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装药及放炮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炮员技术操作,提高放炮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炮员技术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条放炮员技术操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装药、布线、起爆、监控等环节。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经验,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放炮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放炮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情况、检查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第八条放炮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条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周围环境和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条放炮员应检查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装药第十一条放炮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和引爆器件,并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装药方法和比例,将炸药装入装药器中,并进行固定和密封。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的深度、角度和间距,将装药器插入岩石或煤层中。
第十四条装药完毕后,放炮员应对装药点进行标记,并记录详细的装药信息。
第四章布线第十五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布线要求,将引爆器连接并布置好电缆和导线。
第十六条放炮员应对布线进行严密检查,确保电路接通正常、电阻稳定。
第十七条布线完成后,放炮员应进行电路测试,确保引爆电流符合要求。
第五章接线与起爆第十八条放炮员应根据已布线的引爆器位置,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接线。
第十九条放炮员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控制,严禁使用手持起爆设备。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在起爆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周围区域内无人员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起爆前,放炮员应告知周围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无误。
装药操作规程
装药操作规程第1条由火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火药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14条。
第2条禁止用溜子或皮带拉运火药。
第3条抽取雷管和装配引药的方法必须遵奇《煤矿安全规程》第325条和326条规定。
第4条做引药或装药时,雷管的聚爆穴要与药卷顶部聚能穴方向一致。
第5条装药时,检查顶板、支架、风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奠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
潮湿有水的炮眼,应有防水套。
内的各个药卷彼此密接,顺序装药,不得颠倒装卷之间不得夹有煤粉、岩粉或残留空隙。
第一、二块要轻轻推人,不得用力过大,以后逐渐用炮泥填实。
不许使用煤粉、煤块、硬岩块或火药包装纸等易燃物充当炮泥。
要积极推广使用水炮泥。
第六条变质受潮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延期电雷管。
第七条一个炮眼只准装一个雷管。
正向爆破引药要在最后装;反向爆破引药要最先装在眼底。
同一地点,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垂直工作面打眼时,打眼和装药相距不得小于四米。
第8条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炮眼的角度、深度和眼距是否合乎作业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另行打眼。
第9条装药时,雷管的脚线要沿眼孔一边拉直,防止和矿灯及其它导电物体接触。
送药时,要一手拉住脚线,避免被擦破、碰断。
装完药后,将脚线挽好放在眼内。
第10条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执行。
第11条装完药后,要详细检查有无遗漏的炮眼,把工具、火药兜等撤出炮区放在安全处。
第12条火药、雷管不得乱扔乱放,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要由放炮员集中归拢,清点数量,交班时必须交火药库。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1.爆破工必须由政治可靠, 责任心强, 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 经过专门训练和有关部门审查, 考试合格, 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公安部门颁发的放炮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井下放炮工作, 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持证上岗)。
3.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 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4.炸药及雷管必须使用矿山安全炸药, 瞬发电雷管。
5.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 点清数量, 雷管和火药由放炮员亲自领取, 退还和携带, 分别背入井下,其它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不许使用含水份超0.5%的硝铵炸药, 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放松到原来粉末姿态的炸药和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销铵炸药, 禁止使用, 并且必须交回火药库。
6.雷管、火药往井下携带时, 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
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 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放炮员在携带炸药雷管途中休息时, 要选择安全地点, 行走中要注意避开电缆和金属物体, 上下井要单上单下。
7、火药运到工作面后, 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 不得混放。
8、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 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井下任何地方。
9、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安全地点进行, 必须躲开轨道、电缆、铁管、钢丝绳、溜子、开关等金属导体, 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10、井下严禁使用糊炮和明炮。
11.采掘工作面在装药时, 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12.装药前要先清除眼内的岩粉, 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 变形等情况。
13、炮眼内有水时, 药卷和引药都要装入防水套。
14、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炮眼深度一般不小于0.65米。
(2)在松软矿层内放炮, 封泥长度至少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在岩层内放炮, 炮眼深度在0.9米以下时, 装药长度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二, 炮眼剩余部分要用封泥填满。
