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最新2016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金额一览表6.16
下限上限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养老保险19%8%538.46226.724039.021700.64失业保险0.80%0.20%22.67 5.67170.0642.52工伤保险1.00%不缴费42.520.00212.580.00生育保险0.80%不缴费34.020.00170.060.00医疗保险10%2%+3425.2088.042125.80428.1631.60%10.20%+31062.87320.436717.532171.32养老保险19%8%538.46226.724039.021700.64失业保险0.80%0.20%22.67 5.67170.0642.52工伤保险1.00%不缴费42.520.00212.580.00生育保险0.80%不缴费34.020.00170.060.00医疗保险10%2%+3425.2088.042125.80428.1631.60%10.20%+31062.87320.436717.532171.32养老保险19%8%538.46226.724039.021700.64失业保险0.80%不缴费22.670.00170.060.00工伤保险1.00%不缴费42.520.00212.580.00生育保险0.80%不缴费34.020.00170.060.00医疗保险10%2%+3425.2088.042125.80428.1631.60%10%+31062.87314.766717.532128.80养老保险19%8%538.46226.724039.021700.64失业保险0.80%0.20%22.67 5.67170.0642.52工伤保险1.00%不缴费42.520.00212.580.00生育保险0.80%不缴费34.020.00170.060.00医疗保险10%2%+3425.2088.042125.80428.1631.60%10.20%+31062.87320.436717.532171.32养老保险19%8%538.46226.724039.021700.64失业保险0.80%不缴费22.670.00170.060.00工伤保险1.00%不缴费42.520.00212.580.00生育保险0.80%不缴费34.020.00170.060.00医疗保险10%2%+3425.2088.042125.80428.1631.60%10%+31062.87314.766717.532128.80★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65
周岁 不满 周岁 的
,
70
周 岁 的 每 人每 月 再 增 加
,
50
元 年满
;
70
75
每 人每 月 再 增 加
70
60
元 年满
;
75
周 岁不 满
,
80
周 岁 的 每人每月 再 增加
月
元 年满
;
80
周 岁 及其 以 上的
每 人每
再增加
、
80
元
。
十 按 照 本通知 第八条 第 九条规 定增 加 的 基本养老金
员
50
元
。
三
同
)
、
按 缴费 年 限 含视
(
。
同
1
缴费年 限 不含折 算 工龄 下
,
,
调 整基本 养老 金
1
缴费年 限 满
增加
3
;
0
年及 其
以
上 的 退休人
10
员
,
缴
费 年 限每 满
(
年 每
,
月
元 缴费 年限不满
)
,
年 的 退休 人员
元
;
不 含 建 设征 地 农 转 工 退休 人 员
、
,
作为
享 受标准工资
100
% 退休 费 的 老 工人 每 年 增 发
自
1
一
3
个
月
生活补
。
助 费 的基数
十
一
。
其增加部 分
本通知执行之月 起
《
一
北京2016社保基数缴费比例表
注: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养老、失业保险最低基数=社平工资(7086)*41.3%;
2016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为:1955元;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12%+最低工资=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
工伤保险的比例与单位的行业费率一致,一般行业都是0.5%
21.26
个人不缴费
0
21.26
0.005
21.26
生育
4252
0.80%
34.016
个人不缴费
0
34.016
0.008
34.016
医疗
4252
10%
425.2
2%+3
88.04
513.24
12%+3
513.24
小计
31.10%
1041.608
10.2%+3元
320.428
41.3%+3元
41.3%+3元
0
22.672
0.008
22.672
工伤
4252
0.50%
21.26
个人不缴费
0
21.26
0.005
21.26
生育
4252
0.80%
34.016
个人不缴费
0
34.016
0.008
34.016
医疗
4252
10%
425.2
2%+3
88.04
513.24
12%+3
513.24
小计
31.10%
1041.608
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京社保发[2012]21号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 ?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 ?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 ?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 ?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 ?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 ?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 ?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2016年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和基数2016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来源:北京市社保网 2016-01-01 16:01:19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和基数2016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是什么?1、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2、北京五险一金缴费基数(1)社保缴费基数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其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2)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
因此,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
根据这一数据,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了缴存上限,从2013年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北京社保查询】北京市12333开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话查询服务功能。
参保人员可随时拨打“12333”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5”,进入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模块,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社会保障卡卡号后,便可查询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单位、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等,还可以查询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累计金额;同时,参保者还可查询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等信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自2007年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逐步调整为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为了进一步统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统一缴费基数的口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确定单位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全部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掌握。
二、被保险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采取五年过渡期办法,具体为:2007年缴费年度调整为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和达到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计算公式
北京五险一金上下限表
工伤 社平工资300% 社平60% 社平60% 社平60% 1720 生育 医疗 公积金
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表
