳 。 好 律 在 这里法官连续两次使用模糊词语 a po r t, p rpi e 表达了他对律师突然 a
插话 的不满 。 但是他没有用明确的限定性 的话来制止律师 , 而是用通过 模糊词语来表示他明确的含义。 因此在这种语境 中 , 模糊词语也有精确 的否 定 意 义 。 () 3 语言者的使用立场 在法庭上 , 控辩双方及其律师处于对立 的状 态 , 不可避免的会尽量 利用有利条件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 。 辩护主要 寻找语言的模糊性 , 向有利于被 告的方面解 释 , 询问 , 或 扭转。
科技信息
人 文 社科
法 律 口译 昀 模 糊 性
江 西财经 大 学外 国语 学院 黄 燕红
[ 摘 要]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主要表现 为立法语 言和司法语言的模糊性。法庭 口译作 为一种特殊 的法律 口译 , 际性质 比其 它口译 交 更 高 。本 文 列 举 法 庭 审判 过 程 中 四种 促 使 模 糊 性 出现 的 原 因 , 出 了针 对 模 糊 信 息直 译 的 方 法 , 后 提 出译 者在 法 庭 口译 中根 据 实 提 最 际情 况可以作有限的补译。 [ 关键词 ] 模糊性
模糊语言学是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相结合 而形成 的一 门新兴 学科 , 它运用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来分析语言 的模糊性 , 中国已 在 有 二 十 年 的历 史 。 糊 语 言 的产 生 主要 源 于 人 们 认 知 的 局 限 、 言 环境 模 语 的 变化 以及 口语 本 身 的 随 机 性 和 松 散 性 。但 是 模 糊 语 言 不 是 表 达 的歧 义、 含混 , 而是 充分利用语言本身 的含义提高表达 的效 能 , 它实 际上是 种语 言的修辞 , 即通过模糊语言 的形成使 内容表现贴切 的一种努力 , 在 一定 的语 境 中 , 助 上 下 文 帮 助 , 积极 产 生 意 义 。 逯 其 军 :9 9 给 借 都 ( 19 ) 模 糊语 言作 以下 界 定 : 谓 模 糊 语 言 , 是 为 适 当表 达 生 活 中那 些 不 易 所 就 准确表达或不便准确表达的客观事物 ,适 当减少 内涵 ,扩 大外延 的语 言 。 广 义 上 讲 , 糊 语 言 指语 言 的模 糊 性 ; 狭 义 上 说 , 指 的 是 具 有 从 模 从 它 模 糊性 的语 言 单 位 : 糊 词 语 或 模 糊 结 构 ( 军 峰 :0 3 。 由 于模 糊性 模 赵 20 ) 这个概念本身就很模糊 ,本文 中的模糊性主要是指法律语 言中的词和 某些表示概念 的词组的模糊 性。 2 法 律 语 言 的模 糊 性 、 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严密的科学性 ,这是 由法律 的权威 性和强制力决定 的, 同时 , 法律语 言也有 一定的迷糊性 和抽象性 , 这是 受社会生活的复杂和纷 呈所 制约的结果。法律语言必须正确 明白的记 述 和说 明 , 人 正 确 理解 , 至 于产 生 歧 义 和 误 解 。这 就 要求 精 确 用 语 , 使 不 含混不清是法律语言之 大忌 。 在模糊词语的使用上 , 立法语 言和 司法语 言有 所 不 同。 立法语言不仅需要表意准确 、 具体 , 同时还要求表意周密、 完备 。 而 立法语言表意上的这一特点 , 只有靠确切 词语 和模糊词语的合理分配 。 例如 , 刑法》 16条规定 : 原《 第 0 “ 防火 , 决水 , 炸, 爆 投毒或者 以其他危 险方式 致人重伤 , 死亡 , 或者 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 ,处 1 O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

