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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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药品临床试验

宠物药品临床试验

宠物药品临床试验宠物药品的研发与临床试验一直是兽医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

临床试验是为了确保宠物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评估药物的药理学、毒理学特性,从而为临床应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重点介绍宠物药品临床试验的流程和关键步骤。

一、研究目的和背景宠物药品临床试验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宠物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药品研发前期,研究人员需要了解宠物药品的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特性以及给药途径和剂量等关键信息。

通过临床试验,可以全面评估药品在宠物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进一步优化用药方案,确保药品在动物体内的稳定性和药物浓度的维持。

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确定试验的研究对象,包括宠物种类、品种、年龄和性别等。

其次,需要明确试验设计与方法,包括药物给药途径、剂量的选择,试验组别的设置等。

此外,还需了解并遵守相关的伦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试验的合法合规。

三、试验过程试验过程主要包括药物的给药、观察和数据收集。

在给药过程中,研究人员需要根据试验设计的要求,按照合适的剂量和给药途径给予动物药物。

期间需要密切观察动物的反应和生理指标的变化,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同时,还需要及时处理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并记录和上报。

四、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估在试验结束后,研究人员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估。

通过统计学方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同时,还需要与对照组进行比较和分析,确保结果的客观可靠性。

最后,将试验结果编写成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批。

五、安全性评估和监测宠物药品的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估和监测是重要的环节。

研究人员需要对动物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药物的毒性和不良反应监测。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的毒副作用或不良反应超过预期范围,需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在试验报告中进行详细描述。

六、临床应用和推广经过临床试验并获得通过后的宠物药品,可以投入临床应用,并进行推广。

犬常见体外寄生虫病及防治药物

犬常见体外寄生虫病及防治药物
050041,China)
Abstract:Ectoparasitic disease is one of the common diseases in dogs,with high incidence,long course of disease and easy recurrence.Some parasites can cause zoonotic diseases and directly threaten people's health and life.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drugs and research progress of common ectoparasitic diseases in dogs,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linical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common ectoparasitic diseases in dogs. Keywords:dog,ectoparasitic disease,control drugs
序号 1 2 3 4
兽药名称
药物分类
适应症
阿福拉纳 米尔贝肟
咀嚼片
阿福拉纳 咀嚼片
氟雷拉纳 咀嚼片
沙罗拉纳 咀嚼片
阿福拉纳为异噁唑啉
治疗犬跳蚤、蜱感染,
类杀虫剂与杀螨剂。 米尔贝肟为大环内酯 类抗体内寄生虫的驱
同时预防犬心丝虫感染 和/或治疗胃肠道线虫感
染。
虫药。
异噁唑啉类的杀虫剂 用于治疗犬跳蚤、蜱虫
寄生虫病是宠物医学常见的疾病[1],严重危害犬的 健康,同时也影响犬的美观[2]。体外寄生虫是寄生于动 物体外并暂时性吸取营养的寄生虫。体外寄生虫可引起 犬皮肤发炎、体重减轻及皮毛的质量受损,也会传播一 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导致虫媒性疾病的发生[3]。随着 宠主驱虫意识的增强,宠物使用体外寄生虫的驱虫药物 已由最初的发病治疗使用,发展为季节性(6—9月)预 防使用,未来将逐渐成为宠物月度常规基础预防用药。 本文就几种常见的犬体外寄生虫病及其防治药物做简单 综述。

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实验动物的品种、性别、年龄、体重等必须符合研究目的的要求,并且应当严格遵守动物福利法规。

2. 兽药的研究应当按照实验设计进行,包括对照组、单盲、双盲等。

3. 实验过程中应当注意动物的饮食、水源、环境等,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4. 兽药的毒性测试必须进行,主要包括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5. 兽药的药效测试应当采用合理的实验方法和评价指标,并且应当进行统计分析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6. 研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避免药品泄漏、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7. 实验完成后,应当对实验动物进行安乐死处理,并且应当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和论文撰写。

