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人事、编制管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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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人事、编制管理的方案
教师人事、编制管理的方案
为严格编制管理、严肃人事调配纪律,确保师资调配有序进行,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长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现就我区教师人事、编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期进行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区编办根据鄂政办发[200*]*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新课程改革、寄宿制及农村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的特点合理核定编制。城区学校编制核定到校,乡镇以学区为单位进行核定。编制核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春季进行。区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实行编制总量控制,根据班额、学生人数及有关政策确定各校教职工人数。在编制人员内,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精简、压缩中小学现有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年龄和学科结构,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在充分调研、精确测算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学校布局调整、人员编制和学科结构余缺情况,结合当年教师自然减员数量,开展教师补充工作。教师补充工作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
(三)规范教职工的调配交流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当年核定编制总数的2%的比例进行教师的校际交流。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调整方案,商编制管理部门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调配。超编学校的教职工调配,坚持只出不进或多出少进的原则;满编的学校坚持进一出一、先出后进的原则;缺编的学校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坚持优先集中报批的原则。为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教职工每调动一次,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调动。
(四)规范代课教师的管理。学校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聘请代课教师的,由用人单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根据学科和编制测算情况确定录用学科和人数,学校负责依照相关法规对代课教师进行管理。教育局人事科对聘用教师实行动态
监管,凡新聘和解聘的教师,用人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人事科报送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代课教师数据库。
(五)规范借用人员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区直部门、教育局机关和二级单位从学校借调人员,必须严格沙编[2005]35号文件办理借用手续。凡不履行借调手续的,学校不得向其他单位借出教职工。否则,区教育局拒付借用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报酬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积极探索在编教师解聘工作。由人事部门拿出具体办法
三、具体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教师管理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区长为组长,编办、劳动、财政、教育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对教师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把握最新动态。
2、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教师管理评价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要把教师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纳入对单位和校长的绩效考核。对于在人事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