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337-1985 预绞丝DL/T 683-1999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一般要求(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程(定稿)
5、公司属各县级供电公司从事输电线路专业的各级领导、各级技术人员及运行、检修人员等。
6、
十、本规程各项条文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公司总工程师。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本规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章
因线路中心与杆中心的距离有限,在实际中经纬仪支在线路中心上,很难看到杆中心位置,另外近距离测量,相对误差较大,所以定铁塔中心桩之前,应在线路中心延内角平分线在较远距离处定一横担方向桩,再将经纬仪支在该方向桩上看线路中心桩,根据S定出杆中心桩。
图3
注:S是杆塔中心距离线路中心的位移值。
S的计算方法如下:
5.1.3杆坑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50mm,+100 mm。砼杆坑深如果无设计要求时,可按砼杆全高的1/10+700mm计算坑深。
5.1.4挖掘基坑时,坑壁应垂直,坑底应平整。杆坑底规格应为底盘宽加200~300mm的裕度,以便调整底盘。一般铁塔基坑开挖时,按照最下层基础面宽加200~300mm的裕度以便支模。一般情况下,若无设计同意,不得使用土模。特殊铁塔(高低腿铁塔、全方位不等高铁塔等)的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
1由于杆塔横担有一定的宽度,造成线路中心与杆塔中心不吻合,产生位移S1。如图4。
2
图4
设横担宽为D,
S1=D·tan(θ/2)/2
3当转角杆塔为不等长横担时,其中心与线路中心产生位移S2。如图5。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概述及解释说明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将对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进行概述和解释说明。
架空送电线路作为电能传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在电力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准确的测量技术能够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供电,因此对于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即引言、正文一、正文二、正文三以及结论与展望。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概述,并简要介绍各个部分的内容。
正文一至正文三将详细探讨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各个要点。
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研究的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阐述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相关知识和要点,并详细解释其原理和操作方法。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规程,提高对线路测量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该规程的研究和应用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和运行安全。
以上是关于“1. 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清晰撰写。
2. 正文一:2.1 第一个要点在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技术规程中,第一个要点是关于架空送电线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架空送电线路是指将高电压输送到各个地区的主要输电通道,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输电塔、导线、绝缘子、金具和地线等。
这些元素相互配合,形成了稳定可靠的供电网络。
2.2 第二个要点第二个要点是介绍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中的测量原理和方法。
在进行测量前,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常用的测量方法包括导线高度测量、跨越距离测量、金具接触压力测量以及接地电阻测量等。
2.3 第三个要点第三个要点是说明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环境条件、安全措施以及数据分析与处理等。
环境条件是指在不同气候和场地条件下进行测量时可能遇到的影响因素,如温度、湿度和风力等。
35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山东物流园仓储贸易区金杨万华木业35KV电力线路工程安全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河南卓越监理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6月21日目录1工程概况 ........................................................................................................... - 3 -1.1工程参建单位.. (3)2监理范围、监理依据及监理目标......................................................................... - 3 -2.1监理范围 (3)2.2监理依据 (3)2.3监理目标 (5)3监理工作控制的要点及方法................................................................................ - 5 -3.1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管控下列违章行为:. (5)4项目监理部工作内容.......................................................................................... - 6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4.2监理部对施工安全监督及控制措施 (7)4.3施工用电 (7)4.4气焊及电焊工作 (7)4.5高处作业(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 (8)5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 8 -5.1工程分解情况 . (8)5.2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质量控制 (9)5.2.1进场原材料控制........................................................................................................................ - 9 -5.2.2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9 -5.2.3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 -5.2.4 土石方分部工程....................................................................................................................... - 9 -5.2.5 基础分部工程......................................................................................................................... - 10 -5.2.6架线分部工程 ......................................................................................................................... - 11 -5.2.7接地工程................................................................................................................................. - 12 -5.2.8工程交接验收 ......................................................................................................................... - 13 -6附表:............................................................................................................. - 14 -7质量控制点检查方式:..................................................................................... - 15 -35kV送电线路安全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1.1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监理范围、监理依据及监理目标2.1监理范围根据监理合同签订的监理服务范围及所授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或仅限于工程量的控制)及有关合同管理,组织开展监理工作。
线路勘测技术要求
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要求根据工程委托方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和以往的工作经验,特编制送电线路勘测要求,请勘测方按照本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勘测工作,力求精益求精,保证勘测成果准确无误,使设计工作顺利地进行。
