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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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市公安局党委打造“阳光警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政务和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公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的原则;坚持健全机制、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念洪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耀东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警种支队、机关处室

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李超担任。具体负责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五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以及协调、收集、整理、审核、发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联络员:安辉,移动小号:662518)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重点

(一)结合《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更新、完善工作。重点对本部门依据工作职能所开展工作形成的信息,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做好录入工作,《指南》和《目录》经整理后将在“锦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布。

(二)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的信息内容及任务分工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应主动公开以下事项:(一)概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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