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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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08.23•【文号】公通字〔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放管服”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和方便办事,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8年8月23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执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为知晓执法公开的范围、期限和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

第五条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为全⾯贯彻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改进公安机关⼯作作风,特制定如下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办事公开制度1、严格执⾏政务公开,设⽴固定公开栏,局机关及局属各窗⼝单位建⽴单位⽹站和电脑触摸指⽰系统,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当事⼈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2、设⽴民警⼯作责任公⽰牌,将照⽚、姓名、职责等内容公⽰,并进⾏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举报电话,市局调度室7223254、市局纪委7958063。

设⽴举报(意见)箱,受理群众举报,征求群众意见。

(⼆)⼯作接待制度1、实⾏⼯作⽇领导接待制度。

接待室设信访科,每周由值班局领导挂牌接待。

2、严格执⾏⾸问、⾸访、⾸案、⾸办、⾸结责任制。

未落实“五⾸”责任制的,追究直接责任⼈的责任。

3、对所有来信来访由信访科进⾏登记,按照职责分⼯明确办理单位和责任⼈,各办理单位要按时回复办理结果。

逾期不回复或因⼯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盾激化的,追究直接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

(三)⼯作规范制度1、礼貌待⼈,热情服务。

对前来举报、求助、办证、咨询等事项的群众,接待民警要⽂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做到耐⼼听取群众的意见,态度诚恳和蔼,严禁冷硬横推,不得推诿扯⽪。

2、⽅便群众,快捷⾼效。

⾏政许可、⾏政复议、受理来信来访和刑事、治安案件按规定办理,⼿续齐全、程序合法;不符合要求的,要告知其所有需补办的⼿续,⽅便群众。

3、依法⾏政,公正执法。

坚决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在治安、⾏政管理中做到重教育、轻处罚,杜绝利益驱动⾏为。

4、优质服务,规范⾏为。

⼤型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企业,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检查、处罚、扣车、抓⼈、冻结账户;⾮因刑事案件需要,不得上路查车;不准重复、交叉检查。

5、严格执法,⽂明办案。

不准跨区域办理治安案件,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滥⽤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合法权益。

警务公开实施方案

警务公开实施方案

警务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监督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重要力量,警务公开成为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

因此,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实施方案,对于提升警务透明度,增强公众对警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警务公开实施方案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公开警务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警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

三、内容1.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内容和方式,及时公开警务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案件侦办情况、警务行动计划、警务资源配置等内容,确保公众对警务工作有全面了解的权利。

2. 推进警务公开平台建设建设警务公开网站或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的警务信息查询渠道,同时设置在线咨询和投诉举报功能,让公众参与警务工作,监督警务行为。

3. 定期举办警务公开活动定期举办警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警务开放日、警务公开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警务工作的基本流程、执法标准和权责等,增强公众对警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加强警务公开培训对警务人员进行警务公开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警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警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5. 建立健全警务公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警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门部门,对警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警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保障措施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警务公开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警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2.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警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为警务公开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3. 加强技术支持加大对警务公开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力度,确保警务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发布。

4.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警务公开的激励机制,对于在警务公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积极参与警务公开工作。

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推进全局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建设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XX]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不断加强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组织,扩大公开覆盖面,推动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全局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和组织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和“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强化领导体制,增强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力争使全局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达到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监督体系规范,工作成效明显,能够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局警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建设范围全局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建设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设的原则确定并组织建设。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各派出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监管大队、刑警大队开展警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设工作。

五、建设标准(一)警务公开建设标准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

警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警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警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警务公开工作列为工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1•【字号】锦政办发〔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好《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序实施,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畅通,现就机构改革期间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工作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政府部门要抓紧对网站进行调整,切实做好新建、改版、整合、迁移、下线及名称域名规范等工作,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完善信息。

1.名称不变、个别职能调整的市政府部门,要及时增加或迁移网站中已转入或划出职能的相关信息。

2.名称变更、个别职能调整的市政府部门,要及时增加或迁移网站中已转入或划出职能的相关信息,并规范使用网站名称,以变更后的部门名称重新申请中、英文域名,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3.机构合并的市政府部门,要抓紧明确网站整合工作责任主体,以其中一个网站为基础进行整合,另一个网站申请永久下线。

同时,规范网站名称,重新申请中、英文域名,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4.新组建的市政府部门,要抓紧明确网站建设工作责任主体,由本部门办公室负责,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本部门网站建设。

5.不再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网站永久下线,并做好迁移信息公告、相关内容整合、网站域名及标识证书信息注销等工作。