(3)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在大块岩石上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范本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范本一、概述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掘进爆破作业中,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特制定该规程。
二、操作准备1. 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确保工作区域内无明显的地质结构、支护材料损坏等不利于施工的情况。
2. 检查工程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如发现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3. 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做好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方法的学习。
三、穿戴装备1. 穿戴符合工作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呼吸器、防护服等。
确保穿戴正确、完好。
2. 穿戴防滑、防尘的工作鞋。
避免因工作场地的特性造成意外伤害。
四、作业前准备1. 检查爆破器材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对于爆破器材和药剂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防火、防潮措施。
2. 进行周边环境评估。
检查周围环境是否适合进行爆破作业,如存在临近民居、交通要道等情况,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爆破筹备1. 安装好爆破器材。
根据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爆破器材的正确安装和调试,确保其工作正常。
2. 进行爆破装药。
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按照正确的比例将药剂装入爆破器材中,并确保药剂的密封性。
六、爆破作业1. 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严禁在爆破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不安全行为。
2. 确保工作面通风畅通良好。
开启通风设备,保证爆破过程中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并避免因积聚可燃气体引发爆炸。
3. 设置警告标志。
在爆破区域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警示其他人员不要靠近作业区域。
4. 远离爆破区域。
在进行爆破前,所有操作人员应立即撤离爆破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5. 爆破操作。
按照相应的爆破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正确、顺利。
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严禁慌乱行动。
七、爆破后处理1. 确认爆破效果。
在适当的时间后,进行爆破效果的检查,确认达到设计要求。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炮员规程。
炸药袋,雷管箱放炮员必须配齐,雷管箱必须上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2.运送爆破弹丸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雷管和炸药由两人运送3.放炮员的其他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涂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4.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即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4.1装配引药:4.1.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4.1.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加装装配引药。
4.1.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寄居前部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梗拽管体不得和管体脚线。
4.1.4.装好的引药要立即整齐容器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检查处理:4.1.4.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已经超过规定。
4.1.4.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1.4.3.在爆破地点20m四至煤尘堆积飞扬4.1.4.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大幅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1.4.5.工作面风量不足。
4.1.4.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4.1.4.7.基本上支护和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4.1.4.8.发现瞎炮未处理。
4.2装药:4.2.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重油清理煤粉干净。
4.2.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4.2.3.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轻捣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在眼口。
4.2.4.古书材料使用黄土。
4.2.5.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虚花蛇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一、引言在进行炸药相关作业过程中,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的关键。
本规程旨在规范放炮技术操作,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概述放炮技术是指在采矿、建筑拆除、隧道掘进等工程中使用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的一种技术。
放炮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炸药在安全条件下引爆,实现预期效果。
三、操作前准备1.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放炮点位和放炮方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批。
2. 检查爆破设备及工具,确保其完好,并做好设备防护措施。
3. 对作业场地进行详细勘测,确保作业区域没有未排除的人员,动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发放指导书和安全标识,向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放炮点准备1. 清理放炮点周围杂物,确保周边区域干净整洁。
2. 搭设合适的警戒线和标示牌,限制人员进入放炮区域,并定期检查警戒线和标示牌的条件。
3. 放置防护装置,确保炸药和导火线的安全。
五、炸药装填1. 运输炸药的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避免碰撞和摔落。
2. 确认炸药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与作业计划一致。
3. 打开炸药箱前,先松开静电,防止静电引发爆炸。
4. 将炸药小心翼翼地装填到预定位置,并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护持。
六、导火线连接1. 确认导火线的长度和数量符合作业计划,避免过长或过短。
2. 使用专用工具将导火线与炸药连接,确保连接处牢固可靠。
3. 确保导火线不会被松动物体或车辆压到。
七、引爆准备1. 检查导火线连接是否正确,确保没有松动或脱落。
2. 检查引爆线和电源线,确保连接正确并固定。
3. 避免在靠近炮点附近使用无线电设备或产生强磁场干扰。
