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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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目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____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质量管受权人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4.1现场检查规程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生产、采购、仓储、物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自查内容1. 企业资质: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与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到期未续证或变更未办理等情况。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存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3. 原料采购与管理: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索取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是否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是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5. 产品包装与标签: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使用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是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真实、完整的标签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

6. 储存与运输: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污染,是否对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是否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7. 销售与售后服务:检查食品销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食品进行陈列、展示,是否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消费者投诉、退货等进行记录和处理。

8. 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自查频率1. 定期自查: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依规、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三)食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自查频率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类别、生产工艺、销售方式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每个自查周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四、自查要求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责任人、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程序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环节和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频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五)食品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频率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规模、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频率。

第八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九条在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下,餐饮单位应当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自查人员和责任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学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涉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及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自检自查机构与职责成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食堂管理员、校医、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等。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检自查计划,组织实施自检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监督。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配合领导小组开展自检自查,并负责问题整改的具体实施。

四、自检自查内容食品采购:检查供应商资质、进货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质量及保质期等。

食品储存:检查仓库环境、温度控制、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度及先进先出原则执行情况。

食品加工:检查操作间卫生状况、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流程合规性、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

食品销售:检查销售区域卫生、食品售卖时的防护措施、过期食品处理情况等。

餐具清洗消毒:检查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完好性、消毒流程执行情况及消毒效果监测。

留样管理:检查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留样品种、数量、时间、温度记录等。

应急准备:检查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五、自检自查频率与方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重点时段(如开学前后、节假日前后)增加检查频次。

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记录、询问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检查全面细致。

鼓励师生及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设立意见箱或在线反馈平台,收集食品安全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问题整改与报告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word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word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1. 自查频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实际运营情况,确定自查的频次,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培训、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等方面。

3. 自查方式:采用自查表格、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记录等方式进行。

自查小组成员应按照自查方案要求,对相关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

4. 自查报告:自查结束后,自查组长应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 整改落实:对于自查报告中指出的不合格项目,受检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食品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食品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自查周期、自查人员和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整改。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自查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食品销售情况等因素,确定自查的重点环节和频率。

第三章自查程序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和自查人员,自查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方法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自查记录和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档案,记录自查的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存自查记录档案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查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存储、处理和加工过程;(二)食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五)食品员工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六)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自查时间、频率和范围;(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和实施情况;(四)整改效果评价和后续监控措施;(五)自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控制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二、自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第六条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两次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第七条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自查报告。

三、自查内容与要求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二)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三)生产过程控制,包括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四)产品检验与质量控制,包括产品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等;(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要求:(一)自查小组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规程和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查深查实;(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三)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详细记录,并跟踪整改效果;(四)自查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四、整改与落实第十条企业应根据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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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自查目的食品安全自查旨在:(一)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自查内容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的设定和执行情况;(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储存、检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合规性;(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用具的清洁、消毒、维护情况;(六)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七)食品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环境卫生等控制情况;(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九)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公示情况;(十)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处理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自查频率(一)公司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二)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调整自查频次;(三)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后及季节变换时,应加大自查力度。

第六条组织架构(一)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二)自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分析自查发现问题及制定整改措施;(三)各部门应设立自查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四)自查小组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结果。

第七条自查流程(一)自查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二)自查小组根据自查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自查过程和发现问题;(三)自查小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自查领导小组;(四)自查领导小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五)各部门应根据自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六)自查领导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制度背景食品安全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学校中也不例外。

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二、自查的目的和意义目的:食品安全自查是为了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意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学校食堂的标准化管理,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保障感。

三、自查内容和周期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查看学校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2.食品采购与存储自查:检查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合规,食品存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食品等问题。

3.食品加工与操作自查:核查食堂的食品加工流程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是否存在食品交叉污染等问题。

4.食品卫生与灭菌自查:检查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包括厨房、餐具、保洁人员的卫生状况,食品灭菌措施是否到位等。

5.食品质量监控自查:查看学校是否建立了食品质量监控机制,是否进行食品质量检验和抽检,并记录检验结果。

自查周期:建议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同时建立每周或每月的例行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

四、自查的方式和流程1.自查方式可以是学校自行组织的自查、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者邀请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2.自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自查计划:根据自查周期制定自查计划,并确定自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

(2)组织自查对象:确定自查责任人和自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培训。

(3)开展自查工作:自查人员按照自查计划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表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意见。

(4)整改措施:根据自查记录和整改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限。

(5)监督和追踪: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追踪,确保整改措施的到位和有效性。

五、自查结果的处理1.自查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整改。

餐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餐馆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馆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第四条餐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馆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自查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三、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七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二)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设备设施、卫生环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操作流程、卫生环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能力;(七)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四、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八条餐馆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条餐馆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保存自查记录和相关资料,便于监管部门查阅和追溯。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定期对自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二条餐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十三条餐馆应当加强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四条餐馆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餐馆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餐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整改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条餐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自查的组织、内容、频次、责任人和要求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餐厅应当成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由餐厅负责人担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服务员等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频次和要求;(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定期向餐厅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协助处理。

第七条餐厅负责人应当保证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的正常运行,为食品安全自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第三章自查内容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二)食品容器、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四)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五)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六)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食品种类及特点,重点关注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

第四章自查频次与方法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频次至少每月一次,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应当增加自查频次。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方法主要包括:(一)现场检查:对食品加工操作现场、食品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查看;(二)查阅资料:查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记录、票证等;(三)访谈调查:与从业人员进行交谈,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四)抽样检验: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五)其他方法。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3)负责监督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负责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食品安全自查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采购:检查食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食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标,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检查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卫生,加工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加工操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销售:检查食品销售场所是否整洁,食品标签是否清晰,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6. 食品安全培训:检查学校是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否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四、自查方法及要求1.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采取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2. 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自查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3.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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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

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
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①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
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订立时间: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
餐饮服务加工流程图
(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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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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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示意图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
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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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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