工伤 单位 0.5% 0.5% 0.5% 0.5% 0.5% 个人 0 0 0 0 0 单位 0.8% 0.8% 0.8% 0.8% 0.8% 生育 个人 0 0 0 0 0 单位 10% 10% 10% 10% 10% 医疗 个人 2%+3 2%+3 2%+3 2%+3 2%+3 单位 12% 12% 12% 12% 12% 公积金
具体额数 21258 4252 2834
举例: 1、 2、 3、 4、
不同的上年月均收入情况下核定 25000,超过上限工资21258,核定基数:21258 5000,落于上下限之间,基数核定为5000(实际工资落于上下限之间,核定基数为实际工 资) 3000,各险种下限不同(2834、4252)、核定基数:养、失3000;生、医、工4252 2000,低于下限2834,核定基数:养、失2834;生、医、工4252
下限之间,核定基数为实际工
3000;生、医、工4252
4252
公积金
1720
公积金 个人 12% 12% 12% 12% 12%
参数设定表
几个标志值 上年社平的300% 上年社平的60% 上年社平的40% 下限 下限 限 生育 上限 下限 医疗 上限 下限
北京五险一金上下
户口类别 无限制 参保类别 上限 下限 社平40% 社平40% 养老 失业
北京五险一金缴费
养老 户口类别 本市城镇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外地农村 户口类别 单位 本市城镇 本市城镇 本地农村劳动力 本地农村劳动力(24号文) 外地农村劳动力 19% 19% 19% 19% 19% 个人 8% 8% 8% 8% 8% 单位 0.8% 0.8% 0.8% 0.8% 0.8% 个人 0.2% 0.2% 0 0.2% 0 失业
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3号,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3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北京社保怎么扣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社保怎么扣费标准是什么北京社保扣费情况北京-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文中指出,年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比年的6463元提高了623元。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要参考这个平均工资。
从年7月份开始执行。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102号)文件,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016年7月起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低降至0.2%
2016年7月起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低降至0.2%2016年7月起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低降至0.2% 发布时间:2016-07-19 22:22来源: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享到:•••••【导语】:从本月开始,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正式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
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后,在准备阶段单位多缴的保险费可抵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9号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时,按照“费率就低”原则执行。
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本市定于2016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则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以下简称“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一、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已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
即7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以下简称“抵充金额”)。
(一)抵充金额大于等于零的,按照抵充金额缴纳。
(二)抵充金额小于零的,按照抵充金额退费。
二、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未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用人单位在申报补缴的同时进行抵充,抵充规则同第一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京社保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4号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16年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及计算公式2016年7月
缴费明细(2016年度)
企业各险实际缴费
538.46 22.672 29.764 34.016 425.2 1615 68 59.5 68 850 538.46 22.672 29.764 34.016 425.2 538.46 22.672 29.764 34.016 425.2 1050.112 1050.112 2660.5 1050.112
缴费基数
2834.00 2834.00 4252.00 4252.00 4252.00 8500.00 8500.00 8500.00 8500.00 8500.00 2834.00 2834.00 4252.00 4252.00 4252.00 2834.00 2834.00 4252.00 4252.00 4252.00
企业总缴费
个人各险实际缴费
226.72 5.668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88.04 680 17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88.04 226.72 5.668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88.04 226.72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88.04Fra bibliotek个人总缴费
社会保险总缴费
320.428
1370.54
本 地 城 镇 户 口 外 地 城 镇 户 口
本 养 地 最 农 低 文 村) / 劳 养 2 动 4 力 号 外 地 农 村 劳 动 力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注: 1、最低工资标准为2834元 2、养老、失业下限为2834元,工伤、生育、医疗下限为4252元。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20
户口性质 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2号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7]112号)文件,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7.05.27。
北京市各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北京市各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说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很多人心里肯定有点小疑惑,或者甚至觉得这话听着就像绕口令。
别急,我们慢慢聊。
简单来说,这个所谓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就是你每个月工资的一个基础,决定了你需要交多少社保费。
这个数字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每年都会有调整,而这些调整是和北京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所以每年都会有点小变化。
换句话说,你的社保费每年都会有点涨幅,涨幅多少,得看相关部门怎么定。
先说说这个基数是怎么定的吧。
你知道,北京的社保基数并不是以你实际工资为准的,而是有一个范围的。
比如说,你的工资可能每月有个固定数额,按照规定,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在这个数额的上下浮动。
如果你工资高了,那么你的缴费基数也高,交的社保费就多;工资低了,那基数低,交的费用自然也少。
简单来讲,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每年都会调整,具体数字得参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
但有时候你会发现,这个调整的幅度看似不大,然而积少成多,日积月累,这个差距就显现出来了。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个普通上班族,工资每月5000块,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可能分别是某个范围,可能会在几千到八九千之间调整。