4. 公告并确保所有不相关人员都远离放炮区域。
八、引爆操作1. 使用专用的引爆装置进行引爆作业,避免使用非指定设备。
2. 确保引爆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无短路或其他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距离外,并对操作流程做好清晰的标记和记忆。
4. 在引爆前,确保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到安全位置。
九、事故处理和报告1. 如果发生引爆失败或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一、工作准备1、熟悉掘进碛头的爆破说明书,按其消耗定额取当班所需的雷管炸药。
2、对所领用的雷管炸药进行检验后分别装入专用木箱内,并随即加锁。
3、检查整理当班使用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特别注意检查放炮器的充电可靠性和放炮母线的导通情况。
4、检查落实炮泥的准备、运送情况。
需重新配制时,按砂:泥=1:2的比例配制。
5、到达作业碛头后了解当班通风瓦斯情况。
检查核实炮眼位臵、角度、眼深等是否合符施工要求,发现差异时,有责任要求班组长和风钻工予以补救完善。
6、在安全地点装配好当次爆破所需的引药。
引药内的起爆雷管只能从药卷顶部用木棍所扎的孔洞处插入,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
装配好的引药的雷管脚线应当缠绕,并扭结短路。
引药卷应当按照段别编号。
7、检查爆破地点的顶帮危岩和安全支护情况,督促班组长和支护工人对碛头上的顶板和支架进行加固处理。
8、检查爆破地点40m范围内可能冲击的设备撤离及掩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时应会同班组长进行处理。
19、检查放炮母线的悬挂与连接情况。
10、在炮眼作业即将结束前通知班组长落实好放炮地点附近所有通道和邻近碛头的放炮警戒工作。
11、只有在钻眼结束并得到瓦检员有关瓦斯没有超限允许装药,并身背放炮器、随身携带钥匙的情况下允许手持(木竹)炮棍进入碛头装药。
二、装药放炮1、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检查炮眼施工与规程有无出入,炮眼有无漏水,是否采用特殊放炮措施。
2、按照启爆顺序,段别和装药量的不同情况,分段进行装药,既不混装也不漏装。
3、每次装药时,均应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脚线,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
药卷之间相互接触即可,严禁用重力撞捣。
药卷装入炮眼后应用炮泥填满外部空间,并将脚线再次缠绕扭结短路。
4、联线方法视炮眼数量确定。
一般在12炮以内采用首尾相连的大串联,多于12炮时可用分组串,组间并的混联方法。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均应保证脚线接触良好,不致相互短路。
5、有水的炮眼应当采用防水胶套,并在其余炮眼的装药联线工作均已完成之后再行装药联线。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掘进爆破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作业,为了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下面是一份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供参考: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熟悉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在施工前,需进行详细综合考察,确定地质条件和岩石特性,合理规划爆破方案,选择适当的爆破材料和装置,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置安全指挥岗和安全观察点。
4. 施工前需进行场地梳理,清除施工区域内的杂物和障碍物,确保施工环境整洁和通畅。
5. 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爆破作业实施阶段1. 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之前,必须确定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都穿戴了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耳塞等,并严禁携带不相关的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2. 在施工现场需设置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操作标准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参数、程序或方法。
4.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爆破区域,禁止随意触碰和移动任何与爆破有关的设备和材料。
5. 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信号时,必须立即向安全指挥岗报告,并按照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6. 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定时进行现场巡视,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人员滞留,并及时处理可能引发危险的情况。
三、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工作1.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未引爆的炸药和未爆炸的导爆管。
2. 清理爆破工地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进行,禁止使用易燃物和易爆物清理残留物。
3. 爆破区域内的陷阱、坑洞和窗洞等必须进行及时修复和加固,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 在所有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包括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工作人员的操作记录以及施工现场的状况等。
掘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掘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第 1 条本规程合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 2 条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 3 条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 4 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者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 5 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许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 6 条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 7 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wei)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⑤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者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⑥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 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者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者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 8 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 1%时,严禁装药爆破。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概述煤矿放炮工作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持煤矿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煤矿放炮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供放炮工参考和执行。
