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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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分,简答两三年考一次,最近是00年考过,工作底稿部分防止简答)
一、审计证据种类
注意:P105而表6-1有错,从来不考
二、审计证据的特性(重点):充分性、适当性
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考过3次)
①审计风险;②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性;③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
④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⑤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1、审计风险: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部分组成,固有风险、
控制风险由被审单位负责,决定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同向变动),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反向变动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具体又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又考过2次)
①项目的性质;②内部控制的性质和强弱;③业务经营性质;④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⑤财务状况;⑥时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
3、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
4、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5、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一)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第一,审计证据的数量必须足够,必须达到最低的数量要求;
第二,审计证据的数量只要足够,决不是越多越好。
判断充分性除了以上5个还应考虑:①经济因素;②总体规模与特征(经常考)
(二)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要求)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其充分性(充分性不能影响适当性,即反之不对),一般而言,审计证据的相关与可靠程度越高,则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可减少;反之,审计证据的数量就要相应增加。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符合性测试时相关事项的证据:内部控制是否存合理;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在所审计的会计期间是否得到一贯遵守。
实质性测试时相关事项的证据:包括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摊、分类、披露等。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重点,考试频率高,考了7次,03年考了两个客观题)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及时性和客观性的影响。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用下述标准来判断:
(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获得第三者确认的内部证据比未获确认的内部证据可靠
(3)注册会计师亲自获得的比被审单位提供的可靠
(4)来自内控好的内部证据比来自内控差的内部证据可靠
(5)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可靠
客观的证据比主观证据可靠,越及时的证据,越可靠
注意:为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而为充分性时是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三、审计证据的获取
(一)审计证据获取方法(不直接出考题)
审计证据都是通过执行审计程序获取的。
1.检查
2.监盘
3.观察
4.查询及函证
5.计算
6.分析性复核
(二)审计程序与审计证据认定的关系(00年考简答,01年综合)
1、在审计过程中,为了实现由管理当局会计报表认定推论出的众多具体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将使用各种审计程序来获取各类审计证据。
审计程序同审计证据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通常一种审计程序可产生多种审计证据,而要获得某类证据,也可选用多种审计程序。
2、审计程序与审计证据的关系
(1)获取实物证据的程序(方法)主要是监盘和观察。
(2)获取环境证据的程序主要是观察和分析性复核。
(3)获取书面证据的程序主要是分析性复核、计算、检查、函证。
(4)获取口头证据的程序主要是查询。
3
(三)审计程序的分类(简答,可能性高)
审计程序按其运用的目的可分为以下三类:
四、审计工作底稿
按其性质和作用,可将其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客观题,注意举例)
(一)基本结构(简单,需要记忆)
1、被审计单位的未审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有关会计账项的未审计发生额及期末余额
2、审计过程的记录,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测试性质、审计测试项目、制取的样本及检查的重要凭证、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调整及重分类事项等
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研究与评价结果、有关会计账项的审定发生额及审定期末余额
(二)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易与十章结合考简答)
1、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2、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
①注明资料来源;
②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③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3、审计工作底稿繁简程度的考虑因素
①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
③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⑤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复核;
⑥审计意见类型。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三级复核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主任会计师为复核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多选)
1、第一级复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称为详细复核,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助理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2、第二级复核: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称为一般复核,它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貹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
3、第三级复核: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复核,称为重点复核,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进行的复核。主任会计师复核既是对前面两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握。
若部门经理作为某一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又没有项目经理参加,则该部门的复核应视为项目经理复核,主任会计师应当另行指定人员代为执行部门经理复核工作。
五、审计档案
1、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对于永久性档案,应当长期保存。若会计师事务所跟上了对被审计单位的后续审计服务,那么,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1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对当期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 10年(常考)
3、审计档案的保密与调阅: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除下列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外泄漏审计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