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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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基层统计报表】20XX-20XX学年初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基层统计报表】20XX-20XX学年初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基层统计报表】20XX-20XX学年初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20XX-20XX学年初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二〇一二年九月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2 0 1 0年4月2 0日修订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学校: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城市、县镇、农村: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学校办别: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学校(机构)名称(章):校(园)长(签章):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二〇一四年六月填报说明1. 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

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2.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

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3.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

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

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4.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201 /201 学年初)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名称(章)学校(机构)英文名称续学校(机构)地址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城区镇区乡村续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规定年制规定入学年龄名称小学小学代码初中初中续邮政编码校园(局域)网域名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办公电话- 单位电子信箱传真电话- 填表人电子信箱°′″°′″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基础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培养未来社会发展栋梁的重要角色。

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我们需要借助一些统计指标来对其进行解释和分析。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基础教育中一些重要的统计指标,并对其涵义进行解释。

一、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反映了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支持程度以及与其他领域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越高,说明该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越充分,教育资源越丰富。

而如果这一比例较低,则可能意味着该国家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匮乏,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二、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反映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

这些比例可以分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教育经费分配比例、各级教育经费分配比例以及各领域教育经费分配比例等。

通过对这些统计指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教育经费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分配情况,评估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公正,并为教育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师生比师生比是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数量的比例。

它是衡量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师生比越低,说明学校拥有较多的教育资源,教师更有精力关注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而如果师生比较高,则可能意味着学校资源不足,教师难以充分关注到每位学生的需求。

四、义务教育入学率义务教育入学率是指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这一指标反映了国家对于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衡量,也体现了国家教育机会公平性的一面。

较高的义务教育入学率意味着更多的儿童能够接受基础教育,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

五、初中阶段转学率初中阶段转学率是指学生在初中阶段转换不同学校的比例。

这一指标可以反映学生就学过程中的流动情况以及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程度。

较低的转学率通常意味着学生更加稳定地接受教育,可能与良好的学校资源配置和就近入学政策有关;而较高的转学率则可能意味着教育资源不均衡、学校选择权利受限等问题。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

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

2.双语教学学生:是指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

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指面向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在双语教学岗位上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3.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

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4.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6.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二、填报说明1.附属学校(园):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独立填报,在基础基112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所附属高等学校(机构)的名称和代码。

2.通电:是指学校可获得定期或随时可用的电力来源(例如电网/电源连接,风能,水,太阳能和燃料动力发电机等)。

3.接入互联网: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填报“是”,同时填报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2.ADSL 、3.光纤、4.无线、5.其它)(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填报“光纤”)。

基础教育学校填表说明

基础教育学校填表说明

基础教育学校填表说明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2)基础教育县(区)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3)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6)基础教育县(区)级基层统计报表 (69)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均应填报本报表。

具体填报参见《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

2.报送时间: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号表名填表范围基础基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基础基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基础基211 幼儿园、幼儿班班数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基础基212 小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基础基213 中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基础基214 特殊教育班数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311 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数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基础基312 小学学生数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小学班基础基313 初中学生数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基础基314 普通高中学生数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基础基315 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331 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基础基332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基础基341 在校生中其他情况及外国籍学生情况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基础基411 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基础基412 中小学教职工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413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4211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基础基4212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年龄幼儿园基础基422 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423 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小学、教学点基础基424 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425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教育学校表号表名填表范围基础基431 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变动情况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441 教职工其他情况幼儿园、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442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幼儿园、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511 幼儿园校舍情况幼儿园基础基512 中小学校舍情况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513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情况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521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522 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531 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情况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532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911 工读学校班数、学生数及教职工数工读学校基础基912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学生、专任教师情况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基础基991 附设班专任教师学历情况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附设中职班基础教育县(区)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号表名填表范围基础县基11 基本情况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县基2 成人中、小学基本情况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县基31 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县基32 初级中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中小学教育技术统计指标解释(学校级)

中小学教育技术统计指标解释(学校级)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指标解释1、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是指达到四川省实验教学普及县的标准,并通过省级“普实”验收的县(市、区)。