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

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

㊀2019年第1期NO.12019㊀㊀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㊀总第132期Sum132收稿日期:2018-11-27作者简介:和万传,男,云南警官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为文学㊁语言学㊂姜彩虹,女,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㊁心理学㊂①刘守军.试论汉语国际推广背景下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国际汉语学报[J].2011,(2).②王怿旦,杨卉卉,徐莉.立法模糊性语义研究:从语义场视角的探讨.长春大学学报[J].2013,(1).③周菊兰.模糊立法语言的语义学分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J].2005,(4).④姜廷惠. 巴别塔 式的模糊性.语言文字应用[J].2013,(4).⑤张玉洁.论模糊语词之于立法的意义 兼及对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修正.法律方法[J].2014,(2).⑥张蔚,杜晔.自然语言模糊性的哲学思考.社会科学家[J].2009,(3).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和万传1㊀姜彩虹2(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㊃昆明㊀650223;2.云南艺术学院,云南㊃昆明㊀650000)内容摘要:立法语言模糊性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重要内容,消除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司法公正的前提㊂立法语言模糊性表现在:语义模糊㊁语用模糊㊂立法语言模糊性有积极功能也有消极功能㊂消除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的建议是:通过立法解释㊁立法语言解释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研究并提高立法水平和技术,让语言学者参与立法过程㊂关键词:立法语言;模糊性;运用研究中图分类号:D631.15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 6057(2019)01-10-04一㊁模糊与法律学者一般认为,法律语言一般应该准确㊁简明㊁庄重㊁严谨㊂准确是法律的生命线㊂但是法律也有模糊的一面㊂语言模糊性研究始于20世纪初,而对法的模糊性认识则始于20世纪中叶㊂西方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是不确定的㊂而不确定与模糊密切相关㊂美国法学家弗克兰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永远是含混和有变化的㊂国内一些学者也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进行过研究,余至纯认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源于法律概念外延的不确定㊂刘愫贞认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确定性的必要补充,是一种立法技术㊂潘庆云认为,适当使用模糊语言有助于加强立法语言的准确和凝练㊂①立法语言的模糊性,要先从语言的模糊性谈起㊂语言的模糊性是指任何一种可能导致一种以上解释,在意义或范围上具有不确定性的表达形式㊂②是用语言表达的意义界限不分明的一种边际状态㊂③而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固有属性㊂自然语言一般指人类自然形成并演化而成的语言㊂它相对于人造语言,如世界语㊁计算机语言而言㊂法律语言属于自然语言,立法语言作为法律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属于自然语言㊂一般而言,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指的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㊂而语言的模糊可能导致司法判决的不确定㊂这种不确定源于法律人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和表述,也基于法律人为维护各自利益而产生的对抗㊂如诉讼活动中的控诉㊁裁判和辩护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表现为语义的概括性㊁歧义性㊁含混性或不确定性等㊂④模糊语词是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也是一种立法技术㊂⑤二㊁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根源(一)哲学根源㊂有学者从哲学角度出发对自然语言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㊂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决定客观事物界限模糊,语言符号离散而客观事物连续导致语言模糊,范畴化的认知方式导致人们认识事物模糊㊂⑥客观事物内涵外延不清晰,以及人类逻辑认知的模糊导致自然语言模糊㊂日常语言是对事物的模糊认知,艺术语言则是对事物审美的直觉把握㊂这种直觉把握也是模糊的㊂01自然语言的模糊性是文化世界中的一种混沌现象㊂语言的模糊体现了文化世界的混沌㊂①康德认为,人类生活中不能没有模糊语言,不可能都用精确语言代替模糊语言,模糊观念比清晰观念要富有表现力㊂②(二)传统文化影响㊂模糊性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重要特点㊂儒道都重直觉思维,而非分心论证,儒家对 仁 没有详细的分析,孔子的观点也因人因时而异㊂孟子谈到 人性本善 时,用 犹水之就下也 来进行比喻论证㊂而这不是严谨的科学证明㊂老子说: 道可道,非常道㊂ 道 不可描述㊂庄子讲求 心斋坐忘 ㊂要求人们绝圣弃智㊂思维的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语言表达的模糊性㊂千百年来,由于中国模糊性思维方式的影响,造成新中国早期法律中的部分语言表述过于笼统和原则,用词含糊,不合逻辑,表述矛盾㊁不准确㊂思维模糊也造成文字简约,这使得早期法律条文较少,条款内容空疏,内容简单,重刑轻民,也是人治观念和德治观念的源头㊂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是自然经济制度㊁宗法社会形态和君主专治政治的结晶,不会轻易消失㊂③(三)语言本身原因㊂伍铁平认为,没有模糊词语,便没有人类的自然语言㊂④语言由词汇构成,词汇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抽象概括,人们永远不可能对事物做客观而精确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所有的词都是模糊的㊂哈特认为,任何词汇都有一个核心义,在核心义周围还有一些边缘义,词义是开放的㊂多数词汇是多义的㊂格兰㊃威廉姆斯说,语词有一个不确定的半阴影地带,即词义有边际,而词义的边际是不确定的㊂哈特认为,词汇都有一个稳定的核心意义,还有模糊的边缘意义㊂词汇的意义是一个开放结构(空缺结构)㊂词汇本身是人们对事物的感知和判断,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都是在盲人摸象,对事物的认识总是在不断深化中,永远没有穷尽㊂语言只是一种表述工具,也在不断演化中㊂模糊词可以表现为名词㊁形容词㊁动词和数量词等㊂比如说, 认罪态度较好 ㊁ 情节严重 等就是一个模糊的判断,需要加以具体描述㊂语词自身具有演变性㊂语词的含义具有历史性,比如 人民 死亡 垄断 等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㊂⑤汉语本身缺乏形态,富于诗性,也是造成汉语表达较为模糊的一个原因㊂(四)有限认知机制㊂语言交流是为了达到各自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策略㊂交流各方由于可能在相似环境下决策的前后不一致,导致语言的模糊和误解㊂这是一种次优选择㊂社会发展迅速多变,立法者不可能穷尽列举未发生的任何情况,使用概括性的模糊词汇和语言反而使法律显得精确,使法律具有弹性和稳定性㊂同时,立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有限的㊂丁建峰把它归结为技术性模糊㊂同时,人们对语言的认知具有主观任意性,导致人们对法律语词的理解不一㊂比如人们对 其他方法 合理的价格 显著特征 等短语的理解,有赖于人们的知识背景㊁语言环境以及主观的理解㊂⑥认知的局限限制了语言表达的深度㊂立法者的认知是有局限的,他们的认知局限也限制了法律语言的表述㊂(五)语言策略㊂丁建峰认为可以把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分为技术性模糊和策略性模糊两种⑦㊂技术性模糊源于人的有限理性和语言表达的局限,但因之具有了较强的包容性㊁适应㊂语言策略是一种立法技术,在涉及涉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法条中,使用模糊语言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权㊂而由于政策㊁立法权分割㊁部门立法等会导致策略性模糊㊂这种有意为之的语言策略偏离了法律的公平正义㊂(六)法律局限㊂法律本身具有不合目的11①②③④⑤⑥⑦雷淑娟.自然语言模糊性的科学哲学解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7,(6).