一、工程勘测应遵循的规程、规范、规定、办法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DL/T5146-2001)3、《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122-2000)4、《全球定位系数(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设计规程》(DL/T5049-2006)6、《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7、《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暂行(Q/CSG 11502-2008)8、《中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暂行(Q/CSG 11503-2008)9、《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DL/T 5158-2010)1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1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01)12、《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DL/T 5138-2001)13、《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DL 5334-2006)14、《电力工程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程》(DL/T 5034-2006)15、《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 5159-2002)16、《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DLGJ28-94)二、要求提供的测量成果1、线路1:500~1:5000平断面图,道亨软件版式。
2、桩基位置的地形1:200地形图、桩基断面图,CAD版式。
3、桩基位置的坐标,至少有54(或80)、84坐标,有特殊坐标系要求时视工程具体需要、桩间距离、高程成果表。
4、桩基位置的数码照片。
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4.2.1 收集资料 4.2.1.1 一般要求 a)收资前应明确设计要求,收集工程有关的地形图及已有勘测设计资料。 b) 收资记录应注明收资时间、提供单位、接待人、资料来源和出处,以及资料编制时 间、编制人员等,对资料必须当场校对。 c) 凡资料涉及行业较多,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时,必须查明原因,加以落实。 4.2.1.2 水文资料收集内容与要求 a) 应广泛收集沿线有关的水文、河床演变、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航运、水下地形图、 分洪区、内涝区、冰情、漂浮物、泥石流等资料。 b)水文基本资料包括: 1)地方水利史志、水利区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旱涝资料汇编、水利工程资料 汇编及其他有关专题总结、试验研究报告等。 2)沿线各跨越段上下游有关水文、水位站的地理位置,测站沿革、高程系统、基准高程 点以及实测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流量、断面流速及分布,水文站分析的洪水比降、河床糙 率,河流结冰及融冰情况,各有关部门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内涝区水位及内涝区范围, 不同时段的暴雨分析成果等。 c)水利设施设计与规划资料包括沿线有关的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分洪口门、分洪 区以及海岸工程等的规划设计指标。 d)河床演变资料包括河道历年实测纵、横断面成果资料、河道不同年代的平面图、河道 已有冲、淤分析资料、实测含沙量资料、河道变迁历史文献资料等。
4.1.1 见。 4.1.2 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 主要是广泛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和规划设计资 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水文调查和分析。 4.1.3 对线路的特殊跨越段应进行重点踏勘, 必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勘测工作, 并做出可行 性分析。 对于大跨越工程, 应按照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进行水文勘测。 4.1.4 对于航测选线,有条件时应对航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4.2 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6-2005 Microsoft Word 文档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5216-2005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5.1 站址选择5.2 站区布置5.3 进出线电缆通道5.4 其他6 电气部分6.1 电气主接线和设备选择6.2 主变压器6.3 配电装置6.4 无功补偿装置6.5 站用电源和直流设备6.6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6.7 监控和二次接线6.8 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电测量仪表装置6.9 通信6.10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6.11 电气照明6.12 电缆选择与敷设7 土建部分7.1 建筑7.2 结构7.3 建筑防水7.4 通风、采暖与空调7.5 给水与排水8 消防8.1 建筑防水8.2 消防灭火系统8.3 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与消防供电9 环境保护9.1 电磁辐射及防治9.2 噪声控制9.3 污水排放10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10.1 一般规定10.2 防火10.3 防电伤和防坠落伤害10.4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10.5 防噪声及防电磁辐射条文说明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地下变电站的设计,以达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和运行维护方便的目的。
本标准以国家标准GB 50059《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和SDJ 2《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35kV~220kV地下变电站设计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
本标准是在目前国内地下变电站设计和建设尚不普遍的情况下,在调查收集了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区地下变电站设计、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版》
总说明一、《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共分六册,包括: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下册)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第五册加工配制工程第六册调试工程二、本册为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适用于由送电端变电站(或发电厂)构架的引出线起至受电端变电站(构架或穿墙套管)的引入线止的35~750kV交流电力架空线路、±500kV直流电力架空线路和35~220kV 电力电缆线路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共分八章,依次为工地运输、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电缆工程、电缆排管工程,其中第八章电缆排管工程为参考定额。
四、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设计标准、技术规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2) 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 GB 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4)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2) DL/T 5122-2000 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3) DL/T 5219-2005 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4) DL/T 5154-2002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5) DL/T 5130-2001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6)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7) DL/T 5217-2005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8) DL/T 5049-2006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9)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10) DL/T 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11) DL/T 436-2005 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12)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13) DL/T 832-200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14) DL/T 788-2001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15) DL/T 5161.5-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16) DL/T 5161.10-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17) DL 5033-2006 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18) 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19) DL 