8. 兽药研究应当遵循伦理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动物的伤害,保障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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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附件2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4.评价要求4.1疗效评价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反应表现为临床症状和体征部分或完全恢复,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等非微生物学指标部分或完全恢复或改善,以及病原菌部分或完全清除。

疗效评价标准将取决于治疗的特定疾病及其临床和微生物学特征,一般应从临床疗效、微生物学疗效和综合疗效评定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并综合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感染疾病和细菌的特征,可以仅对某一个或/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4.1.1临床疗效临床疗效是指在治疗后访视时对患者临床治疗反应结果的最终判断,是基于比较患者用药前和治疗结束后访视时的症状、体征及非微生物学检查指标的基础上做出的。

临床疗效评价的时间点依据临床试验的目标适应证病种而定。

一般而言,对急性细菌性感染的治愈评价时间点在治疗结束访视(End-of-Therapy,EOT)时初步评价,继而在治疗结束后访视(After-therapy visit)时最终进行治愈评价。

治疗结束后访视一般在治疗结束后7~14天,但具体的评价时间点需分别参照各目标适应证临床试验指南。

如对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病人的治疗结束后访视在治疗结束后5~10天,并需评价病人入组后28天的全因病死率。

对临床疗效的判定具体如下:4.1.1.1临床治愈患者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所有入选时的症状、体征均已消失或完全恢复正常,且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等非微生物学指标均已恢复正常;实际情况下,在某些适应证中,治疗结束后访视时可能仍会观察到一些临床症状或体征,或仍存在一些非微生物学指标的异常。

如果上述情况是生理状态下存在的,或其仅提示感染后状态或基础疾病,而不是提示活动的感染,则也可认为是临床治愈。

4.1.1.2临床无效患者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所有入选时的症状、体征持续或不完全消失或恶化;或者出现了这一疾病的新的症状或体征和/或使用了其他的针对这一疾病的抗菌治疗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治疗反应虽然可分为临床治愈(clinical cure)、临床改善(clinical improve)、临床无效(clinical failure)和临床复发(clinical relapse)四种,但对于药物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最终疗效结果的判定,一般仍分为临床治愈和临床无效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1号——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1号——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1号——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1.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1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1号为促进宠物用药创新研制,有效满足宠物临床用药需求,我部决定调整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19日附件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一、注册分类第二类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兽用原料及其制剂。

(一)兽用原料药及其宠物用制剂均未在境内上市的。

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应提供该制剂与原研兽药比较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与原研兽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资料。

不需要提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资料(在临床使用中观察不良反应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二)兽用原料药未在境内上市,但其宠物用制剂已在境内上市的。

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应提供该制剂与原研兽药进行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资料;不能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应提供与原研兽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资料。

如果符合生物等效性豁免的产品,制剂可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不需要提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资料(在临床使用中观察不良反应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二、注册分类第五类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应提供该制剂与原研兽药进行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资料;不能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或符合生物等效性豁免的产品,应提供与原研兽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资料。

不需要提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资料(在临床使用中观察不良反应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三、其他注册类别用于宠物的新兽药均应按照农业部公告第442号的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宠物用药物对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指导原则

宠物用药物对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指导原则
二、试验设计
(一)试验动物
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健康动物,体型大小、体重范围、年龄基本一致。
2.来源:应从有试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如果没有资质证明的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
3.每组动物数:每组一般不少于6只;如果药物作用有性别差异的,应雌、雄各半,每组一般不少于8只。
(六)观察指标
1.临床观察:试验期间观察动物是否有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如体温、脉搏、呼吸、行为异常、精神抑制及排粪异常等变化情况。记录试验前及试验结束时动物体重和饲料消耗量。
2.血液学检查:给药前、给药中期及给药结束后,采集所有动物的血样进行血常规检查,检测参数主要有: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等。
(二)受试药物
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同一剂型,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
一般采用与临床应用相同的剂量、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疗程。
(四)给药周期
3.血液生化检查:给药前、给药中期及给药结束后,采集所有动物的血样进行血液生化检查,检测参数有:血清钾、钠、钙、无机磷及氯化物等无机离子浓度;总胆固醇、血糖、肌酐、总胆红素、ALT(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血清总蛋白、血清白蛋白、血清尿素氮等。
4.尿液检查:给药前、给药中期及给药结束后,采集所有动物的尿液检查,检测参数有:pH、比重、尿蛋白、尿糖、尿胆红素和尿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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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菌进行最低抑菌浓度测定。