刘守军.试论汉语国际推广背景下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国际汉语学报[J].2011,(2).郝铁川.传统思维方式对当代中国立法技术的影响.中国法学[J].1993,(4).张蔚,杜晔.自然语言模糊性的哲学思考.社会科学家[J].2009,(3).杨建军.法律语言的特点.西北大学学报[J].2005,(5).张玉洁.法律文本中模糊词语运用的认知差异及立法规制.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7,(11).丁建峰.立法语言的模糊性问题 来自语言经济分析的视角.政法论坛[J].2016,(3).性㊁不周延性和滞后性㊂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律规定要适用于每一个人,法律语言必须是概括性的㊂法的对象是任何人,它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㊂语言概括性本身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模糊㊂法的概念和对象是模糊的,法的原则也是模糊的㊂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立法对象是抽象的人,具有模糊性㊂三㊁立法语言模糊性表现査德认为,句子中的词大部分是模糊集的名称而不是非模糊集的名称㊂①胡军等②认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有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之分㊂(一)语义模糊㊂即词汇㊁句子等意义模糊㊂第一,对名词㊁动词㊁形容词㊁量词㊁介词等的语义理解容易模糊㊂比如 车辆 一词被诸多学者分析为有模糊性㊂在 任何车辆禁止进入公园㊂ 这个句子中是否包括自行车或儿童玩具车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 明知故犯 一词, 知 不好认定㊂ 从轻 减轻 不好把握㊂ 严重疾病 需要界定㊂③④第二,短语模糊㊂ 罪行特别严重 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严重者 后果严重 在紧急情况下 特殊情况 等词语义较为模糊,需要更为具体的解释㊂第三,句子模糊㊂在使用 和 或 的句子中,容易产生理解模糊㊂第四,由于文化语境造成的理解模糊㊂各国对 未成年 有不同的规定㊂18岁㊁20岁㊁21岁不等㊂(二)语用模糊㊂在语言活动中,语言使用者出于礼貌㊁劝导或者出于回避的需要,故意使用模糊语言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㊂嫌疑人故意使用模糊语言使司法人员不能正确判断或认定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㊂司法人员则可以通过使用模糊语言来达到公正执法的目的㊂比如,警察讯问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这就需要警察在讯问中运用恰当的语言策略,使嫌疑人承认自己做了违法行为㊂而这种语言策略的使用并非直截了当,清楚明白㊂四㊁立法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开放性和灵活性的表现,自然语言本身模糊使得立法语言不可能清晰,也有悖于人们对立法语言准确性的期待,但是立法语言的模糊绝不是缺陷,反而可能是优点㊂一些模糊语言的使用,可以使法律语言达到实质上的精确㊂从语用上讲,模糊语言的功能主要有礼貌㊁劝导㊁灵活㊁诱导以及回避等㊂(一)语义的概括性使法律语言更有概括力㊂比如 公序良俗 一词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这样的模糊语言使得法律较为长久稳定,而非朝令夕改,频繁修订法律㊂⑤在调整社会规范时,适当运用模糊语言,如 数额巨大 等使法律保持了相对的稳定,保证了法律的生机和活力,⑥也更能准确表达立法意图㊂(二)在涉及国家机密问题时,使用模糊语言可以防止泄密㊂在记录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时,使用模糊语言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㊂(三)模糊语言可以表述无限的客观事物,最大限度惩罚各种犯罪,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弥补立法缺陷,准确表达立法意图,实现立法目的㊂⑦(四)模糊语言扩大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延长法律生命,还可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㊂⑧模糊语言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提供 人为自身立法 的空间,弥补立法的语用缺陷,能够有效降低立法成本㊂⑨21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董晓波.我国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法哲学分析.语言文字应用[J].2006,(4).胡军,王维民,唐咏雪.法律语言的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分析.重庆工学院学报[J].2003,(6).李蕾.从语义学角度看中国立法语言的模糊性.黑龙江科技信息[J].2009,(33).董晓波.我国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法哲学分析.语言文字应用[J].2006,(4).唐志容,朱涛.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看司法活动中的法官素质.南京审计学院学报[J].2005,(2).何黎明.论立法的模糊性特点 从法律语言进行分析.工会论坛[J].2006,(6).焦悦勤.略论立法语言的模糊与消除 以刑法为视角.理论导刊[J].2005,(7).刘素祎.立法中的模糊语言及其解释.科教文汇[J].2007,(10)下旬刊.张玉洁.论模糊语词之于立法的意义 兼及对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修正.法律方法[J].2014,(2).五㊁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消极功能(一)模糊语言的使用与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司法,法律条文之间不协调,不易操作,增加法官处理案件的难度,不利于公民理解法律,遵守法律㊂①(二)立法语言的模糊要求司法人员有更高的语言素质㊂在解读法律文献,进行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需要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㊁政治素质㊁职业道德素质㊁人文素质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才能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㊂(三)在司法实践中,立法语言模糊使法律难以实施,可能会造成法院变相立法,导致法官不当自由裁量相关法律条文,造成人权保护困难㊁不公正司法㊂由于语言模糊,某些案件会 审而不判 ,造成司法效率低下㊂②六㊁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消除(一)立法解释㊂焦悦勤认为通过立法解释,可以将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表达明确化㊂通过规范法律词语,吸收外来词,提高立法技术㊂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充分发挥近义词的作用等途径㊂提高立法者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能力消除立法语言的模糊性㊂立法解释可以弥补立法语言模糊的漏洞㊂(二)立法语言解释㊂刘素祎认为可以用字义究根法㊁相互参照法解释相关法言法语,还可以运用法律原则,探寻法律价值和立法目的等手段解释模糊语言,还可以从一般人的观念出发理解相关法律条文㊂③徐优平认为,在解释概括性的模糊语言时,可以运用原型范畴理论进行消除㊂具体操作方法是从模糊词语的上位概念入手,寻找原型,判断模糊词语所指事物与原型之间是否具有家族相似性,进而判断该词语具体所指㊂而在补充性立法词语如 等等 及其他模糊词进行判定时,可以对并列词语进行家族相似性归类㊂比如 武器㊁弹药及其他商品 ,其他商品应该归属于军需用品这个上位概念㊂④(三)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研究并提高立法水平和技术㊂作为立法人员,应该对国外相应法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遇到相似问题的时候,看国外立法者如何解决语言模糊问题,就其立法技术是否适用于中国法律来避免立法语言模糊的部分问题㊂(四)语言学者参与立法过程㊂在立法中,如果有语言学者参与,在语言的选择使用,以及歧义的消解方面肯定会有一定的考虑㊂经过精雕细琢的立法语言,一定能够使司法人员和民众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㊂除了语言学者,立法者也需要有很高的语言素养㊂这样才不至于出现主观上的语言使用错误,导致人们语言理解上的偏差㊂还可以引进判例制度,创造性地运用法律㊂(编辑㊀高㊀翔)31①②④焦悦勤.略论立法语言的模糊与消除 以刑法为视角.理论导刊[J].2005,(7).③刘素祎.立法中的模糊语言及其解释.科教文汇[J].2007,(10)下旬刊.徐优平.原型范畴理论在立法词语模糊性消除过程中的应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J].2006,(3).。