二、安全准备1. 了解煤矿瓦斯浓度、煤尘浓度以及甲烷等有害气体的含量。
在可燃气体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严禁进行放炮作业。
2. 确保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经过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放炮工以及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三、放炮器具的准备与检查1. 准备放炮器具,包括导线、导火索、雷管、工具等。
必须使用矿用标准的放炮器具,严禁使用损坏的器具。
2. 检查放炮器具的完好性。
导线要无断线、老化等现象;导火索要条理清晰,无结实;雷管要整齐、无变形。
3. 对放炮器具进行可调试性检查,包括导线接触良好、导火索能够点燃、雷管能够正常爆炸。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放炮作业准备1. 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警示标识清晰易懂。
2. 清理作业区域杂物,确保地面平整无滑动物,确保施工安全。
3. 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包括具体的爆破点、炮孔深度、装药量、引爆顺序等数据。
严禁擅自更改方案或参数。
4.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和甲烷检查,确保矿井内无可燃气体。
五、放炮操作流程1. 放炮工进入炮孔,检查炮孔质量。
如发现炮孔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将导线安装到炮孔导轨内,保持导线的良好接触。
3. 根据方案要求,将雷管布置在炮孔内,注意雷管的安全距离和密度要求。
严禁将雷管存放在衣物口袋或其他不安全位置。
4. 安装导火索,确保导火索与雷管的接触良好。
导火索接近爆炸点时,要保持通畅。
5. 放炮工远离作业区域,按照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雷管引爆。
6. 放炮操作完成后,放炮工必须迅速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如发生放炮事故,应及时启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和处置。
放炮工操作规程
放炮工操作规程1、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炸药雷管领取、清退、保管及放炮作业工作,同时负责局扇安全运转、管理工作,要求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及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杜绝责任事故。
2、放炮员入井前必须携带齐全放炮器、钥匙、放炮母线、放炮警戒牌、口哨、瓦斯检定器、绝缘胶布,不少于2米长的检查胶管,火工品领用通知单,严格持证上岗。
3、新领取的放炮器要详细检查,保证防爆面结合紧密、螺丝紧固不短缺,接线柱完好,开关灵敏,电流、电压符合标准,方可下井使用。
需上井检修、更换时,要及时检修、更换。
4、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在火药库发放口处,凭本人《放炮工操作证》、《放炮工合格证》及调度站签发的火工品领用通知单,并按通知单所填写数量领取炸药、雷管。
5、放炮员领退炸药雷管必须填写三联单,并与收发员双方签字,其中一联作为存根留在火药库,二联由放炮员携带作为消耗凭证,当班消耗数量经生产队组工长核定后签字,方可生效。
清退时,将二联交回火药库,三联班后交回通风队。
6、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火药库当面清点核对数量,炸药运送由生产班组背药工进行运送,背药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证件方可在放炮员监护下进行运送,背药工严禁背运雷管。
7、炸药、雷管运送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的绝缘硬质容器内并上锁,同一容器内严禁同时装运炸药、雷管及其他物品。
8、不准用绳捆、手抱、衣袋装等方式运送炸药、雷管,中途不准逗留和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的地方休息,禁止蹬坐煤溜、皮带或将药箱放在车上运送,并做到轻拿轻放,不准摔碰。
9、每个放炮员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领取用不完的,当班必须交回火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在工作地点存放火药。
10、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炸药箱地点必须选择在警戒线以外;顶板支护良好的进风巷道,离开道轨、水管、风管、电缆、煤溜等金属设备1米以外,否则必须在存放炸药箱地点施工炸药箱存放胴,炸药箱存放洞深度不得超过5米,进入采掘工作面放炮要用专用小箱并上锁。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4、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炮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雷管箱应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5、放炮前需准备好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时应进行处理。
7、引药的装配:⑴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未端要扭结。
实用文档⑵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装配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该工作面爆破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的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竹棍或木钎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内,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电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并用剩余脚线将药卷缠住,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④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装药、放炮操作:1、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放炮操作规程
放炮操作规程
1. 干部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放炮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单位班长,对放炮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放炮员是现场放炮的行为主体,对现场操作安全行为负责
2.专人、专业硐室、专业精细流程(三专)制做起爆药卷要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多余火工品入箱上锁。
制做起爆药卷专用硐室。
3. 装药操作
底眼必须使用反光彩条,装药后脚线扭结短路悬空吊挂,使用底眼脚线吊挂绳,安设验炮铁丝,外漏300mm。
装药时,不得冲撞或捣实,保护好脚线绝缘层。
4. 母线悬空绝缘
爆破母线在专用绳上悬空吊挂,不得与轨道等导体相接触。
连接母线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雷管脚线必须悬空吊挂,不得与任何导体接触,放炮母线单独悬挂。
5. 警戒
每处警戒人不少于2人,班队长检查各处警戒人到位,并确认警戒区内无人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最后撤离前再确认。
前方放炮,禁止入内,警戒距离120m,人、牌、网齐全。
6. 清底验炮
清底至迎头见实帮实底,不少于5m,找到铁丝,签字汇报。
7. 隐患炮
处理落炮、拒爆、瞎炮时,当班管技人员现场汇报,调度所——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指令单位负责人——现场处理——责任人、班队长、放炮员共同汇报——调度所(科区长现场处理)。
出现瞎炮做出明显标志,按程序汇报,当班科区长指挥处理完毕。
平行打眼(600mm矿规定)重新装药放炮。
8. 贯通时放炮规定
对头掘进中,两巷道相距20米,一头必须停止工作。