2)实验程序试验方案应当列出标本采集、运送、分离、鉴定、药敏试验、保存、运输和质量控制等的要求,具体如下:标本采集的时限方案中应当确定研究药物给药前和给药后多长时间采集标本。

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应根据不同的的感染部位选用相应的标本采集方法。

对于不易到达的部位或预期含有正常菌群的部位的感染,应当制定具体的统一的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

标本应当尽快运送到实验室,应当确定标准的保存条件和运送方法。

应严格遵守临床标本采集和统一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操作程序,以保证质量。

细菌分离鉴定一般而言,细菌应当常规鉴定到种水平。

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所使用的试剂等符合试验要求。

血清学诊断和直接免疫或分子检测方法如需要采用血清学诊断和直接免疫或分子检测方法进行细菌分型或病源学诊断时,其灵敏度和特异性需要确认和验证。

菌株的保存与运输临床试验中分离的北认为属于病原菌的菌株应当选用相应的条件保存和运输。

(6)药物敏感性试验药物敏感性试验操作应当标准化,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并应包括质控菌株。

这种标准化应该与临床前药理学研究的试验方法相一致。

药物敏感试验常用的测定方法如下:①纸片法纸片法的操作必须遵循标准化的指南。

对于临床试验,应当递交详细的方案,记录抑菌圈直径。

②稀释法应当按照标准的稀释步骤。

整个稀释范围都应当测定,以便得到读数范围内(而不是读数范围外)的终点。

临床试验中应当测定所有收集到的病原菌的MIC值,计算MIC50和MIC90值等。

(7)菌种的分组和特殊菌株的统计在评价细菌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临床疗效时,采用以下的方法可以提高临床相关性的评价:①按范围更广的病原菌分类(例如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核对感染,并按种进行统计。

②对细菌特定的属和种中的具体的耐药分离株进行统计。

例如对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应作为与甲氧西林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不同的一个子集。

③对是否产β内酰胺酶进行分析,特别是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

兽药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

兽药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

兽药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一、注册分类第一类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原料及其制剂;5.其它。

第二类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第三类改变国内外已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1.改变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2.改变药物的成盐、成酯;3.人用药物转为兽药。

第四类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1.复方制剂,包括以西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2.单方制剂。

第五类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1.复方制剂,包括以西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2.单方制剂。

二、注册资料项目(一)综述资料1.兽药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兽药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10.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1.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2.兽药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3.兽药标准品或对照物质的制备及考核材料。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6.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17.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8.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

(药理研究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9.安全药理学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微生物敏感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药效评价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宠物(犬、猫等)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是指用于防治宠物皮肤螨、跳蚤、蜱、虱子等感染引起宠物皮肤病的药物。

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药效评价试验是评价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的剂量确定试验,也称Ⅱ期临床试验,目的是了解不同剂量的受试药物对靶动物的抗体外寄生虫效果,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剂量。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报宠物用的所有抗体外寄生虫药物,包括我国未批准在宠物用的抗体外寄生虫药物及各种制剂,或者改变已批准药物在其他宠物使用,均应进行药效评价试验。

按每种适应症进行试验,首选人工诱发感染,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采用自然感染病例。

选择自然感染病例,研究受试药物对寄生虫成虫的药效;也可以选择少量最新野外分离的寄生虫株进行诱导感染;对于稀有寄生虫种类可以使用实验室保存的寄生虫株进行诱导感染。

对于幼虫阶段的寄生虫应当使用诱导感染;对于定居阶段的寄生虫只能使用自然感染病例。

不能选用对药物有耐药性的寄生虫种进行本试验。

二、试验设计(一)试验动物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代表性动物进行,注明动物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