试论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及其价值

试论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及其价值

试论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及其价值余敏曹慧芳摘要:法律语言由于其特殊的使用场合,对精确性的要求也很高,然而,法律语言中广泛存在的模糊性却似乎与法律英语严谨、精确的要求背道而驰。

本文将从简单介绍模糊性、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的概念着手,进一步分析法律语言模糊性存在的原因及其在法律英语中起着的重要作用,从而得出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存在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性原因价值1. 引言语言的不精确性往往通过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如歧义(ambiguity)、模糊(fuzzy)、含混(vagueness)等等。

本文将着重讨论模糊性在法律英语中的体现及其价值。

“模糊表现为语义的界限不清,主要是一个词,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属于同质的相关而又有细微区别的意义”(王逢鑫,2000)。

模糊性又分两种情况,即中间区域(internediate area)和开放区域(open area),前者指的是一个词的语义上限下限都是确定的,而后者指的是一个词的语义上限是确定的,而其语义下限确实不确定的。

而对于法律语言,一般认为,其特殊性质及使用环境决定了其高度的精确性,而事实是,法律语言中却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用语。

根据札德的模糊集合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法律语言所表达的意思与概念界限不明确,一个概念与其对立的概念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是一个逐渐过渡的过程,如“罪”与“无罪”之间是一个逐渐过渡的过程。

这类模糊语言看似应该在法律语言中杜绝,而这些模糊性用语却大量存在,并且没有降低法律英语的准确性,反而从某种程度上使得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及其可适用性得以加强与提高。

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笔者将会通过对法律语言中模糊性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证明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进一步探讨模糊性对提高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和可适用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法律英语中模糊性存在的原因探讨模糊性存在于法律英语中有其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语言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模糊性存在的不可避免。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法律英语中使用的语言会出现模糊性。

模糊性语言指的是那些表达不够明确或含糊的词语或短语,可能导致争议、歧义或误解。

本文将探讨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并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和解决方法。

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模糊性语言可能会给案件的解释和适用带来挑战。

这是因为模糊性语言无法提供明确的指导,法官和律师往往需要依赖上下文、法律解释或案例法来解决模糊性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一份合同中使用了模糊性语言来描述双方义务,当争议出现时,法院可能需要审查相关文件和证据来确定各方的意图和责任。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常见的形式之一是使用不明确或模棱两可的词语和短语。

比如,法律文件中经常使用的词汇"reasonable"(合理的)和 "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常常存在模糊性。

这些词语的意义相对模糊,其解释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和案例法才能确定具体含义。

此外,部分法规和法律文件还采用了模糊的标准或标准模糊度的表达,如"substantial"(实质的)或者“reasonable care”(合理关注)。

这类语言的问题在于,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从而增加了法律争议的风险。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在法律文书中保留灵活性,以适应各种情况和特定的案例。

此外,模糊性语言也可能是由于对具体问题的不确定性,或为了避免明确的承诺而采用的一种方式。

然而,有时候模糊性语言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当法律文件或合同中存在模糊性时,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变得困难,可能导致争议、诉讼或合同纠纷。

此外,模糊性语言还可能导致违约和损失,因为合同中的条款不够明确,难以按照意愿和预期履行。

为了解决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问题,律师和司法机构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详细地阅读和理解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法对于正确解释模糊性语言至关重要。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在民事审判的舞台上,语言如同法官手中的权杖,既需要精准地指明方向,又常常面临模糊的迷雾。

模糊语言,这个看似矛盾的存在,却在审判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语用充实则是解开其神秘面纱的关键钥匙。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含义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的表述。

比如说,在描述损害程度时使用“较为严重”“一定程度”等词汇。

这种模糊性并非偶然,而是出于多种原因。

一方面,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使得精确的描述有时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表达自身诉求或陈述事实时,可能由于情绪、认知等因素,使用了模糊的语言。

模糊语言在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弹性的表达方式,让他们能够更自然地陈述自己的感受和经历。

例如,在描述精神损害时,“极度痛苦”这样的表述虽然模糊,但却更能传达当事人内心的真实状态。

同时,对于一些尚未完全明确的事实或情况,模糊语言能够为后续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留下空间。

然而,模糊语言也带来了不少挑战。

最直接的就是可能导致理解上的歧义。

不同的人对于“严重”“轻微”等模糊词汇的理解可能大相径庭,这就给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带来了潜在威胁。

此外,模糊语言还可能被当事人故意利用,以达到混淆视听、逃避责任的目的。

那么,如何应对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呢?这就需要引入语用充实的概念。

语用充实是指在特定的语境中,对模糊语言进行补充和明确,以获取更准确的含义。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背景,对模糊语言进行合理的充实和解释。

在进行语用充实时,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法律对于某些常见的模糊表述往往有相对明确的界定,例如“重大过错”在相关法律中有具体的情形列举。

