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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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

《信访条例》和《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

、工作职责

铜陵市卫生监督局稽查科负责接待、记录并受理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事宜

、举报投诉受理的来源:

来信

来电

来访

上级机构转来的

直接投寄的

其他行政部门移交的

、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接待、受理登记《案件受理记录登记表》

初审()举报投诉部门对举报投诉内容初步审核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提出具体承办科室;

()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移交给有权管辖的行政部门处理;

调查处理未查实被举报人有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合议记录》《结案报告》

经调查确有违法行为的案件情节轻微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结案报告》

情节严重的按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调查时效:调查处理的期限为自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对必须先行检验的,调查处理期限为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铜陵市卫生监督局稽查科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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