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籍人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外籍人员在我公司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正式聘请的所有外籍员工。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籍员工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入职、离职、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籍员工的工作管理,确保外籍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3. 财务部负责外籍员工的薪酬发放和社保缴纳。
4. 法务部负责外籍员工的签证、居留许可等相关法律事务。
四、外籍员工管理1. 招聘(1)招聘外籍员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2)招聘时应明确外籍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2. 入职(1)外籍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包括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
(2)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外籍员工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发放工作证等。
3. 考核(1)外籍员工应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2)考核结果作为外籍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培训等依据。
4. 薪酬福利(1)外籍员工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外籍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年假、婚假、产假等。
5. 离职(1)外籍员工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外籍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社保转移等。
五、纪律与要求1. 外籍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外籍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外籍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外籍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进与同事之间的友谊。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籍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校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及在校园内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宗教信仰、学术自由和教育理念,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民族习俗风俗,不得有侮辱中国传统文化的言行举止。
第六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保护学校的财产和环境,不得进行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和场所。
第七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要求,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区、教学楼等受限区域。
第八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有抄袭、篡改、捏造数据等行为。
第九条学校外籍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工作和活动时应当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出示有效的证件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学校外籍人员在校园内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上报给学校相关部门,协助学校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学校对外籍人员的招聘应当依法程序进行,严格按照学校的招聘政策和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外籍人员的录用应当考察其个人的学历、资格、工作经验等情况,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外籍人员的工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足额支付其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
第十四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对其工作场所和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居留与签证第十六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申办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不得以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外籍人员须依法申请签发居留证件,定期向公安机关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外籍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中国境内时,应当提前向学校报备,确保其相关手续和安全。
医院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籍人员的管理,保障外籍人员在医院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外籍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尊重差异,和谐共处;(三)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四)保障权益,提高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籍人员管理制度;(二)负责外籍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等工作;(三)协调解决外籍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对外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五)办理外籍人员的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做好外籍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医院外籍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七条招聘外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我院外籍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八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收集应聘资料;(三)进行初步筛选;(四)组织面试、考核;(五)决定录用。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医院外籍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院外籍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医院外籍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医院外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外籍人员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四条专项考核主要考核外籍人员在特定项目或任务中的表现。
第十五条医院外籍人员的晋升应依据考核结果、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因素进行。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医院外籍人员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原因,需退出医院工作。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外籍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籍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我国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劳务工作、承包工程、合作生产的外籍务工人员。
第三条外籍务工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合法权益;(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严格审批,规范用工;(四)加强服务,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外籍务工人员招聘与就业第四条外籍务工人员招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外籍务工人员招聘手续;(二)用人单位应当对外籍务工人员进行面试、体检,确保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三)用人单位与外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籍务工人员就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护照和签证;(二)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技能和资质;(三)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外籍务工人员住宿与生活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籍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住宿条件,并保障其生活安全。
第七条外籍务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社会公德;(三)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四)不得擅自改变居住地址,如需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章外籍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外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一)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二)提供劳动保护;(三)办理社会保险;(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外籍务工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外籍务工人员离境与遣返第十条外籍务工人员因故需离境的,应当依法办理离境手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外籍务工人员进行遣返。
第十二条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外籍务工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国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企事业单位对外国人员的管理,保障我国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外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专家、学者、实习生等。
第三条国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外国人员实施管理。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外国人员一视同仁,确保其在我国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安全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外人员在我国工作、生活的安全。
(四)促进交流原则:鼓励国外人员积极参与我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外国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外国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外国人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对外国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备案。
(二)协助国外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三)监督国外人员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四)组织国外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五)协调解决国外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国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国外人员时,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国企事业单位与国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向国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九条国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合同、晋升、奖励等的依据。
第十一条国外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生活管理第十二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关心国外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国外人员应遵守我国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国外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外人员在我国工作、生活的安全。
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华人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2. 公平公正:对所有境外人员一视同仁,保障其合法权益。
3. 便民高效: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为境外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4.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境外人员合理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局是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境外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标准,监督和指导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宣传法律法规:向境外人员宣传我国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
2. 受理申请:受理并审核境外人员各类申请,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等。
3. 办理手续:为境外人员办理各类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4. 协助解决困难:协助境外人员解决在境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 监督执法:监督境外人员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移民管理机构做好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包括:1. 外交部:负责处理境外人员的外交保护工作。
2.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境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就业管理。
4.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健康监测和疫情防控。
5. 商务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商务活动管理。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境外人员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签证服务:为境外人员提供各类签证申请服务,包括旅游、商务、工作、学习等签证。
2. 居留许可服务:为在境内停留超过九十天的境外人员办理居留许可。
医院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籍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我院外籍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籍人员的招聘、引进、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外籍人员的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等手续办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引进第七条我院外籍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引进。
