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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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度、应对、处置法定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曝光的,外部门移送或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知的,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潜在重大危害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本预案遵循“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反应迅速,行动到位”的工作原则。

各股室队所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

对可能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及其职责2.1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局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局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股室队所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一般应包括以下股室队所: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法制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一、总则(一)目的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1.信息报告(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响应级别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3.应急响应措施(1)现场处置(1)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食品进行封存、扣押,防止污染扩散。

(3)对事故食品进行检验,查明事故原因。

(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救治伤者(1)立即组织救治伤者,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2)协调医疗机构,为伤者提供医疗救治。

(3)对伤者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创伤。

(3)信息发布(1)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2)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信息发布内容。

(4)调查评估(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3)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五、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2.事故处理(1)对事故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2)对事故场所进行消毒、清洁。

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食品中毒事件;2. 食品污染事件;3. 食品安全事故;4.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5. 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应急救援队伍:由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和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信息报告(1)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 现场处置(1)对中毒、患病人员实施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2)对涉事食品进行封存、检验,查明原因。

(3)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4. 信息发布(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根据事件进展,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5. 应急结束(1)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隐患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2)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保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确保人员到位。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3. 技术保障: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支持。

4. 信息保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六、培训和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3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

(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杭州市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杭州市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杭州市第一章总则一、为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检测机构等,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宗旨是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一、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是指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通过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前预警和预测,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

二、食品安全应急预警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等。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的搜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通报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

第三章食品安全应急响应一、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减少损失。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决策,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安全相关单位应充分配合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受到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的人员的安全健康。

四、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水平。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范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范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前言食品安全事故是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面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来保证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一份可靠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详细的分析。

一、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及职责为了更好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我们需要建立应急管理机构。

应急管理机构应由本地区有关领导和应急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预案,指挥、调度、疏导、救援和处置应急事件。

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负责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和修订;2.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开展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3.指挥、协调、疏导现场救援和处置;4.维护应急现场的安全秩序,避免事态扩大影响范围;5.做好新闻宣传,发布应急信息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情况。

二、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是针对食品安全事故所制定的一套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应急物资、应急人员和应急演练等方面。

2.1 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管理体系应由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媒体等组成。

地方政府要建立地方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适时升级应急指挥体系级别,牵头协调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要进入应急管理体系,并做好本职工作。

2.2 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食品安全事故,提出应对措施。

1.一级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比较严重,出现人员中毒事件的时候,应当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二级应急响应: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3.三级应急响应: 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对广大民众的身体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2.3 应急物资应急物资是指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投入使用的物品,通常包括救援设备、药品、消毒剂等。

1.专业救援车辆:专业救援车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迅速赶往现场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包括救护车、救援车等。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紧急预案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紧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2. 食品污染事件;3. 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 食品安全事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1. 指挥部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指挥部职责:负责全面协调、指挥、监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下设工作小组1. 应急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2. 调查评估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损失评估等工作。

3. 新闻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公众沟通等工作。

4. 维稳处突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人员、车辆等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一)事故报告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故原因、危害程度等。

(二)应急处置1.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2. 应急救援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 调查评估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主体,评估损失。

4. 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公众沟通工作。

5. 维稳处突组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事故处理1. 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评估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2. 对事故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追责,追究刑事责任。

3.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危害,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一)事故调查1. 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主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

2.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指挥部决策。

3.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事故处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

4. 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处置措施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报告与响应(1)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3)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2. 事故调查与处理(1)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主体。

(2)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 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1)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舆论。

4. 善后处理(1)对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赔偿。

(2)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恢复事故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3号)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0日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总页数】14页(P47-60)
【关键词】食品安全事故;浙江省人民政府;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故分级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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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政办发〔2022〕1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合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合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

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导事故处置发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普通四个级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浙政办发〔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3 组织指挥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3.2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3.3 技术支撑机构3.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3.5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4 监测预警4.1 监测4.2 预警5 信息报告与通报5.1 报告主体和时限5.2 报告内容6 应急响应6.1 事故评估6.2 响应级别6.3 响应措施6.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2 总结评估7.3 责任追究8 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8.2 信息保障8.3 医疗保障8.4 技术保障8.5 物资与经费保障8.6 社会动员保障8.7 宣传培训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应急演练9.3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2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

以下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一般步骤:
1. 急救与初步处理:在发生事故后,首先要确保伤者的安全和救治。

同时,进行初步的现场处理,隔离和保护现场,防止进一步事故的发生。

2. 事故调查与信息收集:组织专业的调查团队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并收集相关的信息和证据。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和责任方。

3. 风险评估与应急措施:在调查和信息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这包括疏散人群,封闭受污染区域,禁止销售和消费受污染食品等。

4. 危机管理与公众承受能力评估: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危机管理措施,并进行公众承受能力评估。

这包括组织媒体发布会,向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5. 事故后续处理与调查:事故处理后,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和调查。

这包括对责任方进行追责,改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组织而有所不同,但核心目标是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浙政办发[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七日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等规定,编制《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添加剂滥用等。

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职责:- 确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 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决定发布事故信息;-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健康监测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调查、食品召回、市场管控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三、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信息。

2.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3. 应急响应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队伍和医疗人员;- 进行现场调查,控制事故源头;- 开展食品召回和市场监管;- 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四、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 善后处理:- 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赔偿;- 对受损企业进行救助;- 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

3. 技术保障: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4. 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减少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报告、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2.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3. 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1)指挥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

(2)副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3)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以下工作:(1)信息收集与报告: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2)现场处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包括事故调查、现场封锁、人员疏散、物资调配等。

(3)医疗救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4)宣传引导: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引导。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包括:(1)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涉及范围、影响程度等。

(2)现场封锁: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

(3)人员疏散:对受事故影响的人员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物资调配:根据事故情况,调配必要的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 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 宣传引导: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供应的安全。

预案内容涵盖了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流程。

二、预案制定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供应的安全始终是首要原则。

2. 及时应对:及时发现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3. 合作共享: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三、预案内容1. 风险评估与监测-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食品供应链进行风险评估。

- 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测和抽检工作。

2. 事前预防与应对准备- 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确保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合法合规。

- 建立事前的食品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储备。

3.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确认事故性质和范围,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 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

- 封控食品源头,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和流通。

- 快速开展食品抽检,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程度。

4. 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与监测- 迅速进行事故损失评估,安排善后工作,及时赔偿受害者。

- 加强对受影响地区食品供应的监测和调查。

-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预案演练与修订-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 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经验,修订和完善预案内容。

五、责任与监管- 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与协作机制。

- 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 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以上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便于实施的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预案的具体执行细节和相关流程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供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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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1 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 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 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5) 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

 3.3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小组。

3.4 专家咨询委员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从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5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 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发布或联合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信息、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2 预警系统4.2.1 日常监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并作出预警。

4.2.2 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省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必要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省外办、省台办。

(4)向宣传新闻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通报情况。

 4.2.3 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2.4应急准备和预防要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通报省级有关部门。

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 报告系统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地方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 预警发布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3 分级响应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预案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事发地政府要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组织实施。

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况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况启动。

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实施。

5.3.1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2)向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协调指挥。

(8)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3.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1)市级政府应急响应。

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报告和建议,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本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5.3.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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