2、理科教学仪器达标学校小学是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川教[2007]168号)(达标、不达标)的学校。

中学是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川教[2007]168号)(达标、不达标)的学校。

3、开展理科实验操作考核的学校小学是指在学期中或学期未的科学考试中有实验操作考试内容的学校。

中学是指在学期中或学期未的理科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中有实验操作考试内容的学校。

4、中考加试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县是指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将理科实验操作考核作为必考内容的县(市、区)。

5、多媒体进普通教室的班数是指已经配备多媒体设备的普通教室的数量。

普通教室多媒体设备一般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机或其它数字显示设备(平板显示器、数字式背投电视机)、视频展示台。

应具备基本的音、视频及课件播放能力。

6、实验教学人员小学是指从事科学实验的教师及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中学是指从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教师及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是指专门从事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称:“高级”是指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等;“中级”是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实验师等;“初级”是指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和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等。

7、实验室小学是指科学课学生实验用教室,不包括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的辅助用房。

中学是指物理、化学、生物课学生实验用教室,不包括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的辅助用房。

8、功能教室是指综合实践(通用技术)、体艺、计算机、语言、多媒体等用于教学训练的专用教室。

体艺教室包括音体美专用教室。

多媒体教室是指配备了计算机、投影机或其它数字显示设备(平板显示器、数字式背投电视机)、视频展示台、音频播放设备、中控设备的专用教室。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 时间1.1 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1.2 统计时点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1.3 统计时期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2 学校(机构)2.1 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2.11 学校(机构)名称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2.12 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2 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2.21 幼儿园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2.22 小学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3 小学教学点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2.24 初级中学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5 职业初中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6 完全中学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7 高级中学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

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均应填报本报表。

具体填报参见《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

2.报送时间: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其中: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3.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附设中职班。

4.附属学校(园):是指附属于高等学校的幼儿园、初、中等学校。

5.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 区)评估指标的解释:经县级及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 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学 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名师和名校 长、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 象、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等。
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 的校内职工、临时工、 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 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 准。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 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 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我省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江苏省中小 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 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试行)》,学校至少应达到Ⅲ类标准。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 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该达到Ⅰ类 标准。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政府购买学位是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 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 买的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学位的数量。填报时,以财政实际支付的人数为准。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购买学位必须与民办 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财政为此支付培养费,包括人 员工资、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民办学校合理利润 等,学生在民办学校享受在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不需 要交纳任何费用。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小学教育技术统计指标解释

中小学教育技术统计指标解释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指标解释1、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是指达到四川省实验教学普及县的标准,并通过省级“普实”验收的县(市、区)。

2、理科教学仪器达标学校小学是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川教[2007]168号)(达标、不达标)的学校。

中学是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川教[2007]168号)(达标、不达标)的学校。

3、开展理科实验操作考核的学校小学是指在学期中或学期未的科学考试中有实验操作考试内容的学校。

中学是指在学期中或学期未的理科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中有实验操作考试内容的学校。

4、中考加试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县是指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将理科实验操作考核作为必考内容的县(市、区)。

5、多媒体进普通教室的班数是指已经配备多媒体设备的普通教室的数量。

普通教室多媒体设备一般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机或其它数字显示设备(平板显示器、数字式背投电视机)、视频展示台。

应具备基本的音、视频及课件播放能力。

投影机或其它数字显示设备(平板显示器、数字式背投电视机)”,不包含电视机6、实验教学人员小学是指从事科学实验的教师及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中学是指从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教师及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是指专门从事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称:“高级”是指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等;“中级”是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实验师等;“初级”是指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和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等。

7、实验室小学是指科学课学生实验用教室,不包括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的辅助用房。

中学是指物理、化学、生物课学生实验用教室,不包括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的辅助用房。

8、功能教室是指综合实践(通用技术)、体艺、计算机、语言、多媒体等用于教学训练的专用教室。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各模板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各模板
合结构或砖混结构。 6.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土、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7.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 称为土木结构。 二、填报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本指标包括政府、集体、个人专为办学提供的校舍和学校为办学租借的校舍,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 2.幼儿园填报本表。 3.当年新增:是指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中当年新增。