第八条招聘外籍人员时,应确保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我院外籍人员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对外籍人员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二)业务技能、操作规范;(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工作与生活管理第十二条我院外籍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我院外籍人员应遵守医院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我院外籍人员应爱护医院设施,维护医院形象。
第十五条我院外籍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我院外籍人员的生活待遇参照我国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七条我院外籍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可予以退出:(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工作表现不合格;(三)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我院外籍人员退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涉外单位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涉外单位外籍人员的管理,保障外籍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秩序,促进国际友好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单位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专家、实习生、实习生指导教师、临时工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籍人员的招聘、录用、离职手续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外籍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
3. 外事部门负责外籍人员的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等手续办理,以及与其他国家使领馆的沟通协调。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四、外籍人员管理1. 外籍人员须在来华前,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签证,并在抵达我国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
2. 外籍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尊重我国风俗习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外籍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外籍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携带违禁品进入单位。
5. 外籍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形象,不得损害我国利益。
五、安全保卫1. 外籍人员应遵守单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在单位内从事与安全无关的活动。
2. 外籍人员应配合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3. 外籍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4. 外籍人员应加强个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六、离职手续1. 外籍人员离职前,须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退还押金、办理签证注销等。
3. 外籍人员离职后,须将个人物品清点后移交给单位,不得擅自带走。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外籍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籍人员在我单位的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外籍人员在我单位的工作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外籍人员在我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外籍人员的工作满意度,促进单位与外籍人员之间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四条招聘外籍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应对外籍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外籍人员入职前,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外籍人员入职后,单位应为其办理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作与生活管理第八条外籍人员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及外事纪律,尊重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
第九条单位为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资料等。
第十条外籍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单位应关心外籍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住宿、医疗、交通等便利。
第十二条外籍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出差、休假等,单位应予以批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外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外籍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外籍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外籍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进行考核。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外籍人员因故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外籍人员离职前,单位应与其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合同解除、居留许可注销等。
第十八条外籍人员离职后,单位应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其相关事宜。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公司管理外籍员工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外籍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籍员工在公司内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外籍员工指在公司工作并且具有外国国籍的员工。
第三条外籍员工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忠诚于公司,恪尽职守。
第四条公司对外籍员工享有辞退、处罚、奖励的权利,并且外籍员工有义务接受公司的辞退、处罚、奖励。
第五条公司鼓励外籍员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提高专业技能。
第二章外籍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外籍员工有权利获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薪酬、休假、培训等。
第七条外籍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外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中国传统文化,维护社会风尚。
第九条外籍员工应当尊重中国员工的权利和利益,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第十条外籍员工应当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外籍员工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外籍员工在公司内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外籍员工应当善待同事,不得进行歧视、欺辱、谩骂等恶劣行为。
第十三条外籍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喧哗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四条外籍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上岗培训,提高专业技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外籍员工应当尊重公司的管理者,服从管理者的工作安排,不得阻碍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外籍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第十六条公司对外籍员工的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并发表表彰。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籍员工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奖金等。
第十八条外籍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告施行。
第二十条外籍员工如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施行,违反规定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外籍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外籍人员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外籍人员的用工管理,维护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聘用的外籍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和外籍实习生等相关人员。
三、用工程序1. 外籍人员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工作许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工作。
2. 单位应向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3. 外籍人员应按时上班,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严禁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4. 单位应向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四、工资福利1. 外籍人员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结算,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 单位应为外籍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其权益。
3. 外籍人员享有带薪休假、节假日福利等法定假期。
五、劳动保护1. 单位应为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培训,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2. 外籍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具,严禁超负荷工作或违规操作。
3. 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六、纪律管理1. 外籍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的纪律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
2. 单位可根据外籍人员的违纪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甚至解雇。
七、绩效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外籍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正合理评价其工作表现。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涨薪和奖励的依据,促进外籍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八、违约处理1. 外籍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单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违约行为严重的可要求其赔偿。
2. 外籍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外籍人员用工管理制度内容,望各位员工遵守并履行,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祝愿各位外籍员工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外籍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人员在我国的就业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籍人员的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外籍人员和企业双方的权益。
第二章聘佣条件第四条外籍人员的聘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包括护照、签证等;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企业在聘用外籍人员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符合上述条件。
第三章工作合同第六条企业与外籍人员签订的工作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确定;3. 合同中应当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4. 合同文本应当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
第七条企业与外籍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职责第八条外籍人员的工作内容应当与聘用合同相符,不得超出其能力范围。
第九条企业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其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外籍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不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障外籍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休息日和节假日。
第六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外籍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其工作性质、岗位、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七章社会保险与福利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为外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境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境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境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在境外从事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的人员,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中国公民。
第三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服务保障、监督透明、依规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境外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境外人员在境外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游行等权利,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第七条境外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参与利用宗教、民族、地区、人种等因素搞分裂活动。
