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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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 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 • 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 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在 差额选举中,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 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 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 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 精神。”
• 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保 证选举的民主性,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 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经各代表团讨论、 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 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差额选举,现行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实践中,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开始,每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 委会委员时,都实行差额选举。这次选举 产生的161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就是按照7%的差额比例,从173名候选人 中选出的。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不实行差额选举。
•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 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实践中, 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 人名单的。
•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 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的人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国务院总理的 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 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委副主席、委 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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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包 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 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 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 检察长;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 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