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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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

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

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3日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一)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五、其它有关问题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2018年4月27日附件:宁波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注: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6月1日下午,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五险当中,养老保险的支出占最大头。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9%,个人缴纳8%。

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来看,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下限为3387元。

最低缴费金额为单位 643.53元,个人 270.96元;最高缴费金额为单位4826.19元,个人2032.08元。

用人单位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时间:6月5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以职工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市民广泛关注的话题。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对参保人员的影响以及如何在成都市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根据相关政策,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职工工资基数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以所在单位的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则按照四川省规定的上下限范围进行选择。

二、缴费基数对参保人员的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保险待遇。

缴费基数越高,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越多,享受的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

反之,缴费基数过低,可能导致参保人员享受的保险待遇不足,影响日常生活。

因此,了解并关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尤为重要。

三、如何在成都市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线上查询: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使用手机APP进行查询。

2.线下查询:前往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信息。

四、积极参与社会保险,保障自身权益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市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参保人员应关注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单位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保障环境。

结语: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第一篇: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企业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以职工当月全部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 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为基数缴费。

职工个人部分,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现将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等相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二、企业单位工资总额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其他有关问题(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

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误餐补贴与伙食补贴的区别?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一、引言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成为了热门话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之一,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深入了解并理解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对于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综述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指在武汉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所需要按照的收入基数标准。

这个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三、详细解读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1.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制定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制定,首先需要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比如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范围。

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调整情况:在特定时间节点,比如经济发展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也可能发生相应的调整。

这种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

3.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缴费的金额和最终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理解并熟悉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非常重要。

四、总结和回顾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一个关乎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话题。

它不仅仅是一项政策规定,更是对社会保险制度功能的体现,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都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险理念,增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和认同感。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我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对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4月17日印发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申报和缴纳行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希望对读者了解这一法规有所帮助。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

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则是针对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企业违法操作,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和救助力度,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1. 公示和监督方面: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企业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示缴纳情况,方便相关人士的监督和查询。

同时,社保基金也可以进行追溯、备案等操作。

2. 审核和调查方面:社保部门可以通过现场调查、核查文书、信息查询等方式对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以防止企业违法操作。

3. 罚款和惩罚方面:对于社保违法行为,社保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罚款、暂停征收、以及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

同时,扣留企业的行政许可、取齐服务等等也是社保部门可以采用的手段。

4. 责任和义务方面: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社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5. 救助和保障方面:社保部门应该加强对失业、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和救助力度,为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自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其实施效果良好。

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社保部门加强了对企业履行社保义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了企业逃税、逃缴社保费用的行为。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修改版]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目前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现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三、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第二篇: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文是由本人编辑,通过这些年从业的经验,以及网上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多个相关知道平台,问答平台整理总汇而成,都是社保相关的常见问题,可以做到基础知识普及的作用。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为做好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申报市直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统一制定征缴计划后,到社保征缴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8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6、7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形成的滞纳金不予征收。

自8月份起,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二、缴费基数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

2018年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5775元、4620元、3465元,原市社保局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预测的缴费基数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三、缴费比例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按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按1%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生育保险单位按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

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第一篇: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2018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须知为确保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地掌握参保单位职工及工资发放情况,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规定,现就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单位基数申报须携带资料1、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资料。

(例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7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2、2017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3、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4、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5、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6、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7、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菜单下的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打印,并经职工签字认可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8、有关单位工资总额构成情况的说明材料;9、职工人员构成及参保情况的说明材料(必须有职工已全员参保的承诺说明)。

2018年社保基数

2018年社保基数

2018年社保基数
2018年社保基数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的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的确定涉及到职工的社保缴费金额,因此对于每位参加社保的职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2018年,我国的社保基数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的,根据国家规定,社保基数的确定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根据
2018年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90元,最高工资标准为每月16429元,社
保基数的范围应当在这两个标准之间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社保基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参加社保的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来
确定的。

一般来说,社保基数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一般会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情况来确定社保基数,然后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范围内确定。