453-1991 高压充油电缆施工工艺规程(20)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21)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22)SDJ 277-1990 架空电力线路内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23)SDJJS 2-1987 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Q/GDW 102-2003 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暂行技术(2)Q/GDW 112-2004 750kV架空送电线路铁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3)Q/GDW 113-2004 750kV架空送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4)Q/GDW 115-2004 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Q/GDW 121-2005 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五、本定额是编制送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 本标准根据公司线路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规定公司架 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 了具体要求,同时对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的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35kV 〜220kV 架空送电线路,10KV 架空配电线路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国家电网安监[2009] 664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092—1999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3、基本要求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应全面做好线路 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枳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3.2 生产维护中心应枳极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 型及招标、施工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线路分布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 施,提出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3.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严格执行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按有关规定枳极参与线 路施工、验收,把好验收移交关。
3.4 生产维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
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 熟知有关规程制度,了解分析总结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线路安全运行 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生产维护中心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3.6 应逐步推广应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新型器材。
3.7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 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
220kV110kV35kV架空线路
220kV、110kV、35kV架空线路钢芯铝绞线标准技术标书编号:01122010522012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05月目录1总则 (1)2工作范围 (1)2.1 工程概况 (1)2.2 范围和界限 (2)2.3 服务范围 (2)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3)4使用条件 (3)4.1 正常使用条件 (3)4.2 特殊使用条件 (4)5 技术要求 (5)5.1 导线主要技术参数 (5)5.2 材料 (5)5.3 结构尺寸 (6)5.4 表面 (6)5.5 绞制 (6)5.6 接头 (7)5.7 线密度——单位长度质量 (7)5.8 导线拉断力 (7)5.9 直流电阻 (8)6 试验要求 (8)6.1 试验分类 (8)6.2 试样数量 (8)6.3 试样长度 (8)6.4 型式试验 (9)6.5 抽样试验 (9)6.6 检验 (10)6.7 接收或拒收 (11)7 技术文件要求 (11)7.1 生产进度表 (11)7.2 文件和图纸 (11)8监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质量保证 (12)8.1监造 (12)8.2包装和标志 (13)8.3运输 (14)8.4 安装指导 (14)8.5 质量保证 (14)9 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 (14)10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41)10.1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41)10.2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42)11 主要材料及元器件来源 (42)12 技术差异表 (42)13 投标方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43)1总则1.1 本标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项目单位填写)公司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的220 kV、110kV、35kV架空线路钢芯铝绞线,它提出了该设备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凡本标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人性化(巡视)、专业化(检测)、精益化(管理、维护)抓好三种人,运行人员、外包队伍、护线网络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发布2010-10-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本标准于2001年02月12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ata/2007/0323/article_50756_29.htm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
第6.0.16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 5%、-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
第6.0.17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6.0.18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00mm。
第6.0.19条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6.0.20条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
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第6.0.21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表6.0.21绑扎长度值第6.0.22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
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5°。
第6.0.23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30mm。
第6.0.24条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
连接面应平整、光洁。
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第6.0.25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35KV架空线路技术交底
标准及规范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 901、放线滑车的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保证导线或 避雷线通过时不受损伤;2、轮槽底部的轮径当展放导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镀锌 钢绞线作避雷线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 于1.5; 3、对于垂直档距较大,紧线受力所用的滑车应进行验算。
绝对禁止导、地 线及滑车混用。
1、放线滑车的使用,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滑车;滑车吊线采用钢丝绳进行, 禁止使用铁丝代替滑车吊线;2、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避雷线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制造厂 在线上设有的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3、全线路采用人力与拖拉机相结合的方式,边放边挂的方法进行放线时, 应尽量减少导线与地面的磨损,确保导线光洁度;4、所放导线需经过的跨越架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检查、确认后方 可进行。
1、施工操作者,尤其是特种作业时,必须要作到持证上岗。
要按已明确的 质量责任制检查操作者的落实情况,各工序实行操作者挂牌,促进操作者提高 自身控制施工质量的意识,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质量责任清楚。