其次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个模糊表述所指向的具体程度或范围,那么法官就可以据此进行充实。

再者是社会常识和公序良俗。

法律模糊语言

法律模糊语言

浙江科技学院外语系李俭* 浙江⼯商⼤学外国语学院程乐* 摘要:针对模糊语⾔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的主张,本⽂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存在的根源,模糊与歧义,多义之间的区别,模糊语⾔在法律中的运⽤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的⼀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根源运⽤解释原则 1. 引⾔ 随着中国⼊世,对法律英语复合性⼈才的需求⽇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法学家与语⾔学家对法律英语教学中法律内容与法律语⾔的优先问题各有⼰见.本⽂认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所涉及的不仅是法律基础理论,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也应包括法律语⾔本⾝的教学,即采⽤法律内容与语⾔有机结合的 (integration and balance of content and language),以任务为基础(task-based) 的课堂教学⽅式.其中,法律模糊语⾔的教学⽆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尽管简明,准确的法律语⾔ (plain and precise language of law) 是⽴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的与标准,但正如有些评论家认为的那样: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些情况下就⽆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法使⽤模糊语⾔的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的⾏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即⾮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的使⽤会导致其固有的⼀些弊端。

英国法学家曼斯斐尔德勋爵曾说过:世界上的⼤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法者:法律不要过于模糊和⽞奥,⽽应像⼀个家庭⽗亲般的简单平易,因为它是为具有⼀般理解⼒的⼈们制定的。

他甚⾄尖锐地指出:法律条⽂含义不清,罪⽂不明,⾜以使⼀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然⽽模糊语⾔在⽴法与司法实践中必然会⼤量存在.语⾔中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作为⽭盾对⽴的双⽅,既互相⽭盾,⼜互相依存。

从存在的条件看,总是相对⽽⾔的,没有精确语义就没有模糊语义;同样的,没有模糊语义也就没有精确语义.法律是以语⾔为载体的,⽽语⾔本⾝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

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研究

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研究

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研究在法律的领域中,语言是传递规则、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和模糊性是两个看似矛盾却又相互交织的特性,它们共同影响着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对于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理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石。

准确的法律语言能够清晰地界定权利和义务,明确行为的规范和后果,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各种罪名的定义,必须精确到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要素。

像“故意杀人罪”,法律会明确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里的“故意”“非法”“剥夺生命”等词汇都是经过精心选择和界定的,以确保对这种严重犯罪的准确描述和定罪。

准确性还体现在法律条文对于法律程序的规定上。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而准确的时间、条件和形式的要求。

只有通过准确的语言表述,才能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法律语言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这种模糊性并非是立法者的疏忽或无能,而是出于多种现实考量。

一方面,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法律无法对每一种具体情况都作出精确的规定。

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概括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

例如,对于“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很难给出一个精确无误、涵盖所有情况的定义。

但在许多法律条文中,又会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考量。

这种模糊性为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另一方面,模糊性也可以是立法者有意为之的策略。

在某些存在争议或尚未形成共识的领域,立法者可能会选择使用较为模糊的语言,以避免过早地对某些问题作出过于绝对的规定,为未来的发展和调整留下余地。

此外,语言本身的局限性也导致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语言的含义往往不是绝对固定的,会随着语境和使用者的理解而有所变化。

即使是看似精确的法律术语,在不同的案件和情境中,其解释也可能存在差异。

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摘要:1965年扎德教授发表“模糊集”一文后,模糊性研究开始出现在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各个学科中。

模糊性成为法律语言学的一个热点研究对象。

本文通过对我国和西方的法律条文的观察和比较,并综合参考前人的研究,从法律意义上、语言学意义上归纳了法律语言模糊性在的主要成因。

同时通过一些案例观察了语言模糊性对法律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辩证分析后本人得出如下结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存在是各国法律中的普遍现象,是由语言本身性质和法律上的需要导致的必然结果。

尽管这样的模糊性会对法律的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彻底消除。

应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削弱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模糊语言学语义学语用学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分析(一)语言学角度的成因分析从语言学角度看,法律语言之所以具有模糊性主要是由语言的离散性和语用模糊导致的。

由于现实世界的无限性和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导致了我们的语词和世界的联系很难一一对应:离散的、有限的自然语言不能划分和表达连续的、无限的现实世界,这就是自然语言模糊性的来源。

而当我们把自然语言变为法律语言时,就将这样的模糊性带入了法律语言。

而语用模糊也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主要成因之一。

因为同一个词语或是句子根据使用者和使用语境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意思。

美国学者布莱恩?比克斯在《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中认为“言外之意”,即语句的用意,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立法目的。

例如,英王爱德华三世为解决劳动力不足而制定了“禁止给‘身强力壮’的乞丐施舍”的法律,但是倘若这个乞丐由于没有衣物快要冻死了,是否应该施舍呢?该法律的用意,也就是“言外之意”显然是希望帮助国家获得更多劳动力。

如果不去救援就会使得乞丐死亡而失去一个劳动力,但是救援又违背了条文的字面意义。

这就是因为在这个语境中,语用意义和字面意义产生了偏差。

与之相同的还有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

虽然“见义勇为”成为了社会提倡、政府呼吁的行为,但是我国宪法和刑法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英语之模糊词语分析法

法律英语之模糊词语分析法

法律英语之模糊词语分析法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模糊是表达模糊语义的语言,即内涵无定指,外延不确定的语言。

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下。

如表示程度的术语:appropriate, take appropriate action(采取适当的行动),怎样才是适当的行动? reasonable time(合理的时间)什么时候才是合理时间呢?这种不能精确表达的词句,在人类的思维中经常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英语中也经常出现,如:“more th an, less than,not more than”等。