停工的一头,要保持通风;并设栅栏和警戒牌,派专人负责警戒。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准备1、根据工程需要,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2、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熟悉地质情况、爆破材料和设备。
3、依据勘察结果,制定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并将其在施工现场张贴,保证所有作业人员能够熟悉。
4、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具备爆破作业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二、作业现场布置1、依据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组织作业人员在爆破现场进行布置。
2、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避免可能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对作业现场进行核实,确保设备、工具、材料齐全,不存在任何隐患。
5、在作业现场设立专门的指挥台,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挥,确保作业流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设备准备和检查1、检查所使用的爆破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是否灵活,保证其正常工作。
2、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其符合施工需要。
3、对爆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爆破作业中断。
4、确认所有使用的设备都已经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四、爆破操作1、在指挥员的指挥下,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有序进行爆破作业。
2、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控制爆破材料的使用量,确保爆破作业的效果和安全。
4、严格控制爆破作业的时间和强度,确保爆破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5、在爆破作业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五、事故处理1、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在事故处理中,要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确保事故不会进一步扩大和影响。
3、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检查和验收1、在爆破作业结束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2、对爆破效果、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领退炸药雷管
1、领退炸药时必须遵守炸药库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携带各种金属工具,易燃物品进入炸药库,领退炸药雷管时不得拥挤,禁止进入库房内。
3、领退炸药时,数目必须当面点清、签章,消耗单必须由挡头瓦斯检查员、库管员签字才能生效。
4、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必须隔开),禁止雷管炸药放在其他容器内运送(如装在衣服、篾箕、矿帽等)。
5、放炮员在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及时锁好炸药箱,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禁止乱放,也不得将火药存放在井口旁、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更不能将炸药雷管转交他人。
6、携带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运送炸药雷管应走人行道和其它安全的巷道,尽可能不在人员、车辆来往频繁的巷道内行走,严禁用电溜子、皮带、运输机等运送火药。
7、几个人同时运送,人与人之间须隔10m。
炸药雷管不能和动力线、电线、电话线和其它金属接触。
8、炸药雷管当班使用,不能交班使用。
9、领退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担任。
二、做药
1、装配引药的工作,要在接近放炮工作地点的良好支架下进行。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的数量为限。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放炮作业是指用爆炸物品来进行破坏或破土作业的一种作业方式。
由于放炮作业涉及到爆炸物品的使用,所以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
以下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1.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使用的爆破物品、放置位置以及安全区域的范围。
2.队员必须接受专业的爆破作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在作业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告知周围人员该区域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禁止闯入。
4.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措施,防止放炮引起的冒烟、飞溅物等对周围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二、装药操作1.确保药量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不得过量或不足。
2.确保药量填装时的均匀性,防止药量不均衡导致放炮不平稳。
3.在药包装填装前,要对爆破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油污或其他污染物。
4.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爆破物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药操作。
三、引爆操作1.确保引爆装置的选择与爆破物品相匹配,并按照说明书正确设置引爆时机。
2.建立明确的引爆信号和指挥程序,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位置。
3.使用遥控装置进行引爆操作,确保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4.所有未引爆的爆破物品必须在引爆操作结束前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处理。
四、应急措施1.建立完善的逃生通道和避难点,确保人员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逃离危险区域。
2.当放炮引起的爆炸声过大时,周围的人员应该避免过度惊吓,保持冷静。
4.对放炮作业的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作业安全。
以上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守则的指导和约束,确保放炮作业安全有效的进行。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掘进放炮操作规程
掘进放炮操作规程第1条放炮的距离:掘进直头不得小于100米;拐直角弯不得小于75米。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双线,放炮时,放炮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掩护好。
第2条放炮时用的放炮母线和脚线要联好。
联炮时要注意放炮的先后次序。
脚线不够长时接引线必须把引线同母线颜色或粗细区别开来。
第3条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除放炮员外,任何人都不准代替放炮。
如放炮员不在时,可由组长或副放炮员代替,但必须是经过考核持有放炮合格证者。
第4条联炮实行二人联炮制,即放炮员联炮,组长或副放炮员检查帮、顶情况。
并在联炮前,派专人把守母线头,将母线头扭结在一起。
放炮员在使母线与雷管脚线联接前,要使两母线头对点接触,以检查此时母线有无带电现象。
第5条放炮前,必须清点人数、吹警笛或大喊三声后再放。