要贯穿工前有 交底、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的“一条龙”操作管理方法。
做到施工操作程 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施工质量。
2、在各分部工程和特殊施工项目前,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 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参加技术交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 施工机具设备和安全用具进场后应进行检验,在每次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确认施工机具性能、状况良好,安全系数应满足要求,安全用具合格后方可使 用。
现场使用配电箱均配有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刀闸及保险,配电箱要专 人负责,禁止乱接电源。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运输较集中,有些部位运输条件 差,应加强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及运输人员的安全和法规教育,严防交通安全 事故发生。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维护管理方案
精心整理35kV-220kV架空输电线维护管理方案编写:审核:通过:第一部分总则1. 适用范围35kV-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
2.引用标准在本检修作业指导书中引用下列标准。
1GB/T2900.51电工术语架空线路2GB/T16434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3GB5023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4DL/T409电业安全工作规范(电力线路部分)5DL/T626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范6DL/T887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7DL/T966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8DL/T509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3.巡检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2认真执行本运行检修方案,并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
3检修中,应严格按检修工艺检修,检修人员对所检修项目的质量负责。
4在班长安排下,参与大修现场查勘;参与大修安全技术交底。
5检修人员应熟悉所检修的设施,清楚现场安全措施,明白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6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指挥。
7认真监督本检修作业指导书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线路概况第二部分线路巡视1.线路巡视的基本要求1、第一次进行巡检时,要对线路廊道的下的自然环境,每一基电杆、铁塔做详细的身份卡片或者台账,详细记录每一基铁塔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对线路整体做一个摸底,做到对整个线路详细了解。
同时客户应把本线路的竣工资料和平时的运行记录移交我方一份,以便我方更好的掌握整个线路的情况,并配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巡检计划和方案。
2、巡检人员按照巡检计划进入巡检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统一着装工作服。
杆塔上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正确配戴。
作业现场的工器具应实行分类、整齐摆放。
工器具及材料的传送应用绳索,不得乱扔。
攀登铁塔应沿脚钉、爬梯上下,严禁沿斜材上下、严禁沿拉线上下。
35kV架空线路施工规范要点
总则1、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3、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6、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组成•导(地)线•金具(横担)•绝缘子•杆塔•基础•接地装置•拉线•保护设备•接户线一、原材料及器材检验1、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2、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的外观检查:1)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2)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修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3、金属材料的要求(1)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2)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3)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修蚀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落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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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程目次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现场选择路径方案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定线测量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光电测距高差测量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高程联系测量8 平断面测量平面测量断面测量9 交叉跨越测量10 定位及检查测量11 CAD技术12 GPS测量应用范围技术要求定线测量定位测量数据处理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技术检查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附录D(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附录E(标准的附录) 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附录F(标准的附录) 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附录G(标准的附录)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附录H(标准的附录)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附录J(标准的附录) 塔基断面图样图附录K(标准的附录) 测量标桩规格附录L(标准的附录) 测量报告提纲附录M(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
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则3.0.1 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 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0.3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检查项目可参照附录A或附录B。
3.0.4 外业采集的原始数据,必须做到真实、齐全。
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严禁擦拭、涂改、转抄、事后补记。
电子记录严禁随意修改。
3.0.5 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4.1.1 配合设计专业搜集沿线供室内选择路径的1∶50000地形图。
在规划区、拥挤地段、地形复杂区域、大跨越等特殊地段,宜搜集1∶10000或大比例尺地形图。
GB/T 5791—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16818—1997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DL/T5049—1995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DL/T5138—2001 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4.1.2 根据需要搜集有关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
现场选择路径方案4.2.1 配合设计专业将室内选择的路径方案经过现场踏勘比较,选出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的路径方案。
4.2.2 当配合设计专业现场选择路径方案时,应沿线察看和重点踏勘相结合。
对影响路径方案成立的有关协议区、拥挤地段、大跨越、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用仪器落实路径。
对有特殊要求的通信线应实测交叉角。
4.2.3 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房屋、道路、工矿区、军事设施等)、地貌与图纸不符时,应进行补充调绘,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路径方案图。
4.2.4 当出现大跨越、大档距或路径通过拥挤地段、重要交叉跨越等情况时,视设计和水文气象专业的需要测绘平面及断面图。
平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1∶2000或1∶5000,断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纵向1∶200或1∶500,横向1∶2000或1∶5000。
4.2.5 配合设计专业测绘(搜集)变电所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或1∶2000。