确定社保基数的重要性在于,社保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职工的社保缴费金额
和社保待遇。

一般来说,社保基数越高,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就会越高,但在享受社保待遇时,社保基数高的职工也会享受到更高的社保待遇。

因此,对于职工来说,确定合适的社保基数非常重要,一方面要保证社保基数
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社保基数,以保证在缴费和享受社保待遇时的平衡。

总的来说,2018年的社保基数的确定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来确定的,社保基数的确定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确定的,确定社保基数的合理性和个人实际情况的结合是非常重要的。

社保基数的确定直接影响着职工的社保缴费和社保待遇,因此需要在保证合理的基础上确定适合的社保基数,以保证职工的社保权益。

2018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2018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2018年缴费基数申报须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及《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30号)文件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25日开展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参保人员2017年1-12月的工资收入进行规范测算,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申报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需填报的表格:《工资申报表(系统导入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由社保经办机构从系统中导出,发给单位。

其中,工资总额申报表需打印纸质表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机关单位需提供审核的材料:市人社局工资股审批的《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审核花名册》、《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审核花名册》、《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工资审核花名册》、《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核花名册》等有效工资变动证明。

三、事业单位需提供审核的材料:市人社局工资股审批的《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薪级变动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花名册》、《事业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核花名册》等有效工资变动证明。

四、没有“社保平均工资取数”软件的单位,按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分类,利用《2017年度工资测算表》进行测算(填写蓝色部分,黄色部分为公式计算列)。

五、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6〕30号文件规定执行。

1.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个人2018年度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同)、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个人2018年度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2018年社保基数

2018年社保基数

2018年社保基数2018年的社保基数是指在该年度内用于计算个人社保缴费金额的基数。

社保基数是根据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社保项目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将重点介绍2018年的社保基数及其相关情况。

2018年的社保基数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和职工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是指在职工社保养老金缴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的最高工资额。

2018年,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地区上下调整了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数。

其中,广东地区的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调至2196元,浙江地区上调至2876元,江苏地区上调至2880元,山东地区上调至2817元,四川地区上调至2851元。

其他地区的调整情况根据各省社保局的具体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行业或特殊地区,社保基数与职工工资有一定的联动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与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类似,职工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有一定的上限。

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职工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4637元。

这意味着,职工的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不会超过4637元,即使其实际工资较高。

除了上述上调基数的地区外,其他地区的社保基数可能根据各省社保局的具体规定有所调整,但一般情况下基数较为稳定,不会有大幅度的变化。

综合来看,2018年的社保基数在各地区之间可能会存在较小的差异,但总体上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

社保基数的调整与职工的社保待遇有着密切的关系。

社保基数的提高,一方面能够帮助职工享受更高水平的社保待遇,提高养老金和医疗保障的金额;另一方面也表明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长,使得社保基数的上调成为可能。

总的来说,2018年的社保基数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它对于职工的社保缴费和社会保障待遇都有着较大的影响。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社保基数也会相应做出调整。

对于职工来说,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社保基数情况,能够更好地规划个人的社保缴费和未来的社保保障。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摘要:1.引言: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性2.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3.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5.结论:合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正文: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企业和员工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计算方法以及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一、引言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

这一基数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享受。

二、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部分。

各部分缴费基数如下: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确定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确定缴费基数。

4.工伤保险: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2%确定缴费基数。

5.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5%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三、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2.根据月平均工资,按照上述比例确定各险种的缴费基数。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保险待遇。

合理的缴费基数可以确保员工在遇到困难时得到及时的帮助,减轻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的权益。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6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8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按赣府发〔2015〕52号、洪府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调整另行发文,不纳入本通知调整审核范围)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

二、调整审核内容和方法1、审核内容包括:2017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及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额、《2018年度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汇总表》)、《201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基数花名册》)。