号 三年级
息甲

1
小学
四年级
五年级
2
3
六年级 4
一年级 5
初中
二年级
三年级
6
7
四年级 8
单位:课时/周 高中
一年级
二年级
9
10
三年级 11
技总计
01













“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是指相应的年级学生平均每周用于“信息技 术”课程学习的课时数。 二、填报说明
1.“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课时/周):小学分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统计,初中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统计,高中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统 计。



2
1
1





儿 甲 班 总班计






释 教 学 班 : 是 指 学 校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的 基 本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2、 特教表: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
注:1-5年级填小学附设特教班、6-9年级填初中附设特教班。
4、有托班的幼儿园,称为托幼一体化,只填幼儿园报表(表中有2岁及以下一栏),不另填托儿所报表。
二、填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表:小基11表、中基11表、幼基11表、特基11表及续表。
填表方法:
1、 上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按局打印下来的数填,不得有改动。
2、 增加教师:
1)、录用毕业生:指上学年内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成人中、高学校)毕业的学生中录用到学校当教师的人员。
2)、调入:包括其他学校及非学校单位调入本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
2、 中、小学中的重读生: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包括复学学生,但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3、 幼 表:入园数:指本学年初进入本园就读的、以前未就读过幼儿园的幼儿数(转入不算),离园数:指当年已经毕业升入小学就读的幼儿数,离园幼儿的年龄只能填6足岁。
托班的婴幼儿年龄填入2足岁及以下,小班以上的幼儿年龄填入3-5岁。
(十)、办学条件1:小611、612 中611、612 、幼基4、特基4
说明:民办学校和民工学校的办学条件,占地面积和校舍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其他各类办学条件只填自有的。注意,公办学校如借给民工学校或民办学校,借出部分应扣除,以免重复统计。
一贯制学校、凌云中学的办学条件全部填入中学表内,小学部不填;新村学校填入小学表中,中学部不填;小学特教班的办学条件全部归原小学填报。
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年龄统计:未退休教师年龄如实统计,已退休但未超过五年填入56~60(女教师填入51~55)年龄段内。
注意 录用的新毕业生一律填入未评职称中

基础教育常用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常用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指标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幼儿园)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幼儿园)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幼儿园)——2009版——有托班的幼儿园,称为托幼一体化,只填幼儿园报表(表中有2岁及以下一栏),不另填托儿所报表。

幼基1-1表1、学校所在地及名称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所在地(省、地、县、乡镇——空白)和学校名称,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代码,共12位);2、学校性质(参见上年数表中的学校性质)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类别、办别、城乡,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具体为:类别:61独立设置的幼儿园6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幼儿园69独立设置的学前班办别: 1教育部门或集体部门办学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城乡: 1城市 2县镇 3农村3、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崇明只有三个乡其余均属镇)当前栏(城乡)为“2县镇”时,此栏必须填写。

1县政府所在地 2镇政府所在地4、学校电话号码以区号-电话号码方式填写;其右上角必须书写填表人的手机或小灵通。

5、学校属性代码(参见学校属性代码5~9位)前4位为0第5位:1 教育部门(非转制) 2公立转制 3 普通民办 4 民工校转制 5 其他部门(含农场转制)6 集体办学第6-7位: 31示范性幼儿园32一级幼儿园33二级幼儿园33三级幼儿园 00一般单位第8位: 0 非一贯制 3 其他一贯制第9位: 0 无寄宿条件 1 全部学生寄宿 2部分学生寄宿第10位:空6、学校地址以汉字填写学校,必须为详细地址(XX区XXXX路XX号)幼基2表1、入园人数:指本学年初,进入本幼儿园就读的、以前未就读过幼儿园的学生数(转入不算)。

2、离园人数:指完成学前教育,当年夏季离开幼儿园(学前班)的,将进入小学就读的幼儿人数。

2、在园人数:指本学年初,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总数。

3、寄宿生: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学生。

4、注意事项: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其中学前班”各列数字均应为零;;第4行“2周岁及以下”填写托班学生数;小班以上的幼儿年龄填入3-5岁;各女生数不要遗漏。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培训材料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教育部财务司二ΟΟ八年十月第一章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基层报表填报说明一、统计目的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式,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等填报。