避免使用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动物。

以成年动物为主,若药物拟用于幼龄动物,则需要选择幼龄动物。

2.来源:选用人工诱发感染时,动物应健康,从有实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

如果没有资质证明,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

选用符合受试药物目标适应症的自然感染病例,品种不限,性别不限,应来源清楚,饲养规范,动物主人能较好执行临床兽医医嘱。

3.数量:采用人工诱发感染,每组不少于6只;选用自然感染病例,每组不少于10只。

4.动物选择标准(1)人工诱发感染病例:选用健康成年动物,用人工感染体外寄生虫(虫卵)的方法诱发寄生虫感染,观察用药前后病变情况。

(2)自然感染病例:试验前制定试验动物的选择标准,注明其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96号为加强兽药研究指导工作,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提高兽药研究水平,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和《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是指在一定控制条件下科学地考察和评价兽药治疗或预防靶动物特定疾病或证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过程。

充分、可靠的临床研究数据是证明所申报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依据。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研制过程,与西兽药相比,既有相同点,也有其特殊性。

首先,中药新药的发现或立题,多来源于临床的直接观察及经验获得的提示;其次,中药内在成分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性致使其药学、药效及毒理的研究面临更多的困难;再者,影响研究结论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因素也相对较多。

因此,临床试验对中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为了保证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结论的确实可靠,规范临床研究行为,根据《兽药注册办法》和《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阐述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把握的一般性原则及关键性问题,为兽用中药、天然药物新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内容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临床试验一般包括靶动物安全性试验、实验性临床试验和扩大临床试验。

申请注册新兽药时,应根据注册分类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的需要,进行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

(一)靶动物安全性试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是观察不同剂量受试兽药作用于靶动物后从有效作用到毒性作用,甚至到致死作用的动态变化的过程。

该试验旨在考察受试兽药使用于靶动物的安全性及安全剂量范围,为进一步临床试验给药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药物二期临床试验方案的结构和基本内容要求

药物二期临床试验方案的结构和基本内容要求

药物二期临床试验方案的结构和基本内容要求一、方案概要1.题目封页设计临床试验方案的首页,目的是让研究者对本次临床试验有—个初步的印象。

所以在方案首页上方除写有“XX药Ⅱ期临床试验方案”外,其下方有该项目的副标题,题目应能体现该项研究的试验药品和对照药品名称、治疗病证、设计类型和评价目的,如“以XX 药为对照对XX药治疗X病证评价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临床试验。

”此外首页上还应有申办者试验方案编号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临床试验的批准文号;申办者单位名称;本次临床试验负责单位;试验方案的设计者;以及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时间;统计计划设计者;方案审签单位和版本日期等。

2.申办者研究者签字页本项目内容是为了体现研究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同时保障在试验研究过程中充分利用研究单位医疗资源保护受试者生命、健康和权益不受侵害,使试验研究工作遵循科学和道德的原则,充分体现《赫尔辛基宣言》受试者权力和义务。

本项目内容应包括申办单位,负责人和监查员:主要研究者及其所在单位;并在研究声明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3.试验方案目录方案目录是方案设计中指南性内容,通过对方案目录的学习,可以大体了解整个方案设计核心和主体,主要内容大多是方案中框架主体。

4.试验方案摘要如果方案目录是方案设计中指南性内容,那么试验方案摘要则是整个研究要点和环节的体现,其主要内容是从合格受试者的选择、施加因素的控制和主要效应指标的观察和判定三个主要环节来设计。

摘要内容主要有试验药物名称、试验题目、试验目的、受试人群、样本量、治疗方法、疗效指标和安全指标、统计方法、预期试验进度等。

5.试验研究流程图本项目内容是以方案实施过程中以试验研究(随访)时间窗为基点,所有数据和信息的观察、采集、录入、报告、核实和评估内容设计,要求以试验研究过程为主线,内容翔实,项目结构分解准确,时间性强,且具可操作性。

二、方案正文试验方案题目除应表明“XX药Ⅱ期临床试验方案”外,其下方有该项目的副标题,题目应能体现该项研究的试验药品和对照药品名称,治疗病症、设计类型和评价目的,如“以XX药为对照对XX药治疗X病证评价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临床研究。

