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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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标 签】博物馆,发票,问题

【颁布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地税函﹝2003﹞146号

【发文日期】2003-03-25

【实施时间】2003-03-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近日,有个别市地方税务局询问省内博物馆等如何使用发票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我省境内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体育馆(场)和各游览场所对外销售的门票应当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游客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购买门票后,如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的,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应当向参观者开具全省统一的“陕西省×;×;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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