二、统计范围本表统计范围包括: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

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1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说明:本套报表中央所属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三、统计时间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代码说明(一)地区代码地区代码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六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两位为自编码。

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教学教材

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教学教材
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 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
计校数的教学机构。教学点通常具有规模小、年制不全等特点。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3.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 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 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 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 附设中职班。
• 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 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 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初 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11.12.13周岁。
•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 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7.学制规定
•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 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 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 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 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 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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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2009年6月20日定稿1、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学校: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城市、县镇、农村: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学校办别: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学前班是指在部分不能满足学龄前幼儿三年入园的地区,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学前一年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弥补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按学校办别分类,幼儿园、学前班可分为教育部门、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四类:(1)教育部门办: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集体办:指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3)民办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公民个人、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4)其他部门办: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条件使每个儿童和少年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家长也要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这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通过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教育来实现。

规定年制:规定年制是指当地政府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时间年限。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主要有两种年制,五.四制和六.三制。

五.四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五年,初中规定年制为四年;六.三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六年,初中规定年制为三年。

规定入学年龄: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少年的实际入学年龄。

各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和初中规定入学年龄要相互衔接。

如实行六.三制义务教育的地区,若小学规定入学年龄是6周岁,则其初中规定入学年龄就是12周岁。

普通中学(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中学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两个阶段。

(1)普通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2)普通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3)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4)一贯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施中小学教育的机构。

其中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实施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职业初中:职业初中是指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机构。

职业初中按学校性质类别可分为:(1)独立设置的职业初中。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2)普通中学、其他单位附设的职业初中部。

初等教育(小学):小学是指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小学校本部以外设置的教学单位(含巡回点和下伸点)。

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专门为汉族以外的民族独立设置的学校。

包括民族自治地区举办的学生大部分是少数民族的普通学校。

3、教学班教学班: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复式班:复式班是指因各年级学生人数太少,不能单独组成一个教学班,而将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一个教学班,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教学班。

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

班额:班额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学生数。

4、学生数毕业生数: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

结业生数:结业生数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明的学生数。

招生数:招生数是指新学年开始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和复学生。

重读生:重读生是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在校生数: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毕业班学生数:毕业班学生数是指本学年初相应学制最高年级的在校学生数。

华侨:华侨是指本人是华侨的学生或教职工,不包括华侨的子女。

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是指在普通(职业)中学接受普通(职业)初、中等教育的盲聋哑和弱智学生。

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学前班)的幼儿人数。

休学:休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复学: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休学期满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退学:退学是指因故放弃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转学: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学龄人口:学龄人口是指达到小学、初中、高中规定入学年龄的人口。

学龄人口总数,是指进入学校与未进入学校的学龄人口数之和。

学龄人口数的计算要与当地学制年限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学制为六年,规定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龄人口就为6—11岁;初中学龄人口的计算,一方面要与当地小学学龄相衔接,另一方面要与初中学制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则初中学龄人口为12—14岁。

如一个地区的不同县学制不一,小学既有五年制又有六年制,则学龄人口应分别与学制相一致。

汇总时应将两种学制的学龄人口数字相加。

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其他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市、县镇(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5、教职工教职工:教职工是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教职工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如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实验室的实验员、以及绘图员、摄影员、仪器修理员等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是指校本部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兼任教师:兼任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校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做教学工作,承担教学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比较固定的教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按照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正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

“未评级”是指未取得任何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录用毕业生:录用毕业生是指上学年内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中录用到学校当教师的人员。

自然减员:自然减员是指已经办理正式的离、退休手续而不在编的人员及因故死亡的教师。

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指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而聘请执教一年以上的顶编教师。

不任课教师:不任课教师是指教师总数中本学年内不安排教学工作的人员。

保健员:保健员是指固定从事幼儿医护工作的人员。

高中阶段教职工:高中阶段教职工是指最高学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的教职工。

校内变动:校内变动是指专任教师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岗位变动。

6、办学条件及其他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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