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全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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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管理制度总则

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对外购外协产品的管理和控制,为供需双方提供管理和沟通的平台,促进供方加强内部管理,为浙江**公司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公司采购部供方管理工作.

二.合作原则

1.互利合作原则:在零配件定价、调价及供方新开模具、新增检测设备等生产投入时,充

分考虑供货质量、供方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争取双赢结果,追求与供方的长期合作与共同进步。

2.持续改进原则:对供方进行动态评价,协助供方进行质量改进,促进供方质量保证能力

持续提高。

3.择优采购原则:根据每个月对合格供方的业绩评价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调整供方的主

供、辅供地位,或每半年调整一次供货比例。主供供方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该类零部件总量的70%;需求量大的零部件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供方时,主供供方配额比例不低于50%,补充配额比例不超过20%。

4.优质优价原则:在确定或调整零部件(原材料)价格时,按零部件性能和质量水平确定

合理的价格,对不同材料、工艺、性能、质量水平的同一种配件,可以确定不同的价格等级,实行优质优价,对合格率等质量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按合同(技术质量协议)规定进行考核。

5.优胜劣汰原则:对供货业绩好的供方,实行相应的奖励措施;对业绩差且整改效果不明

显的供方,实施相应的质量处罚或予以淘汰。

三.权利和义务

1.供方的权利

1.1.有权按合同(采购/委制合约书)规定获得货款。

1.2.对浙江**公司的相关判定及索赔,产生异议时,有权向浙江**公司提出申诉。

1.3.发现浙江**内部的违纪行为,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浙江**公司各级领导和

监督部门举报、投诉,并要求赔偿。

1.4.必要时可以向浙江**公司提出技术支持的需求.

2.供方的义务

2.1按照浙江**公司的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并送达指定的地点。,

2.2对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供货保障的各个环节进行改进,持续满足浙江**公司提

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供货保障的目标和要求。

2.3及时准确的向浙江**公司传递信息。

2.4因自身原因对浙江**公司造成损失时,按合同(协议)规定,接受浙江**提出的索赔。

2.5遵守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各项协议。

3.浙江**公司的权利

3.1 有权向供方提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供货保障等方面的改进要求。

3.2 有权按合同(技术质量协议)规定对供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3 有权要求供方按合同(技术质量协议)规定提供必要的不涉及供方核心机密的产品图纸、

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过程控制文件、检验记录等文件资料。

3.4 因供方原因对浙江**造成损失时,有权按合同(技术质量协议)规定向供方索赔和进行考核.

4.浙江**的义务

4.1 依据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供方支付货款

4.2 对供方举报和投诉的违纪行为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处理.

4.3 及时、准确地向供方传递信息。

4.4 对供方的索赔预先通知供方,并按本制度和合同(协议)规定正确处理索赔和处罚争议.

四.供方质量责任

1.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检验标准、顾客的合理要求和双方

协议规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2.符合质量标准,交付满意的产品。

3.按浙江**要求对影响和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供货保障的各个环节进行改进。

4.按浙江**公司要求提供适当的服务。

5.提供的产品价格以满足质量标准为前提,浙江**对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包括退货

和让步接收)、装配过程等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品、市场发生的属于供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一次交验合格率等质量指标未达到合同(协议)要求时,按合同(协议)及本制度进行索赔;质量整改、供货保证、售后服务等不满足双方协议、本制度规定或供方承诺时,按合同(协议)规定实施处罚。

五.供方质量保证负责人

1.供方应设置针对浙江**产品的质量保证负责人,由供方总经理任命,负责所供浙江**产

品的质量保证活动,包括质量问题处理及有关事项的沟通。

2.供方质量保证负责人必须胜任质量保证的领导工作。

3.供方在与浙江**签订采购/委制合约书后三天内,将质量保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

话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浙江**公司;质量保证负责人如有变更,供方应在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浙江**公司。

六.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目的:促进供方建立适合自身条件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产品质

量。

2.范围:适用于向浙江**公司提供原材料及重要零部件供应商.

3.总要求:供方应按照GB/T19001-2000标准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特点,采用过程方法建

立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协调一致、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与保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七.浙江**公司对外交往行为准则

1.禁止要求供方请吃、请喝、请玩,不得接收供方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索取或变

相索取供方任何财物,属于业务往来的正常礼品的接收或赠送,按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2.禁止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对供方人员的接待,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确保供方综合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规范对供方准入与评价管理,本规定适用于采购部对合格供方的动态评价和年度评价。

二.职责

1.副总经理:负责新增供方引入及供方恢复供货资格的批准。

2.采购部经理:负责新增供方引入的审核;对采购员上报的《合格供方名录》审核;已有

的合格供方新增品种的批准;合格供方的动态评价和年度评价审批。

3.品质部经理:负责供方实施整改及对整改的供方恢复供货资格的审核。

4.采购员:负责对新增供方的前期资料搜集与整理;已有合格供方的动态评价和年度

评价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维护。

三.供方准入的评价

1.准入条件

1.1供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评价方式

2.1对于原材料及重要零部件供方(A类物资供方)的准入评价方式一般应为现场评价。

2.2对于一般零部件供方(B类物资供方)的准入方式经相关领导批准,可按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由拟引入的供方提供相关资料,采购部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按第二条规定的权限报批。

3.评价组织

3.1现场评价由采购、技术、品质等部门共同组成评价组实施评价。

3.2关键件供方的准入评价一般由品质部经理担任评价组组长并参加现场评价,参评人数

不少于3人。

4.评价内容

4.1现场评价按《供方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评价

4.2同一类品种必须使用同一个评分标准;对于关键零部件厂家进行评价时,评价人员应

结合具体零部件的安全、功能特性要求,对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等相关项目实施评价。

4.3实施现场评价,原则上应对《供方评价表》中的所有评价项目进行评价;经相关领导

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需要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进行删减,计算方法见附件。

5.评价程序

现场评价程序:由采购部推荐拟引入的供方填写《供方调查表》(见附件),评价组依据《供方评价表》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结果(可引入/不可引入并结束评价/限期整改后复评),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对于批准引入的,进行样件签定和小批量试装,对于需要整改的进行整改,在整改结果确认合格后,签订采购/委制合约书、价格协议、技术质量协议。具体流程见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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