动物试验相关指导原则

动物试验相关指导原则

01
基因工程产品的安全评价
02
其它安全试验
○ 用于制备兽用生物制品的一些非生物源性物质,如矿物油佐剂、 铝胶佐剂等,用于食品动物后,可能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危 害,这类制品的安全试验中应包括靶动物的残留试验,为制定 该制品的休药期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数据
○ 定量免疫定量强 ○ 定量免疫变量强 ○ 变量免疫定量强毒攻 ○ 抗血清或卵黄抗体
毒攻击法
毒攻击法
击法(PD50试验) 被动免疫攻毒法
靶动物免疫攻毒试验
兽用生物制靶动物免疫攻毒保护力相关性的研究(最小免疫剂量 试验)
免疫产生期及免疫持续期试验
○ 主动免疫的免疫期 ○ 被动免疫的免疫期 血清学效力检验与靶动物免疫攻毒保护相关性的研究 不同血清型或亚型间的交叉保护力试验 实验动物效力检验与靶动物效力检验结果相关性的研究 子代通过母源抗体获得被动免疫力的效力和免疫期试验 不同接种途径对靶动物的效力试验 接种后动物体内抗体消长规律的研究
兽用中药和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二)实验性临床试验 (三)扩大临床试验
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每组最低动物数
受试动物种类
马、牛等大动物 羊、猪等中动物 兔、貂、狐等小动物
犬、猫等宠物 家禽
动物数
5 8 10 8 15
实验性临床试验每组最低动物数
受试动物种类
马、牛等大动物 羊、猪等中动物 兔、貂、狐等小动物
他实验在同一环境中进行; 如确实需要与其他动物一起实验,需要考虑是否会相互影响,如大肠杆菌
攻毒不宜与其他实验一起开展。 试验开展前,需要检查保温设备、通风设备、防蛇鼠、笼具等是否完好,
水槽、料槽、饲料是否齐全。
二 开始实验

2.兽用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指导原则

2.兽用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指导原则

兽用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是指通过实验动物(有时还有靶动物)体内、外及靶动物体外的试验,获取基本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从而阐明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与特点。

药物在体内的动态过程受药物的理化性质、剂型等影响。

理化性质包括解离常数、脂溶性、溶解性、粒度、晶型和稳定性(如在胃肠道)等。

剂型因素包括制剂、制备工艺、给药途径等。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是药物非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新药研究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

药物或其代谢物的体内、外浓度及其药代动力学参数,能帮助确定剂量、定量阐明药物的作用(药效或毒性)及机理、认识药物相互作用的规律,是药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能帮助选择剂型、评价制剂的特点和质量,是药剂学的基本数据;能为临床研究方案的设计与优化提供必要信息,是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的前提与基础;能揭示药物代谢及动力学参数的种属差异,是兽药残留及动物源食品安全性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非临床药代动力学各项研究内容的试验设计和要求。

研究者应根据临床需要,结合药物和制剂的特点,参考本指导原则制订出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分析方法(一)分析方法选择合适、可靠的分析方法是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关键。

全血、血浆、血清、尿、粪、各种组织等样品的取样量少,药物浓度低,内源性物质(如无机盐、脂质、蛋白质、代谢物以及其他药物)干扰大,个体差异明显,影响样品中活性成分含量的测定。

因此,必须根据被测物的结构、性质、浓度范围和样品介质等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分析方法。

生物样品中药物测定法有色谱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气相色谱法(GC);色谱-质谱联用法,如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L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C-MS/MS);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法,免疫学法,如酶免疫分析法,荧光免疫分析法,放射免疫分析法;微生物学法。

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二期临床试验是在动物模型中对新型抗外寄生虫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的重要阶段。

在进行二期临床试验时,需要遵循一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一、试验设计1.样本选择:选择合适的动物种类、品种和数量作为试验样本。