这是否与准确性相矛盾呢?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

之所以使用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是为了让意思表达更充分、完整,给执行法律留下足够的空间,以进退自如。

很显然,这里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文献无法把每一种可能都列举出来,而且也没必要。

所以我们把法律英语中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理解成为了让意思更充分而“故意”使用的,它完全不同于意思含混。

如下例:Whoever conceals, destroys or unlawfully opens another person‘s letter,thereby infringing upon the citizen’s right tofreedom of correspondence,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criminal detention.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serious”(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说明,也无法说明,这里用的就是模糊的表达方式。

法律语言模糊性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语言模糊性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语言模糊性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在法律的广袤领域中,语言是构建其大厦的基石。

然而,法律语言并非总是清晰明确、毫无歧义的,模糊性常常是其难以避免的特点之一。

这种模糊性并非偶然出现,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语言本身的局限性、社会变迁的复杂性以及立法者的主观意图等。

而它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既带来了挑战,也蕴含着一定的机遇。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条文、规定或者表述在含义上存在不确定性、不精确性或者多义性。

例如,“合理期限”“重大过错”“显失公平”等词汇和表述,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可能因为不同的情境和解释者而产生不同的理解。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给法律制度带来的一个显著影响是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当法律条文模糊不清时,法官和执法者在具体案件中的判断和裁决就可能存在差异。

这可能导致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的法官手中得到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种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他们对法律后果的预测难度,可能使得他们在做出行为决策时感到无所适从。

此外,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还可能引发法律解释的争议。

不同的利益群体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对模糊的法律语言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这种解释的冲突可能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激烈的辩论和争议,甚至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例如,在一些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污染”的定义可能存在模糊性,企业和环保组织可能会对此有截然不同的解释和主张。

然而,我们也不能仅仅看到法律语言模糊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一定程度上说,它也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适应社会变化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层出不穷。

如果法律语言过于精确和僵化,可能无法及时应对这些新的挑战。

模糊性的存在使得法律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适应新的社会现象和价值观念,通过法官的合理解释和适用,实现法律的与时俱进。

同时,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也为法律的协商和妥协提供了空间。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一、使用模糊语言的原因(一)客观事物是彼此关联的,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

语言要标记客观世界就必须对其进行划分,这种分割会造成词义间边界的模糊不清。

如在时间观念上,清晨、傍晚,其时段不尽分明;在年龄段上,少年、中年、青年、老年所表达的年龄范围是模糊的。

(二)部分词语本身具有表意的模糊性。

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

我国学者认为“模糊性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特点,不能在语境中消除”。

①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由于语言本身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一个概念的中心含义可能是清楚的、确定的,但离开了该中心,它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了。

英国法学者哈特从语义学角度对法律概念进行研究后指出:语言具有空缺结构的特征——每一个字、词组和命题在其“核心范围”内具有明确无疑的意思,但随着由核心向边缘的扩展,语言会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在一些“边缘地带”,语言则根本是不确定的。

②(三)司法活动本身的需要。

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本身带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作为以反映司法活动为主要对象的司法文书,有时精确的词语不能准确表述动态的司法活动,模糊词语则有这一方面的表意功能。

二、法律文书中模糊词语的适用范围(一)法律文书中涉及对象广泛、彼此间缺乏明晰的边界,难以一一列举的法律事物,可用模糊用语加以概括。

此外,关于幅度、程度的表述,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当中也常常使用模糊词语加以表述。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因为该诉讼阶段的特点,案件尚未被破获,需要利用侦查手段对未知的事项进行预测、推断。

反映该阶段活动内容的法律文书,如立案报告书,通缉令等,只能使用模糊词语进行表述。

(三)在诉讼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内容时,应选用模糊语言进行概括表达。

(四)在叙议类法律文书中(如判决书、起诉书等),既要叙述事实,又要论证理由,该类文书除“事实”部分必须采用具体的精确表述外,其余部分包括文书的首部、尾部尤其在理由部分提及有关事实时,都需采用模糊用语进行概括。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准确运用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准确运用
① 本 文所说 的法律语言 为广义 的法律 语言 , 既包 括 由国家权 威机构制定 的法律 、 行政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 , 包括当事人之 间订立 也
的合同。因为就其实 质内涵而言 。 合同为一种双 方法律行 为 , 是产生
私法上权利义务 的最重要根据 。英国法学家梅因就曾指 出, 我们决 “ 不会毫不经心地不理 会到 : 在无数的事例 中, 的法律在 人出生时就 旧 不可改变地确定 了一个人 的社 会地位 , 而现 代法律则允 许他用 协议
语, 有助于增强语言表达的效率厦保护 当事人权利, 但也会带来诸如过分扩大法官 自由裁量权等不利后果。对于法 律语言的模糊性, 可借助内外部指导、 司法判决以及相关语境而使之明确化, 从而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
分膨胀。
关键词 :法律 语言 ; 模糊性 ; 用功效 语 中图分类号 : F0— 5 D 05 文献标识码 : A
社科综论 ・
法律语 言的模糊性及准确运 用
王 建
( 南政 法 大学 外语 学院 , 西 重庆 4 03 ) 00 1
摘 要: 根据传 统的范畴理论 , 法律表达应符合 准确性这 一基本要 求 , 故追 求准确为立 法语 言和 司法 语言的 目
标之一。但是 , 由于对事 物的界 定模糊 不清 以厦 人 类的认知 能力 有限 , 法律语 言 尤其是 立法语 言 中常使 用模 糊词
对 于语 言表 达 的准确性 ( cuay 要 求 , 古 希 ac rc ) 从 腊 的亚里 士 多 德 的《 畴篇 》 就能 找 到其 理 论 依 范 里
据 。 亚圣人 的范 畴理论 乃其 哲 学 体 系和 逻 辑 学 理 ②
论 的基 础 , 构成 了此 后两千 多年 欧洲 哲学 和逻 辑 哲 “ 学统 一 性 的 基 础 及 现 代 哲 学 和 认 识 论 发 展 的 源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d i 03 6 0is.6 l 9 9 .0 20 .0 o: .9 9 . n17一 8 1 1.1 2 1 s 2 0
论法律 语言的模 糊性
杨 文野 ’丁 ,
(. 1武汉科技 大学 文法与经济学院 , 湖北 武汉