第八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境外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文化风俗,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活动计划等资料,并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境外人员在境外从事工作、学习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对当地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
第三章境外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在境外从事工作、学习等活动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定期检查核实身份和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境外人员的活动内容和范围有疑问的,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对于违法犯罪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较大的风险和危害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有权采取限制措施和排除措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章境外人员的服务保障第十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在境外遇到困难和危险的境外人员,国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保护。
境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人员在我单位的工作管理,保障我单位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境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请的境外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籍专家、技术顾问、实习生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人才,公平竞争;2. 依法管理,保障权益;3. 优化服务,提高效率;4. 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第二章聘佣与入职第四条境外人员聘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聘用境外人员前,应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个人身份证明;2. 护照及签证;3. 健康证明;4. 无犯罪记录证明;5. 职业技能和业绩证明。
第六条聘用境外人员时,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境外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作与生活第八条境外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我国风俗习惯,维护我单位形象。
第九条境外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条境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第十一条境外人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增进与同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境外人员应遵守我单位住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确保居住安全。
第四章福利与待遇第十三条境外人员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境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事假等。
第十五条境外人员如需办理工作居留许可、签证延期等手续,单位应给予协助。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单位应定期对境外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境外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单位应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
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外籍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司外籍人员工作的管理,保证我司外事交流以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涉外违法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严防在涉外活动中失密、泄密和被窃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一、我司外事安全保卫工作,在公司的领导指导下,实行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在业务上对外籍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人事部对外籍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二、凡来我司工作、交流、访问、居住的所有外国人,公司都会及时登记并备案人力资源部。
三、外籍人员来司后,接待部门(必要时请公安局外管处协助)要对他们进行有关中国的法律法规教育,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的宣传教育,以及我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教育。
四、外事公寓管理人员要选派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
严格执行外事公寓(宿舍)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利于安全的各种隐患,保证外国人在公司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五、外籍人员在公司内举行集体性活动,如该国国庆日、重大纪念日、讲座、学术交流、舞会等,接待部门要提前将时间、地点、人员及内容等情况通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六、外籍人员外出活动、参观、游览,要有专人陪同,陪同外宾工作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行的相关规定。
七、外籍人员食、宿,会议室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万无一失。
外事接待部门要设立值班制度,发生案件要及时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八、外籍人员在我司活动结束时,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
涉外活动中,如发现外籍人员套问、窃取国家机密,刺探情报、拉拢腐蚀我方人员或提出与交流活动无关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九、外籍人员向我方馈赠涉及反动、迷信、淫秽宣传品或图书、照片、录音、录像、光盘时,应拒收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外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外籍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实习生、顾问等。
第三条外籍工作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我国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公司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保障外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外籍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外籍工作人员的招聘要求如下:1. 具有合法的护照和签证;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能和外语水平;4. 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观。
第七条外籍工作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公司与外籍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因公司经营需要或外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 外籍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第八条解聘外籍工作人员时,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九条外籍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司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外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 负责本岗位的业务工作;2. 参与公司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3. 与国内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公司任务;4.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第十一条外籍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假第十二条外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三条外籍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等休假。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外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但应提前通知并征得本人同意。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外籍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参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第十六条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提供以下福利:1.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 提供住宿、交通补贴;3. 提供年度健康体检;4. 提供节假日慰问金;5. 提供子女教育支持。
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1.出入境1.1外籍人员入境前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签证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入境。
外籍人员在入境时必须携带有效的护照和签证。
1.2外籍人员入境后,需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填写入境登记表。
1.3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期限超过30天的,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件。
2.工作2.1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工作许可。
没有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2.2外籍人员在境内工作期限超过3个月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3外籍人员从事特殊职业的,需要获得相关执业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考核。
3.居住3.1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时,必须向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登记,并提供有效的住所证明。
3.2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期限超过6个月的,必须办理居留证件。
3.3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期间,不得转租或出租自己的住所。
3.4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社交4.1外籍人员在境内社交时,应遵守中国的习俗和法律规定,尊重中国文化和宗教信仰。
4.2外籍人员在境内参加集会、示威等活动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相关许可。
4.3外籍人员在境内结婚、离婚、生育等事务时,需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办理手续。
5.安全保障5.2外籍人员在境内工作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安全与他人安全。
5.3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期间,需保管好个人证件、签证等重要文件,防止遗失或者被盗。
6.离境6.1外籍人员在离境前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离境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离境。
6.2外籍人员离境时需注销个人住所及其他相关信息,并退还居留证件。
6.3外籍人员离境时需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出示有效的护照和签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件、文件。
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外籍人员管理制度外籍人员管理制度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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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
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夕卜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
第五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 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 16节课。
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
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
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
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
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一般来讲,外籍教师不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
由,例如家庭事故、用人单位要求的公差等。
如果在学期中外籍教师被其它的大学邀请去进行讲座,外籍教师需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出示官方邀请函,一般在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才能准许请假。
第十条外籍教师可以参加我校有关的教学方面的会议。
所在系部应向外籍教师介绍学校和系部的教学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一条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
但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要及时耐心给予解释。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教学评价。
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工作表现不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外教每学期末应有教学工作小结。
每学年末应有教学工作总结,呈报所在系部,转呈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并留外事办备份。
第十四条学校或聘外系部如有大型活动,应邀请外教参加,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师。
第十五条学校内任何部门或教师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与外教见面,应事先与外教约定。
第十六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他们进行宗教宣传活动。
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部门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
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
应正面阐明我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
对故意攻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校外事办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我校师生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
对外籍教师中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讨解决办法。
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