审核通过后,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说明网站内容去向,公告信息原则上保留30天以上,在此期间要保持网站正常运行,待网站内容功能整合迁移完成后,方可下线,注销域名及相关备案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点击“完成下线”功能,变更网站状态。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18]51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8
【实施日期】2018.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大局开展立法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8年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推动民主立法。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要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

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基地和立法基
层联系点的作用,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主动开展立法协商,继续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促进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锦政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26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56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精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专栏建设要求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根据《工作安排》规定本部门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分类设立子栏目,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

(一)各部门网站均需开设的子栏目。

一是“意见征集”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二是“部门会议”栏目,集中公开部门会议信息,以及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情况。

三是“政策与解读”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

四是“财政预决算”栏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五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如:市XX届人大XX次会议《关于XX的建议》(XX号)答复〕。

(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部门需开设栏目。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锦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本级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并对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

市政府公文处理部门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供需刊登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含电子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严格按照赠阅范围进行发放。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规范刊发内容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政府公报要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文件,重要政务通报,也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

公报刊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要及时、准确,编排格式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三、畅通工作机制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印发后,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时刊登政府公报。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印发后,由部门办公室将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稿送政府公报刊登。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8〕3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8〕3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8日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4号)精神,做好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深入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改革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依据《辽宁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分类,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工作报告).doc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工作报告).doc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认真做好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的原则。

分局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非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纳入公开范围。

(2)分工合作原则。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检查、验收。

各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一规范的原则。

根据《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局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制定了合理的总体规划。

二、组织和领导(一)成立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局长陈信生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担任副组长,分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支指挥中心主任,red 、政工监督办公室主任,red 、法制办公室主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分支机构具体信息公开承办单位和分支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管理员为成员。

三、披露和任务划分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分行应当对涉及的政府信息及相关部门进行如下披露:(一)政工室负责宣传:组织领导(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组织设置(包括组织档案、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人员信息(包括部门人员任免、招聘及录用信息)等。

(2)指挥中心负责宣传:部门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18]29号【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4.10【实施日期】2018.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锦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按照“7+1”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营造真干实干、齐抓落实、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开展经济振兴发展攻坚行动,加快沿海、县域、城区三大经济板块协调健康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着力促进机关作风大转变、重点工作大突破、经济发展大提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完成2018年全市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按照市政府“7+1”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总结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及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加强与各方面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充分利。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锦政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发〔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经2009年2月25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为全面、准确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实施范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都要严格执行《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本实施意见中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7.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8.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9.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事项;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1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14.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15.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16.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1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府办意见】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0001)

【府办意见】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0001)

【府办意见】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认真抓好《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8〕58号)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1.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要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

行政审批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时,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

(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通过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区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各部门预决算经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内容包括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作出说明。

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并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区财政局牵头落实)2.公开“三公”经费信息。

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公安实施方案格式

公安实施方案格式

公安实施方案格式一、背景介绍公安实施方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一特定案件或事件进行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以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公安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提升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流程1. 信息收集:公安机关首先需要收集相关案件或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关系等,以便全面了解案情。

2. 情况分析:在收集了足够的信息后,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或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中的破案关键点和难点。

3. 制定方案:根据情况分析的结果,公安机关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行动计划、人员部署、技术装备等。

4. 实施方案:在制定好方案后,公安机关需要按照计划进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实施方案的要点1. 依法依规:公安机关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不能违法乱纪。

2. 精准打击:针对不同案件或事件,公安机关需要制定精准的打击方案,确保取得最佳效果。

3. 统一指挥:在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一致。

4. 安全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重视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四、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1. 成效评估:公安机关在实施方案后,需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 效率评估:除了成效外,公安机关还需要评估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效率,看是否有提升空间。

3. 效能评估:最后,公安机关需要评估实施方案的整体效能,看是否对提高公安工作水平有所帮助。

五、实施方案的调整优化1. 及时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或新问题,公安机关需要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持续优化:公安机关在实施方案后,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六、结语公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高度重视。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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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市公安局党委打造“阳光警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政务和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公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的原则;坚持健全机制、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念洪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耀东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警种支队、机关处室
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李超担任。

具体负责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五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以及协调、收集、整理、审核、发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

(联络员:安辉,移动小号:662518)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重点
(一)结合《通知》要求。

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更新、完善工作。

重点对本部门依据工作职能所开展工作形成的信息,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做好录入工作,《指南》和《目录》经整理后将在“锦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布。

(二)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的信息内容及任务分工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应主动公开以下事项:(一)概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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