科研 产业处, 湖南 长沙 400) 12 5
4 0 6 ;. 南商务职业技术 学院 3 05 2湖
权力滥 用提供 可能。因此 , 模糊语言的使 用要遵循 法治理念 , 既要发挥其积极功能 , 又要规制其弊端。 中图分类号 : 9 .5 D 00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8 12 1 ) 1 0 50 17 . 9 (0 2 0 . 0 —3 9 0
0 引 言
第 1卷 第 1 1 期 21 年 3 02 月
南 通航 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学 报
J R ALO A T NGV C TON L& T C N C LS IP N O L G OU N FN N O O A I A E H I A H P I GC L E E
V0 . . 111No 1 M a - 2 r2O1
作者简介 : 杨文野 (9 4 )男 , 18 一 , 辽宁海城人 ,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硕 士生 。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2 1 正 02
经 营范 围为 农产 品销 售 。在 此 ,农产 品” “ 便是 一个模 糊 的概念 , 因为 农产 品包括 种 植业 、 牧业 、 畜 渔业 产 品 。 在工 商 登记 簿 经营 范 围一栏 里 出现 的“ 农产 品” 作为 法律 语 言 即存 在模 糊 性 , 甲公司 扩大 实 际经营 范 围提 为
1 法律语 言模 糊性 产生 的根源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功能辨析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功能辨析

“ 【9o。英 国语 言学 l- f 模糊 的概念 与理论 是美 国加 尼福 尼亚大 学控制 论 出 :整个 语 言 或 多或少是 模 糊 的”/5 ̄ s l n , 1—9 6指 Um 1 专家扎德教授 16 年在《 95 信息和控制》 杂志上发表的 家厄尔曼 (.l an 94 17 ) 出伏尔泰很早就谈 到语言的模糊性质 :世上不存在能够表达我们所有观 篇题为《 模糊集》 的文章中首次提 出来的。它的提出 标志着 科学思 维方法 的划 时代 的变 革 ,从 此诞 生 了一 念 和所 有感 觉完 美 的语 言 。这些 观念 和感 觉 的细致 差
( 阴师范学院 外 国语学 院, 江 苏 淮安 2 3 : 糊性是 自然语 言的本质属性。 多重原 因的共同作用下 , 法律语 言而言, 模 在 就 自然也 具有模 糊特性。 在法
律 的 实践 中 , 恰 当使 用语 言 的模 糊 性 以 产 生积 极 的功 效 , 应 同时 , 法律 语 言模 糊性 的适 当规 制 也 成 为 必要 。 对 关 键 词 : 言 ; 糊 性 ; 律语 言 ; 效 语 模 法 功 中 图分 类 号 : 3 H0 0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2 3 4 (0 )8 0 5 - 3 1 0 — 2 0 2 1 0 - 1 30 1 -
21 0 1年 8 月
社 会科 学 家
SOCI AL SCI ENTI ST
Aug. 01 , 2 1
( 8期 , 第 1 2期 ) 第 总 7
【 语言与文化研 究 】
( o8Ge e a . 2 N .. n rl 1 ) No 7
法律 语言的模糊性及功 能辨析
史 红梅


收 稿 日期 :0 l0 — 5 2 1- 6 2

法律语言中模糊性的功能分析

法律语言中模糊性的功能分析

法律语言中模糊性的功能分析【摘要】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法律语言最鲜明的特点是准确性,但模糊语在法律语言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本文通过对法律语言中模糊现象进行分析,为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供一些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性;功能一、模糊语及法律语言的相关理论(一)模糊的概念模糊(Fuzzy)作为一个专有的学术用语是指“界限不分明”。

对于模糊性的定义,《辞海》中是指事物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性,表示事物属性量的不确定性。

扎德教授认为,“模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逻辑的发展”。

(二)法律语言的特点1.语言风格的庄重性;法律语言的使用异于一般文体的语言,不能采用诸如比喻,夸张,借代等修辞手法,要求采用书面语、规范用词。

2.确切性;即明确、严密、清楚。

要求概念清晰,明确界限,用词不能模棱两可、模糊不清。

法律语言要严谨的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准确无误。

二、法律语言模糊现象产生的原因(一)人类认识的局限性语言学家霍克斯认为“空间和时间事实上是一个连续体,没有固定的不可改变的界限或划分,每种语言都根据其自身的特殊结构去划分时间和空间。

”世界上的事物远比用来描述它们的词语要丰富的多,即使人类对主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入,不断加强,模糊现象是始终存在的。

(二)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语言是法律的载体,而语言本身具有概括性与不确定性,从而也会使法律概念变得模糊。

人类语言尽管丰富多彩,但是自然界千变万化,瞬息转变,因此也不能够完全反映自然界发生的一切。

由此,模糊语言的使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立法原则的概括性要求张文显认为“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

”因此,法律就更加关注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不是特殊性。

这就使得法律语言的用词为了达到准确和清楚而追求高度的概括性,以保证法律规范所涵盖的法律内容的完整和普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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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法律语言中“以下”一词的模糊性摘要:模糊性是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

法律语言要求要精确,要达到这个准确性的目的,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语言会使用大量的模糊语言。

它的使用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也有消极结果。

本文将就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原因、分类和功能进行简要分析,同时结合“以下”的运用实例来分析其功能意义以及消极结果。