根据病理生理特点和寄生虫感染情况,选择易感动物进行试验。

2.对照组设计:设置正性对照组和安慰剂对照组,以评估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3.随机分组:将试验样本随机分为不同治疗组,以减少实验结果的偏向性。

4.盲法:使用双盲方法,让实验人员和被试动物不知道其所属的治疗组,以减少主观影响。

5.设立终点指标:明确试验的评价指标,例如对虫卵排泄率、寄生虫存活率、疗效指数、副作用、安全性指标等进行评估。

二、试验过程1.药物给药:根据试验设计中的剂量和给药途径,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给予试验药物。

2.观察时间:根据试验标准,设定观察时间点,随时记录动物的体征、生理指标和寄生虫感染相关数据。

3.数据收集:按照事先制定的数据收集表格,记录观察到的数据,包括动物的体重、食欲、精神状态、症状改善情况等。

三、数据分析1.统计方法:使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方差分析、非参数检验等。

2.结果解释: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解释,评估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伦理和安全性1.动物福利:确保试验过程符合相关的伦理和动物福利要求,保护试验动物的权益和福利。

2.安全性评估:对试验药物的毒性和副作用进行评估,在试验中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以上是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二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任何试验前,研究人员和实验室应仔细遵守这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并为宠物用抗外寄生虫药的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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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药效评价试验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定义与目的
宠物(犬、猫等)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是指用于防治宠物皮肤螨、跳蚤、蜱、虱子等感染引起宠物皮肤病的药物。

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药效评价试验是评价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的剂量确定试验, 也称Ⅱ期临床试验,目的是了解不同剂量的受试药物对靶动物的抗体外寄生虫效果,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剂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报宠物用的所有抗体外寄生虫药物,包括我国未批准在宠物用的抗体外寄生虫药物及各种制剂,或者改变已批准药物在其他宠物使用,均应进行药效评价试验。

按每种适应症进行试验,首选人工诱发感染,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采用自然感染病例。

选择自然感染病例,研究受试药物对寄生虫成虫的药效;也可以选择少量最新野外分离的寄生虫株进行诱导感染;对于稀有寄生虫种类可以使用实验室保存的寄生虫株进行诱导感染。

对于幼虫阶段的寄生虫应当使用诱导感染;对于定居阶段的寄生虫只能使用自然感染病例。

不能选用对药物有耐药性的寄生虫种进行本试验。

二、试验设计
(一)试验动物
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代表性动物进行,注明动物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

避免使用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动物。

以成年动物为主,若药物拟用于幼龄动物,则需要选择幼龄动物。

2.来源:选用人工诱发感染时,动物应健康,从有实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

如果没有资质证明,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

选用符合受试药物目标
适应症的自然感染病例,品种不限,性别不限,应来源清楚,饲养规范,动物主人能较好执行临床兽医医嘱。

3.数量:采用人工诱发感染,每组不少于6只;选用自然感染病例,每组不少于10只。

4.动物选择标准
(1)人工诱发感染病例:选用健康成年动物,用人工感染体外寄生虫(虫卵)的方法诱发寄生虫感染,观察用药前后病变情况。

(2)自然感染病例:试验前制定试验动物的选择标准,注明其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

了解动物的用药史,近期内用过药物的动物不应入选。

选择依据是局部皮肤(或耳部)临床症状和体表体外寄生虫的检出,计算局部病灶中体外寄生虫的数量,确定体外寄生虫感染的程度。

每个试验组中的动物应当加以标记,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重复,并在最终的报告中标明。

5.病例淘汰标准:使用受试药物不足推荐的给药疗程的动物;因伴发其它疾病或需要联合用药,或中断治疗的动物,均应予淘汰。

(二)试验药物
1.受试药物及来源: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同一剂型,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

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 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对照药物及来源:对照药物应当是已经在我国批准上市,与受试药物作用相似、适应症相同的药物。

来源可以从市场购买或者由申报单位提供,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
按照受试药物拟在临床采用的给药方案(给药剂量、给药方法、每天给药次数和治疗周期等)给药。