用人单位办理基数审核时,应携带用人单位2017年会计总账及工资明细账、2017年度财务年报表等材料。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摘要:1.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概述2.2018年成都市社保最低基数缴费金额3.2018年成都市各项社保缴费比例4.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比较5.结论与建议正文: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广大市民所关注。

在这一年里,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相关政策。

一、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概述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上限和下限。

其中,上限为21228元/月,下限为4246元/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2018年成都市社保最低基数缴费金额根据四川省规定,2018年成都市社保最低基数缴费为4246元/月。

以此基数计算,每个月的费用在1714.99元,其中个人缴纳499.61元,企业缴纳1215.38元。

三、2018年成都市各项社保缴费比例成都市2018年各项社保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企业16%,个人8%2.失业保险:企业0.6%,个人0.4%3.工伤保险:企业0.2%,个人0%4.医疗保险:企业8.5%,个人2%四、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比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相对较高。

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634元/月,上限为12254元/月;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缴费基数为2382元/月,上限为11911元/月。

五、结论与建议总之,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在全省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市民关注相关政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执行社保缴费政策,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保障。

本文旨在为您提供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随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掌握最新的社保知识。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评估》一、概述在当今社会,社会保险是每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之中。

而成都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其社会保险制度也备受关注。

其中,2018年成都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更是备受瞩目,本文将对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全面评估。

二、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概述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取的收入基数。

它是社会保险缴费的基础,也是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的依据。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因此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

三、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深度评估1. 物价水平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影响成都市2018年的物价水平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这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高物价水平意味着居民的生活成本增加,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要相应调整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

2. 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影响成都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其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这意味着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需要相应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保障居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3. 居民收入水平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影响2018年,成都市居民收入水平呈现出总体增长的趋势,但不同行业和不同裙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存在。

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需要考虑不同裙体的收入水平差异,以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对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回顾与总结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充分考虑了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成都市政府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也充分考虑了不同裙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和普惠性保障奠定了基础。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成都市2018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概述三、缴费基数的分类与适用人群四、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与意义五、结论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面,一直秉持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重点介绍成都市2018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

二、成都市2018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概述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2018 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至300% 确定。

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 元/月,上限为21228 元/月;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险种缴费基数下限为2382 元/月,上限为11911 元/月。

三、缴费基数的分类与适用人群1.养老保险:适用于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参保人员。

2.医疗保险:适用于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3.失业保险:适用于企业职工等参保人员。

4.工伤保险:适用于企业职工等参保人员。

四、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与意义1.对于参保人员来说,缴费基数调整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缴费金额,同时也影响到个人待遇的领取,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

2.对于企业来说,缴费基数调整会影响到企业的缴费负担,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3.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缴费基数调整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和公正,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结论成都市2018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充分体现了成都市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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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留于本单位备查。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9、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1、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暂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补收缴费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3、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8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14、2018年度基数申报材料如何下载?相关下载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下载”版块或通过下方网址:http://221.215.38.132:8099/wssb/xgxz/list.action;“社保申报相关下载”栏目下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材料下载”。

15、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网上申报”、“自助申报”、两种方式。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5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录入方式,50人以上采用在线导出报盘文件,录入基数信息后在线导入的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7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17、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8年1月起补缴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8、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市北区:市北区台柳路179号B座二楼;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2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19、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市南一支行:福州南路33号联系电话:82959470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联系电话:82959672青铜峡路支行:青铜峡路13号乙联系电话:82959551山东路支行:延吉路76号联系电话:82959841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联系电话:82959711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联系电话:82959410 82959113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联系电话:82959617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联系电话:82959171九水东路支行:九水东路9号联系电话:82959850县域胶南市:(办理胶南市参保业务)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联系电话:82959967县域城阳区:(办理城阳区参保业务)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联系电话:82959545县域开发区:(办理开发区参保业务)开发区支行:青岛开发区武夷山路167号 82959744县域崂山区:(办理崂山区参保业务)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82959726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 82959626崂山村镇银行营业部:崂山区香港东路458号 80820929崂山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200米6778856820、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21、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22、国家统计局规定,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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