关键词:模糊性法律语言成因分类功能意义消极结果
一、引言
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重要手段,司法领域也是语言使用的重要方面。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语言也同样具有模糊性。

法律语言是指贯穿于法律的制定、研究和语用过程中的语言文字系统。

法律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语言专指立法语言,是规范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广义的法律语言包括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

本文主要关注狭义上的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表述的内容是法律,而法律又代表着公平、正义和公正,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所以不同于诗歌、小说、散文等其他文学体裁,法律语言要求简明、准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的想象比比皆是。

运用模糊语言不但不会削弱法律语言的精确性,相反能使法律语言的表达更加准确。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成因、分类及功能
(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
1.客观原因
语言本身的特性。

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符号。

但是语言符号是有限的,而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以精准的方式将客体的意义完整地表达出来。

人类认知能力局限性。

人类的认识是从实践中获取的,实践活动所属的环境相对静止,而实践活动却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这就导致人类受自身观察、感知、生理、想象、理解等能力的制约,往往不能正确全面认识自身所处的自然和社会世界。

事物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

客观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是一个连续体,没有固定、明确的界限,每种语言在表达时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划分,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模糊的存在。

2.主观原因
法律事务是不断发展的,而法律条文则要求法律语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实时的操作性。

由于环境、认知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立法者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不可能涵盖所有复杂的社会现象。

法律条文的有限性和人类社会行为的多样性迫使立法者用概括的语言去
包罗具体的行为,概括性有助于增强包容性但同时也增强了模糊性。

现实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千差万别,对于这些现象无法用精确的语言来表述,要在抽象、判断、概括等基础上,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这就必须用到模糊的语言。

(二)法律模糊语言在现实中的几种情况和分类
1.在现实中的几种情况
附加模糊词。

模糊词语附加载明确的范畴之前或之后,可以使本来意义精确的概念变得模糊。

模糊概念。

所谓模糊概念指的就是不确定的概念。

法律概念以语义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的法律概念和不确定的法律非难。

确定的法律概念定义清楚,外延明确,而不确定的概念内涵不确定,有的外延是封闭的,内涵不确定;有的外延有一定的范围而内涵是确定的;有的则内涵和外延都具有不确定性。

2.在现实中的分类
根据模糊词性的不同,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可以分为名词模糊、动词模糊、形容词模糊、副词模糊等。

(三)法律语言的功能
概括功能。

语言除了表达准确之外,还要求表述完备周全。

模糊语言的使用能将词语的外延扩大到所需的范围,从而增强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灵活性和适用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能使执法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利。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使法官能够在应对实际断案时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给予公正的定论,适当体现出人文关怀,将情理结合。

模糊的法律语言不但没能削弱法律的准确性,反而有利于语言表达效率的提高。

由于语言符号具有有限性,不能表达出世界万象,使所指和现实中达成一一对应的效果;模糊语言的使用可以弥补这个缺陷,表达难以确定的时间、数量、空间以及无须准确表达的细节。

三、“以下”在法律中的模糊运用和明确运用
在法律条文中,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附加模糊词的现象,在确切的数字或时间之后追加“以上”或“以下”,使原本精准的语言变得模糊。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第48条中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交通治安法规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以下”这个模糊词附加在具体的数量词之后,使款项的数额有明确的上限,却没有下限或者说下限模糊。

以上是我们所说的附加模糊词的具体运用,但是“以下”这个词也可以用于表达明确的概念,比如说,交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此外,我国的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的“以下”的用法。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具体的实例,在模糊的用法中,“以下”说明了数额的上限,这是附加模糊词的用法,而随后所举的例子中,“以下”一词却又将法律中的某些具体的要求规定清楚。

四、“以下”一词在法律文件中的积极意义和弊端
首先,“以下”一词,很好地概括了法律文件中一些数字的量,使对于数字的法律语言的外延扩大到所需要的范围,从而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伸缩性和开放性。

其次,“以下”一词的使用补充了法律条文在使用数字方面的局限性,克服了法律语言的欠缺和不周全。

众所周知,在处理数字问题时,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会有不同程度和数量的罚款,由于各种犯罪活动的程度不同,法律文件就无法一一列出相对应的罚款数
量;因此为了避免法律语言的冗长。

“以下”一词在法律文件中会反复使用到,这就增强了法律语言的灵活性,弥补正常的法律漏洞。

再次,“以下”的使用能给法律工作者更多的自由空间,具体案例中结合具体的情况作出适当的裁判;不至于出现一刀切的状况,导致不公正的出现。

我们提及了“以下”的明确用法,在某些法律规定中很难使用模糊的词语来表达需要明确表示的概念;在合同法和交通法则中,一些规定是硬性的,如果此处用模糊词来表达则会是有些违法犯罪者轻易逃脱法律的惩罚,钻了法律的空子。

然而,法律中模糊语言的使用并不是没有消极结果的。

比如在“以下”的使用中,当当事人不恰当使用这一模糊词,则可能会使权利义务无法明确,从而导致纷争的产生。

模糊词如“以下”的使用,也容易导致司法不公,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所在,它要求同样的事要同等对待。

但是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虽然有利于灵活处理不同案件,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或滥用就可能导致为了私利而歪曲法律精神。

例如在交通法中,对于某些罚款,法规中使用了“以下”对罚款的上限做出了规定,却没有明确指出下限,这样,在处理某些交通违规现象中,就有可能出现同样行为有不同罚款数量的现象出现,从而损害了法律公平公正的意义。

五、结论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模糊语言存在于法律语言中,模糊语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更好地实现其功能;我们也看到模糊语言
的使用也会带来消极的方面,因而在使用模糊语言时,法律工作者应该避免消极结果的产生,更大限度地发挥模糊语言的积极作用,从而保证公平公正,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设民主法治的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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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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