第6条放炮要做到十不放:(1)1具没收拾好、设备未撤出或未掩盖好不放;(2)高瓦斯矿井不检查瓦斯不放;(3)母线长度不够不放;(4)放炮器不防爆不放;(5)人员不撤出警戒线外不放;(6)各路警戒不设好不放;(7)放炮母线没检查和悬挂好不放;(8)人数不点清不放;(9)不发三次信号不放;(10)停风不放。
第7条检查未响的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1条。
第8条每次联炮时,都要检查顶板、支架,如遇有顶板冒落或崩倒棚子,必须停止放炮,处理好后再放。
第9条如发现工作面瓦斯突出、水量增多、温度骤高骤低,顶板压力增大有冒顶危险及停风时,须停止放炮,报告班、队长处理。
第10条放完炮,待工作面炮烟排除后,先由安全检查员进人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认为帮、顶安全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工作。
第11条放炮后,放炮员要进工作面检查有无丢炮和瞎炮。
如有,则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第12条处理瞎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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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装药及放炮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材料1.炸药炸药的定义:在一定能量作用下,无需外界供氧时,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产物的物质。
炸药的分类:按使用条件分类,可以将工业炸药分为三类。
第一类:准许在地下和露天爆破工程中使用的炸药,包括有沼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作业面。
第二类:准许在地下和露天爆破工程中使用的炸药,但不包括有沼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作业面。
第三类:只准许在露天爆破工程中使用的炸药。
第一类属于安全炸药,又叫做煤矿许用炸药。
每千克炸药爆炸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不能超过安全规程所允许的量,同时还必须保证不会引起瓦斯或矿尘爆炸。
我矿使用的炸药类型: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其结构特点是将氧化剂水溶液通过乳化剂和乳化作用与燃料相以乳状液的形式混合,特点是抗水、体积威力大、安全等级高、炸药中不含猛炸药成份、爆后有毒气体少、原材料来源广泛、生产运输使用安全,并且易于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和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较少。
2.雷管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它的作用是产生起爆能来引爆各种炸药及导爆索、传爆管。
雷管分为火雷管和电雷管两种。
煤矿井下放炮均采用电雷管。
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
而延期电雷管又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我矿使用的雷管为:8#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分为5个段别,每段的延期时间及脚线颜色如下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3.水炮泥水炮泥袋是煤矿井下放炮除尘、预防电火花用的专用产品,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其长度一般在250~300mm左右,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
使用特点:(1)炸药爆炸后,水炮泥的水在爆炸气体的冲击作用下能形成一层水幕,起到降低爆温、缩短爆炸火焰延续时间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引瀑瓦斯煤尘的可能性,有利于安全生产。
(2)水炮泥破裂后形成的水幕,有降尘和吸收炮烟中有害气体的作用,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
据现场实际测定,用水炮泥与用黄泥比较,煤尘浓度可降低50%,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氧可分别减少35%和45%。
4.炮泥我矿用炮泥为普通黄土,其作用是固定炸药及水炮泥,封堵眼口,达到炸药的爆破效果。
二、掘进装药及放炮操作规程(一)装药人员要求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装药工:有2年以上掘进工龄的、有爆破经验人员(二)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
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严禁有接头。
4.领取吹筒、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炸药、雷管的领取(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雷管;(2)放炮员必须亲自领取,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也要合格(做导通试验)。
6.雷管、火药的运送(1)雷管、火药领取后要分开携带。
(2)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要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严禁用矿车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5)爆破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箱加锁,严禁将火药、雷管装入衣袋或乱扔乱放。
7.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8.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4)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5)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6)发现瞎炮未处理。
9.装药(1)用吹筒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1.设警戒(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20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2.放炮前的检查及处理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存在第8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11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爆破时迎头其它电气必须切断电源。
(5)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各种工具、打眼设备和电缆等,在爆破前都必须加以保护或撤出工作面,以防爆破打坏。
(6)掘进过程中,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3.联线(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4)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4.放炮(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3)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5.炮后检查(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8 、12 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要至少再等15 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16 条办法处理。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撤岗必须由班组长亲自撤除,警戒人员严禁私自离开警戒位置。
1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19.收拾整理好放炮线及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
20.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