4.2.6 当路径对通信线路有危险影响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施测或调绘通信线路的位置,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0或1∶50000。
4.2.7 本节中的有关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附录H。
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5.1.1 根据批准的路径方案进行实地选线。
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选线时应协助设计专业做到线、位结合,走向合理。
5.1.2 当线路通过有关协议区时,应按协议要求用仪器选定路径或进行坐标放线。
5.1.3 当线路跨越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通信电缆,且交叉角较小可能影响路径成立时,应采用仪器定线并施测其交叉角。
定线测量5.2.1 定线测量的方法可采用直接定线或间接定线。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为基准延伸直线,其偏离直线方向的水平角值不应大于±1′。
5.2.2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直接延伸直线时,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
直线延伸的长度平地不应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
5.2.3 直线桩(Z)、转角桩(J)、杆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
标桩的规格、材料可参照附录K。
视工程具体情况,宜适当埋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桩。
5.2.4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及检查测量和能较长期保存处。
桩间距离不宜大于400m,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桩间距离可适当放长。
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必须立直,应尽量瞄准目标的下部。
当前后视距离出现小于40m时,必须提高仪器对中、整平、照准的精度,目标应细、直,且直线延伸的距离不宜过长。
表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5.2.6 直接定线后,直线桩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其精度应符合的规定。
5.2.7 间接定线可采用钢尺量距的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或光电测距的支导线法等方法。
测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5.2.7-1 间接定线测距技术要求仪器表 5.2.7-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5.2.8 当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时,必须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直线桩后,才允许在其间加定直线桩。
在标定完最后一个直线桩后,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检查仪器是否变动。
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并在所加的直线桩位检测直线角。
5.2.9 转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6.1.1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精度的经纬仪。
视距尺的衔接处应紧密、牢固,尺面刻划应清晰。
观测时标尺必须立直。
视距测量的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量并有多余观测,成果取中数。
6.1.2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采用同向观测,并应注意不要立错桩号。
1 对向观测应往返各一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每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往返测各以正镜或倒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或正镜读对数尺及中丝读天顶距。
2 同向观测应同向两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第一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不宜切在整米或整分米上)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第二测回应变动切尺数,读数要求同第一测回。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视距尺观测一测回,对数尺观测一测回,操作要求同1。
6.1.3 视距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 6.1.3 视距法测距技术要求6.1.4 视距应采用宽面大分划标尺,视距长度平地不宜大于400m;丘陵不宜大于600m;山区不宜大于800m。
6.1.5 当空气不稳定和呈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
因自然条件影响标尺立直和读数有困难时,应停止观测。
6.1.6 当视距较长或坡度较大视距法难以达到精度要求时,宜采用三角解析法。
光电测距6.2.1 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应进行对向观测。
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用同向观测,同时应采取防止粗差的有效措施。
1 对向观测时,测量距离应往返各一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各测回成果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可不作气象改正),并按垂直角及距离之大小作倾斜改正,水平距计算至分米,成果取至米。
2 同向观测时,测距应两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作业要求同1。
3 对向或同向观测时,两次测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两测回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两组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当距离小于1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
6.2.2 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值,非特殊情况,不应采用一测站连续测多段距离来求得桩间距。
6.2.3 测距注意事项:1 在有电磁场影响的范围内,如在高电压物体附近,不宜架设光电测距仪或反光镜。
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
2 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
3 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时应避免有另外的反光体位于测线或其延长线上。
4 观测时棱镜面应对准测距仪的测距头。
当倾角(高差)较大时,更应相互对准。
5 必须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发现异常应停止观测,分析原因,以保证成果正确和仪器安全。
高差测量6.3.1 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高程、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两种方法。
高差测量应对向观测往返各一测回,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同向观测两测回,第二测回观测时应变动切尺数(变动范围不宜小于。
6.3.2 三角高程测量时,天顶距读至′,仪器高量至厘米,两测回高差取中数,计算至厘米,成果取至分米。
6.3.3 当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或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其三角高程两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S \为测距边长,以km 为单位)。
6.3.4 距离超过400m 时,高差应加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
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计算公式为:γ=⋅-R K 21S 2 式中:γ——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m); R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当纬度为35°时,R =6371000m ; S ——边长(m);K ——折光系数,取。
6.3.5 若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
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7.1.1 当送电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并根据协议要求需要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7.1.2 平面联系测量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导线、交会等方法,有条件时可采用GPS测量。
7.1.3 联测精度的限差,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区要求转角塔中心的点位误差,不应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上的。
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要求精度进行联测。
高程联系测量7.2.1 当送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时,应视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高程联测及洪水痕迹的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