看着没什么大差别,但当这几年过得久了,你会发现,社保基数每年都在涨,涨到你的工资要是超过了上限,交的社保费就会一口气蹭蹭往上涨。
再说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背后其实也反映了一种社会趋势,那就是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
通俗点说,工资水平提高了,大家的钱袋子鼓了,社保费用自然也得跟着水涨船高。
不然的话,社保基金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啥的,就没法保障了。
所以,社保基数的调整有时候对我们来说虽然是负担,但从大局来看,它其实是在为我们的老年生活、医疗保障铺路,嗯,咱老百姓的“养老钱”就是这么积攒的。
不过说实话,很多人根本不关心社保基数是怎么调整的,工资卡上钱到账的时候,只看数字,不看细节,哪有时间去关心这些复杂的规定?你要真是个工资水平比较高的人,可能会对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毕竟每个月交的社保费,省点可不是什么小数目。
2016年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4252 比例 0.5% 0% 0.5% 0% 0.5% 0% 0.5% 0% 0.5% 0% 缴费 21.26 0.00 21.26 0.00 21.26 0.00 21.26 0.00 21.26 0.00
生育保险
4252 比例 0.80% 0% 0.80% 0% 0.80% 0% 0.80% 0% 0.80% 0% 缴费 34.02 0.00 34.02 0.00 34.02 0.00 34.02 0.00 34.02 0.00
45(元) 社平工资60%:4252(元) 北京社会平均工资:7086元/月 单位:人民币 元
分类 总计
1362.04
1362.04
1356.37
1362.04
1356.37
医疗保险
4252 比例 9%+1% 2%+3元 9%+1% 2%+3元 9%+1% 2%+3元 9%+1% 2%+3元 9%+1% 2%+3元 缴费 425.20 88.04 425.20 88.04 425.20 88.04 425.20 88.04 425.20 88.04
缴费基数(最低)
外埠城镇职工
2016年7月-2017年6月北京市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及金额一览表
行业:服务业 工伤费率:0.5%
社平工资40%:28345(元) 社平工资60%:4252(元) 北京社会平均工资:7086元/月 单位
类
项 本市城镇职工
别
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本市农村劳动劳动力
表中数据重要通知链接:
1 《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2 《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7号)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7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现就统一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84.4元、失业保险费29.06元。
2016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明细
2015年北京职工 月平均工资 7086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0%&60%*社平) 养老保险 2834 失业保险 2834 工伤保险 4252 生育保险 4252 医疗保险 4252 养老保险 21258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 失业保险 21258 工伤保险 21258 生育保险 21258 医疗保险 21258
工伤比率:0.2%、0.4%、0.7%、0.9%、1.1%、1.3%、1.6%、1.9% 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社保 养老保险 户口性质 城镇(最低基数) 农村(最低基数) 城镇(最高基数) 农村(最高基数) 单位(19%) 538.46 538.46 4039.02 4039.02 226.72 226.72 1700.64 1700.64 失业保险 22.67 22.67 170.06 170.06 5.67 0.00 42.52 0.00 工伤保险 8.50 8.50 42.52 42.52 生育保险 34.02 34.02 170.06 170.06 医疗保险 425.20 425.20 2125.80 2125.80 88.04 88.04 428.16 428.16 合计 个人合计 320.43 314.76 2171.32 2128.80 共计 1349.28 1343.61 8718.78 8676.26 1028.85 1028.85 6547.46 6547.46 个人(8%) 单位(0.8%) 个人(0.2%) 单位(0.2%) 单位(0.8%) 单位(9%+1%) 个人(2%+3) 单位合计
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社保 养老保险 户口性质 城镇(最低基数) 农村(最低基数) 城镇(最高基数) 农村(最高基数) 单位(19%) 538.46 538.46 4039.02 4039.02 226.72 226.72 1700.64 1700.64 失业保险 22.67 22.67 170.06 170.06 5.67 0.00 42.52 0.00 工伤保险 17.01 17.01 85.03 85.03 生育保险 34.02 34.02 170.06 170.06 医疗保险 425.20 425.20 2125.80 2125.80 88.04 88.04 428.16 428.16 合计 个人合计 320.43 314.76 2171.32 2128.80 共计 1357.79 1352.12 8761.29 8718.77 1037.36 1037.36 6589.97 6589.97 个人(8%) 单位(0.8%) 个人(0.2%) 单位(0.4%) 单位(0.8%) 单位(9%+1%) 个人(2%+3) 单位合计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7月起你到手的工资要少了6月15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文中指出,2015年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较2014年6463元提高了623元。
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要参考这个平均工资,7月份开始执行,如果你上一年度工资涨了,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要上调,这意味着到手的工资又要少了。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社保年度”这个概念,每个城市不一样,比如北京市是每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上海市是每年的4月至下一年的3月,在一个社保年度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变的。
社保缴费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是什么呢?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拿北京地区来说,2016年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他在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以北京地区为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上限和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年度与社保年度相同,公积金的缴费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水平,2015年为1720元,上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北京市2015年社保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是7086元,社保的缴费上限就是7086×300%=21258元,即使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仍然要按照21258元的`基数缴纳社保。
如果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要按照7086×40%=2834.4元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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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
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标 签】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社会保险费申报办法,工资基数
【颁布单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文 号】京社保发〔2016〕14号
【发文日期】2016-06-13
【实施时间】2016-06-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薪酬管理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
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