对照药物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给药。

(四)试验周期
对于人工诱发感染,从受试动物被人工感染体外寄生虫出现局部临床症状(红疹、瘙痒、抓挠、皮屑、掉毛或断毛等)后,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进行给药。

对于自然感染病例,根据体外寄生虫的生活周期,确定抗体外寄生虫药物的试验周期,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给药。

停药后7天内至少随访1次。

(五)试验分组
1.选用人工诱发感染,单方制剂试验要求分成以下六组:
(1)空白对照(不感染不给药)组;
(2)感染不给药组(阴性对照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5)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6)药物对照组(阳性对照组)。

2.选用自然感染病例,单方制剂试验要求分成以下五组:
(1)空白对照(不给药)组;
(2)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5)药物对照组(阳性对照组)。

3.如为复方制剂还应增设单个药物的推荐剂量组。

(六)观察指标
详细观察并记录试验开始前、试验开始后、给药过程中和停药后各个阶段受试动物的生理状态、临床症状,以及症状的发生、发展、消失和转归情况;并按照试验设计检测必要的血液常规指标和生化指标;检测与抗体外寄生虫效果有关的指标,并尽量使用定量指标来评估药效。

1.临床检查:进行临床全身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率等常规指标;局部检查体表瘙痒程度、皮肤破损程度、红疹或脓疹的数量,皮肤病灶的部位与分布情况等,观察临床症状的变化情况。

2.外寄生虫检查:检测与驱虫效果有关的指标。

取患部皮肤,显微镜下观察并计算局部病
灶中体外寄生虫的数量。

对于跳蚤感染,通过跳蚤数量、蚤粪分布与数量等,确定药效。

对于虱子感染,通过皮肤病灶的程度、拔毛检查等,确定药效。

对于蜱叮咬性皮炎,根据蜱的数量和皮肤病损情况确定药效。

对于疥螨感染,通过刮皮检查确定疥螨的数量,结合局部皮肤症状综合判断药效。

对于蠕形螨病,通过刮皮检查蠕形螨的数量和细菌继发性感染的情况,结合皮肤病灶的分布和程度综合判断药效。

对于耳螨感染,通过外耳道分泌物的检查,结合耳螨的数量与耳部炎性病灶的减轻程度,综合判断药效。

3.病理剖检:应对死亡的试验动物进行病理剖检,必要时进行相关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并提供照片,以确定死亡与药物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

(七)统计分析
选择合适的统计分析程序,对数据进行分析。

将受试药物组间、受试药物组与对照组(包括空白对照组、药物对照组或感染对照组)进行显著性比较,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效果及其剂量。

(八)结果评价
药效评价以皮肤(或耳部)中体外寄生虫数量变化指标为主要判断标准,结合临床症状作综合判断。

检查每只动物的体外寄生虫数(及虫卵数),计算虫体(虫卵)减少率,按以下标准判断各组的药效:
1.有效:用药治疗期间和用药结束后,皮肤(或耳部)的体外寄生虫(及虫卵)数量平均减少率≥90%,患部无瘙痒,无红疹、皮屑或试验动物自我啃咬的损伤。

2.无效:用药治疗期间和用药结束后,皮肤(或耳部)的体外寄生虫(及虫卵)数量平均减少率<90%,患部仍有瘙痒,红疹、皮屑等,动物自我啃咬性损伤明显存在。

对于人工诱发感染试验,受试药物组应与感染不给药组的体外寄生虫(及虫卵)数量平均减少率有显著性差异(p<0.05)。

对于自然感染试验,受试药物组应与空白对照(不给药)组的体外寄生虫(及虫卵)数
量平均减少率有显著性差异(p<0.05)。

三、试验报告
为公正、科学地评价药物疗效,对试验报告内容做如下要求:
1.试验目的。

2.受试药物需注明宠物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及用法与用量。

3.试验时间与地点。

4.试验设计者、负责人、参加者及电子邮箱。

5.归纳总结该药物的疗效,确认受试药物的适应症、推荐剂量、给药方法、给药次数和给药间隔等。

6.试验数据,应有详细的试验原始记录。

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

7.试验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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