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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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的是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在这种记账基础下,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得不到充分反映,不利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不能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金运动的全貌及其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的成果。其一,在收付实现制下,许多在当期已经发生的,但在后期支付的现时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其二,负债的核算内容不完整,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负债没有按其偿还期限长短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列报。第二,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这就意味着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一旦支出后,就以其原始成本始终挂在账面上,这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其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损耗情况,也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容易导致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虚增,影响资产负债表信息质量。同样,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对已收到但未付款的物资、或均衡拨款支付采购的物资,在该记账基础上因未付款而不予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之中,削弱了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全面控制管理。第三,收付实现制下,对收入、费用不考虑收支项目的配比性,管理当局可根据其意愿和效用,将收付的时间人为地在当期和以后期间进行调节,从而形成满足其期望的预算收入的增加(减少)或支出的节约(超支),导致年度预算结余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最终客观上影响单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第四,税收收入的增加,使行政事业单位可调控财力增加,行政事业单位除购买国库券之外的其他投资是允许的。而行政单位只设“有价证券”、事业单位只设“对外投资”会计科目,而对外投资千变万化,无法在这两个科目中处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将对外投资作为费用处理,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虚减。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政府职能转换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和财政体制的改革,我国开始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包括:

1.财政资金的来源已经有了巨大变化。以前,政府资金来源主要是税收收入,而现在,国家财政资金来源不仅包括税收收入,还包括发行国债,甚至向国外筹集资金。这些债权人因此需要了解政府债务结构、偿还能力以及政府平衡财政赤字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满足这些利益相关人的信息需求,这就需要建立起财政报告体制,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来披露相关信息。

2.会计信息的要求。作为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有机组成部分,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要达到其预期的改革成果,需要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作支撑。 3.会计制度目标的要求。现行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实行的追踪问效制度,也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

改革,现有的会计制度已达不到这样的目标。 4.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公共财政在市场经济中,凭借公共财政政策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高质量、高标准的会计信息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二)满足政务公开的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是最重要的政务,提高财政透明度、增进政府活动的效率以及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是改善财政管理的三个主要方面。行政在实行“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会计也要走群众化路线,提供的会计信息人民要能理解,才能起到监督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进方法

正如上文所述,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呈现出不少弊端,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改进方法

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累计折旧抵减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其新旧程度,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吻合。这样,在会计报表项目中列报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从而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实实在在的资产数额和偿债能力。通过计提折旧,还可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从而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在从事各项活动和经营活动中的成本和费用,能为固定资产的更新较稳定地积累资金,保证固定资产适时更新,固定资产核算更加严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加强资产管理,使国有资产得到应有的保全和增值。(二)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核算的改进方法建议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接受捐赠业务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定义。而且,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计入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为与之统一,建议将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也归入净资产,计入“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类似业务的核算。建议逐步完善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以满足日益发展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也与企业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形成可比性,更快地与国际接轨。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所得税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

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三)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归集的改进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应按其用途分别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核算。而对于确实无法归集其用途的支出,如捐赠支出等,可以增设“其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与“其它收入”相配比,真正实现收入和支出的完美匹配。

(四)改革财务报告体系

会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单位整体财务状况。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体系中,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其难以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结余、来源和运用等情况。另外,现行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也不科学,既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要素,也包括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作为反映单位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列示收支类项目是不必要的,同时也与收入支出表重复。另外在预算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单一,主要是行政主管部门。报表反映的是预算拨款使用情况的信息,即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和是否被挪用等,而不注重财务成果的评价,资金的安全性成为披露信息最主要的方面。在新形势下,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财务信息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目的的需要,债权人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能否按时偿债的信息;权益资本投资人要求提供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信息;政府部门为了进行宏观调控,也要求提供其自身发展状况的信息;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了考核经营业绩,为投资决策和筹资决策提供依据,也要求正确、恰当地反映财务成果。所以,必须改变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而参照企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披露信息,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目前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用现金流量表动态地反映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就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以便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同时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

如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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